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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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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階層(Middle-Income Bracket)

目錄

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經濟學內涵[1]

  收入是一個與數據有著密切關係的名詞,而數據又是經濟學中可操作的重要指標。中等收入即意味著從可操作層面上看,用來衡量收入的數據指標位於上下層之間。一般而言,對生產資料的占有狀況或收入和財產等經濟因素是劃分中等收入階層的重要指標之一。我們將個體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收入和財產等因素歸併到“收入”這個大概念中去,因為單純的工資性收入是不能完全概括中等收入階層收入狀況的。也即“收入”包含工資性收入和非工資性收入。工資性收入是從事一定的工作所得的相應的報酬,包括一般工資獎金津貼等等。非工資性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繼承性資產、投資性資產以及這些資產的增值等等。由於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建立,顯性收入與隱性收入並存,更由於傳統文化心理的影響,怕“露富”或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使得我們的“收入” 衡量有複雜化傾向。但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應該是穩定的,而不是忽上忽下,“一夜暴富”或“瞬間破產”都不能算入穩定的中等收入階層。當然,中等收入階層收入的劃分不是單純取全國收入加總的平均值,而應該是眾數平均數中位數三位一體,即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較高,其收入水平接近於平均收入和中等偏上水平,或者說,“中等收入”應該是一個生活比較富裕的概念。它不僅僅滿足於基本的生活需求,還要有結餘來享受和投資。這樣的中等收入階層的定義也與全面實現小康,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相適應。

  關於中等收入水平標準的認定,核心指標是人均年收入和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的下限和上限。在確定中等收入標準時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雖然保持了7%以上的持續快速增長,但我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2003年剛剛超過1000美元,只有發達國家的1/5、1/6甚至更低。因此,在確定中等收入劃分標準時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並且要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聯繫起來。當然,對中等收入標準的確立也要有一定的國際可比性。因此,國家發改委巨集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劃分標準得到學界相對一致的認可,即個人年收入為3.4萬元-10萬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萬-5.4萬元、家庭年收入為 5.37萬-16萬元。其劃分標準考慮因素有目前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達到全面小康時的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城市化進程及國際參照標準(世界銀行)。其預測是以2020年人均年收入作為現階段中等收入標準的基礎。具體測算過程為:

  (1)以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2.8元和農民人均純收入2475.6為基礎,城鄉都用年均增長6.5%的增幅外推,到2020年將分別達到22500元和7200元。當年城市化水平可達 60%,經過城鄉加權計算,城鄉居民平均收入可達16380元。

  (2)以全面小康社會為標準,測算出到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800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8000元,經過加權(城市化60%)得出,城鄉居民中等收入者年收入為14000元。

  (3)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全球中等收入階層的人均收入起點標準為3470美元,經購買力平價調整,約合14500元人民幣。綜合分析顯示,現階段我國城鄉居民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標準其“下限”為人均年收入15000元左右,“上限”為2.5倍即37500元左右,在37500元以上,則為高收入者。

中等收入階層的內容[2]

  一、中等收入階層是一個生活質量的概念一個家庭的生活質量,取決於家庭收入在內的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收入的購買力水平、其享受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家庭的各種負擔、生活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等。聯合國在發展中國家工作的人員和中國內地援藏的人員,都有工作補貼,那是對其生活質量的補償。過去上海人說 “浦東一間房,不如浦西一張床”,但浦東生活環境一改善,租房價格就上升了,租房價格的級差地租,一定程度上也是生活環境的級差反映。另外,像北京的計程車司機,現在他們平均每月的凈收入大概在2000 3000元,可以說是北京目前的中等收入水平,可他們一天要工作13 14個小時,不能享受休息日,特別是還不能生病,因為即使一天不幹也還要上交170 180元左右的“份錢”(租費和管理費),他們的生活質量顯然不能屬於中等收入階層。即便是在香港,計程車司機平均月毛收入在4萬港元左右,扣除每月的2 萬元車租和3000元油費,每月凈收入1.5萬港元左右,但他們同樣一天要工作12小時,沒有學者認為他們達到中等收入階層的生活質量。

