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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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离是指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宏观调控职能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划分开来。
最初的政企分离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随济管理职能时,政府调节资源配置、熨平经济波动、公着对政府职能认识的加深,其内涵已变化为社会管理者平收人分配,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去执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政府一身兼具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行,如历次的投资增长,均首先且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资本所有者两种身份,前者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后者是让国有企业充当改革的“急先锋”,这时社会管理者政府实行社会管理职能的物质手段和经济基础。政企关的角色被资本所有者所代替;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所有系是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对所有企业而言的,并不因者管理企业时,常常不由自主地给企业附加许多条件,企业主体是国有性质而改变它的基础性地位。这是因为:强调宏观效益和社会效益,剥夺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中的每个行为主体都是平等的,并不因有资产管理职能附属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一是政府不再是微观经济活动的实体,只做国家或全民代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的实体和主体。二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中,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得干预;凡是下放给企业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无权截留;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都交由市场调节,政府部门不能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过程。
政企分离的目标[1]
政企分离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政府从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事务中退出来,促使企业经营权的本位回归;解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让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资源配置优化作用;尊重客观规律,还原企业部门在私人产品生产和提供上的主体地位。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独裁者”、“唯一权威者”,企业也从原来的行政控制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型,但改制前与改制后的企业仍以经济利益为其终极价值取向。因此改制后的企业的价值取向与私人企业的价值取向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政企分离改革的对象是企业部门,主要包括城市的工商、运输、建筑等企业,也包括乡村的各种农业生产单位。政事分开改革的对象则是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文艺、体育、出版、气象、环保等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位。由于企业和事业的概念和内涵均不相同,一个是纯粹的商品生产者,以获取盈利为主要目的;一个是为生产建设服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范畴,更为强调的是自身的公益性。因此它们改革的切入点也各不相同。政企分离改革的切入点是政府对企业管理体制的变革。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理清企业与政府的上下级关系,把企业放到自由竞争的市场上,让企业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发挥出自己最大的潜能,这样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并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职责。二是把政府从管理企业的纷繁事务中解放出来,把精力放在构建、完善市场体系和发展社会经济,更好地生产和提供各种公共产品。
- ↑ 唐华陶,秦鹏川.政企分离与政事分开之比较研究[J].《世纪桥》.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