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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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採購(Procurement Of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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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採購是指業主或稱購貨方為獲得貨物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合格的供貨商或稱供貨方,它包含了貨物的獲得及其獲取方式和過程。
貨物採購的業務範圍主要有:
1、確認所要採購貨物的性能和數量;
2、供求商的調查分析,合同談判與簽訂、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3、合同支付及糾紛處理等
在貨物招標採購活動中,評標時可供採用的評標方法通常有四種:以最低評標價為基礎的評標方法、綜合評標法、以壽命周期成本為基礎的評標方法、打分法。每種評標方法都有其適用範圍、運用規律。評標時應正確運用、靈活掌握。
1、以最低評標價為基礎的評標方法
以最低評標價為基礎的評標方法,亦稱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採購簡單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質量相同或容易進行比較的貨物時,以價格作為評標的唯一因素的一種評標方法。這裡所說的以價格為唯一評標因素,並不是指最低報價,而是指最低評標價。所謂最低評標價,是指成本加利潤後的報價。其計算標準為“成本+利潤”。其中利潤為合理利潤,可以成本為基數,確定合理比例的成本利潤率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合理利潤=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的計算口徑分下列兩種情況:(1)如果採購的貨物是從國外進口的,報價應以包括成本、保險、運費的到岸價為基礎。(2)如果採購的貨物是國內生產的,報價應以出廠價為基礎。出廠價應包括生產、供應貨物而從國內外購買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各種稅款,但不包括貨物售出後所征收的銷售性或與其類似的稅款。如果提供的貨物是國內投標商早已從國外進口,現在在境內的,應報倉庫交貨價或展室價,該價應包括進口貨物時所支付的關稅,但不包括銷售性稅款。
2、綜合評標法。
綜合評標法,是指以價格加其他因素為基礎的評標方法,通常適用於耐用貨物如車輛、發動機以及其他設備等貨物採購的評標。採用這種方法評標時,除考慮價格因素外,還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內陸運費及保險費;交貨期;付款條件;零配件的供應和售後服務情況;貨物的性能、生產能力以及配套性或兼容性;技術培訓和服務費用。在實際運用中,要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不同採購情況靈活掌握,但每個因素都必須量化。
(1)內陸運費、保險費及其他費用的量化處理。在計算內陸運費、保險費及其他費用時,可採用下列任一方法:第一,按鐵路(公路)運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部門公佈的費用標準,計算出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所要發生的運費、保險費及其他費用,把這些費用加在投標報價上。第二,讓投標商分別報出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所要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以及其他費用,這部分費用要以當地貨幣來報,同時還要對所報的各種費用進行核對。
(2)交貨期的量化處理。確定交貨期時,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第一,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具體交貨時間為基準交貨時間,早於基準交貨時間的,評標時也不給予優惠,若遲於基準時間,每遲交一個標準時間(一天、一周、十天或一個月等),按報價的一定百分比換算成成本,然後加在報價上。第二,如果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貨物在合同簽字並開出信用證後若幹日(月)內交貨,對遲於規定時間但又在可接受範圍內的,按每日(月)一定的百分比乘以投標報價再乘以遲交貨的日(月)數,或者按每日(月)一定金額乘以遲交貨的時間來計算,評標時將這一金額加在報價上。
(3)付款條件的量化處理。投標商必須按照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條件來報價,否則視為廢標。但對於採購大型成套設備,可以允許投標商有不同的付款要求,提出有選擇性的付款計劃,這一選擇性的付款計劃只有在得到投標商願意降低投標價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如果投標商的付款要求偏離招標文件的規定不是很大,尚屬可接受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可根據偏離條件給採購實體增加的費用,按標書中規定的貼現率計算出其凈現值(即凈現值=投標商偏離付款條件給採購實體增加的費用×貼現率),加在報價上。
(4)零配件的供應及售後服務情況的量化處理。如果投標商已在境內建立了零配件和售後服務的供應網點,評標時可以在報價之外不另加費用,但是如果投標商沒有提供上述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有關服務,而需由採購實體自行安排和解決的,評標時要將由此而所要增加的費用加在報價上。
(5)設備性能、生產能力的配套性或兼容性的量化處理。如果投標商所投設備的性能、生產能力沒有達到技術規格要求的基準參數,凡每種技術參數比基準參數100點降低的,評標時要在報價基礎上相應增加若幹金額,以反映設備在壽命周期內額外增加的燃料、動力、營運的成本。
(6)技術服務和培訓費用的量化處理。投標商在標書中應報出設備安裝、調試等方面的技術服務費用以及有關培訓費,這些費用應加在報價上一併供評標時考慮。
3、以壽命周期成本為基礎的評標方法
以壽命周期成本為基礎的評標方法,亦稱壽命周期成本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採購整套廠房、生產線或設備、車輛等在運行期內的各項後續費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維修等)很高的貨物採購的評標。在計算壽命周期成本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標書報價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運行期年限的各項費用,再減去一定年限後設備的殘值,即扣除這幾年折舊費後的設備剩餘值。在計算各項費用或殘值時,都應按標書規定的貼現率折算成凈現值。
4、打分法。
打分法是指在評標時按照需要考慮的各種因素的重要程度確定其所占比例,對每個因素進行打分的一種評標方法。採用打分法應考慮的因素包括:投標價格;內陸運費、保險費及其他費用;交貨期;偏離合同條款規定的付款條件;備件價格及售後服務;設備性能、質量、生產能力;技術服務和培訓。採用打分法評標,應首先確定每種因素所占的分值,而且考慮的因素、分值的分配以及打分標準均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分值在每個因素的分配比例為:投標價60-70分;零配件10分;技術性能、維修、運行費10分;售後服務5分;標準備件等5分。總分為100分。評標時以得分高低確定中標供應商。不同的採購項目,各種因素的重要程度不一定相同,因此,分值在每個因素的分配比例有所不同。採用打分法評標時,必須全面考慮各種因素,避免因遺漏相關因素而影響評標的真實效果,同時要合理確定不同技術性能的有關分值和每一性能應得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