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品貿易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國際商品貿易(International Commodity Trade)
目錄 |
什麼是國際商品貿易[1]
國際商品貿易是指一國與別國進行的以商品為主要內容的交換活動。它是一國對外貿易中的傳統形式,也是一國對外貿易中居主導地位的形式。
國際商品貿易的方式[2]
國際商品貿易是人們比較熟悉的貿易形式,國際商品貿易的方式與國內商品貿易有很大的不同。
- 一、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對一些商品特別是大宗商品的交易,大多採用固定組織形式的方式,即按照一定的規章和交易條件,在特定的地點進行交易。這種貿易方式的主要形式有:商品交易所、國際拍賣、招標與投標、國際博覽會。
- (一)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對一些商品,主要是初級產品進行買賣和投機活動的有組織的市場。由於交易所買賣的絕大多數是代表一定數量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貨合同,所以又被稱為期貨市場。商品交易所大多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會員既有有關企業的代表或其代理人,也有專門代買代賣賺取佣金的經紀人。非會員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必須委托經紀人辦理,不得直接入場進行交易。
商品交易是根據交易所制定的商品基本品級標準,以口頭喊價的方式公開進行的,而且每個交易合同都是按固定標準製成的。由於商品成交是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合同的基礎上進行,因此買進或賣出時無需出示和驗看商品。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分為現貨和期貨。現貨交易又稱實物交易,是實際的商品買賣。這種交易成交後,即期以實際貨物進行交割,貨物的數量、交貨日期和價格等都由買賣雙方自行商定,不受任何約束,交易所所起的作用只是提供交易場所和各種合同格式,幫助解決糾紛。
在交易所中,現貨交易不是主要業務,主要業務是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指以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合同為基礎,由買賣雙方在交易所遠期交割的貿易方式。開展期貨交易,是商品交易所的主要業務活動。在期貨交易中的“標準合同”是各個交易所自行制定的,對各項交易條件(除價格、交貨期外)都作出統一規定的合同。這種合同由於對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等都做了統一規定,所以買賣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只需商定價格、交貨期及合同批數。同時,這種交易雖然是以實物為基礎的,但是絕大多數的期貨合同並沒有真正實現商品的轉移,交易雙方只是通過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來完成自己承擔的合同義務,並從這種轉手中,利用價格的漲落波動,獲取利潤。由於期貨交易買賣實際上只是期貨合同,也就是紙面上的買賣,故也被稱為“紙合同交易”。期貨交易根據其不同的目的,可以分為投機交易和套期交易兩種不同的交易形式。投機交易,也稱買空賣空。這是單純以買賣期貨合同,達到獲利目的而進行的期貨交易活動。從事這種交易活動的交易人,通常被人們稱為期貨投機者。在期貨交易過程中,期貨投機者又具體分為買空即做多頭的投機者和賣空即做空頭的投機者。買空的投機者,在期貨行情看漲的時候,買入期貨合同,待價格實際上漲後見機拋出,通過買入和賣出的差價牟取利潤;賣空所投機者,在期貨行情看落時先拋售期貨合同,待價格實際下落後買進期貨合同,從這種轉手中,獲得價格漲落變化形成的利潤。
套期交易,又稱套頭交易。它是一種以避免或減少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損失為目的的期貨交易。一些真正進行期貨實物交易的廠商,為了轉移價格變動造成的風險,通過這種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保值。他們具體做法是: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合同,利用期貨市場價格和實際商品價格的變化趨勢基本一致的規律,對貨物買賣合同履約時因價格變動造成的現貨買賣的盈虧,以期貨合同交易中情況相反而數量相等的盈虧進行抵消。由於進行這種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進行投機,而是為了避免價格波動給實際貨物買賣造成的損失,因此在交易中必須遵循買賣現貨和買賣期貨同時進行的原則,並瞭解兩個市場價格的趨勢。同時,兩次買賣的數量必須相等,否則也會導致虧損。
- (二)國際拍賣
