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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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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風險管理目標[1]

  風險管理目標是指風險管理所要達到的客觀效果。即運用風險處理的各種方法,做到在損失發生前預防,損失發生後進行有效控制,以儘量增大社會效益

風險管理目標的分類[2]

  (一)損前目標

  損前目標是風險事故發生之前,風險管理應達到的目標,它可以分為:

  1.經濟目標風險管理必須經濟合理,只有這樣,才可以保證其總目標(即以最小費用支出獲取最大安全保障)的實現。所謂經濟合理也就是儘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損失,儘可能使風險管理計劃成本降低。但是費用的減少會影響安全保障的程度,因此,如何使費用和保障程度達到平衡成了實現該目標的關鍵。這裡,我們可以採用類似規模同行業企業間橫向比較的辦法。一般來說,同行業之間存在著競爭,而類似規模同行業所面臨的風險大致上又是同等程度的,因此,這種比較最具有現實意義。通過個體水平與平均水平的比較,我們就可以較為客觀地判斷一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支出是否經濟合理。首先我們應該使企業的保障程度不低於同行業的平均水平,其次應是費用支出不高於行業的平均水乎,這樣,該企業的風險管理基本實現經濟目標。

  2.安全繫數目標·另一個損前目標是安全繫數目標,也就是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範圍內。風險管理者必須使人們意識到風險的存在,而不是隱瞞風險,這樣有利於人們提高安全意識,主動配合風險管理計劃的實施。但是,當人們意識到周圍潛在風險時,必然會感到焦慮不安。企業管理者不能正常發揮決策水準,瞻前顧後,使企業喪失許多良好的發展機會。企業勞動者也會整日惴惴不安,從而影響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因此,風險管理者應給予人們足夠的安全保障,以減輕企業和員工對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我們制定風險管理計劃,也應在提高人們安全意識的同時,體現足夠的安全保障。

  3.合法性目標企業並不是獨立於社會之外的個體,它受到各種各樣法律規章的制約。現代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加強,越來越懂得如何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與企業頻繁接觸的客戶供應商消費者競爭者也同樣如此。因此,企業必須對自己的每一項經營行為、每一份合同都加以合法性的審視,以免不慎涉及官司。這樣,不至於使企業蒙受財力、人力、時間、名譽的損失。風險管理者必須密切關註與企業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鬥.社會公眾責任目標一個企業遭受損失時,受損的絕不只是企業本身,還有它的股東債權人、客戶、消費者、勞動者,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人員和經濟組織、損失嚴重時,甚至會使國家社會蒙受損害。假設一個大型股份制企業遭受了巨大的火災損失,生產被迫中斷,將近破產,這樣的事件必會使它的股民惶恐不安,引起股市一定的波動,而銀行及其他債權人也會遭受重大損失,國家資產遭受損失。該企業的職工也將陷於失業,從而給社會帶來困難。如果該企業有個良好的風險管理計劃,通過控制、轉移等方式使這種損失降低到企業可承受範圍,那無疑是對社會的一種貢獻。因此,社會公眾責任目標也是損前目標之一。

  (二)損後目標

  最完美的風險管理計劃,也不能完全消除一個企業的風險,因此,確定損失發生後目標有其必要性。損後目標從最低的生存目標到最高的持續增長的目標,風險管理成本也隨之不斷上升。

  1.生存目標

  當企業發生了重大損失後,它的首要目標是生存,因為只要生存下去就能有恢複發展的希望,因此,損失後風險管理第一目標是生存。一個企業基本生存要素有四個:生產、市場資金管理。損失事件如果對其中的某個要素產生了破壞作用,就會導致企業無法生存。例如,—個企業因損失事件的發生而無法生產,就沒有產品可以銷售,也就沒有收益,從而導致破產;如果企業因損失事件而失去市場,生產的產品就會積壓,長期下去也會引起破產;如果損失事件影響的是資金,使企業資金運轉困難,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也會導致破產;同樣,管理上的風險也會給企業的生存帶來威脅。所以,企業的風險管理計劃應充分考慮損失事件對生存要素的影響程度,將損失後企業的生存放在首要位置。

  2.持續經營目標

  持續經營目標是指不因為損失事件的發生而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生產經營活動中斷並不一定會導致企業破產,經過一定的時間,有的企業是可以恢復生產的,但是,企業的競爭者卻可能利用這段空檔時間搶走企業原有的市場份額,這樣,發展了的競爭者會給企業今後的生存發展帶來威脅,因此,企業的風險管理者應儘可能在損失後保證生產經營的持續性。這裡的持續有一定的相對性,也就是針對不同的企業,持續有不同的涵義。比如,對於鋼鐵冶煉企業,它的生產如發生全面中斷,要恢復其生產,則需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且耗資巨大,這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因此,對於這些企業,持續的涵義是一直延續不能間斷。而對於—些小的零售商店,在發生損失事件後,可以中斷一段時間的營業,等處理好相關的事情後,再繼續營業。這樣做並不會給商店帶來很大的損失,也不一定會使商店失去太多的顧客。在這種情況下,持續的涵義就不像上面所提及的那樣嚴格。為了使企業在損失事件發生後能持續經營,應該作出科學的計劃。第一,應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看整個流程中哪幾個環節是最不可以中斷的,即找出關鍵環節。第二,分析企業所面臨的風險,看哪些風險事件對關鍵環節具有破壞性,即找出最危險事件。第三,制定最危險事件發生的應付之策。最後,籌足應付最危險事件的經濟資源

