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倉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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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倉儲(Financial W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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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倉儲主要是指專業服務於金融業,為銀行信貸提供第三方動產抵質押管理的專業倉儲服務。融資企業以存貨或由倉儲公司出具的倉單為質押標的,從金融機構取得融資的活動,倉儲公司對質押期間的質押物進行監管。這一模式的出現為銀行開展動產抵押質押貸款業務提供了保障,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提高了銀行利潤空間,也為中小企業融資開闢了新天地,在盤活中小企業存貨、避免關聯擔保風險、拓寬融資渠道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金融倉儲不同於一般倉儲,一般的倉儲具備存放、配送、保管、維護等功能,而金融倉儲是專業服務於金融業務的倉儲活動,是金融與倉儲的交叉創新。
一、有效地推進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傳統的銀行信貸中,中小企業常常由於缺乏廠房、機器設備等有效不動產抵押物而得不到信貸資金支持。但同時,生產型或流通型的中小企業,一般都有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且這些動產在一定時間範圍內有較固定的最低貯存量。如果按其相對穩定的最低貯存存貨作抵質押來申請貸款,就能有效地解決這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但是,銀行開展動產抵質押貸款又面臨兩個難題:一是動產價值認定問題;二是動產管理與價值監控問題。而專業化的“金融倉儲”的出現能有效地解決這兩個難題,其獲得銀行認可的標準倉單設計與專業化的第三方倉儲管理與價值監控,能順利地支持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
二、有利於銀行降低信貸風險,推進銀行業務創新
我國當前銀行信貸擔保方式以不動產抵押和企業互保為主,不利於信貸風險的分散。特別是企業互保形式,不是風險的化解,只是風險的累積,在一定程度上會產生銀行風險的傳遞與擴散。以“金融倉儲”方式開展的動產抵質押貸款,既有充足的動產作為擔保,系自償性信貸產品,又有專業化的“金融倉儲”企業監控動產物資和市場價格波動,還有設置“補差”機制,能保證抵質押品的“足量、足值”。動產抵質押貸款相對而言單筆金融小,且主要分散於不同的中小企業之間,可以降低信貸集中度,分散信貸風險。另外,“金融倉儲”業務還能促進銀行信貸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結算、保險等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
三、有利於幫助企業開展合理的存貨管理
當前國內原材料、大宗物資的價格越來越跟國際接軌,價格波動越加頻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資金,存貨不足,市場風險很大。而“金融倉儲”業務可以讓企業以存貨擔保獲得貸款,放心地庫存貨物,降低市場風險。同時,專業的“金融倉儲”企業能向企業提供相對全面的存貨價格信息,及時揭示動產貯存風險,有利於借款企業作出合理的存貨決策,提高動產風險管理能力。
四、金融倉儲能優化社會信貸結構
一些專家指出,近幾年,我國信貸結構失衡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其中一個重要特點是信貸長期化。2009年我國全年新增貸款9.59萬億元,其中約76%的新增貸款為中長期貸款,越來越多的信貸資金流向基礎建設和個人住房按揭項目,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直接用於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需求卻難以滿足,2010年中央銀行工作會議提出要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優化信貸結構就要提高直接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短期貸款的比重。因此,發展“金融倉儲”有利於促進工商企業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貸款,巨集觀上有利於優化信貸結構。
金融倉儲市場具有巨大的拓展空間,一旦形成一個龐大的行業,能滿足很大部分的中小企業的動產質押融資需求。而從巨集觀層面分析,發展“金融倉儲”,還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一、要加強銀企合作
金融倉儲是金融業與倉儲業的交叉性業務,它不同於一般倉儲,因此要求“金融倉儲”從業者除掌握倉儲業務規律與操作規範外,還要熟悉金融業務,特別是銀行信貸業務。因此需要倉儲業與金融業合作推進。
二、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
金融倉儲是新生事物,需要政府的重視、宣傳和引導。從全國範圍來看,“金融倉儲”發展情況與當地政府的重視緊密相關。如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視“金融倉儲”,市領導多次就“金融倉儲”發展作出批示和重要點評,有力地促進了杭州市“金融倉儲”業的發展,進一步改善了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譬如浙江金儲成立於2008年,僅在2009年就做了16億元授信,預計今年能做到50億元。
三、推進“金融倉儲”產業化發展,形成行業規範
金融倉儲專業性極強,並相對獨立於一般倉儲業,因此需要以整體產業的視角來推進“金融倉儲”的發展。可積極成立“金融倉儲”產業協作組織,形成行業規範,並建立相應的信息平臺。
四、加強對金融倉儲業務的監管
由於“金融倉儲”業務經營將對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產生重要影響,有必要對“金融倉儲”業務進行獨立的監管。