國際拍賣,是國際市場上進行商品交易的一種特殊方式。它是由貨主委托專門的拍賣機構,在一定的地點和時間內,通過買主公開相互競購的方法,將貨物賣給出價最高者的一種交易方式。拍賣是一種實物交易。拍賣的對象主要有三類:一是那些規格品質不夠標準化的農副產品,如煙草、茶葉、皮毛等;二是某些易腐難以保存的商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等;三是一些貴重商品,如貴重金屬、首飾、古玩、貴重工藝品等。
國際拍賣由專門從事這類拍賣業務的拍賣行組織進行。拍賣程式大致是這樣的:拍賣行接受賣主的委托後,就將商品分批編號,刊登廣告,公佈拍賣商品目錄、條件和拍賣日期。買主可以在規定的日期內到現場看貨。拍賣行將在預定的日期和地點進行拍賣。拍賣的具體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買方叫價。拍賣開始時,由拍賣人宣佈一個叫價的起點,然後由買主競爭加價,直到買主都不願意繼續往上加價時,拍賣人就落擊手中的木槌,表示成交,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另一種是由賣方叫價。拍賣開始時,先由拍賣人宣佈一個最高價格,然後由拍賣人逐漸降低叫價,直到買主中有人願意購買為止。
拍賣成交後,買主要交付一部分貨款作為定金,其餘貨款則在收貨時付清。同時,買主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買的貨物提走。
- (三)招標與投標
招標與投標是一種競賣的交易方式,大多用於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營建工程項目的購買物資、器材、設備等活動。這種交易方式,一般先由招標人公佈招標項目和條件,投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應邀報價參加投標、競賣,最後由招標人選擇對其最有利者確定中標達成交易。這種方式不同於其他商品交易方式,招標人與投標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交易是否成功,取決於投標時的價格能否比其他競爭者優惠而被招標人所接受。由於投標的項目是多家競爭的目標,因此投標人之間競爭十分激烈。相對來說,這種方式使招標人處於有利的地位,招標與投標的過程實際上是選擇賣主的過程。
招標與投標大致要經過這樣一個過程,先由招標單位在政府公報或有關報刊上發表通告,或直接通知有投標意向的廠商,說明所要購買的商品。願意投標者可索取有關招標的各種文件。在這些文件中,招標者將對所有購買的商品做出詳細的規定,並說明投標人的條件、責任及所需提供的保證(如銀行擔保或投標保證金等),同時還規定投標期限或投標截止期限等。投標人根據投標條件的詳細規定,填定“標單”,並以密封投標信或開口投標信(一般是用前者)郵寄或派人送給招標單位,招標單位則將各家的投標信進行比較,一般選定報價最低者,這種選定過程就是“開標”,被選中者即為“中標人”。
- (四)國際博覽會
國際博覽會又稱國際集市,是一種以宣傳和推銷商品為目的的國際貿易場所,也是一種進行國際商品貿易的有效方式。國際博覽會是由地區性集市發展起來的,它充分發揮了促進商品交易的作用。在現代的國際博覽會上,各國商品同時展出,既介紹了商品、推動了交易,又加強了各國的經濟、技術交流。
國際博覽會一般在所在地政府的贊助下,由企業或民間團體聯合舉辦。世界上比較著名的國際博覽會有:萊比錫(德國)、米蘭(義大利)、巴黎、里昂(法國)、維也納(奧地利)、波茲南(波蘭)、布魯塞爾(比利時)、赫爾辛基(芬蘭)、烏特勒支(荷蘭)、悉尼(澳大利亞)、蒙特利爾(加拿大)、東京(日本)。
- 二、沒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
這類貿易方式是相對於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而言的。這類貿易方式,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場所,交易的條件沒有那麼苛刻,形式也比較靈活。其主要形式有:包銷、代理與寄售,補償貿易,加工貿易,租賃貿易。
- (一)包銷、代理與寄售包銷、代理與寄售都是國際商品貿易中常見的交易方式。
包銷是指由出口國的廠商和國外的包銷商簽訂協議,在一定時期或國外的一定地區內,就一定品種的商品給包銷商以“獨家專營”的權利,由包銷商承購商品後,自行銷售的一種貿易方式。包銷商與賣主的關係是買賣關係。協議有效期間,包銷商享有專營權,但在包銷地區他不得經營其他來源同樣的、類似的或具有競爭性的商品;賣方也不能在包銷地區內向其他進口商出售同樣的商品,協議如訂有包銷數量或金額時,包銷商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數量或金額的訂購任務;賣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數量和交貨日期按期發貨。另外,還有…種定銷方式,其內容與包銷相似,不同之點是:定銷商對定銷商品沒有獨家專營權,賣方可以在同一地區同時與一個或幾個商家建立定銷關係。
