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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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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森林经理学)

目錄

什麼是森林經理[1]

  森林經理是通過森林調查、區劃,以林學、生態學和經濟學的觀點進行論證,研究確定森林經營利用措施,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施業方案),並且不斷檢查、修訂和調整,以達到森林經營目的的一系列技術經濟工作,亦即計劃和組織森林經營的活動。從學科性質來講,森林經理是以森林永續利用為基本原理,把編製森林經營方案,合理組織森林經營的理論和方法作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森林經理的發展[2]

  一、森林經理的形成

  森林經理是從18世紀後半葉,在德國開始的。當時主要內容就是研究如何從時間及空間上組織永續收穫的理論和方法。最早的是區劃面積法,後來在此基礎上發展為材積年分法。這一階段指導思想是建立在法正林上。20世紀的恆續林思想,就是回到自然的對抗替代同齡法正林,認為森林的健全和最大限度地永續生產木材,只有在森林任何時間、任何部分都沒遭到大量損害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以單株擇伐作業形成異齡混交林的森林經理方法。檢查法,就是根據森林的實際生長情況確定採伐量,通過定期檢查連年生長量與採伐量的增減。

  二、我國森林經理的發展情況

  1.解放前的森林經理

  在半封建和半殖民地時代,我國的森林資源成了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掠奪的對象,雖然開展了部分森林經理工作,只是掠奪我國森林資源的一種手段。

  1911~1913年間,帝俄在我國東北中東鐵路沿線牡丹江附近的所謂租借林區第一次進行了約9萬hm2面積的森林經理工作。目的是給帝俄在我困境內所經營的鐵路需要枕木和燃料的開采創造條件。按帝俄的營林手段進行了區劃並編製了施業案,施業案設計的問題主要是採伐問題。

  日本帝國主義侵占我國臺灣及東北期間,為其長期掠奪的目的也進行了森林經理工作。在日本帝國主義侵占我國臺灣50a間,從1910年開始森林調查並陸續編製了施業案,到1945年約在150萬hm2林區內,區划了40個施業區,分別編製了施業案,他們標榜“伐植平衡”和導旬“法正狀態”,實際上也是掠奪的招牌。

  清朝末期日本成立了“鴨綠江沿岸採伐公司”,大量掠奪了東北長白山林區的森林資源,為長期掠奪我國森林資源服務也進行了森林經理工作。從1934年起森林進行航測,1936年進行地面調查,把東北劃分為16個經營區、125個施業區,按經營地區編製經營大綱,根據大綱以施業區為單位編製施業案。從1942年丌始除了經營大綱外施業案並末全部完成。

  在國民時期,並未真正開展森林經理工作。雖然公佈了一些有關森林經理條例,但也未見實施。只是在個別林區進行了一些森林調查和生長研究。

  2.解放後的森林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進行了大規模林業建設。首先摸清森林資源,作出經營利用規劃設計,按計劃開發林區。森林經理工作得到相應的發展,並獲得了巨大成就。

  建國後1962年、1976年對全國森林資源進行了兩次清查。雖然這兩次清查都存在調查方法、技術要求不一致和完成清查時間較長等問題,以致清查成果不能正確反映同一時期森林資源現狀和動態變化。但是這些缺點將在連續清查體系建立後得到剋服。1978年開始建立連續清查體系,並完成了第三次森林資源清查。以後各地每間隔5a進行一次清查。

  除了全國普查性質的森林資源清查外,為林區開發,營造大型防護林以及建立用材林基地,建立林業局(場),還進行了大量配合規劃設計的森林調查和專業調查,編製了各主要林區的森林調查用表及專業調查報告。1954年開始各林區普遍建立森林資源檔案,為今後資源管理和提高林業經營水平打下了有利的基礎。

  森林經理調查技術方面,多年來也經歷了一個學習提高和發展的過程。建國初期在技術上沒有基礎,也沒有準確的圖面材料可供利用。當時,主要是學前蘇聯森林經理的一套工作方法,進行方格網區劃和帶狀標準地實測。這種區劃方法對我國大部分山區很不適合,後改為綜合區劃,進行小班樣地實測。此法野外作業工作量大,而且效率低。

