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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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管理體制(Government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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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包括:預算管理體制(狹義)、稅收管理體制、國有獨資公司、文教行政事業、基本建設財政管理體制。
狹義:是指確定中央和地方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間的分配關係的根本制度。
·確定預算管理的主體和級次
一級政權構成一級預算管理主體,我國共有五級。
·預算收支範圍的劃分
國家財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如何分配,是預算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
·人大:審查批准本級草案及執行報告
·人大常委會:監督執行,審查批准本級調整方案及決策
·政府:編製預決算草案、向人大彙報、彙總下一級、組織執行、決定動用、編製調整方案、監督各部門及下級的執行
·財政部門:具體編製草案及調整,定期彙報
由財政部門提出並編製預算調整方案,經同級人大常委審查批准後方可執行,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來源。
·即高度集中的預算管理體制,財力、財權高度集中於中央
·是1950-1952經濟恢復時期的預算體制,在三年調整時期和文革時的一些年份也用過
·1953-1979年實行
·主要特征:中央統一制定預算政策和制度,地方分級管理;有關稅權集中於中央,由地方組織征收,分別入庫;中央確定地方預算的支出範圍;中央統一進行地區間的調劑;地方以支定收,結餘留用;該體制不能長期穩定
·1980-1993年實行
·也稱"分竈吃飯"體制
在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努力方向是根據事權所確定的支出責任合理界定中央與各級財政的 支出需求,按支出與收入相匹配的原則,調整各級政府的財權劃分和轉移支付安排,並逐步明確各級政府對收入的立法權。這就需要把預算管理改革與整體的分稅分 級財政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按照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建立和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和“減少政府層級”的精神,在憲法和法律的動態完善中逐步調整 財政層級和政府層級。可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行“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的改革試驗,逐步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財政的“扁平化”框架,進而相機把地市 級和鄉鎮級政府轉變為沒有獨立財政地位的上級政府派出機構,在簡化層次前提下,按“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的思路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同時健全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完善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其中“一級產權”事關在配套改革中形成資產有效保值增值的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體系)。
在預算編製和執行方面,今後可以考慮把支出化分為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基本支出如人員經、公用經費實行定額分配,專項支出通過建立項目庫的方式,按輕重緩急 項目排序,實行滾動預算,根據當年財力可能安排項目。這有利於確保基本支出和合理統籌兼顧項目支出。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信息反饋,建立嚴格 的報告制度,保證預算執行的公開、透明。各單位要按規定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和詳細的文字說明材料,按照規定期限,向本級政府財政 部門報送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和詳細的文字說明材料,各級政府要在每一預算年度內至少兩次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理事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 況,下級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城市大型建築項目編製預算時,現階段要著重考慮部門預算的編製與預算外資金的處理問題。部門預算是反映政府各部門收支活動和財力狀況的綜合預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完善部門預算編製辦法,對於規範預算管理,加強財政監督實現依法理財,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行部門預算之前,我國的預算編製是按收入類別和支出功能分類編報,比較粗略,看不出部門收支活動的完整內容,而且制定程式複雜,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總預算後,再由財政部門將預算分配給各部門,落實預算時間很長。公共財政要求深化部門預算改革,逐步實施各部門預算編製的系統化、綜合化,反映和協調預算內、外各類政府財力,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預算管理的要求,調整預算科目,建立起完整的專項資金項目評估機制等。
為了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應結合部門預算改革,實施“收支兩條線”改革,將各部門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有條件的納入預算管理,與執收部門、單位的支出脫鉤。部門預算要全面反映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狀況,財政部門合理核定支出標準,並按標準供給經費,還要根據新情況完善有關法規、規章,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這些都要求進一步完善各級人大的監督職能。地方各級人代會對各級預算的審批,是預算編製過程的最後一道關口,同時也是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得以體現的重要保障。為了充分行使人大對政府預算的審批和監督權力,建議適當增加人大審批政府預算的時間。各級政府應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前幾個月向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彙報預算編製情況,而且提交的預算草案應細化到款項,以保證人大有足夠的時間對提交的預算草案進行詳細的審查和質詢。
同時,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有審查或者審批預算議程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應當自下而上逐級提前召開,保證上級政府彙編預算所需時間,提交經過本級人大審批通過的本級預算和本級總決算,從根本上解決“代編預算“的問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統一控制和調度國庫資金,是加強預算執行的監督控制,對財政資金使用中不規 範的行為予以防範,以提高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為高效實施財政政策和管理提供資金保障和制度保證。今後要在中央各部門深化實施此項改革的預算單位級次,逐步向各部門二、三級預算單位延伸,地方各級財政也要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並積極推進和規範縣級改革,在不斷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基礎上,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範圍,逐步將所有預算外資金納入改革範圍,建立規範的支付管理工作程式,實行中央對地方專項 轉移支付的直接支付改革試點,減少財政授權支付,逐步將供貨商信息納入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規範的收繳管理工作程式。對中央部門和單位全面實行非稅 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地方也將按照這一要求跟進,並逐步擴大到稅收收入,實現財政部門對收入的全過程監控和即時信息共用。
在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面,要進一步在全國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中全面推行規範的政府採購制度,將工程、專業服務、會議以及中央補助地方專款的使用 (採購)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加快推進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的完全分離,進一步發揮財政預算和支付對依法採購的促進作用,沒有預算不得採購,未依法採 購不予撥款。要健全政府採購的法規制度,完善公開招標、競標等方式,加強規範化管理,努力杜絕扭曲與作弊,提高政府採購質量和效率,註重政府採購的政策功 能,制定政府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國貨認定標準,並分行業或產品制定出具體認定辦法,為採購活動提供依據,充分發揮政府採購在購買國貨、支持中小企業、 促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策導向和調控作用。
在轉移支付的方面,要繼續完善和規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新增財力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提高各地區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促進地區之間協調發展。通過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完善專項轉移支付分配、使用、績效評價全過程的監管制 度,遏制擠占、挪用、低效等違規行為,確保專項轉移支付所體現的政策導向目標得到切實貫徹,提高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益。在省以下財政體制和轉移 支付制度改革方面,中央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調動地方自我發展和強化收入徵管的積極性,引導省級政府主動承擔調節轄區內縱向和橫向財力分佈的責任,加大對 基層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積極推動省直管縣的財政管理改革試點,省級財政在體制補助、稅收返還、轉移 支付、財政結算、專項補助、資金調度等方面直接核定並監管到縣,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率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進完善與縣和鄉鎮財 政體制改革有內在的關聯,對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規模很小的鄉鎮,可試行由縣財政統一管理其財政收支的辦法,中西部一般鄉鎮取消農業稅的收入來源也已不 大,可實行"鄉財縣管" 方式,在保持鄉鎮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情況下,採取"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的管理模式。總體而言,實行自 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將成為鄉鎮公共事務運轉更為重要的支撐財力。
最後,財政監督作為整個預算管理新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大力加強。現在財政內部監督機構對預算還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甚至一些地方財政內部監督機構形同虛設。需要進一步賦予財政內部監督機構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財政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努力構建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結合,日常監督與重點檢查相結合,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層次、全過程 的財政監督檢查新機制,切實維護正常的財政管理秩序,此外,應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財政監督工作程式,嚴格規範財政監督檢查行為,不斷提高財政監督工作的效 率。這也要求積極推進預算管理的法制化建設以及嚴格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