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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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业企业是指农业范围内属国家全民所有制的农、林、牧、副、渔各行业企业,包括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农牧渔业系统实行企业管理的国有农牧渔业良种场、畜牧场、水产养殖场,林业系统的国有林场等。
国有农业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1]
1.企业发展环境条件差,承担的社会责任重。
首先, 我国国有农业企业。大多数分布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林区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十分落后,企业发展起点低。
其次,国有农业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经营多为原料性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受农业生产、国家宏观政策形势、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因而普遍偏低。
再次.国有农业企业在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安排的同时还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责.包括安置就业、发展社会事业,保护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维护社会稳定等。国有农业企业由于长期以来肩负着管理社会的职能,使企业都形成了一大块非生产性的社会资产,企业每年都不得不从当年的收入中支付这种非生产性支出.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生产性投入严重不足。
2.封闭的社区属性,导致各种生产要素难以流动、重新组合 农业企业由于受形成环境的影响。
地域性较强.具有明显的封闭的社区属性 从资产流动看,“政企合一”、 ‘政社合一” 的经营体制.使得企业资产呈现出“部门”、“社区” 资产性质,各种资产在各部门、各社区之间自由流动十分艰难.企业没有资产存量的跨部门、跨企业调整决策权。从劳动力的流动看, 国有农业企业用工是受计划安排的,企业没有选择的自主权 劳动者进入农业企业成为其中一员时.就拥有平均分享国有农业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财产的权利.但谁要离开企业。则失去了财产分享权 这种权利的分享.造成国有农业企业劳动力流动的机会成本大大高于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使得企业的劳动力流动长期表现出一种单向流入的特征,企业内劳动力资源难以实现优化组合。
3.企业产品计划性强,价格不能随行就市。
一方面,国家严格控制农业企业的产品价格,但企业的原料价格却多实行市场调节,农业企业产品的价格至今不能像其他工业企业产品一样.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行确定。
另一方面。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都能较好地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创造较好的国际贸易效益,但国家对农产品进出口限制较多,农业企业难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国内外市场中平等参与竞争。
4.国有农业企业普遍存在着财产关系模糊和财产责任不清的问题。
产权关系不清。弱化了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导致各种侵权行为不断发生 国有农业企业还没有取得法人所具备的独立财产权.承包者也缺乏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用地、用工、产品生产及分配上制约因素颇多。
深化国有农业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1]
国有农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从农业企业多级法人和农业双层经营的特点出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探索理顺产权关系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农业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1.确立企业投资主体与资产运营主体。
要解决国有农业企业经营的压力和动力问题,首先要明晰产权关系。这方面可参照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在对国有资产范围、数量与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界定或重新界定后.国有农业企业要明确国有资产产权运营主体。按照国家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管、委托运营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国家授权农业主管部门为农业国有资产的代表。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拟定农业企业国有财产管理法规和制定企业国有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再授权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 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代表,设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行使所有者职能.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权。同时,以出资额为限,对农业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独立支配、自主经营的法人财产权,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 国有农业企业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享有由主管部门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包括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同时.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接受产权主体的约束。
2.建立完善新的组织制度。
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制度. 目的是优化组织结构.降低交易费用,取得规模效益。企业的组织形式的确立与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着直接联系。按照《公司法》,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改制方向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具有资金筹集广泛、投资风险有限、组织制度科学的特点,是国有农业企业发展的方向。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功能结构均呈多元化,而且还具有其特殊性,如企业不仅要创利,还要承包农产品交售、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优化等技术经济指标 为此,对农姐企业进行规范化的改组。
必须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经济效益好,管理比较先进,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都很强.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农业企业,可以改组为以公有制为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形成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一部分企业通过存量资产股份化、定向募集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形式.逐步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一部分企业通过转让股权、债权转股权、台并、分立、租赁、中外合资等多种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改造成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少数生产特殊产品(如农垦生产橡胶的企业)和属于特定行业(如重要的生产特种林术的大型林业企业)的国有农业企业+可以采取国家独资公司形式。
二是一部分小型国有农业企业,如中4、林场、农场.可以逐步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台作制可以明确产权关系,有利于调动出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可以为企业等集资金、扩大再生产.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它适台于当前部分国有农业企业的生 力水平,是企业制度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加快现有中小型农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同时.新办的规模较小的企业应尽可能按股份合作制的要求组建。
三是主要承担国家特殊的政治任务或不具备竞争能力的国有农业企业,如国有边境农垦企业.不应再按企业要求进行管理, 而应改力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一定事业费。
