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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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決算是對公共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和評價,它與公共預算首尾相應,既可反映預算活動的實施程度和管理績效,又可為新的預算方案的編製提供參考依據和經驗教訓。
公共決算的組成[1]
公共決算與公共預算的體系構成相同,也是按照國家的政權結構和行政區域來劃分。根據我國憲法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具體規定,有一級政權,便建立一級預算。凡是編製預算的地區、部門、單位都要編製決算。公共決算由中央級決算和地方總決算組成。其中,中央級決算由中央主管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企業財務決算、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國庫年報和稅收年報等彙總而成;地方總決算由省(市、自治區)總決算彙總組成。各種決算按其隸屬關係彙總,下級決算包括在上級總決算中,地方總決算包括在全國總決算中。省、自治區、直轄市總決算由本級政府決算及其所屬沒區的市、自治州的總決算彙總組成;設區的市、自治州總決算由本級政府決算及其所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總決算彙總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總央算由本級政府決算及其所屬鄉、民族鄉、鎮總決算彙總而成。各級政府的本級決算由同級主管部門彙總的直屬單位的單位決算、企業財務決算、基建財務決算等彙總組成。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由執行單位預算的國家機關.工交商、農林水利、文教科衛等單位編製。企業財務決算和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由國有企業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編製。實行差額預算管理或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也要編製單位決算。參加組織預算執行,經辦預算資金收繳和撥款的機構,如國家金庫、稅務部門,企業利潤監繳機關、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也要編製年報和決算。各級財政部門還要編製由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的預算外收支決算。這些機構、單位和部門編製的各種年報或決算,都是各級總決算和全國總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決算的意義和作用[2]
(1)通過公共決算的編製,可以掌握公共預算和國民經濟規劃的實際執行情況,瞭解政府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年度內財政資金運動的流量和流向。由此可見,公共決算反映了公告預算實際執行的結果。其中,公共決算收入反映年度預算內預算收入的規模、來源和構成,體現政府集中資金的程度和政府資金積累的水平;公共決算支出反映年度預算支出的規模、方向、構成,以及各種重要比例關係,體現著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規模和速度;決算中的有關基本數據,體現著各項事業發展取得的成果,同時也反映出一個國家財政制度改革的成就.
(2)通過公共決算的編製和分析,可以從資金積累和資金分配的角度總結一年來各項經濟活動在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為政府研究經濟問題、進行經濟決策提供信息和資料。可見,公共決算是研究和修訂政府財政經濟政策的基本依據。
(3)通過公共決算的編製,可以系統地整理反映預算執行的最終實際數字,這是財政統計資料的主要來源。通過這些資料的分析,總結一年來預算編製、執行、管理、平衡和財政監督等方面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可以提高下一年度的預算管理工作水平,併為制定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控制指標提供數據基礎。
(4)通過公共決算可以公告預算、決算信息,促進民主理財。在公共財政體制中,預算編製和執行都要接受納稅人的監督。由於運用納稅人的資金提供公共物品,所以納稅人對財政資金的籌集和運用擁有知情權。這對財政部門來說,是一種有效的外部制約機制。正因為如此,我國每年都要在國內重要報刊上公佈預算、決算數字,這不僅有利於財政部門加強內部監督,而且能增加政府資金運作的透明度,解決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促進納稅人參政議政意識的提高,推動民主理財,深化市場化取向的改革。
公共決算的編製和審查[2]
公共決算的編製涉及財務、會計、稅收、金庫、統計等各部門的核算系統,是一項十分複雜細緻的工作,為了提高公共決算的質量,各國政府決算的編製都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
在我國,根據預演算法的規定,編製公共決算的原則是:
(1)合法性原則。編製公共決算,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這是決算得以審查和批准的前提條件。
(2)真實性原則。公共決算要做到收支數額準確無誤,不能以領代報,以付代編。
(3)完整性原則。決算的內容要系統、全面、綜合地反應出預算執行中各具體收支項目和指標完成的狀況、存在的問題等。
(4)及時性原則。要把握好編製決算工作中各項具體工作的進度,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決算。
我國政府公共決算編製,是從執行預算的基本單位開始,在進行年終清理,搞好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決算編報辦法和決算表格的內容,自下而上編製、審核和彙總。
1.單位決算編製方法
單位決算,是執行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編製的決算,是構成各級總決算的基礎。編製好單位決算是保證政府決算質量的關鍵。單位決算報表填報的數字,按內容的性質可以分為三類:一是預算數字。它是用以考核預算執行和事業計劃完成情況的依據,按照年終清理核對無誤後的年度預算數填列。二是會計數字。它是反映單位預算執行結果的決算數,根據預算會計有關賬薄產生的數字填列。三是基本數字。它是反映事業、行政單位的機構數、人員數以及事業發展規劃的完成情況,用以考核事業規模和預算資金的使用效果。根據有關財務統計資料填入基本數字表的有關欄目。單位決算編製完成後,連同單位決算說明書一併送交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再正式報送上級單位。上級單位連同本單位決算彙總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彙編整個部門各單位的決算,成為部門決算,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部門彙編本級政府總決算的依據。
2.各級政府決算的編製方法
