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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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款項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及預收、預付款項。
往來款項中存在的問題[1]
往來款項中常常出現的問題
(1) 對賬不及時。
企業由於放鬆對往來款項的管理,銷售部門只管銷售,會計部門只管記賬,不經常和對方核對賬目,久而久之極易造成往來款項懸賬及呆賬。
(2) 往來款項賬務處理不規範。
企業會計人員由於業務素質差,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的往來款項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應記入應收款項的業務誤記為其他應收款;應記人應付款項的業務誤記為其他應付款;還有的把不屬於同一賬戶的應收款項與應付款項對沖按其餘額記賬等等。由此造成往來款項的混亂,為以後資金結算帶來很多麻煩。
(3) 利用往來款項賬戶調節利潤。
企業對已收到的銷貨款,不作為銷售處理,而掛在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中,有些企業已付現金的費用不作為費用支出進行賬務處理,而掛在其他應收款中等等,任意調節利潤,影響國家稅收。
(4) 利用往來款項賬戶進行舞弊。
企業會計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款項匯往外地,賬務處理時記入往來款項賬戶中,然後在外地提取現金進行貪污;還有的把核銷的應收款項,在以後收回時作為賬外小金庫,甚至中飽私囊。
(5) 往來款項不定期清理。
企業由於對往來款項管理不善,使一些名存實亡的往來款項長期掛賬,該付出的不付出,該收回的不收回,該報損的壞賬不報損失處理,該報營業外收入的不報批列營業外收入等等。這些極易造成往來款項的賬目混亂。
1、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控制
(1)正確確定信用政策。應收賬款賒銷的效果好壞,依賴於企業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間、信用標準和現金折扣政策?企業已經發生的應收賬款時間有長有短,有的尚未超過收款期,有的則超過了收款期 一般來講,拖欠時間越長,款項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形成壞賬的可能性越大。對此,企業應實施嚴密監督,隨時掌握回收情況。實施對應收賬款回收情況的監督,可以通過編製賬齡分析表進行。
(2)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貨幣資金的收支、貨物流動與記錄核算要進行崗位分離,這樣可防止有關人員惡意串通。
(3)建立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實行專人保管,按規定期限報銷,備用金的限額與報銷應建立授權和批准制度。
(4)對企業急需物資和緊俏商品必須預付貨款的,企業要對供應商進行市場調查和信用評定,嚴格按照審批制度和合同的規定執行,要堅決杜絕企業多付或者不必要的預付款項的發生。
(5)企業的貨物採購人員要實行定期輪換,以防止採購人員與供應商共同舞弊
2、應付及預收款項的控制
(1)企業採購審批人員、採購人員、貨物驗收保管人員、記錄核算人員要實行崗位分離,以防止有關人員串通舞弊。
(2)定期分析應付款項,按規定付款順序付款,在不增加企業資金占用成本的條件下,及時結清貨款,提高企業信譽。
(3)要建立收付雙方對賬制度。對長期無人追償的款項,應報有關領導批准.及時轉入營業外收入。
(4)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其他應付款項進行清理,對不需付的款項及時做賬處理。企業管理當局、財務部門、相關業務部門要定期進行信息交流與溝通,相互配合,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共同做好往來款項的管理工作,提高企業效益。
往來款項審計的性質認定[2]
通過往來賬戶隱瞞截留各項財政性資金和擠占挪用各項專項資金,或利用往來賬戶轉移資金,是審計實踐中常遇到的一些普遍現象,如何對這些問題給予準確的認定,主要應把好“三關”:
一是把好入口關
首先必須明確往來賬戶會計科目的性質及用途,把不屬於往來性質的資金拒之門外。
例如:2004年上半年在對某執法部門審計時,發現該單位有一筆數額巨大的其他應付款,而且數額在三年內均未發生變化。出於職業的敏感性,審計組當即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明細賬,被審計單位稱此款系從農民手中收取的XX押金,將來要退還農民的,且根本不能提供應付款人的明細賬。本著對這筆巨款的安全考慮,審計組延伸審計了相關單位,並從獲取的第一手證據證實,有一張收據的交款人達12人之多,而且沒有具體收費標準,同時用票據金額去除12人,根本除不盡,審計組問他們怎麼退給農民,按什麼標準退,他們又說不清楚,同時收據上也清楚地寫著XXX處罰金,在鐵的事實面前他們才不得不承認應用這種方法的目的也就是想截留這筆罰金,同時該單位以前也有通過往來賬戶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的先例。
二是把好出口關
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單位的資金來源處於多元化,因此對往來賬戶的每一筆資金都必須嚴格審查。為了降低審計風險,要確認其專項資金的去向必須把握兩點:
一是指認法,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指認其資金去向;
二是排除法,就是看所用資金有無源頭,以確認其提供情況的真實程度。
三是嚴把審計程式關
由於往來賬戶的資金多,而且靈活性較大,同樣是擠占挪用的專項資金,但挪用的去向不同,有的可能用於辦公經費,有的可能用於請客送禮,還有的可能用於購車子、修房子等,如何取證、交換意見(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書面交換意見等),哪一個環節不到位,都可能給審計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風險,因此要正確認定,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