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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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簡稱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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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是最典型的投資性金融機構,一般認為,投資銀行是在資本市場上為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籌集長期資金提供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承銷、公司購併與資產重組、公司理財、基金管理等業務。其基本特征是綜合經營資本市場業務。
美國著名金融專家羅伯特·庫恩(Robert Kuhun)依照業務經營範圍大小,對投資銀行給出了四個層次的不同定義:
- 較狹義投資銀行:指經營部分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併收購等,與第二個定義相比,不包括創業資本、基金管理和風險管理工具等創新業務。
投資銀行在各國的稱謂不盡相同。在美國稱投資銀行,在英國稱商人銀行,在日本稱證券公司,在法國稱實業銀行。
投資銀行不是我們平時概念上從事存貸業務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不能從事投行業務,投資銀行也不從事個人/企業的存貸業務。
直到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法》才允許銀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限制從事證券承銷,買賣以及共同基金業務,保險業務。所以,大多數金融控股關係型模式的投行背後都是銀行巨頭。投資銀行的盈利業務主要有兩方面:
一、獲利性業務
- 初級市場造市:證券承銷業務,比如為企業做IPO。
- 次級市場買賣撮合:包括自營和經紀業務。
- 自有資金操作交易:包括投機,套利等。
- 公司重組:包括擴大/縮小規模,所有權與控制等。
- 財務工程
- 其他獲利性業務:包括咨詢,投資管理,商人銀行,風險基金,顧問業務等。
二、支援性業務 包括市場研究,清算服務,信息資訊服務等。國際投資銀行的三大系統:
早在上個世紀20年代-30年代隨著資本市場發展的要求,西方投行已經略見雛形。發展至今,根據股票市場的融資總額排名的前10家投行始終是那幾家資產達數千億美金的寡頭。
至於都柏林,包括愛爾蘭本身的投行在內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外資投行有近60家(花旗,美林,摩根大通,蘇黎世銀行,Bear Stearns均有);另外歐美投行在歐洲其他地方設立分支在愛有業務往來的有30餘家(包括匯豐,KBC等)。但是由於都柏林證券市場的規模偏小,投行做IPO和自營的空間也相對較小。所以,無論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還是CNBC歐洲版都把都柏林證券市場"忽略不計"。不過,對於我們熱衷投行的學子倒是個"練兵"和積累實戰經驗的好地方(愛爾蘭這方面人才也缺乏)。
我國投行業起步較晚,1990年上海證券市場誕生,直到1995年才有了第一傢具有國際模式的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公司(建設銀行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 1998年有了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合資投行--工商東亞(工商銀行和香港最大的私有獨立銀行"東亞銀行"聯合收購英國老牌投行NatWest Securities在亞太的業務而成立的);2002年中國銀行出巨資在港上市"中銀國際證券公司"。這三家投行主要業務也只是為國內企業在香港主版和創業版市場上市做IPO,國內企業想去倫敦或紐約上市還暫時需要依靠外資投行擔當"做市商"的角色。
隨著我國經濟日益增長,外資投行看好的是尚未打開的資本市場。目前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對於外資進入資本市場要求苛刻,態度謹慎。所以外資投行進入的方式還僅限於借道QFII直接投資,獨攬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業務和合資合作公司,但急促地招兵買馬已經有目共睹。因為這扇門總會開的,這既是挑戰又是機遇。
投行業是學經濟,金融,財會,數學等專業較好的靠攏方向,有CFA,AMCT,ACCA,CIMA等證書的投行會給你極富挑戰的工作;碩士學 finance的也不要錯過。持ACA,CPA證書的最好去5大會計行,投行要的是"玩"資本運作的人。儘管帶領"美林"重振雄風的,被華爾街稱為"魔鬼 "的Stanley O'Neal是會計出身。
愛爾蘭的都柏林不是國際金融中心,大投行不會側重業務於此。可是,在華爾街掌舵投行的統領們有個小小的巧合--都是愛爾蘭裔。
儘管在名稱上都冠有“銀行”字樣,但實質上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明顯差異:從市場定位上看,商業銀行是貨幣市場的核心,而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從服務功能上看,商業銀行服務於間接融資,而投資銀行服務於直接融資;從業務內容上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心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而投資銀行既不吸收各種存款,也不向企業發放貸款,業務重心是證券承銷、公司併購與資產重組;從收益來源上看,商業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存貸利差,而投資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證券承銷、公司併購與資產重組業務中的手續費或佣金。
項目 | 投資銀行 | 商業銀行 |
---|---|---|
本源業務 | 證券承銷 | 存貸款 |
功能 | 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 | 間接融資,並側重短期融資 |
業務概貌 | 無法用資產負債反映 | 表內與表外業務 |
主要利潤來源 | 佣金 | 存貸款利差 |
經營方針與原則 | 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更註重開拓 | 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三者結合,堅持穩健原則 |
監管部門 | 主要是證券管理機構 | 中央銀行 |
風險特征 | 一般情況下,投資人面臨的風險較大,投資銀行風險較小。 | 一般情況下,存款人面臨的風險較小,商業銀行風險較大 |
