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劳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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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劳动组合(optimize the organization of lab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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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择优上岗的原则,通过层层招聘而组成新的劳动组织的一种企业内部的劳动制度。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劳动者和机器设备的效率,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更紧密、更合理地结合起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劳动组织形式。
优化劳动组合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机制和劳动组织的优化;人员素质的配备的优化,以及企业劳动管理的优化等。
优化劳动组合的具体做法是:从企业领导班子到科室、车间、班组,根据满负荷原则,合理确定劳动力的需要量,进行科学的定额、定员、定编、定岗,公布上岗条件,招聘招标,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允许流动,层层承包,订立合同,编外人员实行厂内待业。
优化劳动组合的特点是,干部、职工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上下岗位流动,也可以在同岗不同责或不同工种之间进行流动,还可以根据劳动组织的变化,做人员的重新塔配。但这种流动仅限于本企业内部,不能到企业外面去,企业也不能解除同他们的劳动关系。对因优化劳动组合而下岗的富余人员,企业应采取多种方法和渠道妥善安置,包括集中培训、办第三产业或送劳务市场等。
优化劳动组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我国企业长期以来机构臃肿,人员配置不合理,“一线紧、二线松、三线肿”的状况相当普遍,人浮于事,工时利用率低,严重影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优化劳动组合,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企业,使职工增强了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实行优化组合搬掉了“铁交椅”,打破了“铁饭碗”,带动了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成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但优化劳动组合涉及每个职工的利益,比较复杂,矛盾较多,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能企图“一步到位”,一次组合定终身。对编余人员要妥善安排,通过流动或重新培训,帮助其重新上岗。
为使优化劳动组合取得应有成效,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应该达到以下标准:
1.建立了良好的劳动关系。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得到保障;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合同制工人同固定工的关系得到改善;职工队伍基本稳定;在职工中形成团结协作、共同奋斗的生产群体。
2.强化了劳动管理基础工作。企业制定了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定员标准;管理机构、劳动组织和人员结构基本合理。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了劳动纪律,提高了企业劳动管理水平。
3.形成了科学的劳动力调节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力自我调节和行政调配相结合,劳动力可在不同岗位之间合理流动。
4.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企业建立了符合生产要求的培训制度,并形成职工素质自我提高的激励机制。
5.妥善安置了撤离岗位的富余人员,富余人员思想情绪基本稳定。
6.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标准,关心试点企业,及时检查指导。对基本符合标准的,要帮助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完善。对不符合标准、问题较多的,应要求并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改革工作。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作为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规划部署,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并同有关综合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政策措施。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其意义在于:
(1)精简机构和人员,使企业内部劳动力趋于合理;
(2)进一步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
(3)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突破传统的企业干部管理模式,改变了干部能上能下的现象;
(5)缓解了固定工与合同工两种用工制度的矛盾;
(6)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树立“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新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