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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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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乡镇审计

  乡镇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状况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乡镇审计的具体审计对象

  乡镇审计的任务是运用审计手段保证党和国家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违法违纪、营私舞弊和损失浪费行为,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得发展农村形势的变化,乡镇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不断扩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乡镇财政审计

  乡镇财政是县级财政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县级财政的安危。对乡镇财政的审计,涉及到财政资金的征缴、调拨和使用。乡镇财政审计的重点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的审计和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审查预算收入的进度、入库、退库及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项税收的减免情况;审查预算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财政决算审计的重点:审查年度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有无越权减免税收,税务部门提取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各项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地上缴入库;各个企业的收入是否真实,必要时要深入到企业进行审计。财政预算外资金审计的重点:是审查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审查各项预算外收入是否按规定比例集中,有无将预算内收入列入预算外,或将预算外收入放在账外等问题;审查预算支出是否量人为出,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

  乡镇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势必要求财政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乡镇财政审计,可以有效地加强财政监督,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是乡镇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通过对村级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内部监控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来监督村级财务。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定期审计:通过审阅账本、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审查村级财务是否按规定建账记账会计行为是否合理规范,有无弄虚作假情况。通过审计查证,发现薄弱环节,改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集体利益。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村级财务中,村办企业的财务收支是最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同时,在社会集资、山林承包、投资新项目等经济活动中,也是最易出现纰漏的环节。有的村干部常在村办企业做手脚,截留收入、虚假报销、私分产品、借款长期不还。审计人员要通过对有关会计账册、凭证、资料的审查和检测,在掌握翔实材料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查清违纪违法事项和其他深层次的问题。对内部监控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对村级财务和集中核算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会计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其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内控措施是否到位,有无滥用财务审批权的行为;内控制度是否衔接和协调,执行效果如何,并做出评价。

  3、乡镇企业审计

  乡镇企业审计是指在乡镇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企业内部设立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并将结果向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作出报告,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乡镇审计中力求抓好对乡镇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查,善于抓住重点,强调工作质量和审计深度。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以反映资金筹集为主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规模和结构;二是以反映资金耗费为主的成本费用结构对损益的影响;三是以反映资金收回为主的损益形成及收益分配。目前,乡镇因历史原因还保留一部分镇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因此在乡镇政府自主安排的审计项目中,这些企业的审计也成为内审的主要工作。通过审计,切实履行了内审“经济卫士”的作用。

  4、乡镇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一是强化预算外资金审计,配合财政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乡镇审计在进行监督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现有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单位的收入和资金情况;(2)监督所有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督力度;(4)乡镇定期地开展事业单位财务会审,注重从相关单位日常业务往来中搜集可疑线索,并将财务会审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二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搞好专项资金审计。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国家政策性补贴农业税减免等各项政府性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发放,能否做到专款专用,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查深查透,监督其是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有无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转移挪用专项资金,有无“上下串通”将资金游离账外等问题,一旦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应严肃查处,确保各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

  5、乡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干部监管体系的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政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而产生的。1999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根据“两办”精神,各乡镇先后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乡镇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问题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乡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主要审查预算内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或隐瞒收支、虚列开支,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审计。延伸审计乡镇地税所组织和征税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入库情况,税收审计主要审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税收征收、税收减免、税收退库、税收征收管理等情况,并分清该领导对查出问题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3)乡镇政府机关的资产审计。该资产指的是乡镇政府机关核算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债券。通过对资产变化情况的审计,审计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此外,对配发的办公用品的登记、管理、使用情况也要进行审计。(4)农民负担审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审计农民负担是否合理、合法,有无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以明确被审计的乡镇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5)财经法纪审计。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遵守财经法纪方面应查明的问题是:有无好大喜功、高算冒估、虚盈实亏、骗取荣誉、骗取荣升等行为;有无应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浪费或流失现象;有无因制度不全、控制不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产不实现象;有无以收抵支、偷税漏税行为;有无私营公报、贪占公物行为;有无超标准接待、挥霍浪费行为;有无收支不清、手续不全、债权债务账实不符现象。

  6、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农村基建项目审计、农村社会事业相关资金审计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审计。

