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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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政策(Budgetar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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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政策[1]
預算政策是指國家在認識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通過預算收支活動為實現一定目標而制定的行為規範。它是國家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是政策目標,即實施該項政策所要達到的目的;
二是政策手段,即為達到預定目標所需採取的措施。
財政政策是政府依據客觀經濟規律制定的指導財政工作和處理財政關係的基本準則。財政政策是由稅收政策、預算政策、國債政策、補貼政策等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政策體系。預算政策必須和財政的其他政策相互配套,與外部有關經濟政策相協調,才能發揮綜合效用。
預算政策的類型[2]
根據預算政策在調節國民經濟總量方面的不同選擇,可以分為平衡預算政策、盈餘預算政策、赤字預算政策三種類型。
平衡預算政策又稱之為中性預算政策,即使預算對社會總需求的影響保持中性;
盈餘預算政策又稱之為緊縮性預算政策,即通過預算分配活動來減少或抑制社會的總需求;
赤字預算政策又稱之為擴張性預算政策,即通過預算分配活動來擴大政府支出的規模,增加和刺激社會的總需求。
預算政策的可操作性[3]
預算政策是通過各項具體規定、辦法來實現的,它需要各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實施,因此必須考慮可操作性。這種可操作性要做到目標明確、具體,並儘可能轉化為相應的技術裝置;要做到撮作的成本低,符合經濟發展水平;這種可操作性還應考慮到具體操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預算政策的功能[4]
預算政策可以從多方面發揮對國民經濟的調節功能,但主要還是表現在對國民經濟總量的調節,對經濟結構的調節和對收入分配關係的調節上。
(一)對國民經濟總量的調節
根據預算政策在調節國民經濟總量中的作用把預算政策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這三種類型的預算政策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它們都是通過對總需求的調節來改變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係。預算政策之所以具有調節國民經濟總量的功能,這是因為國家預算收入的增加即個人、企業可支配收入的減少,從而減少企業與個人的需求,而預算支出則直接構成社會總需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樣通過預算規模的收縮和擴張,可以有效地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關係。
當社會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通過增加預算收入壓縮預算支出,就可以降低社會總需求,而當總供給大於總需求即需求不足時,通過減少收入擴大支出,就可以增加社會的總需求。
(二)對經濟結構的調節
總量調節與結構調節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在總量不平衡的情況下,固然結構難以平衡,而在結構失衡的情況下,也必然會打破總量平衡。因此,只有有效地發揮預算政策在結構調節方面的功能,也才能充分發揮預算政策在總量調節方面的功能。
(三)對收入分配的調節
在我國,國家預算在國民收入的分配中處於主導地位,它不僅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而且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這就決定了預算政策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調節收入分配也就是調節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既包括國家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也包括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係。預算政策的這一功能主要是通過預算收入占國甲收入比重的變化和中央預算收入占整個預算收入比重的變化來發揮的。
國家預算集中分配的國民收入多一些,企業、個人可支配的國民收入就少一些,反之亦然,而在國家預算集中分配的國民收入中,中央與地方之間也是此消彼長的關係。至於預算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中央預算收入占整個預算收入的比重究竟多大合適j則要根據巨集觀經濟的運行狀況和調節各方面利益關係的要求來決定。
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這與預算政策的調整是直接相關的。但從當前情況看,無論是預算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還是中央預算收入占整個預算收入的比重,卻顯得偏低。因此,進一步調整預算政策,適當提高這兩個比重,理順國家與各方面的分配關係,則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