代理是指出口網的廠商和外國代理商簽訂協議,委托國外代理商在一定時期或國外一定地區內,代賣方推銷指定商品的一種貿易方式。代理商與賣方的關係是委托代銷關係,代理商只是接受委托,代賣方推銷商品,收取佣金,不負盈虧責任。代理有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最大區別是:獨家代理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區內享有代理商品的“專營權”,而一般代理則沒有這種權利。
寄售是指出口商先將貨物運往國外,委托國外客商按照事先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的一種貿易方式。委托代售的時候,代售商不負擔銷售上的費用和風險。商品售出後,所得貨款扣除佣金和銷售費用後,匯交寄售人。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憑實物委托買賣的方式。由於寄售是實物商品銷售,購買者可以看貨訂購,既可以比較優劣按質論價,又可以較為快捷地獲得所需商品,因此,這種方式在國際商品貿易中十分流行。
- (二)補償貿易
補償貿易是一種信貸與貿易相結合的商品貿易方式,目前在國際貿易中這種方式比較流行。它的基本做法是:買方以貸款形式購進成套設備、生產技術、專利權等興建工業項目,待項目投產後,買方以該項目的產品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償還貸款。通過這種貿易方式,買方可以利用國外的資金和技術發展本國經濟;賣方則可以突破進口國外匯支付能力的限制,擴大商品出口。’此外,買方還可以利用補償產品建立自己的信譽,為進一步擴大出口奠定基礎。補償貿易有三種具體形式:
- 1.產品返銷
產品返銷即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的一方,用進口機器設備與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去償還購買設備與技術的貸款。這是一種最典型的,而且發展最快的補償貿易形式。
- 2.互購方式
互購方式即機器設備與技術出讓方根據協議,在一定時期內從對方購買一定數量的其他產品,來補償其出口貸款。由於這些償還貸款的產品不是由出讓的機器設備與技術直接生產的,所以這種方式也被稱為間接產品補償貿易方式。
- 3.部分補償方式
這是一種比較優惠的補償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出讓方對受讓方的還貸方式規定得比較靈活,可以部分用產品,部分用貨幣償還;補償的產品既可以是直接產品,也可以是間接產品;償還的貨幣既可以是現匯,也可以用製成品的銷售款或新的貸款在後期償還。
補償貿易之所以成為一種比較流行的商品貿易方式,主要是它能夠解決出口國急需先進機器設備,又無外匯購買的矛盾。另外,補償貿易還可以帶動其他商品出口,突破貿易保護主義的限制。但是不可否認,由於補償貿易是一種信貸貿易,交換雙方往往不是處在平等互利的地位上,貸款方經常附帶一些比較苛刻的條件,企圖控制受讓方,這就大大限制了這種貿易形式的進一步發展。
- (三)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是通過進口原材料和半成品,經加工、裝配後再返銷出口的商品貿易方式。這一方式,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加工出口國的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而且有利於促進相關部門提高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因此,加工貿易方式在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起步階段被廣泛採用。加工貿易常見的形式有:
- 1.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即加工國企業接受國外廠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原材料或半成品,按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加工為製成品,然後交付對方並收取加工費。在這種形式的來料加工中,加工國企業作為承接方對國外廠商提供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只有加工權,沒有所有權,成品全部由來料方銷售,加工企業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
- 2.來樣加工
來樣加工即由加工方根據國外客戶提出的成品式樣、規格、圖案等要求,用加工方國內的原材料加工為製成品,然後向對方交貨並收取加工和原材料費用。
- 3.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即出口廠商利用國內的設備和勞動力,從國外進口原料,加工為成品以後再行出口。這種方式,在我國叫做“以進養出”。