  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主要要做到以下方面:首先,对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自筹的资金,国有农业企业自身积累投入的资金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投入的其他资金。这些资金能否足额到位,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成效。其次,是对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是至关重要的,但资金投入后资金疏于管理,同样难以发挥效益。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就是要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促使各级开发办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有偿资金还必须审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层层落实还款责任制,以保障有偿资金的按时回收和再次利用。再次,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财政部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专款专用,按核定的计划和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不得转作他用。对审计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具体包括对用款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农业开发工程项目的审计。

  7、乡镇环境审计

  乡镇环境审计在主要指的是资源环保审计,资源环保资金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各级财政安排、筹集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资金拨付投放是否及时,主管部门或者使用单位是否对资金进行了严格的管理,环境保护项目是否按期完成,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预期的环境效益等。具体项目及其审计内容有:排污费审计、环境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审计、育林基金审计、防沙治沙专项基金审计、生态林建设资金审计和天然林保护资金审计。

  乡镇环境审计集中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国土资源开发等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污染治理、国土资源开发,关乎国计民生和我国可持续发展问题,特别是集体土地的征用,与广大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乡镇环境审计从某种角度说,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审查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敏感问题进行调查,任重而道远。

乡镇审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乡镇审计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监护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审计监督不可或缺。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坚持推行审计制度,开展各类审计活动,每年必须审计三分之一村(合作社)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专职专业专心的审计工作,经常性地监管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执行落实,巩固村帐代理制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乡镇和村干部的财经管理水平。我县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乡镇审计有力地监督着有关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和行为,为乡镇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效发挥了独特的监护作用,取得显著成效,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肯定和认同。过去理了又乱的大范围的村级财务混乱现象基本杜绝,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销遁,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初步形成,这与审计制度的健全和有效的审计监督是分不开的。没有审计的专业督查监护,就没有今天基本稳定的局面。

  二、乡镇审计是强化财务收支管理、严格财经法纪的职业监督者。

  近几年,各级投入农村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村级集体可用资金越来越多,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巨额资金,不但要有严格的使用办法和程序,而且还应有专业的监督措施。对于经济活动中已发现或可能发生的弊端,乡镇审计以其专业技能,对审计对象具体的财务收支行为和凭证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从中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专业性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有关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意见和依据,有的还据此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县里先后出台有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跃龙街道先后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补充意见、招待费开支限额、建设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方面等多个制度,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得到有效监管。

  三、乡镇审计是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的助推器。

  审计是从专业角度,对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进行检查审核,从中发现经济行为有无虚假、损失浪费、挪用贪污、坐收坐支决策管理失误、应收未收等问题。然后,通过测算、评价,确定哪些是不必要开支,可以节省;哪些是损失浪费挪用贪污的资金,可以追回;哪些项目开支是低效益无效益,怎样使用资金更有效益等等,并从完善机制、制度层面向决策者提供审计建议,可以说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如跃龙街道通过规范村级招待费一项,两年节省了12万元;通过实施村级招投标管理办法,仅跃龙街道的港头、石舌章、北湖、东方、大桥李和杨柳等六个村的沙糖、市场、店面承包,从未实施招投标前的收入262万元增加到1069万元。跃龙街道西门村红枫市场公开招标的年租赁收入达到1000万元,村民5年来分红1500万元,腰包大鼓。总之,乡镇审计深入经济活动内部,有效控制漏洞,矫正弊端,从制度管理和具体操作办法上增加了集体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上讲,乡镇审计是一种智力型的现实生产力,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四、乡镇审计是防弊堵漏、反腐倡廉的利剑。

  审计在检查审核具体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不仅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财经纪律,促进经济效益,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揭露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线索,有力打击腐败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审计发现查处了多起村干部和财务人员贪污挪用案件,给予严肃的党纪法纪处理,坚决刹住乱开支乱吃喝等不良风气,纠正违规行为,使村帐代理制得到巩固。因此,乡镇审计一方面起到保护国家、集体、村民利益不受侵犯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起到揭露违法犯罪、惩治腐败的效果。

  五、乡镇审计是化解经济纠纷、调节社会矛盾的化解器。

  在实施村级财务代理制前,因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基础和常态型审计监督制度,村级财务乱了理,理了又乱,特别是换届前后,矛盾纠纷四起,村级财务乱象始终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直到全面推行村帐代理制度,实行常规性审计制度,村级财务混乱的现象才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乡镇审计初步构建了一种体现诚信公正和具有强制力为保障的政府经济监督机制及其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审计监督机制和专业平台,使政府监管职能回归,绝大多数村级经济矛盾纠纷在当地得到平息化解,个别重点难点村的问题,则由县级农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解决。审计已成为政府部门解决农村经济纠纷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化解器。