投資銀行的類型[1]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1)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範圍內廣為存在,美同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2)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併、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3)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4)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1]
一般而言,一個投資銀行採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內部的組建方式和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現代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主要有三種。
(一)合伙人制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用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二)混合公司制
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職能上沒有緊密聯繫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併而形成規模更大的資本或公司。20世紀60年代以後,在大公司生產和經營多元化的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聯合兼併成為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併購活動的主要動機都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一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現代公司制度的轉變。
(三)現代公司制
現代公司制度賦予公司以獨立的人格,其確立是以企業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和重要標誌的。法人財產權是企業法人對包括投資和投資增值在內的全部企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法人財產權的存在顯示了法人團體的權利不再表現為個人的權利。現代公司制度使投資銀行在資金籌集、財務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等方面都獲得較傳統合伙人制所不具備的優勢。
投資銀行的發展模式[2]
(一)分離型模式
所謂分離型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在經營業務方面有嚴格的界限,各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經營模式。20世紀90年代以前,美國、日本、英國等國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他們都實行銀證分離的經營模式。
1929~1933年席卷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危機,導致美國大量銀行連鎖倒閉(僅1930~1933年美國就有7763家銀行倒閉),金融體系嚴重混亂,為此,美國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弊端與危害。並於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築起了一道“防火牆”,從此,確立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分離經營的模式。該法案規定任何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除了可以進行投資代理、交易指定的政府債券、用自有資本有限制地購買某些股票和債券三類證券業務以及從事中短期貸款、存款等銀行業務,不能從事發行、買賣有價證券等投資銀行業務;而投資銀行不得從事經營吸收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同時該法案還規定商業銀行也不能設立從事證券投資的子公司,而投資銀行不能設立吸收公眾存款的分公司。《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實施後,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 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 Lynch)和高盛(Cold-man 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務。這樣《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就有效地控制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持續發展。
日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1948年頒佈了《證券交易法》才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明確分開。該法明確規定,銀行不得承購國債、地方債券和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嚴格禁止銀行兼營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或充當證券買賣的中間人、經紀人和代理人,這類業務只能由證券公司經營。野村、日興、山一及大和四家證券公司就是分業經營的產物。
英國一開始就實行專業化的存款銀行和投資銀行(商人銀行)分開發展的模式,業務交叉並不多。因此,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之後,雖然英國實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但卻沒有像美國、日本那樣嚴格、明確的劃分,這主要是由於英國在進行金融管理時歷來註重市場參與者的自我管理與自我約束,較少依靠立法進行限制的結果。
(二)混合型模式
所謂混合型模式是指在金融經營業務方面沒有界限劃分,各種金融機構實行綜合業務發展的經營模式。混合型模式以德國和20世紀90年代以後的美國、日本等國為典型代表,其他實行這一模式的國家還有奧地利、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
一個國傢具體選擇何種經營模式,由銀行根據自身優勢、各自的主客觀條件及發展目標自行決定,國家對其不作過多的干預。德國是混合型模式的典範,這種模式又被稱作是“全能銀行制度”。在混合模式下,沒有銀行業務之間的界限劃分,一個金融機構可以全盤經營存貸款、證券買賣、租賃、擔保等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