发展国家控股企业,在农业企业的发展方面尤其重要。国家控股企业能使政府用少量资产来达到其控制或影响企业经营行为的目的,能有效地转移国有资产,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重新组合。由于国有农业企业面宽范围广,在我国目前国力还不很强的情况下,要从调整结{旬和搞活国有农业企业的需要出发,有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转让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的产权.把企业进一步推向市场。采用国家控股公司取代农业全民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形式.能保证政府在股权减少的情况下,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企业的控制,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
3.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农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要从两方面人手:一是理顺政企、政社关系。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企业存在着“双重”的政企不分。一方面,与工业部门类似,农业企业承担着主管部门赋予的一部分行政职能,承担自办学校、医疗、卫生防疫系统和道路、小城镇建设。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公检法、民政、人武等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理顺农业企业政企关系,就是要从农业企业同时担负企业以及政府、社会等多种职能的现状出发,探索政企分开的具体途径,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解决企业办社会的同题。具体做法是,
首先,要明确企业是经营性还是政策性的基本性质,国家对负有政策性职能的公司与一般的商业经营性的公司在体制、运作和管理方面要有所不同。其次.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企业自办的学校、医疗卫生防疫系统和道路、小城镇建设以及由企业承担经费的公检法、民政、人武等,一般应从企业分离出去,由政府机构承接。上述职能部门分离后.政府一时难 承接+仍要委托企业承担的,其经费应该考虑从国有股红利中锯决 在那些尚不具备推行 政企分离”、。政社分离” 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应在保证现有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情况,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为今后的分离积极创造条件。
二是改善国有资产的运营方式 农业企业国有资产构成极其复杂,既有经营性资产.又有承担政治和社会任务的资产;既有农业资产,又有二、三产业资产。特别是农业中的国有资产.除了机器、设备外,有生命的资产占很大比重 在这种情况下.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的最佳运营方式。具体做法是.可以先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有竞争力的企业+采用向社会转让国有存量资产的形式,转让一部分国有股权。主管部门收回转让费后.再用于改组改造那些经济效益暂时低下、甚至亏损的企业.等他们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后.再通过公司制改组转让部分国有股权。
这样既可以使主管部门通过改组国有农业企业得到相应的转让费用于良性循环投资,叉能吸引潜在的出资者,使企业进入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对于国有农业企业来说,国有土地资产产权如何运营是一个特殊的、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国有农业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相比,土地资产的比重要大得多,而且土地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是企业帻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国有工业企业拥有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权,而农业企业只能在土地上进行生产或开展有限的经营活动,不具有对土地的处置权。这就使国有农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使企业和国家都不能最大限度地从土地上获得应有的收益。为此,必须明确主管部门或者国有农业企业是土地资产的运营主体,赋予其对土地的出租、抵押和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让的自主权。
4.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国有农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由企业支付.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会化水平很低,而且发展不平衡。农业企业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权利和义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不足,使农业企业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把富余职工推向社会,而只能靠牺牲企业效益来维持社会的安定,从而制约了企业的改制转轨,阻滞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国有农业企业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对象是国有农业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失业或待业人员。考虑到国有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推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于国有农业企业离退休老职工比重较大,企业按规定支付必要的养老、医疗保险金有困难,可以考虑从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中划出一部分,将其收益用于补充养老、医疗保险金的不足。国有农业企业的社会保障应该真正实现社会化,尽可能纳入当地省、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范围。农业企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有农业企业市场化的措施[2]
一、完善价格机制和市场体系,培育市场
完善国有农业企业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发育粮食市场,使市场充分发挥对粮食生产企业的资源配置作用。一是形成台理的价格机制。同时,国家要善于调控粮食价格.使市场粮食供求大体平衡,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二是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一种台理、高效、有序的流通秩序。三是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保证质量,防止价格暴涨。四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农副产品批发中心为主的市场网络体系.五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的中介组织,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农副产品期货市场。在上述要求基本实现.在粮食总量、品种结构大体平衡的条件下.取消国有农业企业的定购任务,放开农业企业的经营渠道,归还农业企业产品的全部经营权.允许其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按价值规律办事.在市场调节的作用下直接销售产品。
二、深化改革,转机换制,闯进市场
经济体制改革是企业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走向市场的重要进径,农业企业通过改革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闯进市场。
1.进一步完善农(林牧渔)业经挤承包责任制。
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影响选种经营管理体制效脆发挥的问题加以改革和完善。目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完善承包者的风险机制。要强化承包者做为经营主体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对经营主体获取经营利益的同时要强化其承担应有的经营风险.改变过去那种由企业“包办代替”的作法.要坚持取消垫付生产费、实行预收提留费等办法.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分解给各承包者.从而将承包者做为经营主体推向市场,克限其经营行为中的惰性.减少企业因承担过多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二是完善承包者的约束机制。主要针对承包者可能会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短期经营行为而制定相应的制度。制定和完善耕地培肥制度、耕暄制度、轮作制度、林术更新制度、产品处理制度等;三是完善承包者的激励机制。要通过尽可能稳定承包地块、适当延长承包期等措蘸激发承包者的投入积极性;四是加强对承包者的服务和保护。在新品种的弓I进、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处理、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五是完善利益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承包提留标准.并坚持其标准一年一定,以保持利益的动态调整机制。
2.进行农业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