  六、乡镇审计是疏解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疏压阀。

  审计制度和财务村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力地加强财务监督,严格了财经法纪,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都能够通过这种机制,实现对经济运行过程和当事人的监督。因为是一项基本制度,它就不受人为干扰,不因领导人意志变动而改变,保证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的实现。如果没有这种机制,各种经济纠纷和不满情绪排解不了,社会无法实现动态稳定。审计对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和财经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效益等方面,作出鉴证和评价,给公众一个“明白”,满足并实现群众的知情权,让领导省心、群众放心,使矛盾化解,对立消除,情绪疏泄,创造民和气顺、村安有序、百业兴盛的局面。从我县乡镇审计的实践来看,乡镇审计也是一个解决群众诉求的机构和途径,在疏解群众情绪缓和各种矛盾关系和压力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成为社会稳定的疏压阀。

乡镇审计形成的原因

  无庸置疑,乡镇审计是自发形成的。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经济工作中所发挥重要作用的启示。

  国家审计机关成立后不久,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从扩大审计监督面出发,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1985年内部审计开始起步,1986年,已经有一部分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后,在促进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打击经济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乡镇的一些领导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的经济问题,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中受到启发,开始借助审计的形式,加强本地区的经济监督

  2、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大规模发展的需要。

  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改革带来了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到1991年,就镇江市而言,已有乡镇企业5632家,年产值约88.4亿,年利税约3.8亿。与乡镇企业迅猛发展相悖的,是乡镇企业的管理问题,一方面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底、制度松散、漏洞多等因素,很难有大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外部对乡镇企业管理没有规范的制度,再加上分配的不公,导致一些非法侵占集体财物行为的发生。乡镇企业作为乡镇政府的收入来源之一,其发展好坏、效益高低直接受到政府的重视。掌握家底、及时了解经营中的状况,成为乡镇政府的需要。于是,乡镇审计作为管理、监督的手段受到部分重视经济管理工作的乡镇政府的重视。

  3、加强监督和规范行政村(包括组)经济管理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村、组的集体积累也在增多,管好、用好集体积累成为村民的一致要求,由于村级财务管理一直比较薄弱,部分村、组干部趁机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影响了干群关系,乡镇政府从加强村、组管理,稳定干群关系出发,也希望通过审计的监督作用,来促进行政村、组的财务管理规范,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乡镇审计作为促进行政村、组财务透明度,查处行政村、组违纪行为的一种手段得到乡镇政府重视和村民的欢迎。

我国乡镇审计存在的问题

  自90年代以来,全国各省的乡镇审计机构陆续建立起来,其大多数积极开展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县审计部门在对乡镇审计机构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体系方面和其他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乡镇审计发展还不平衡,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长期没有解决

  国家审计有国家审计法及其有关规定(如取证、报告等)作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等作保障,而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具体规定,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长期没有解决。农业部作为农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1992年制定出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暂行规定》,2007年修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对乡镇审计工作进行总体规范。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审计的主体应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这为实际审计工作中农业刑侦主管部门如何兼顾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能、如何协调与审计部门的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乡镇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法规,仅有少数地方性条例。这一方面使得审计的威信大打折扣,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和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监督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因此,必须加快对乡镇审计的立法,将其纳入国家审计,明确其性质和地位。这样能够减少乡镇审计的阻力和强化审计结果的意义,增强乡镇审计的权威性,还可以使乡镇审计常规化、稳定化。

  (二)乡镇审计体制未理顺,独立性不强

  乡镇审计的体制未理顺,具体表现在∶(1)乡镇审计机构未健全。很多市县尚未建立乡(镇)农村审计站,各乡(镇)有关审计事项都其市农审站统一办理,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造成审计行动不便,工作不顺;(2)乡镇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审计三大特性之首是独立性,客观、公正与否取决于独立性强弱,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而当前乡镇审计机构采取和农经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使得目前审计人员皆为兼职,他们既要承担农民负担、农村承包合同、集体资产管理,又要开展农村审计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审计工作常受农经工作重心的排斥。几年来,乡镇审计都是在夹缝中求生存,不能独立履行职能。

