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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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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監管競爭

  監管競爭是指監管主體之間圍繞著有形和無形資源,為了增加福利而通過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監管環境開展的競爭,它不僅包括政府的立法定規行為,也包括監管主體的日常監督和管理。[1]

監管競爭的分析框架[1]

  學術界對監管競爭的研究形成了幾個理論分析框架。監管競爭理論的第一個分析框架是從產品競爭理論中推演出來的。在產品競爭理論的啟示下,學者們發展了公共物品的生產理論,並把它拓展到監管競爭領域。他們假設政府提供監管服務,公眾消費政府的監管產出,同時通過稅收為政府的監管產出支付費用。在居民可以跨國流動自由選擇監管服務的假設下,政府之間形成了在提供監管服務上的競爭。正如產品市場的競爭會給生產者帶來壓力一樣,政府在監管市場上的競爭也會迫使政府以一個競爭性的價格提供監管服務。這一理論的支持者認為,正如產品競爭會給消費者帶來利益,監管者之間在提供監管服務上的競爭也會帶來一個均衡的產出,在這個均衡的監管水平上,納稅人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同時他們還認為,競爭可以帶來監管效率,帶來監管創新。在這一理論中,有一個最基本的假設,那就是資源可以跨國自由流動,這在現實中並不能滿足。

  監管競爭的第二個分析框架是從競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出發,研究競爭對政府行為的影響,從而為競爭尋找依據。這實際上是繼承了政府競爭理論中的“怪獸模型”的研究思路。該理論認為,政府作為一個官僚機構,總有擴大自己權力的衝動,在這種衝動下,政府總想以監管的名義介入市場。然而,政府的監管是有成本的,會給市場主體帶來直接和間接的成本。如果不對政府的這種監管衝動加以約束,那麼政府就會不斷擴大監管範圍,干擾市場的正常運行,而且政府也會不斷培育和擴大監管機構的規模,增迦納稅人的負擔。而監管競爭實際上可以為政府監管權力的擴大提供約束。在這個視角下,研究者們突破了前面的分析框架中資源自由流動的假設,僅假設本國選民對國內外的信息動態有著完整的掌握。研究者認為,在選民對國內外具有完全信息的條件下,選民們很容易發現政府對市場的過度監管和不當監管,選民們的不滿會直接轉化為對政府的反對票,從而使得當前的執政者在選舉中失敗。在監管競爭的外在壓力轉化為選舉壓力的約束下,政府不得不慎重考慮它們的監管行為。

  監管競爭的第三個分析框架是從消費者選擇權的角度提出來的。學者們提出,如果民眾有在不同的法律框架內選擇的權利,那麼他們的福利就會得到大大的提高。而監管競爭則為實現法律的選擇提供了可能。

  總之,通過以上分析框架,學者們認為,競爭可以帶來效率,提高監管產品消費者的福利,制約監管者的官僚行為和自利行為。

監管競爭的成本收益[1]

  1.就監管競爭而言,其收益主要有

  第一,競爭的好處。在產品市場上,競爭可以帶來效率和更好的產品,監管競爭同樣如此。在一個監管市場上,監管者在提供監管產品上的競爭可以帶來監管效率,競爭壓力也會推動監管者不斷地創新監管服務,滿足最終消費者的需要。

  第二,“自律效應”。競爭壓力會使得作為監管者的政府不敢追求自身利益,減少政府的官僚行為和自利行為。

  第三,監管差異帶來的利益。在監管競爭模式下,各個監管者在短期內必然會存在監管差異,這將至少帶來兩種利益:首先,監管差異給公眾提供了在不同監管制度之間選擇的權利,選擇權將增加公眾的利益。其次,監管差異適應了一個多元化世界的需求,使得有各種不同需求的公眾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監管服務,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

  2.監管競爭也存在一些成本,主要有

  第一,市場失靈和競爭扭曲帶來的成本。這一點我們前面已作分析。

  第二,次優監管。監管競爭可能導致過松監管和過嚴監管。監管競爭所導致的競爭性放鬆監管將導致監管過松,這對於生產者來講是好事,但對消費者而言則不一定是好事。在某些行業的監管競爭可能會導致監管過嚴。珍妮和雅克(JeanneandJacques)舉了美國護士執業監管的例子,美國各州可以獨立制定自己的護士執業標準,結果是各州競相提高護士執業標準,導致標準過嚴。

  第三,監管變動帶來的成本。監管競爭將使得一國的監管制度處在不斷的變化過程中,監管制度的不斷變化不僅增加了政府的成本,而且也給企業為了適應監管的要求造成了過高成本。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陳啟清.監管競爭和監管合作:爭論及啟示(A).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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