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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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前目標是指風險事故發生之前,風險管理應該達到的目標。也就是說,損前目標是要在風險發生前即做好風險識別、分析、控制和防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損前目標,可以分為:
1、經濟目標:風險管理必須經濟合理,只有這樣,才可以保證其總目標的實現。
2、安全繫數目標:是指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
3、合法性目標(底線):企業不是獨立與社會的個體,它受到各種各樣法律規章的制約。企業必須對自己的每一項經營行為、每一份合同都加以合法性的審視。
4、社會公眾責任目標:當一個企業遭受損失時,受損的絕不只是企業本身,還有他的股東、債權人、客戶、消費者、勞動者,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人員和經濟組織。
損前目標,包括三個方面:
1、以最經濟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或以較少的風險成本投入,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及利益。
2、減輕企業和員工對潛在損失或風險威脅的憂慮的心理,便於企業管理人員能放手經營各項新業務。
3、滿足政府有關法規和要求承擔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