  3.獲利能力目標

  企業發生損失後,管理者很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損失事件對企業獲利能力的影響。一般來說,一個企業都會有一個最低報酬率,它是判別一個投資項目是否可行的標準,同樣也是風險管理計劃制定的標準。風險管理者必須把損失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在這個範圍內企業獲利能力不會低於最低報酬率。

  4.收益穩定目標

  收益的穩定性對企業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它可以幫助企業樹立正常發展的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投資信心。對大多數投資者來說,一個收益穩定的企業要比高收益高風險的企業更具有吸引力。穩定的收益意味著企業的正常發展,穩定的收益利於投資者對收支做出計劃安排。為了達到收益穩定目標,企業必須增加風險管理支出,更多地使用保險及其他風險轉移技術。雖然有許多風險處理方法,如自留等,它們的成本要比上述方法低得多,但是為了能使損失發生後取得充分的補償,風險管理者不得不去選擇那些高成本的風險處理方法。

  5.發展的目標

  企業的生產經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現代社會競爭日益加劇,企業只有不斷地推出更新更高品質的產品,才能牢牢地吸引顧客。企業只有不斷地開拓新市場,才能在市場上占據領先地位。企業如果停滯不前,在原先的業績上徘徊,那麼競爭者就會通過實力擴張,毫不留情地奪走它的顧客,將它排擠出市場,因此,企業必須不斷地發展,以求獲得永遠的生存。但風險的存在,成了企業發展潛在的阻力,飼為風險事故發生後,帶來的損失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衝擊。為了實現發展目標,風險管理者必須建立高質量的風險管理計劃,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損失結果,使企業在損失發生後,能迅速地取得補償,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6.社會責任目標

  如損前目標中所述,企業及時有效地處理風險事故帶來的損失,減少損失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可以減輕對國家經濟的影響,保護與企業相關的人員和經濟組織的利益,因而有利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目標的衝突

  所有這些損前目標與損後目標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繫。如為了達到安全繫數目標,損失前對風險進行轉移處理,減少損失發生,並使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彌補,從而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但是,要能同時達到所有的損前和損後目標是困難的。因為,損前目標與損後目標之間、損前目標之間、損後目標之間有著各種各樣的衝突,任何一項損後目標的實現,都需要一定資金的投入。而且隨著損後目標層次的提高,其所需資金量也在上升,這顯然與損前目標中的經濟目標相衝突。另外,損前目標中的安全繫數目標與經濟目標也有衝突。為了能獲取更大的安全保障,為了能“睡個安穩覺”,風險管理者需更多地使用一些高成本的風險處理技術,如改進設備控制風險,購買保險轉移風險,以期減少損失併在損失發生後能取得及時充分的經濟補償,而這些措施必然導致風險管理費用的急劇上升。風險管理者應妥當地處理目標間的衝突,以企業總目標為統帥廣泛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制定一個適應本企業具體情況的風險管理計劃。

風險管理目標的作用[3]

  絕大多數的風險管理計劃都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完善的。新的風險出現時,需要用適當的措施去應對。有時通過購買保險去對付出現的風險,有時則採用損失預防的方法。當企業購買新的財產以後,企業就增加了有關這些財產的風險,會購買相應的保險來保護這個財產,當然也有可能決定不購買保險。即使在制訂風險管理計劃時下了很大的工夫,仍然會存在一些缺陷,使風險管理計劃不適合於企業的實際情況。許多風險管理計劃對一些必須購買的保險忽略了,而同時對有些更適合於自擔的風險卻購買了保險。

  更多的情況是對所有風險都購買保險,而完全忽略了損失預防和控制措施。通常,在一個企業的風險管理計劃中,缺陷和問題都很容易得到矯正。但是,雖然那些缺陷可以通過對風險管理計劃加以改變而得到矯正,但這樣的改變只能帶來暫時的改進。一個有意義的改變,不僅能校正差錯,而且還能防止類似差錯的再次發生。這樣的改變需要其他方面的修正。要矯正已有的差錯、防止出現新的缺陷,我們必須密切關註導致差錯產生的原因。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差錯的產生來源於缺乏一個明確的風險管理哲學。風險管理職能的目標與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目標同等重要。從本質上來說,一個企業內承擔決策職能的人必須為了整個企業的利益用他們的睿智來完成他們的任務。因此,許多企業以目標的形式向決策者提供指導。從企業的角度來看,目標是必須實現的長期結果。風險管理計劃的目標必須設定管理純粹風險所要達到的目的。這些目標為針對純粹風險的有關管理決策提供了框架。

風險管理目標要求[4]