  二、中等收入階層是一個收入分配的概念統計上的平均收入水平或中位收入線,其實會掩蓋很多社會事實。從這方面來看,中等收入階層的規模大小,不僅與經濟增長狀況和社會平均收入狀況有關,更重要的是與收入分配的狀況有關。我國目前最大的結構性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就是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的差距。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些城市,與發達國家的大都市,可能只有20 30年的差距,現在很多外國人到上海,可能感到城市景觀和生活方式與香港、紐約的曼哈頓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我國目前的廣大貧困鄉村地區,與發達國家的農村,的確存在極為巨大差別。2001年,全國最窮的貴州農村地區,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是1412元,最富裕的上海,市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3元,二者之間的差距簡直就是發達國家和低收入國家的差距倍數。中等收入階層是反映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和分配結構的概念,因此,一般地談論北京、上海已經達到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結構,沒有太大的意義。

  三、中等收入階層是一個反映城鄉結構的概念如果一個國家的城市化水平達不到50%以上,那麼中等收入階層就肯定還是少數群體。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約有1.3億農民轉變成鄉鎮企業工人,另外還有約1億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進入城市。我們認為,至少還要再使兩億農民轉變成市民,才有理由分析,我們的社會分層結構是否已經達到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狀況。這還只是個前提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因為根據不同的職業結構和收入分配結構,進城的農民工有可能逐步上升為中等收入階層,但也有可能淪為城市新貧民。現在的進城農民工,其總體的經濟社會地位,是高於家鄉的農民而低於城市的市民。根據我們對農民工的一項抽樣問卷調查,有49.5%的農民工認為,與家鄉農民相比,他們已達到中上層或上層;但與他們打工城市的居民相比,有61.1%的農民工認為他們屬於中下層或下層。至少要使進城的農民工多數達到城市的中等生活水平,整個社會的中等收入階層才有可能真正擴大。發達國家的農民,是一個很有社會結構指標意義的群體,在學者的研究著作和社會分層研究的統計分析中,農業勞動者是很少被作為中產階級來看待的,但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統計分析卻表明,他們已達到中等收入和生活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說,中等收入水平的群體與中產階級的概念,是有一定區別的。但減少農民,使農民達到中等收入水平,又是整個社會能否實現中產階級成為多數群體的有參考價值的關鍵性的象徵指標。

  四、中等收入階層是一個反映社會職業結構的概念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社會結構,是與一定的社會發展階段相聯繫的。這個發展階段從就業結構上看,既不可能是農業勞動者占多數的社會,也不可能是體力勞動者占多數的社會。從產業結構上說,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社會,必然是第三產業的比重超過50%的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講,中等收入階層與“中產階級”又是有密切聯繫的。按照國外一些著名學者的說法,中產階級的擴大必然與“服務階級”的興起相聯繫。在很多情況下,他們是同一社會事實的不同表達而已。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大要依托於社會職業結構的轉型和一些特定社會職業階層的成長。金融房地產、旅游、保險、商貿、傳媒、法律、咨詢、策劃、社會服務、公用事業等領域的職員,科教文衛體等領域的專業人士,政府和社會管理部門的公務人員,企業里的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農業的專業戶等,一般是中等收入階層的社會職業主體。收入水平只能說是界定“中等收入階層”的基礎指標之一,而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素。比如,香港目前出現一個人們談論很多的“負資產階層”。過去香港的房價奇高,多數中產階級家庭的主要投資,通常是按揭供樓,亞洲金融風暴以後,由於香港房地產價格大大跌落,房屋的市值大幅度縮水,過去按500萬元價格分期付款的住宅,現在市值可能不到300萬元,但每月仍然要按過去購買的價格分期付款,從而導致資不抵債,淪為“負資產階層”。但是,這個“負資產階層”與企業破產,職工失業又有很大不同,儘管生活質量特別是心理上也受到很大影響,但他們的職業、消費偏好、生活方式等,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他們總體上仍然屬於他們過去屬於的那個中產階級。又如,在中國的珠江三角洲,由於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很多“城中村”,村裡的原住民在地價和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的過程中,通過自己出租房屋的豐厚收益,達到了大大高於城市工薪階層的收入水平,但幾乎沒有人認為、他們自己也不自認為屬於 “中產階級”。因為他們沒有真正實現進入中產階級的職業轉變,他們的意願、社會態度、生活方式和消費偏好等,與中等收入職業階層也相去甚遠。