  (三)审计人力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乡镇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审计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从知识结构上看,乡村审计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结构单一,缺少复合性审计人员;从审计工作手段来看,绝大部分乡村审计是传统的手工查账,普及计算机审计对于目前乡村审计现状来说,还很遥远;从对国家有政策、法律、法规及审计知识的运用来看,不能与农村经济活动的实际相结合,不能满足乡村审计的需要。因此,能够独立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审计人员只是少数。当前,乡镇审计人员的结构和专业素质已不适应农村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乡镇审计问责制存在问题

  首先,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或者有权无责是基层政府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在乡镇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责任主题的不明确,责任归属的不明晰给乡镇问责制的责任界定带来了极大地模糊性,也会成为相关责任人开脱罪责的借口。

  其次,问责范围太窄。目前农村审计问责范围还仅仅局限于贪污、行贿受贿和违规资金运用层面,不曾涉及渎职、重大决策失误、监督不力等领域。也就是说,问责面相当的窄,甚至于部分地方乡镇一级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风险运行状态。这就使得相当多的农村基层干部抱着“无过便是功”的心态,严重影响了受托责任的执行效率

  最后,乡镇审计问责制多局限于行政问责。问责制是对不当行政行为或官员个人失职的铁面无私的制度。但目前的审计问责,只注重于追究责任官员的行政责任,回避追究官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报告更像一份政府内部调查报告,只不过以公开化的形式透露给民众,但其处理手法依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被审计部门和官员所预料的最坏后果无非是行政处罚:记过、降职撤职。其结果导致一些行政领导者即使发生重大失职行为,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最终平安无事。

  (五)乡镇审计环境较差

  乡镇审计的环境较差,主要表现在:(1)乡镇会计的资料不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据调查,乡镇存在账册设置不全、收据尚未完全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混乱等现象,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2)乡镇干部群众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够。一些农村干部谈到审计,就认为是审计人员故意找麻烦,抵触情绪大,工作不配合,而有些群众又把审计人员当成万能的活“包公”,能解决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切问题,期望过高,失望也大。(3)农村审计机构的横向联系过少,如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较少,而这些部门在接触到农村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常带着“农村审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审判的依据?”等疑问。

  (六)乡镇审计结果落实机制不完善

  乡镇审计结果的落实与运用是当前较为薄弱的环节。首先,乡镇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完善,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公开或只在小范围内公开,广大农民群众缺乏知情权。其次,有些地区审计部门与组织部门、纪检司法机关没有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审计结果没有为农村干部的任用、财经法纪建设发挥作用。最后,审计处理和处罚的范围较窄、力度过轻,缺乏威慑力。

  (七)审计层次低、审计方式落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政府的职能逐步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从直接管理干预经济向间接服务、间接调控经济转变。乡镇领导和农村老百姓不再满足于查出几个贪污腐败、违纪违规案件,更加关注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集体资产的效益问题,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乡镇审计以监督检查和查错纠弊为主,多为事后性的纠查、纠正,很少参与乡镇的经济决策服务。如何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审计自身发展的要求,在审计内容上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现代的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转变,以及如何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等,乡镇审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完善乡镇审计

  我国乡镇审计制度安排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发挥了特定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审计制度安排必须及时做出变化和调整,否则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乡镇审计更好的为新农村服务,首先要做到的是各级政府领导要更加重视和支持乡镇审计工作。乡镇审计是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举措,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而且往往会涉及一些敏感问题,只有领导重视与支持,才能保持权威性,使工作顺利进行,整改才能得到落实。具体做法是:政府应将农村审计作为新农村建设一项重大战略,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具体工作中,要定期听取、研究有关部门的汇报,认真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为审计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

  在各级政府重视乡镇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乡镇审计在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乡镇审计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国家应该加快乡镇审计立法

  乡镇审计法律地位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乡镇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监督成本,也滋生了大量机会主义行为。根据乡镇审计机构几年来工作的实践证明,国家应制定农村的审计法律,明确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确定其职责范围,授予必要权限法律使乡镇审计有法可依。在法律层面将农村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一个分支,在《审计法》中单独明确其法律地位,在具体实施的时候,由政府审计机关、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联合指导和控制。并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农村审计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村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处理等问题。同时,各地应该完善有关乡镇审计的制度和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克服随意性。具体做法是建立审计机关派出制的乡镇审计机构,由县审计局派出人员常驻一个或几个乡镇作巡回审计(一乡一所或几乡一所),其人事、编制、经费及待遇仍在县审计局。这样,有利于乡镇审计机构真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干预;是有利于乡镇审计机构对所辖范围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