在德國,實力最雄厚的全能銀行——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商業銀行三家銀行,不僅在存貸款總額、清算服務金額等商業銀行業務方面穩居德國銀行榜首,而且還掌握了全國大部分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業務,它們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業務於一身,成為各金融市場的活動主體。正是這種“全能銀行制度”保證了德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美國、日本和英國本來在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後實行分離型模式,但是由於20世紀60~70年代以來,伴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和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為此,商業銀行為規避風險、規避監管,提升其市場競爭能力,大量採用一系列創新金融工具,突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和其他分業法案的限制。這些創新工具的運用使得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逐漸模糊,於是在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止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使得美國混業經營模式也從法律上得以確認,從此結束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局面,世界銀行業步人混業經營的時代。2000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又正式批准大通曼哈頓銀行以352億美元的價格收購J.P.摩根投資銀行,這項交易把華爾街兩家歷史最悠久的銀行合併起來,締造出一家擁有6680億美元資產的美國第三大金融服務企業。僅次於擁有8000億美元資產的花旗銀行和6800億美元的美國銀行。這是美國金融業試圖整合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全能型銀行的典型例子。
(三)兩種模式的比較分析
分離型模式和混合型模式在實際運作中呈現出不同的優缺點,這些優缺點主要是基於金融安全和效率兩方面的考慮。
1.分離型模式的優缺點
首先,分離型模式能夠有效地降低整個金融體制運行中的風險。因為商業銀行如果將儲戶的存款用於高風險的證券投資,必將損害儲戶的利益,而分離型模式可以保證商業銀行及時滿足客戶提現和本身業務經營對現金的需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商業銀行如果進行證券投資,會對經濟危機起助長作用,陷入古典式的經濟危機:經濟狀況惡化一投資者狂拋股票和債券—股市危機—銀行危機—經濟危機。如果銀行不涉足證券業,上述危機的惡性迴圈鏈條就可以被打破,即證券市場的危機不一定能傳遞到銀行乃至整個國家信用機構和信用制度;同時商業銀行在進行證券投資時的收益與風險是不對稱的,這種不對稱必然促使商業銀行冒更大的風險,從而引起金融動蕩。
其次,分離型模式有利於保證證券市場的公正與合理。由於商業銀行和工商企業之間的特殊關係和密切聯繫,致使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的財務、經營和管理情況瞭如指掌,因此,如果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極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與工商企業之間的內幕交易,從而侵蝕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造成證券市場混亂。
再次,分離型模式有利於金融行業專業化的進一步分工。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可以分別利用有限的資源,各司其職,拓展自己的業務領域,形成自己的專業優勢,打造自己專業化服務的品牌;同時,業務分離弱化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客觀上降低了金融機構因競爭被淘汰的概率,從而增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與此同時,分離型模式在運作過程中逐步暴露出自己的缺點和不足。分離型模式大大限制了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制約了商業銀行的創新能力和發展壯大,從而影響和削弱了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2.混合型模式的優缺點
混合型模式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1)混合型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實現金融業的規模效益,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盈利。
(2)混合型模式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自身風險。當一種業務的收入下降時,可以用另一種業務收益的增長來彌補,保證利潤的穩定性,從而減少銀行收入下降、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程度。
(3)混合型模式有利於提高信息的共用程度。混合業務的開展可以幫助銀行充分掌握企業的全面信息,從而降低貸款的呆賬率和證券承銷的風險。
(4)混合型模式有利於促進各家銀行的競爭,有利於優勝劣汰和提高效益,促進社會總效用的上升。
但同時,混合型模式可能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風險。嚴格的監管和風險控制制度是實現這一模式的關鍵。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離型模式有益於銀行體制的安全和穩定,混合型模式則更註重效率,採用何種模式,實際上是在安全與效率之間做出選擇。一個國家是選擇分離型模式還是選擇混合型模式,取決於各國的歷史特點、經濟環境、習慣偏好、實際情況、社會利益集團狀況等諸多因素。目前,我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實行分離的經營模式,這是由我國曆史、經濟、社會及金融業的現實狀況決定的。但從長遠的發展趨勢和國際環境來看,我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具有向混業經營模式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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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世界金融發展史,發現很多投機手段都是肇始於荷蘭,今天又看到說華爾街金融寡頭有大部分愛爾蘭人。。。
很好!
我有一系列 綠化'環保'節能'的專利'臺灣及大陸都有專利'現在須要推廣基金'也須要投資銀行的協助'謝謝'最新的技術'因為資金無法順利的扶助'友衛實業有限公司'也願意把公司百分之五十股權'分享給有實力誠懇的'投資銀行或外資商'本人CEO誠懇邀集貴行的頂力相助'聯絡公司電話'037-358808'傳真'037-377517'手機'0923-309785'CEO謝福鑫'謝謝來訪'
在中國投資銀行好象不是很多哦!
扯淡,太多了。所以具有超大型資格的反而就少了,只有中信證券的投行部門相對比較大型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