  五、從某種意義上說,中等收入階層是一個具有國別的概念這就像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貧困階層標準一樣,大多數國家都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自己的貧困標準。如果單純以收入定義中等收入階層,那末這個階層的規模和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賴於其主觀確定的中等收入線。在我國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中等收入線上移,則人數規模會較小,而中等收入線下移,則人數規模會迅速擴大。比如,假定現在城鎮的一個中等收入者的月薪為2000 3000元人民幣,而且假定他沒有特殊的額外家庭負擔(例如,家裡沒有需要支付高額藥費的卧床病人),這在我國目前的城市中可能是一種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但同樣的收入在發達國家,那就只能是一種低收入生活。德國或法國的一個中等收入家庭的生活狀況,在希臘和葡萄牙就是中上收入生活水平,在發展中國家就是高收入階層生活水平。

  總之,“中等收入階層”,由於有了“階層”二字,它就不再是“收入”的單一指標可以準確定義、說明和描述的概念,而是一個包括收入水平、生活質量、職業、收入分配製度和社會結構特征的綜合指標的概念。對我國來說,要在未來幾十年逐步實現中等收入階層成為社會的多數,就必然要在經濟快速、穩定、持續發展的同時,也註重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實現社會城鄉結構、職業結構的轉換;在實行市場公平的初次分配製度的同時,實行社會公正的再分配製度。

擴大中等收入階層比重的途徑[3]

  如何擴大中等收入階層規模、提高其整體素質,儘快形成以中等收入階層為主體的現代社會結構,應當成為現階段國家社會政策選擇的核心。

  (一)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影響到中等收入階層比重擴大的速度。因此,要規範分配秩序,在分配中實施“調高、擴中、提低”戰略,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首先是“調高”,就是要強化國民收入再分配,規範分配秩序,調節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為此要取締非法收入,對侵吞公有資產、貪污受賄、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收入,要堅決依法取締和懲處;整頓不合理收入,對一些壟斷行業如石油、電力、電信、民航、金融保險等行業的較高收入進行合理的調節;對一些收入過高的人員可以利用個人所得稅、利息所得稅和遺產稅等手段進行調節,使一部分調節前的高收入者經過調節之後,進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其次是“擴中”,就是要通過分配製度改革,提高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及技術工人的收入水平;機關單位在機構改革和精減人員的基礎上,提高其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努力增加新型農業、規模農業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最後是“提低”,就是要採取各種措施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農民是低收入階層的主體,用20年到50年的時間,讓更多的農民從第一產業轉移到二、三產業就業,使農業人口從當前占總人口的60%左右降到30%左右,甚至更低水平。國家要加大對貧窮落後地區的投資和支援,重點是對西部地區和農村的扶持,加速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其居民的收入水平,減少東部和西部、城市和農村的差距。當前國家實行的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加快農業發展的一系列措施,就體現瞭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此外,國家要從財政收入中拿出相當一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包括醫療、養老、失業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等,為社會中下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為中等收入階層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加快城鎮化建設,使更多的農民成為中等收入者

  一般而言,城鎮相對於農村而言更具有人口聚集上的優勢,更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同時也是社會中間層分佈比較多的地方。以目前我國城鎮發展的現狀來看,越能吸引資源,越具有競爭力的往往是那些人口眾多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這些城市具有規模上的效應。據世界發展報告的統計:2000年世界平均城鎮化水平達47%、中等發達國家為50%,高收入國家為79%。中國2002年城鎮化水平僅為39.1%,比中等發達國家低11個百分點,農民占了我國人口總數的60%以上,可見我國的城鎮化水平是嚴重滯後的,直接影響到我國就業問題的同時,也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社會中間階層的發展。有多少農民不能從農村轉移出來,社會上就有多少成員不能解決就業,就有多少成員不能步入中間階層的行列。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協調發展,在東部沿海地區發展以小城鎮為主的城鎮化,通過發展小城鎮把相當一部分鄉鎮企業集中起來,並接受大中城市的輻射。在中西部地區,應重點建設中等城市,以強化其對廣大農村地區的輻射力。要大力發展產業,尤其是小城鎮的產業,避免有城無市的現象,提高城市、城鎮的就業吸納能力。要健全直接影響人口流動的制度,如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就業制度。要探索城市、城鎮建設投融資新體制,等等。