  (二)拓展审计领域,突出审计重点

  乡镇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农村经济工作中心和乡镇的中心工作来开展,重点是村级财务审计及镇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乡镇集体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既要做到全面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延伸,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又要突出重点,根据各村的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一是要在经常性审计基础上突出突击性审计;二是要注重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三是做到纠错审计与预防审计相结合。通过审计规范相关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力度,杜绝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机构建设和审计人员素质教育

  首先,针对当前审计力量发展不平衡及存在许多由农村会计指导员、财政所人员兼职审计工作的情况,应普遍设立独立的审计办(所),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专职审计人员。为解决审计力量薄弱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可抽调农村会计服务站人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配合工作。其次注重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内审服务能力。只有全面提高乡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审计队伍的战斗力。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要把学习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能从政策、机制的高度熟练掌握和规范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碰到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要每年组织乡镇内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审计资格证书考试,加大对内审人员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培训力度。通过交叉审计、联合审计等多种形式“以审代训”,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加强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使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得到正常更新,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内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增强内审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内审人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四)推行问责机制,规范村务民主管理

  审计结果的落实即审计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需要审计、纪检、司法及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合作。在问责主体上,一方面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司法机关各自的责任,根据审计结果严重程度确定问责主体,另一方面要加强这些部门之间的合作。在责任追究上,应该强化个人责任,区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还要通过制度化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问责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规范,包括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结果管理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审计整改制度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管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乡镇内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村官经济责任审计,在关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安全、完整、绩效的基础上,推行问责问效,把村级重大项目决策、村级集体债权债务处置、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于村官挪用、贪污、私分“三农”资金、随意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胡乱决策造成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在日常内审工作中要加强对乡镇村账DAI理中心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服务和指导,帮助村级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村级财务运作,增强他们的理财能力和监督能力,帮助农民群众履行好监督权。

  (五)优化乡镇审计环境

  根据乡镇审计环境较差的现状,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工作人员应提高认识积极进行改善。首先,重视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乡镇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其次,乡镇干部群众要加强对乡镇审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对于一些乡镇干部来说,乡镇审计并非是给他们找麻烦,也并不是有些群众心中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活包公”,乡镇审计的工作是乡镇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目的是一方面使得经济活动在审计力量的威慑下按照正常的轨道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审计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有助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最后,加强乡镇审计机构的横向联系如公检法部门,使得乡镇审计的法律效力和力度更具有威慑性。

  (六)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提高乡镇审计质量和有效性

  审计不仅要重视过程,更要重视成果。审计结束后对于审计情况要全面梳理、汇总,形成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的审计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的,审计部门要及时提出有关建议,由乡镇村落实整改,另外,纪检、检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审计质量是乡镇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服务“三农”的基本前提,要注重抓五方面工作。一抓审计目标任务完成,审计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责任;二抓科学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实行县审计局统一组织与乡镇审计机构独立审计相结合、(乡镇审计)机构交叉审计与项目轮流审计相结合;三抓审计效率效果,采取年初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提高审计工作的进度、速度和效果;四抓项目质量评审,评选项目影响大,查处违法违纪金额大、案件移送处理多、收缴财政数额大的优秀审计项目给予表彰;五抓审计效果转化,进一步考核各乡镇审计机构通过向县乡党政领导、审计机关、新闻媒介传递审计调查报告、典型审计案例、审计调研通讯、审计专题报告、审计新闻报道等成果的批示率、录用率、采编率,最大限度地扩大乡镇审计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七)实现乡镇审计技术的现代化,提高乡镇审计工作效率

  计算机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必然趋势,是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模式。对乡镇审计来说审计信息化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实现乡镇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是审计署提出的“金审工程”的需要,是人、法、技建设的重要内容。另外,由于近年来农村的经济总量增长较大,业务范围广,而其内控制度则相对较滞后,而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每一乡镇每个年度安排专项审计,即使安排项目审计,由于是孤立的进行的,也缺乏比较和分析。应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我国农村审计是农村信息化环境下对农村审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也是农村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实施农村审计信息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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