各級政府決算,作為各級政府公共預算最終結果的報告文件,是由各級財政部門編製的。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同級主管部門報送的彙總單位決算後,連同總預算會計賬簿的有關數字,根據決算報表內容的要求,進行彙總編製本級政府決算。各級政府決算報表的數字,按其內容性質也分為三類:一是預算數字。它是考核各級預算執行情況的依據,按照年終清理核對無誤的數字,分別填人“上級核定預算數”和“本級調整預算數”。其中,前者根據上級下達的預算數填報,包括年初下達數和預算執行中經上級批准的追加追減和預算劃轉數字;後者根據本級政府在上級核定預算數的基礎上,加上動用本級機動財力以及預算收支科目之間進行調劑後的數字填列。二是決算數字。它是反映各級預算執行結果的數字,分為決算收入和決算支出兩部分。決算收入數字根據預算會計預算收入明細賬的全年累計數填列;決算支出數根據主管部門報送的彙總單位決算和財政部門直接經辦的支出數填列。總會計預算支出明細賬的全年累計數,應同主管部門彙總的單位決算報表數字、建設銀行決算的全年基建支出數字相一致。三是基本數字。它是反映各部門或某地區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數、人員數和事業計劃完成情況及效果的數字,財政部門應根據各主管部門、各地區編報的基本數字表彙總填列。
3.決算說明書的編寫決算
說明書是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工作的書面總結,是研究預算政策,分析經濟效益和改進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整個決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編寫。決算說明書分為單位決算說明書和各級政府決算說明書兩種。單位決算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單位預算執行的主要情況,收入超收或短收,支出超支或節餘的原因;
(2)各項生產事業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其原因分析;
(3)各項事業發展的成果和費用開支水平,定員定額的分析比較;
(4)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方面採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為提高管理水平而提出的改進意見等。
各級政府決算說明書的主要內容有:
(1)收入方面。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發展規劃完成情況,分析收入超收或短收的原因,分析成本費用水平,資金積累水平,分析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稅源變化情況。
(2)支出方面。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基本建設計劃、各項事業計劃、定員定額等,分析各種主要支出的節餘或超支的主要原因,說明決算支出數字的編製基礎所涉及主要經濟事業的效果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3)節餘方面。分析全年預算收支節餘的情況、原因,以及決算收支平衡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4)經驗教訓總結方面。總結一年來執行貫徹各項財政方針政策、管理體制、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今後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的意見。
(5)其他方面。如工資和物價的調整、制度辦法的變動對預算收支的影響等。
(6)決算工作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建議。通過決算說明書的編寫,找出決算編製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屬於主觀原因的,提出今後改進的意見,屬於客觀原因的,建議上級或有關部門解決。
4.公共決算的審查為維護財經紀律和國家法律,保證決算數字準確無誤,必須對公共決算進行審查。公共決算審查的內容一般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性審查,主要是從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改革措施、財經紀律等方面進行審查,檢查決算有無違法違紀情況;二是技術性審查,主要是對決算報表的數字關係和編報要求進行審查;三是預算管理審查,主要是對預算管理體鉗規定的收支劃分,上下級財政部門之間的收入留成比例的執行,以及當年財政收支平衡的情況進行審查。這三個方面的審查雖各有側重,但應該是互相補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的。因為政策性或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時是從技術性的數字關係中發現的,數字關係上反映的技術性問題有時又是從審查的政策性或預算管理問題中發現的。在我國公共決算審查的實際工作中,決算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收入審查。決算所列的預算數,是否與核對後的上級核定數一致;上年節餘數和上年決算的年終節餘是否一致;屬於本年的預算收入,是否按照國家政策、預算管理體制和有關交款辦法,及時足額地繳入各級國庫,編入本年預算;各級總決算之間的分成收入劃分是否符合預算管理體制的要求;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劃分是否清楚;收入退庫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決算收入數與12月份預算會計報表所列全年累計收入數是否一致。
(2)支出審查。列在決算中的預算支出數是否與上級核定的預算支出數相一致;地方預算調整數與上級核定的預算數之間的差額與調入資金和上年節餘是否一致;本年支出決算是否符合收支期限劃分的規定;預算支出是否符合正常規律,年終有無突擊花錢的現象;決算支出數與12月份會計報表所列全年累計支出數是否一致;如有較大增加,原因何在;公共決算支出,地方財政預算外支出以及各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是否劃分清楚,有無將不應列入公共決算的支出擠入預算內報銷的現象;根據決算和預算的對比差距,審查節餘和超支的主要原因;決算支出是否已編列齊全,有無該報未報的情況;已報決算支出是否逐級彙總,有無估列代編等等。
(3)節餘審查。未實行預算包乾的單位預算撥款節餘,是否已如數繳回財政總預算;有無將節餘列入決算報銷,轉作單位“其他存款”的情況;在總決算節餘中,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是否符合規定;結轉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審核總決算的金庫存款開戶情況,預算收支平衡情況等。
(4)運用資金審查。審查單位決算銀行支取未報數是否正常;庫存資金是否符合規定額度;庫存材料有無積壓損失;暫付款是否清理完畢以及未結清的原因;固定資產是否記賬。對財政總決算,審核各級總決算之間、總預算與單位預算之間的撥借款項,是否決算清楚及未決算的借墊款項的原因;審核暫存、暫付等其他各項往來款項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應清未清或應作本年決算收入、支出的款項。
(5)數字關係審查。審核決算報表之間的有關數字是否一致;上下年度有關數字是否一致;上下級財政總決算之間、財政總決算與單位決算之間的有關上解、補助、撥借款項數字是否一致;各業務部門的統計年報與財政總決算的有關數字是否一致等等。
(6)決算完整性和及時性審查。審查規定的各種決算報表是否填報齊全,有無缺報漏報;已報的決算各表的欄次、科目、項目填報是否準確完整,計算口徑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決算說明書,編寫的質量如何;決算是否經過法定程式審核簽章;決算報送時間是否超過期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