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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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態度是指主體對外界事物一貫的、穩定的心理準備狀態或一定的行為傾向。1862年美國心理學家K.W.斯彭斯最早註意到態度現象,認為是一種先有之見;1885年,丹麥社會心理學家C.G.朗格在關於情緒的實驗中發現,被試者有思想準備和無思想準備,對刺激物的反應不一樣。美國社會學家W.I.托馬斯與F.W.茲納尼茨基在《波蘭農民在歐洲和美國》(1909)一書中首次使用態度概念。
社會態度有以下特點:
1、內隱性。態度本身是無法直接測定的,必須從個人的行為或與行為有關的語言行為表現中間接推斷出來,測定態度需要一定的中間變數。
2、方向性。態度總是具有贊成或反對的方向特點,並具有程度的差異,有時反映出態度的極端性,有時則反映出態度的中性性。
3、態度的統一性。構成態度的認識、情感和行為傾向三種成分彼此協調,是一個統一的整體。
4、態度的複雜性。在一定條件下,個體並不是經常表現出與內心態度相一致的外部行為。
5、穩定性。在一定時期內態度保持著相對穩定的傾向。
在社會心理學中對社會態度有不同的理解,美國社會心理學家L.L.瑟斯頓和C.E.奧斯古德將態度視為評價或情感性反應;F.奧爾波特把態度看作為心理的神經的準備狀態;認知論者將態度看作是由認知的、情感的、行為的三種成分構成的一個整體,是對態度對象的理解、情感和行為的相互關聯的比較持續的、某一個人內部的系統。認知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的認識和評價,是人對於對象的思想、信念及其知識的總和。情感性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的情緒的或情感性體驗。行為傾向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向外顯示的準備狀態和持續狀態。這三種成分各有自己的特點,認知成分是態度的基礎,其他兩種成分是對態度對象的瞭解、判斷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情感性成分對態度起著調節和支持作用;行為傾向成分則制約著行為的方向性。
社會心理學對社會態度形成和變化的研究有以下幾種主要理論:
1、認知均衡理論。出發點是人們在心理上有維持態度系統平衡一致的需要,當人們態度系統失去平衡後,總有從不平衡向平衡轉化的趨勢。態度系統中諸成分的不一致性是促進態度改變的主要因素。按對一致性理解的不同,可分為幾種解釋態度改變的理論模式:F.海德的P-O-X模型,T.M.紐科姆的A-B-X模型,奧斯古德與P.H.坦南鮑姆的和諧理論,L.費斯汀格的認知不協調理論等。
2、信息傳播理論。美國社會心理學家C.霍夫蘭德等人認為,態度是後天習得的產物,是由學習而來的反應。強化、模仿是態度形成的機制。經過肯定性強化的態度被接受,而經過否定性強化的態度被放棄。態度改變應強調在信息傳遞過程中研究個體對信息的註意、理解與接受等因素。
3、20世紀60年代末出現心理抗拒理論,把心理抗拒現象及其抗拒效果作為一種態度進行研究。發現在心理抗拒的情況下,事先的說服教育不僅不利於態度轉變工作,反而會促使態度向預期相反的方向變化。後來,在心理抗拒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出心理免疫理論,認為要想促使態度向有利方向轉化,事先讓被試者參與有關的活動是必要的,被試者積极參与實驗者進行的一系列活動,有助於被試者的態度轉變。
德國心理學家D.卡茨從需要滿足的角度,認為態度具有以下4種功能:
1、適應功能。個體具有從外部環境獲得獎勵,避免懲罰的需要,而態度使人具有滿足這種需要的功能。
2、價值表現功能。態度可以明確地顯示自我的價值,具有積極的表現功能。
3、自我防禦功能。態度既可以拒絕引起焦慮的外部事件,又可調節內部衝動。
4、知識功能。態度可以作為理解環境的一種手段,將它作為判斷的標準或理解的參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