  20世紀50年代中期,航空照片在森林經理工作巾廣泛應用,不僅提高了成圖、區劃、調查的準確度,而且大大節約了人力與物力,使森林經理T作邁出了一大步,在調查方法上,採用小班目測調查.加快了工作速度,也滿足一定精度要求。

  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角規測樹為輔助工具的調查方法,得到了普遍應用,測樹簡單、操作方便、精度高,從而提高了小班蓄積量調查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應用抽樣技術,使用航空照片進行分層抽樣,加快了調查速度,保證了整體資源調查精度和可靠性

  進入20 世紀90年代,航天遙感、電子電腦的應用,加之先進的測樹工具及3S科學技術的應用,使得調查的精度更高、速度更快,工藝流程也得到改進。

森林經理(學)的基本內容[3]

森林經理的指導原則

  (1)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體現為林業與生態、經濟、社會之間的協調發展。

  ①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

  ②林業可持續發展

  ③社會,特別是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整體性原則。

  ①對象的整體性:森林生態系統,林業產業系統,社會組織管理系統

  ②過程的整體性:一系列複雜工作的綜合,形成一個過程系統;

  ③環境的整體性:生態、經濟、社會環境的穩定性與協調性;

  ④農村、農業、農民的一體化研究。

  (3)多種經營,多元化發展的原則。

  ①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營形式的結合;

  ②林業的多元化發展與多種經營模式;

  ③森林分類經營與整體協調。

  (4)社會性原則。

  林業社會化,社會參與辦林業與社區林業(鄉村林業Conlmunity Forestry)的興起;研究鄉村與城市的社會結構、社會組織、社會控制對林業發展的影響。

  (5)計劃性原則。

  林業生產的一系列特點,決定了必須加強計劃性、加強調查研究、科學預測決策,處理好軟科學與硬技術的關係;把區域發展規劃,林業發展規劃與森林經營方案有機結合起來。

森林經理的基本理論部分

  由於林業是一個與生態、經濟、社會相結合的複合生態系統,林業的發展涉及到生態環境的建設、國民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它的理論研究反映了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結合,是一個多學科與跨學科的研究,它的理論基礎包括了林業與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生態學以及管理學科的交叉與滲透。

  (1)哲學理論。解決對森林和林業從認識論上的系統思維方式和系統工程的方法論;

  (2)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包括了一種對自然的新的態度,基點是通過人和自然的協調達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經濟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

  (3)生態系統經營的理論和實踐。綜合生態、經濟、社會的原理,保持景觀生態的可持續性、生物的多樣性與持久的林地生產力及在森林經營中的應用;

  (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與森林資源(包括環境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5)社會組織與社會管理的理論。從社區的角度研究社會組織(結構)、社會行為、社會控制,從社會變遷的角度研究對林業的影響,研究林業的社會價值,森林經營管理活動如何扎根社會,成為不可分割的社會活動之一;

  (6)組織森林經營的理論。建立在景觀生態的合理佈局、森林資源的時空差異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現代企業管理等理論基礎上的有序化經營,包括:

  ①時間秩序:森林的各種成熟,包括數量成熟、工藝成熟、經濟成熟、竹林成熟等。

  ②空間秩序:各種森林作業法,森林作業法就是在一定的經營單位里(如林場),根據林業的特點和特定的經營目的而建立的經營方式和體制,一定的森林作業法表明瞭一定的森林特點、一定森林經營目的和系列經營措施的結合。中國在森林作業法上有著自己悠久光輝的傳統,如混農作業,特別是杉木混農作業、封山育林、竹林經營,封禁林、風水林等按鄉規民約建立的自然保護小區,庭園林業(古代園圃制),南方的桑基漁塘等,值得總結髮揚。

  ③時空結合的秩序:作為同齡林的“法正林學說”,作為異齡林的“恆續林理論”都是建立在時空結合基礎上的一種輪伐制。像主伐年齡、回歸年、輪伐期等都體現為採育時空結合,實現森林永續利用,但是這種“秩序”應當建立在動態的、非線性的、非平衡態的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中。