一是进行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打破农业企业原有的干部任命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取消其行政级别.实行聘任制.彻底打破干部终身制和干部与工人之间的界线,能者上.庸者下.增强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二是进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劳动管理形式上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发挥其专长,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套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方法。取消原有的工资等级,实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随着国家的有关政策同步进行,在企业内部分配过程中将职工收入与车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形式上体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和工效挂钩等办法。总之,农业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就是改变原有的旧体制,遥步形成一种干部髂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奖金有多有少的动态管理{几制。
农业:越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其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表现为农业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负责。在国家掌握所有权.保证财产的公有制性贡的前提下,通过法人财产权的确认.使农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就塑造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多元经济主体.有利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使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运行,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同时,确认法人财产权,通过建立资本金制度和资产经营责任制,使自负盈亏的责任落实到企业.使企业必须根据市场供应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使用、处理、运作自己的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实现有效增值.并由此割断政企不分的脐带,为农业企业摆脱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奠定基础。只有确认了其法人财产权.才能进一步解决自负盈亏的责任和能力,实现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为能够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只有确认法人财产权,才能为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创造条件。
农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其法人财产权.应围绕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展开.其形式主要有包、兼、租、委托经营、拍卖和股份制以及破产等几种。农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
三、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适应市场
良好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能够实现企业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实现市场效益最大化.只有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才能适应市场。
首先,立足本企业.充分发挥资源和地域优势,打破单一生产经营的旧格局.广开生产门路,多方开辟财源,努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和工商运建服各业.逐步立起结构日趋合理、农工商三大产业良性循环的综合经营体系。
其次.在具本项目的发展上下大力气.做好各方面工作.搞好可行性论证,力争办一项成一项。概括地说.要把好七关.即立项关、用人关、机制选择关、筹资关、管理关、销售关和新产品开发关。
第三.对原有的多种经营项目要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努力把现有项目的潜力挖掘出来,提高其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路子。
四、加强技术改造,实施产业化工程,巩固市场
产业化就是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项目,组织窳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实施产业化是解决分散生产与大市场需求有机结合的重要连径,是培育竞争能力和提高企业素质的有效措施,是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有机结合的良好手段。农业企业实施产业化的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加工业或流通业企业为龙头.对农业生产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格局。针对农业企业所从事的生产在产业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重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产业化的基础。主导产业是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的标志,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前提,是带动其它产业发展的纽带。农业企业确立主导产业应围绕母体产业——种殖业作文章.一方面要突出抓好以大豆、玉米、小麦、水稻以及其它当地主产作物为主的生产和加工业,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能力;同时也要挖掘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发前景广阔的新的主导产业和项目。
2.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其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指基础雄厚、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加工业、流通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它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增加捉产品附加值等综合效能。培育龙头企业,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培育其拳头产品.依据拳头产-昆组建企业集团,围绕一个产品.带动整个产业.活跃一方经济。
3.建立基地.发挥其依托作用。建立基地是区域化布局的要求.有利于主要产品的系列开发.有利于形成销售市场,是龙头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农业企业实施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农业企业应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的总体思路,把基地建设与主导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台起来.积极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单体成规模、总体成区域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科技含量,开拓市场
1.打破单一的生产环节.向产品开发和销售两删延伸.发展开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所谓向开发延伸,就是参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根据市场的需要开发先进的产品,保护品种的先进性。这就要求农业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拘的联系,快速掌握先进的科技信息,并及时获得技术指导, 保持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谓向销售延伸,就是要强化产品的销售环节。不仅利用广告宣传手段,还要组织强有力的销售队伍和采取切宴可行的销售措施,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扩充市场的容量。
2.打破行政区域封闭的自给性生产经营,向社会化转变。在立足本企业所在地的同时,要“眼睛向外 .在生产环节上实行辐射.生产上搞合作.实行“借地生财”,做好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流动范围可延伸到国外.实现农产品生产社会化。
3.打破传统的粗放型生产,向机械化、现代化转变。首先,要改变粗放型的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其次,改进落后的生产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先进的设备和设施,增强生产后劲,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建立保障体系,规范竞争,保护市场
保障体系是克服在产销关系中被动地位造成的弱质性和扭转比较效益低的有效手段,对市场经济即发挥约束和规范作用.又起到保护和推动作用。
农业企业基础差,市场经济水平低,更需要保障体系的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保障体系:
1.建立保险制度,降低经营风险。通过建立保险制度.开辟农业生产等保险业务,帮助农业企业分散和降低从事市场经营的风险。
2.完善法制.加强法制保护。完善和贯彻(企业珐)、(农业法)等,依珐生产,依法经营。同时农业企业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3.增加投资,培植竞争能力。长期以来.农业企业投资不足,基础差,底子薄,竞争能力弱化.急需增加投资以改善生产手段,加强基础设蘸建设,培植其竞争能力。
4.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放权于企业,并将职能相应地转移到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