  (三)調整職業身份,使以藍領為主體的職業結構變為以白領為主體的職業結構

  中等收入階層也是一個反映社會職業結構的概念。以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社會結構,是與一定的社會發展階段相聯繫的。這個發展階段從就業結構上看。既不可能是農業勞動者占多數的社會,也不可能是體力勞動者占多數的社會。從產業結構上說,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社會,必然是第三產業的比重超過50%的社會。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大要依托於社會職業結構的轉型和一些特定社會職業階層的成長。金融、房地產、旅游、保險、商貿、傳媒、法律、咨詢、策劃、社會服務、公用事業等領域的職員,科教文衛體等領域的專業人士,政府和社會管理部門的公務人員,企業里的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農業的專業戶等等,一般是中等收入階層的社會職業主體。收入水平只能說是界定“中等收入階層”的基礎指標之一,而不是惟一的決定性因素。一些在改革開放中富起來的農民,雖然收入比市民高,但無論他們自己還是其他人,都不認為他們屬於中等收入階層,因為他們沒有真正進入中等收入階層的職業轉變,他們的意願、社會態度、生活方式和消費偏好等,與中等職業階層也相去甚遠。

  (四)大力發展教育,尤其是普及高等教育

  高學歷是中等收入階層的一個普遍特征。隨著市場經濟逐步走向規範化,受教育水平對個人收入的影響以及對不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工作經驗”收益率相比較,教育收益率呈現迅速上升的趨勢。有研究表明,自1930年至1978年間,中國民眾受教育的年限逐漸增加,但他們的職業等級和收入則逐漸降低。這一現象在 1980年以後發生了變化,中國教育的經濟回報率不斷提高,到2000年已經達到6—7%,即多受一年教育者其收入增長6—7%,這一經濟回報率已經接近發達國家水平。這為中等收入階層,尤其是高新技術領域的新中等收入階層的產生創造了條件。發展高等教育,可以使得人們接受社會主流規範或中等收入階層的規範,可以改善並帶動中等收入階層整體素質的提高。教育政策的選擇主要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加快教育體制改革的步伐。政府要放寬對高等教育、社會辦學、私人辦學的限制,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尤其是要發展普通高等教育和職業高等教育,給現有的高校以招生的自主權。二是制定教育公平政策。目前我國城鄉基礎教育方面存在嚴重的不公平的現象,不解決這種現象,要擴大農村的中等收入階層將舉步維艱。而要實現教育公平,關鍵在於改革農村教育的財政支撐體系,由國家財政來支撐農村教育。解決農村教育條件較差、農村中小學教師待遇過低,甚至工資被拖欠的問題。

  (五)完善民主機制,提高政治體制制度化的水平

  完善的民主機制,對於緩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管理和社會生活的公正合理,推動政治文明的發展,都具有極其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中等收入階層的不斷擴大,必然要求民主制度的完善與發展;同樣,民主制度的完善與發展也有助於把中等收入階層納入到現行的政治體制之中,使其成為政治體制的支持者,而不是將其排除在政治系統之外。首先,鼓勵中等收入階層政治參與,同時加強政治制度化建設,完善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機制,提供相應的參政渠道,在完善民主機制的同時也增加了中等收入階層對政府的認同和個人成就感。目前,我國政治生活中的意見表達渠道已趨多樣化。我們要鞏固和完善現有的利益表達渠道,並使其規範化、程式化。同時,還應該努力探索新的渠道,使中等收入階層有利益表達的“通路”。在此基礎上,政府才能全面瞭解各方面的信息,以做出及時有效的決策,並避免現代政治發展研究所告誡的政治參與的“膨脹危機”和政治冷漠現象。其次,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這是消除腐敗,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環節。權力腐敗擠占了中等收入階層的資源,阻礙了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大,而中等收入階層具有較強的政治參與意識和能力,很容易把現有的不滿通過各種途徑表達出來,一旦這種不滿積聚過快,這種表達就可能超越合法範圍,而成為政治穩定的制約因素。因此,應該儘快形成並完善黨內監督、黨外監督、社會監督、法律監督等監督網路,為中等收入階層政治參與提供更為暢通的渠道。