  ④組織經營單位:時空結合必然落實到經營單位上。林場是一個企業單位,要實行分類經營,就要依次劃分為:經營區(不同用途的森林,不同的經營方向)、經營類型(同一經營方向,不同經營目的、經營周期經營方式)、經營小班(落實具體經營措施,各項作業的最小單位),再往下就是調查小班了。把不同經營方向、經營目的、經營周期和相應的技術體系,再把產權制度、經營形式、經營機制、管理體系等社會組織與經濟管理等要素組織成一個整體,就構成一個具體的經營單位、一個企業。

森林經理的實踐部分

  森林經理的實踐部分:有序化組織森林經營與科學管理森林資源的過程系統。

  美國林學家羅斯(Filbert Roth)曾給森林經理(Forest Management)下了一個非常簡明的定義:“Setting up,Putting in order and Keeping in order a business”。意思是:建立並維持一個有秩序經營的森林企業。那麼,怎樣才算是有秩序的森林經營,或者講有序化經營呢?

  森林經理實質上是一項合理組織森林經營、科學管理森林資源的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因為“系統工程就是總體”,“系統工程是一大門類組織管理的技術”(錢學森)。在這裡,組織是橫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概念。一般說來,組織的概念是指許多組成要索,通過分工和一定的職責劃分,然後經過協調或調整,共同實現某些目標。由單元到系統。由事物為中心轉向以過程為中心,形成一個整合、轉化的過程。最後,通過森林經理要達到結構合理、功能綜合、運轉良性的狀態,這個過程是一個自組織、自適應的過程,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

森林經理的必要性與不可取代性[3]

  研究森林經理的必要性,首先必須從森林資源價值觀念的轉變、現代林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新定位、以及森林經理是如何實現林業的目標和任務上去理解。

  1.現代林業的內涵

  (1)對象。林業經營的對象不再只看成是以原木生產為中心的物質生產過程,而是涉及到“人類的前途”、“地球的平衡”,即人類命運所維繫的森林生態系統,一個由人類參與了經營管理活動的、與自然、經濟、社會緊密結合的複合生態系統。因此,要研究這個系統的組成要素、結構以及在特定環境下結構功能的轉換過程。

  (2)定位。林業已經融入到整個自然一社會這個大系統中,成為一種社會生產(木質和非木質產品)和社會服務過程(環境與生態效益)。它的目標是緊緊扣著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林業的社會化程度越高,說明林業與社會間相互依賴的程度越高,林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愈重要。現代林業定位在:它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與自然生命的支持系統、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支柱、社會文明和文化的標誌。

  (3)發展。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林業與生態、經濟、社會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和政策之間的動態發展過程。從林業內涵所發生的變化,再聯繫到林業自身的種種特點,可以進一步看出森林經理工作的必要性和不可取代性。

  2.森林經理的必要性和不可取代性

  (1)森林資源分佈地域遼闊,地跨各個氣候帶,在自然與非自然因素作用下形成森林資源的時空差異。同時,由於各地區自然地理條件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加上景觀生態的佈局和森林資源的配置對一個地區的生態平衡的至關重要,所以要進行生態經濟功能區劃和規劃,也就是需要有一個從區域林業發展規划到一個具體經營單位編製經營方案,來完成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

  (2)林業生產周期長,需要經過許多生產環節和漫長的生長過程,加上林業發展的滯後效應,必須有長期、周密、妥善的考慮和安排。不然會造成當前和長遠、局部和整體、部門內外、一種效益與它種效益之間的矛盾和衝突