  1.目標的現實性

  目標的現實性是指確定目標時要充分考慮到實現的可能性。企業在風險管理活動中,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例如,商業銀行在制定貸款風險管理目標時,受到巨集觀經濟環境,借款人信譽程度,內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質量等多種因素的制約。不顧實際情況,去追求最優目標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現實的。在實際中,通常應用現實可行的目標取代理想無法實現的目標。目標的現實性,要求企業決策者充分註意目標在時間與空間上允許程度與邊界條件。從時間上看,目標確定要註意不同階段、不同時期目標可能實現的程度。將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區分開來。從空間上看,目標確定要充分研究內部和外部環境的允許程度。企業內部條件主要指企業內部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承受能力,以及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外部環境主要指企業外部的社會環境、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市場狀況及國際環境等。企業所處的內部條件及外部環境常迫使企業風險決策者放棄對最優目標的考慮。一般目標確定,不要求百分之百的把握,但至少應有70%一80%的把握,所以進行風險管理目標的可行性分析是十分重要的。目標的現實性包含有企業經營中的安全性為前提,流動性為條件,盈利性為目的的經營原則,為了儘量減少或避免風險,國外企業一般在確定企業優勢產品之外還搞多樣化經營,不斷實現產品結構的更新,分散單一產品市場風險,適應複雜多變的市場需求

  2.目標的明確性

  目標的明確性要求目標必須具體、單義,對目標的約束條件有明確規定。否則,在對各種方案的選擇、實施和評價時會產生困難。目標的具體是指儘可能明確規定其實現的時間和地點。目標的單義是指對目標只能有一種解釋,不能有多種理解。如果不同的人可以對目標進行任意解釋,則目標的確定就沒有意義。例如,呆帳減少600與呆帳有一定的減少,前者目標確定比後者明確。目標的約束條件說明得越具體,劃分得越具體,使風險管理決策越有效。一般風險目標的約束條件主要是企業內部可以動用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是企業外部的法令、政策、規章制度等方面的限制性條件。有時也對目標附加一定主觀要求。

  3.目標的層次性

  目標的層次性包括兩種規定性,一種規定性是根據目標的重要程度,區別風險管理目標的主次。主要目標屬高層次目標,是必須達到的目標,次要目標是低層次的目標,是希望達到的目標。例如,1995年國家要求各虧損的銀行必須在3年之內扭虧為盈,這是必須達到不能打折扣的風險管理目標,是各虧損銀行主要目標,同時希望各商業銀行完善和建立內部自我約束機制,實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這種希望達到的目標,就沒有建立絕對的限制(一定要在什麼時間內達到該目標),只表示出相對的需要,這是因為客觀條件的限制,短期內不可能成為主要目標。另一種規定性,是根據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地位和分工,劃分為總目標和分目標。總目標是企業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的目標,分目標是適應組織體系內部分工要求而建立的部門管理目標。分目標是總目標的具體目標,是實現總目標的手段,在分目標下也可以建立更小的目標,作為實現分目標的手段。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分層次的目標結構體系。在制定目標體系的過程中,既要瞭解國家的巨集觀經濟政策市場條件,使風險目標確定更為合理、準確,又要把風險管理目標分解為一些更為具體的子目標,便於各實際部門實現其目標,並找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途徑,使風險管理和決策更有效。

  4.目標模式的量化方法

  目標模式的量化,可以使風險管理的目標制定得更精確,適合於採用現代先進技術及電腦對風險管理目標進行量化統計分析,常用的目標量化方法有下麵三種。

  (1)結構指標法

  結構指標法是採用統計方法反映目標模式中各組成部分的比例及相互關係。例如,某商業銀行根據資產損失事故性質,把事故分為重大損失事故(年損失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一般損失事故(年損失金額在1萬一10萬元)、輕微損失事故(年損失金額在1萬元以下)三種情況。這樣可計算各組成部分占全部事故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如下:

  重大事故率=重大事故數/全部事故數×100%

  一般事故率=一般事故數/全部事故數×100%

  輕微事故率=輕微事故數/全部事故數×100%

  根據上述計算公式,可以使事故結構比例數量化,事故性質目標數量化。

  (2)頻數法

  頻數法是用單位時間內某種風險事故出現的次數來反映一個定性指標。例如,平均無事故天數。每年事故發生數。年呆滯帳款數目等等,其計算公式為:風險事故發生次數:旦墮壽碧邀魚

  (3)評分法

  把決策目標分為若幹等級,然後賦予一定的分數,從而把定性目標轉化為定量目標。例如,1994年深圳農業銀行率先試行將貸款的風險度分為若幹等級,每一等級有不同的評分標準,按評分結果規定不同分數等級的貸款審批權不同,風險度越大的貸款審批權級別越高。這種對貸款風險評分的方法,將一個抽象的管理目標變為一個具體的量化管理目標,就是目標數量化方法。

參考文獻

  1. 程會場.新編保險學.西北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
  2. 何文炯.風險管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07月.
  3. 顧孟迪,雷鵬.風險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08.
  4. 秦池江,張立中.中國金融大百科全書:上編 (捲二)金融管理捲.中國物資出版社,199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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