中等收入階層與社會和諧的關係[3]

  和諧社會的提出,是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現代和諧社會包括兩層含義,即人際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其中,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人與人的和諧,就是貫徹公平正義理念,人人享有平等的民主權利,社會障礙、失調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範圍之內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狀態。要建設這樣的社會,就必須有一個穩定的具有現代特征的社會結構,這就是中間階層占絕大多數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因為中等收入階層特殊的社會功能能保證在這樣結構的社會裡,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得到滿足,大部分社會成員參政議政的政治願望可以實現,這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

  (一)中等收入階層的社會穩定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基本特征的形成

  和諧社會的最基本特征是社會安定團結,不存在對抗性矛盾;而中等收入階層具有社會穩定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基本特征的形成。在有階層的社會中,社會分層體系都可分為上、中、下三個層次。能夠進入上層的總是少數人,這樣,社會分層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就決定於中層和下層的消長。當中層占的比例小,下層的比例就大,社會分層結構就會呈現“金字塔形”,兩極分化就嚴重,社會的矛盾和衝突就突出,社會的穩定就難以維持;當中層所占的比例大,下層所占的比例就小,社會分層結構呈現“橄欖形”。由於多數人都過上了比較寬裕的生活,貧富矛盾得到了緩解,社會相對就比較穩定。同時,由於中等收入階層擁有較高的收入和享有較為舒適的生活,其從切身利益出發,懼怕社會動亂,反對用劇烈的方式來解決社會矛盾,思想相對比較溫和和保守。當這種意識形態占據主導地位時,極端的思想就難有市場,從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所以,中等收入階層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它的形成和發展,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中等收入階層的民主推進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政治特征的形成

  和諧社會不存在對抗性矛盾,社會成員等級、地位差別淡化,參與管理社會公共事業的積極性高,民主氣氛濃厚;而中等收入階層具有民主推進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政治特征的形成。中等收入階層由於生活比較寬裕,在物質需求獲得滿足之後,對精神需求有著更高的追求,對社會參與有著更高的熱情。同時,由於中產階級大多受教育的程度比較高,對現代民主和法治有比較多的瞭解和比較深的認識,因而民主的意識比較強,對民主化有更強烈的要求。所以,中等收入階層的形成和發展,有利於推進社會的民主化進程。

  (三)中等收入階層的經濟促進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經濟特征的形成

  和諧社會是發展的社會,而且是經濟持續、協調、、有效發展的社會;而中等收入階層具有經濟促進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經濟特征的形成。中等收入階層在經濟上處於“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狀況,為了避免生活水平的下降和過上更富裕的生活,需要不斷地進取,所以中等收入階層一般都比較勤奮。他們熱愛事業,積極工作,努力拼搏,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動力,對促進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同時中等收入階層由於比較富裕,消費意識消費能力都比較強,因而成為引導社會消費的最主要的群體。當中等收入階層占社會的多數時,中等收入階層的生活方式就保證了社會的龐大而穩定的消費需求,從而有利於拉動和促進經濟的發展。

  綜上所述,中等收入階層的形成和擴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目前,我國貧富差距還很大,中等收入階層相對弱小。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測算,2003年我國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占全國總人口的19%,大量農民處於“金字塔”底部;而國外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為40%——50%,美國的中等收入者比重已達到80%。中國仍然是一個下層偏大,中等收入階層較小的“金字塔形”社會結構。居於中間的中等收入階層,無論在人口比例上還是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力上都顯得非常弱小。因此,要努力推動我國的社會結構從“金字塔型”向“橄欖型”轉變,不斷提高中等收入階層比重,使其逐漸成為社會的主體。

參考文獻

  1. 王美霞,王萍.我國中等收入階層內涵解讀.
  2. 李培林.解析中等收入階層.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
  3. 3.0 3.1 歐志文.擴大中等收入階層比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現系湖南省邵陽學院政法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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