  (3)森林具有多種效益與功能,有些是互補的、兼容的;有些是矛盾的、互斥的;有些能進入市場,有些暫時還不能進入市場;所以需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4)森林是一種可再生的自然資源,經營得好,可以“青山常在、永續利用”;經營得不好,就變成“人到樹光,砍完搬家”,造成自然生態與社會經濟的惡性迴圈。因此,在處理生長與發育,撫育與改造,採伐與更新,經營和利用,森林的一種效益與多種效益之間,林業和其它部門之間關係上,需要作出周密的調查,科學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及時掌握信息、不斷反饋調整。像這樣一項工作就只能由森林經理工作來完成。在走向整體、系統與綜合的時代,森林經理強調的是系統化管理、綜合性經營、協調性發展,不僅僅是多學科的結合,更重要的是跨學科的發展。作為學科,它是一門新的跨學科的知識體系,作為一項工作,它是一個複雜的技術綜合體、一類組織管理的工作。它是組織化了的有序經營,在林學中沒有一門學科像森林經理那樣如此完整地、系統地、綜合地去實現組織森林經營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所賦予的任務。

森林經理與博弈[4]

森林經理與博弈

  1.森林經理與博弈的關係

  森林經理工作是對林業企業經營活動的統籌,主要體現在謀劃和控制兩方面,既有巨集觀的規劃與調控,又有具體實踐活動的安排、檢查、監督和修正等,是為了持續地滿足人類對森林的需求,通過維護與提高森林生態系統服務能力而對社會、經濟、生態複合系統進行全局性謀劃、組織、控制和調整的技術。現代森林經理是對一個充滿複雜性、可變性與不確定性的生態系統進行有效經營管理,要求把森林資源及其管理納入一個系統之中,把森林資源管理納入區域管理系統之中,要求森林資源的發展能夠整體大於局部之和,實現森林資源及其管理的內部協同與外部協調,要求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公平、和諧、協調發展。由於森林經理經營對象的複雜性、資源的動態性和功能需求的多樣性,這就要求進行適時反饋控制以及全過程式控制制,使經營過程和結果與國家意志和人類對森林的需要之間形成協調發展。

  森林經理的區劃、調查、評價、規劃、檢查、監測、控制、調整不僅僅是考慮局部利益,實施決策優化,更重要的是必須實現經營者、受益者與所有者三大主體的整體優化,這就是策略互動的博弈。在森林經理的調查體系中註重資源價值綜合性和指標科學性,在規劃體系中註重效益的綜合性與主體公平性。如果體現在森林經理的最終成果上,森林經理就是通過完整的、科學的、系統的調查規劃體系,形成具有法律地位的森林經營方案,在實施中必須進行本經理期綜合效益評價,按照規劃要求,在經理期末對全部經營措施實施以後進行經濟評價自然資源與環境生態評價、社會評價技術評價,以三大效益為平衡點,註重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當代利益與子孫利益,達成博弈均衡

  博弈論是一種研究決策主體相互交往過程及其結果協調的工具。森林經理的目的、性質、任務以及經營過程存在著相互依存狀況下的理性行為。從內容上看,經營方針的確定、經營單位的組織、造林樹種的選擇、合理採伐量的計算以及基礎設施的安排都需要多個方面協調和籌劃;從協調上看,影響森林經營實施的因素很多,如投資渠道不暢,資金不足,行政干預過多,市場價格影響,山場糾紛,林地被蠶食,自然災害頻繁等等,特別是經營對象的多效益和嚴重的經濟外部性。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找到其根源所在。博弈論可為森林經理工作實施中協調資源與外部環境提供科學研究途徑。森林經理的博弈一般包括5個要素:

  (1)局中人。博弈主體指的是博弈中選擇行動以使自己實現最大效用的博弈參與人。森林經理的博弈主體包括國家、區域、企業與個人。

  (2)策略集。亦是指每一個博弈主體為實現其預期效用可能採取的行動。將博弈主體所有策略所組成的集合,稱為策略集。利益和森林的地域分異,對於各自主體可能會採取各種不同的策略。形成森林經理的策略集。

  (3)支付函數。各博弈主體為取得預期效用(目標),採取各種行動(博弈策略),但結局的好與壞卻不取決於本人,它是對所有博弈參與人的博弈策略的反應。博弈的結果由於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存在矛盾,每個參與人在追求各自最大效益時並不一定能帶來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4)行為目標。即各博弈主體的預期效用。在區域經營活動中,各博弈主體的行為目標是不完全相同的。