- (四)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把商品一定時期的使用權作為交易對象的貿易方式,主要用於機器設備貿易。這種方式與其他方式不同,它不是真正的商品買賣,而是商品使用權有條件的讓渡。在租賃方式下,出租人與承租人通過訂立租賃合同,將商品租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一定數量的租金。在租借期內,出租人將租借物供承租人使用,租借物的所有權仍歸出租人。租賃貿易的優點在於,承租人只需付出一定數量的租金,就可以獲得商品的使用權,達到全額資金融通的效果。因此,它是一種“無本投資”,可以使承租人所在圖在不支付大量外匯的情況下,較快地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技術,推動國內經濟的發展。
在國際市場上,租賃貿易主要採用的方式有:
- 1.融資性租賃
這種租賃中出租的商品主要是機器設備,由承租人選擇,然後由出租人出資購買,交付承租人使用,使用期限一般較長,基本相當於機器設備的有效使用期。出租人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回收購買機器設備的費用並獲得相應的利潤。
- 2.經營性租賃
這種租賃即出租人備有機器設備供承租人選用。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於不想長期租用,只是為解決一時之需的承租人。
- 3.租買結合性租賃
這種租賃即承租人獲得了機器設備的使用權後,以繳納租金的形式分期付款,達到最後購買機器設備的目的。當承租人資金短缺,又急需這種機器設備時,大多採用這種方式。
- 4.售出反租性租賃
這種租賃即承租人將自有的機器設備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再將機器設備反租回來使用。
國際商品貿易的一般程式[3]
國際商品貿易的雙方相距遙遠,且分處兩個不同國家(地區),雙方從接觸洽商到成交,從交貨到付款,整個過程包含許多工作內容,經過許多工作環節,要辦理許多手續,牽涉到許多單位和部門。而且各工作環節問既相互獨立,又密切聯繫。因此,在進行具體交易時,要註意每個工作環節的內容及其相互問的聯繫,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我國出口貿易程式和進口貿易程式一般可分為交易磋商前的準備工作、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三個階段。
- 一、出口貿易程式
圖1所示為國際商品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式。從圖中可以看出,出口貿易大體可以分為三個基本階段,即交易磋商前的準備、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其中,交易磋商前的準備是交易磋商能否順利進行的保證,交易磋商是能否達成協議和能獲多少經濟利益的關鍵,履行合同則是及時、安全回匯和樹立良好信譽的關鍵。
- (一)交易磋商前的準備工作
交易磋商前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編製出口計劃,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落實貨物來源,做好收購、進貨、調運、儲存和加工整理工作;通過各種渠道,調查研究國外市場及客戶情況,選擇國際市場和交易對象;制定商品出口經營方案,包括國際市場特點及供求情況、銷售意圖、價格幅度、收匯方式、推銷網等;開展廣告宣傳;辦理商標註冊。
- (二)交易磋商
通過函電或口頭對外磋商具體出口業務。一般通過詢盤、發盤、還盤、接受四個環節,特殊情況下也可只通過發盤和接受兩個環節即可達成交易。達成出口交易後,應簽訂銷售合同或銷售確認書作為約束雙方的法律性文件。合同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品名、品質、規格、重(數)量、包裝、價格、金額、交貨期、保險、支付、索賠、仲裁等條款以及其他一些權利和義務。
- (三)履行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應嚴格執行。在履約過程中要做好審證、備貨、商檢、租船訂艙、投保、報關、裝船及制單結匯等工作。如發生違約情況,還要及時辦理索賠或理賠事宜。
- 二、進口貿易程式圖
圖2所示為國際商品進口貿易的一般程式。從圖中可以看出,進口貿易大體可以分為三個基本階段,即交易磋商前的準備、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其中,交易磋商前的準備是交易磋商能否順利進行的保證,交易磋商是能否達成協議和能獲得多少經濟利益的關鍵,履行合同則是及時、安全獲得貨物和樹立良好信譽的關鍵。
- (一)交易磋商前的準備工作
用貨部門或企業根據主管機構批准的進口計劃或進口項目編製進口計劃,安排訂購市場、時間和選擇交易對象,制定具體的進口經營方案。
- (二)交易磋商
通過函電或談判進行交易磋商。過程與出口貿易相同。其中詢盤最主要,一般都是“貨比三家”,即“訂一詢三”。達成進口交易後,應簽訂購貨合同或購貨確認書。合同內容與出口合同基本相同。
- (三)履行合同
作為買主,簽訂合同後,必須做好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催裝、辦理投保、審單付款、接貨報關、商檢、撥交、結算等工作,如到貨不符或有殘短,還要及時向有關方面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