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總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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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總決算是指經法定程式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由決算報表和文字說明兩部分構成。
財政總決算由基層鄉(鎮)財政機關開始編製,逐級彙總。縣(市)財政決算分為鄉(鎮)級和縣(市)兩部分,兩部分數字彙總後,即編製成縣(市)財政總決算。如此層層逐級彙總,形成國家總決算。各級財政總決算各表的數字主要有:
①預算數,包括“當年預算數”和“調整預算數”,其中“調整預算數”在當年預算數的基礎上調整上級財政專項下達的收支追加追減指標:上年結轉使用數、動用地方財政結餘、動支預備費和科目調劑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預算數。
②決算數,各級財政總決算編製的本級決算收入數。
財政總決算各表編成後,還要根據財政決算收支數字,結合稅收年報、各種財務決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有關材料,編寫財政決算說明書,形成財政決算。財政決算說明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收入方面,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國民經濟計劃完成情況,分析重點企業、行業成本費用水平、資金運用和經濟效益等情況;分析工資、物價調整國家重大經濟措施出台後對預算收入的影響等。
(2)支出方面,結合各項事業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各項定員定額執行情況,分析各項主要支出的結餘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來預算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業成果及其存在問題。
(3)結餘方面,分析全年總預算收支結餘情況,各項專款結餘和需要結轉下年使用的資金占滾存結餘的比重,分析下級財政結餘和本級財政結餘的增減變化情況以及決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等。
財政總決算編成後,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蓋章後報上級財政機關,逐級上報到財政部;財政部再連同中央級總決算一併彙編成國家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
財政總決算是各級財政部門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根據國家現行財經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有關規定及財政部的統一要求,依據日常總預算會計核算資料編製的反映各級政府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信息的年度報告。一方面部門決算與財政總決算相互聯繫:
(1)部門決算是財政總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了財政總決算中有關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的重要內容,全面反映了作為財政支出對象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是對財政總決算報表中有關預算支出執行結果的明細反映。
(2)部門決算是財政總決算的重要編製基礎和依據,是形成財政總決算報表相關數據的重要來源。通過對基層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表的填報、收集、審核和彙總,為各級財政部門編製財政總決算報表提供基礎數據。
(3)部門決算報表與財政總決算報表所涉及的相關指標口徑是一致的,其相關數據也保持一致。另一方面部門決算與財政總決算又存在區別:1)從編製主體看,財政總決算的編製主體是各級財政部門,也就是財政資金的安排和撥出部門;而部門決算的編製主體則是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有財政撥款的其他單位,也就是財政資金的使用單位。2)從反映內容看,財政總決算反映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狀況和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而部門決算報表則是對各級政府財政資金的最終使用情況和支出效益情況的反映。3)從核算的會計制度依據看,財政總決算是以總預算會計制度為編製依據,而部門決算主要是以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為編製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