  (5)均衡。均衡是所有參與人最優策略的組合。博弈分析的目的就是預測博弈的均衡結果。

  2.森林經理的博弈學實質

  (1)森林經理目標和指導原則的博弈實質。森林經理的目標,就是把現有森林經過科學經營管理,特別是調整之後達到可持續經營狀態。森林經理的指導原則是:①森林可持續經營;②森林資源的擴大再生產;③最大有效地利用森林資源;④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結合。從森林經理的目標和指導原則可以看出,森林經理工作就是要保證森林生態系統全部功能的維持和發展,以一定的方式和過程管理並利用森林和林地,保護其生物多樣性,維持其生產力,保持其更新能力,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活力,確保在當地、國家和全球尺度上滿足人類當代和未來世代對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功能的需要的潛力,並且不對森林生態系統造成任何損害。可以說,森林經理的所有工作是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顯示出很明顯的雙重性質,包括了3種可持續性,即:①社會可持續性,強調滿足人類基本需要和較高層次的社會文化需要,滿足人對森林的多種需要和願望;②經濟的可持續性;③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關註的是森林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3種可持續性體現了全球利益,通過森林的可持續經營提供物質產品與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更有意義的是還要求其自身經濟利益的持續性。3種持續性協調的矛盾,即為博弈的體現。

  森林經理對森林資源調控,要從巨集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入手。巨集觀方面要從全國與區域研究林業發展戰略和實現森林可持續利用,用系統分析的方法確定對策和措施。微觀方面是針對一個林業生產基層單位研究實現永續利用的條件,包括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內部條件指森林資源條件,即林地條件(數量、質量)、林木條件(樹種結構、林分結構、林木蓄積量、生長量);外部條件包括經濟條件、社會條件、經營基礎。森林經理中的這種調控體系,使無論在調查中、經營中還是在監測中,都會增加成本,即市場經濟外部性的“社會成本”,有時甚至會失去經營者的利益,差異的競爭主體究竟採取何種策略,即為博弈的影響。

  (2)森林經理經營對象的博弈實質。森林經理的經營對象為森林資源,作為生產的產品具有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是一種可再生性公共品,在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層面上,體現的是公民及後代的利益。它們對於人類有一種經濟價值所不能涵蓋的意義,造成真正的資源產權所有者虛位,使用者競相地無償地耗用資源,由此導致森林資源的使用成本(或收益)不能進入使用者本身的成本(或收益)函數,造成私人邊際成本(或收益)與社會邊際成本(或收益)不一致,森林資源處於低效率或過度利用狀態,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在某種程度上必然產生外部性。

  森林的外部性是在森林環境狀況影響到了其所有者以外的主體經濟利益和非經濟利益的時候產生的,如森林經理中規劃的有效實施,會對其周圍生產經營組織單位與個人產生有利影響,導致內部成本增加、外部受益,是一種外部經濟性。但森林外部性是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伴隨物,其產生不受影響主體阻止或者調節。

  森林經營主體是人,考慮的只是對自然資源利用量的影響,而不是對整個利益主體群的所有資源利用量的影響。博弈論研究的是在存在外部經濟條件下的個人選擇問題,可以看出兩者都是研究在一個給定的環境中,主體或者局中人相互作用的問題。因此,最優資源利用點上,由於各個博弈主體的利益衝突和對待森林生態的非合作博弈,導致目前生態保護和生態重建低效的局部性“窘境”,即森林資源這種“公共資源”的悲劇,必定引起日益突出外部性問題,如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資源枯竭、淡水短缺等,將危及到我們子孫後代的生存。

森林經理的博弈解析

  1.森林經理中的博弈規律解析

  利益主體存在不同空間、不同時間尺度上利益差異,實際也是個人利益公眾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矛盾的具體體現。由於經營者經營森林的主要目標是為了獲得最大經濟收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動力,因此,客觀上必然要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經濟回報為首要目標。在經濟回報的目標導向下,森林資源又是按照社會需要、地理位置、林分實際分佈狀況進行規劃與經營,存在著國家所有權、及企業、公眾與個體的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森林經理中的博弈規律。

  (1)國家與區域博弈。國家和地區都是代表政府作為所有權擁有者,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由於看問題的出發點不同,從國家角度來說,追求的目標是使資源在空間優化配置,提高森林資源的生態環境效益,在不破壞整體環境優化的前提下,逐步縮小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現地區間相對均衡發展。而對區域政府來說,一般都會傾向於選擇當前利益,由於只追求地方利益的最大化,不按上一級總體規劃辦事,甚至不按森林經營方案實施,只註重森林經營的經濟效益,以破壞其他區域的森林環境效益為代價,追求轄區範圍的經濟發展。這種全社會整體利益與本地利益的矛盾。在管理上存在著博弈,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因此,國家和地區都應該考慮全局利益,在決策上充分尊重經營者意願和相關利益者共同參與,進行森林資源的合理佈局和林種劃分,考慮整個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使制度制定向有利於自己的一方傾斜,避免像上游通過森林濫伐獲取經濟效益而禍及下游的現象,從而進一步控制了博弈過程使自己在未來的利益分配中處於優勢地位”。

  (2)區域之間博弈。地方政府是地區利益的代言人和實現地區利益的主體,由於存在森林資源分佈的地域差異,地區之間由於資源稟賦,特別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模式後,森林經營存在不同的分工角色,一地方政府的規劃林業投入,滿足了森林資源生態環境效益的實現,另一地區同樣會受益,這當中存在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因為只要某個地方政府做出單邊支付,其他地區便會得到零成本收入。從博弈上看,在發生矛盾時應有一種整體優化的思想,合作是最佳策略。這也就是目前在地區利益的驅使下,森林資源濫伐、生態破壞惡性迴圈突出外在不經濟性的深層原因。如果區域只考慮經濟利益和眼前利益,博弈的最終結果就是雙方都不實施,森林經營的分工和合作成為空談。因此,區域必鬚根據森林功能區經營目標的不同,分別確定經營技術與培育、管護措施,對生態公益林經營,以維持和提高公益林的保護價值和生態功能為原則,對商品林經營應以市場為導向,在確保生態安全前提下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充分利用林地資源,實行定向培育、集約經營

  (3)區域與企業(個體)博弈。由於地方政府和林業企業(或經營個體)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向不一致,森林資源開發與保護的權益性博弈也將是一個重覆演進的長期過程。企業(個體)只要森林資源經濟效益能夠最大化,寧願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也絕不會主動增加投入用以產出生態效益。否則企業的生產成本就會增加,價格就要提高,就會失去競爭力。所以,按照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所有企業(個體)都會從利己的目的出發,採取不顧森林經營的生態環境的策略,從而進入“納什均衡”狀態。因此這樣區域政府必須在森林經理中,對森林資源的經營與管理實施全面控制與規劃,改變效益評價體系,這樣企業才會採取積極態度,主動投入資金,實施本企業的林業可持續發展。

  2.森林經理的博弈思維轉型

  森林經營者經營的森林生態系統所提供的環境產品僅具有經濟利益的外部性特征,而缺少內在統一的規定性,必然造成林業利益難以在市場條件下完全實現。森林經理工作如果調查體系、規劃體系以及規劃實施評價脫離實際,只考慮內部優化決策,不考慮國家、區域與個體的博弈與協調,必然會使森林經營規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因此,森林經理工作,必然針對森林經營實際,在調查規劃與評價中考慮各種外部經濟性內化的措施和對策。

  (1)實施生態、社會效益目標評估。森林經理如果只把木材生產作為森林經營的主目標,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必然會以損害生態環境為代價,使經營者不可能承擔提供生態公共產品的任務。在傳統的經濟增長制度設計的評價體系中,環境公益效能的價值常被忽視,從而導致環境經營上的失誤,造成資源的破壞,生態平衡的失調及環境的日益惡化。森林資源環境效益,靠市場的自身力量無法實現地區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與區域整體發展最優。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得到認可,需要中央和地方出台相應的制度和機制,避免“搭便車”現象,在森林經理工作中實施生態社會效益的目標評估,改變博弈的支付結構,使參與人就政策規則作出理性博弈,達到整體優化,實現國家利益與區域利益相統一、經濟增長和環境相協調以及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森林經理的實際操作中,應根據森林資源的分異規律和功能作用,採用分類經營,揚長避短,優勢互補,達到最佳目標效益。

  (2)實施外部經濟內部化機制。由於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和社會功能是外溢的,屬公共產品,在市場上無法實現其自身價值,一直處於無償的狀態,因此,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應使林業企業的經濟增長指標中包含更多的森林生態環境價值成分,使得各個經濟利益主體從中有利可圖,真正樹立起生態保護與經濟增長同等重要的思想,避免生態環境價值被忽視,消除外部經濟現象,使外部經濟內部化。其途徑實現生態補償主要從2個方面來體現:①資源有償使用,採用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制定出參與人利益分享和補償合作機制,並最終能為參與人帶來由於合作而遠大於不合作時的收益,以調動各方參與合作的積極性。②公共選擇公共投資。主要是國家進行財政投入,確保投入的滿足。

  3.森林經理的博弈學反思

  (1)調查體系的反思。根據森林資源的外延,森林經理調查因數也應該隨著森林經營特點有一定的側重。對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應該形成各自完整的調查體系,從理性博弈來看,應當從資源與環境的相關上作更多的探索。

  在森林經理的3級調查體系中,重點調查和分析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分佈、結構及其動態變化,森林生態系統完整性、森林健康與生物多樣性狀況;森林提供木質與非木質林產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游憩服務、勞動就業等生態與社會服務功能;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病蟲害、森林火災和地力衰退狀況等。

  (2)規劃體系的反思。森林經理的規劃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主要通過科學規劃、分類經營、分區施策,實現對森林資源的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和合理利用,不斷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優化森林資源結構,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在規劃體系中,首先要採取參與式規劃方式,實施公眾參與機制。廣泛征求管理部門、經營單位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在不同層面上,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的生存與發展需求。這就是合作博弈在規劃中的具體體現。其次,要引入森林環境影響評價,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這種環境影響不僅僅是評價負向影響,還要評價正向影響,使林業部門生產的森林生態環境價值得到具體量化和公眾認可,實現所有博弈參與方的真正平等。

  森林經理的規劃成果,如森林經營方案,作為管理與經營國有森林資源的重要依據,主要擔當了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的對接點,體現政府對企業的約束與控制。如在森林資源控制方面,突出資源性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森林資源消耗、林地保護和不逆轉等;在生態控制方面,加強生態脆弱地帶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林地不退化、水資源與水質保護等;在行為控制方面,進行行業行為規範、經營方向引導等。

  (3)評價體系的反思。根據博弈原則,對森林經理中的規劃效益進行評價,應參照國家、區域或經營單位等不同層次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標準與指標,重點包括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生產力、保持森林健康與活力、保護生物多樣性、發揮社會效益等方面的優勢、潛力和問題,編案單位的經營管理能力、機制,森林經營基礎設施等條件。要引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完善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的投入產出機制,政府必須保證這種評價效益的最終落實。

森林經理與森林經營的關係[1]

  1.區別

  (1)範圍不同

  森林經理是根據林業部門的四大特點,即林業任務的多樣性、林業生產周期的長期性、經營面積的遼闊性和森林永續再生性,對某一現實森林進行科學的經營,以便發揮森林的不斷再生產和森林的多種效益,所進行一系列的專門工作,森林經營應該是在森林經理的指導思想下的森林經理工作的延伸和深入,也就是對某一現實森林進行調查分析,然後確定合理的經營原則以及合理經營和合理採伐技術進行規劃設計,提出經營利用方案,最後才進行森林經營,分別不同的林種、不同的樹種,不同的小班或不同的經營類型,把相應的經營技術落實到各個山頭地塊,採取不同的作業方式。所以,不管是從時間尺度還是從地域範圍上,森林經理工作都超越森林經營。地域上,森林經理的工作對象可以是一個林業局、一個林場或一大片森林;而森林經營的範圍往往小得多,一般針對林分、一個小班,大至一個經營類型。時間上,森林經理必須考慮林業生產的全過程,保持時間上的連續性,周而複始,永續利用;森林經營僅是在造林撫育以後對森林採取的全部活動。

  (2)任務不同

  伴隨著社會和科學的發展,特別是國際環發大會以來,林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森林經理密切相關的是可持續發展林業思想的確定。持續林業肩負著優化環境與促進發展的雙重使命,是林業發展的新階段,在這個階段森林經理的任務要有相應的轉變和豐富,具體包括:1.森林調查及森林區劃,2.編製森林經營方案,3.方案執行後的檢查、修訂和監督,4.森林資源管理。森林經營是一整套經營技術的綜合,是以現有的單個林分為出發點,所以,相比之下任務差異很大,同時顯得更為具體。一是培育有生長潛力符合經營要求的中幼齡林;二是改造低質劣林;三是提高林地利用率;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五是提高林地生產力;六是開展綜合利用,多種經營。

  (3)學科性質不同

  森林經理從學科性質上講,即森林經理學,是一門兼理論與實踐於一體,涉及生物、技術、管理的綜合性同時在林學中已屬於開拓性的學科。既有經營性質,又有管理性質,但是又不是二者的簡單相加,從歷史和現狀考察,以及從這門學科的問世及其發展歷程來分析,森林經理學是一門偏重於技術性具有硬科學和軟科學的綜合體。森林經營學和森林經理學相比,不管是研究範圍還是研究內容都要簡單得多,特別是在軟科學性質方面,也就是在組織、管理、協調等工作方面,它是一門較為單純的技術性學科。

  2.聯繫

  (1)根本目的的一致

  森林經營的思想是合理的多向森林利用,其目的是提高森林質量和有林地單位面積的產量,充分利用發揮林地的生產潛力,提高林地的占有率,從而提高林地的生產力;保護和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的生態功能和社會效益作用。核心是提高單位面積的生長量,提高林地的占有率,只要森林多了,質量也就提高了,就能實現越經營越好,青山常在,永續利用的總目的。森林經理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在時間和空間上保證森林永續利用的實現,因此必須研究森林經理對象的結構,各森林類型的空間佈局及相互關係、作用,從時間、空間上安排林業生產措施後對經理對象產生的變化,也就是把現有森林經過科學經營管理,特別是調整之後達到永續利用以及最大限度地發揮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狀態為目的。從上述可知,二者雖然身處不同層次其目的存在著合作又分工的差異,但在更高層次、更遠的方位來分析,它們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實現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以及森林資源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青山不老,細水長流。

  (2)主體的一致

  森林不僅是個複雜的森林生態系統,並且是一個錯綜的生態經濟系統。實踐證明,自然狀態下的森林發揮不了其最大潛力和功能,也就滿足不了人們日益高漲的各種效益的需求。森林經理和森林經營二門學科以研究森林為中心,但十分強調人在其中的參與作用,強調以人為本,註重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因此它們的主體是一致的,就是人,林業工作者。特別是當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概念已拓寬到包括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的以及科學技術等手段的綜合行為,同時還是一種有計劃的人為干預措施。所以把森林經營有關的組成要素、目標、結構組成,以及在特定環境下結構功能轉換的過程有機地結合起來,把過去的森林經理中“以為中心”轉換到“物理、人理、事理”有機結合的“以過程為中心”的軌道上來,形成一種開放的、動態的功能耦合過程。那麼森林經營管理工作者正是這種功能的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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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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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富.森林經理髮展與展望[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13,(第3期).
  3. 3.0 3.1 徐國禎.森林經理的性質、內涵和名稱[J].世界林業研究,2000,(第6期).
  4. 陳端呂,李際平,鄧立斌.森林經理的博弈解析[J].安徽農業科學雜誌,2009,(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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