金融倉儲對於推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效應明顯,而且有利於幫助企業開展合理的存貨管理。
一、金融倉儲能促進企業保持合理的存貨水平
對於中小企業而言,由於銀行貸款難,企業資金緊張,其存貨量(主要指原材料)常常未能達到最優理論存貨水平。存貨量少,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更容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增加企業經營風險。金融倉儲業務幫助企業獲得存貨抵質押貸款,有助於企業在不明顯增加資金占用的前提下提高存貨水平,降低經營風險。同時,作為專業性的第三方倉儲企業,能提供相對全面的存貨價格信息,以利於借款企業作出合理的存貨決策。
二、金融倉儲也有助於企業提高動產風險管理能力
金融倉儲業務是第三方專業倉儲活動,既能為銀行提供專業的抵質押動產價值監控信息,方便銀行貸款管理;同時又能為貸款企業提供動產價格信息,及時揭示動產貯存風險,有助於企業提高動產風險管理能力。
金融倉儲業務指金融機構與物流倉儲企業等通過合作創新,主要以倉儲物資或倉單等擔保品為依托,針對倉儲運營過程中的客戶提供融資及配套的結算、保險等服務的業務。其擔保模式主要是動產(三方)監管和標準倉單,這是金融業與倉儲業的交叉創新。目前,金融倉儲業務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第三方動產監管業務,二是標準倉單業務,目前以前者為多。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沿海的一些銀行和物流倉儲企業合作,借鑒西方的經驗開始了金融倉儲創新。其中,中儲是我國這一領域的先行者,於1999年與金融倉儲銀行合作,開展了我國第一單現代金融倉儲業務。目前,金融倉儲業務已經是中儲的核心業務之一。
浙江涌金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內首創金融倉儲模式、專業從事金融倉儲業務的企業,於2008年3月應運而生,已為多家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問題。
金融倉儲發展過程中,法律與行業環境逐漸改善,金融倉儲模式不斷創新,總體規模發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流通企業的運營。
隨著金融倉儲模式的創新,我國金融倉儲的質物品種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已從初期幾個有限的品種拓展到了質地穩定、市場價格波動小、變現能力強的工業原料、農產品和消費產品,如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化工原料、建材等,並新開發了汽車、紙張、家電、食品等品種,從而使融資的對象也獲得了極大的拓展。
總體上看,我國金融倉儲業務還處於發展階段,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但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金融倉儲業務市場尚存在諸多制約因素,表現為拓展範圍較窄,業務品種相對較小,服務意識淡薄,有待提升與突破。
風險控制尚有難度。金融倉儲業務運作存在著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質押物的風險、商業銀行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對這些風險進行細緻的識別、評估及其有效的控制,是開展金融倉儲業務的一個難題。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在我國,有關金融倉儲的現行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法律規定第三方物流企業不可併購銀行,金融倉儲的業務流程不完善,沒有制定相對科學、統一的作業規範。銀行沒有專門針對金融倉儲業務的操作規範,只能運用信貸操作流程規則來辦理業務,致使金融倉儲業務手續異常繁瑣,效率低下。
金融倉儲業務風險[1]
一、信用風險
金融倉儲公司的出現既是廣大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降低自身信貸風險的需要。來自融資雙方的需求使倉儲公司承擔了雙重義務。在金融倉儲業務中,倉儲公司充當了銀行的信托責任人,代替銀行直接占有質押財產,銀行依賴倉儲公司對質押財產進行價值評估與監管。這一狀況使銀行和倉儲公司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失真的可能。此時,如果倉儲公司缺乏信用,與融資企業串通騙取銀行貸款,就會使銀行蒙受信貸資金損失的風險。
二、法律風險
金融倉儲業務的法律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分別是倉單的不規範以及缺乏適當公示方法的風險。 1、倉單不規範的風險 金融倉儲公司出具的倉單都是自行設計的,這就給倉單質押業務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一方面,倉單的不規範會給銀行的操作帶來麻煩;另一方面,這也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他們通過偽造、變造、塗改倉單等方式冒領貨物,損害了銀行和倉儲公司的利益。因此,為了確保倉單的有效設立,防止虛假倉單造成的損失,建議推行標準倉單,使其具有全國範圍內共同的質量標準和流通能力。 2、缺乏適當公示方法的風險 金融倉儲業務的出現,使倉儲公司代替銀行占有和管理質物,並因為質物多為動產,故不用履行登記程式。缺乏適當的公示方法使得同一標的物上可能存在多種權利競合的情形。例如,倉儲公司違反監管合同規定的義務,將已經用於質押貸款的貨物再出質給善意第三人,並且完成交付。則銀行雖然先於第三人成為貨物的質押權人,但因始終未能實際占有該批動產而無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其債權也因沒有了擔保而面臨風險。
三、質物價值變動的風險
銀行開展質押貸款業務,需要面臨一個主要風險就是質押物價值下降的風險。質押物的價格會隨著季節和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而不斷發生變化,並且動態質押模式下,融資企業用於替換已提取貨物的產品還存在著以次充好的質量風險。
一、信用風險的規避
1.做好對金融倉儲企業的資質審查工作 金融倉儲業務的核心為金融倉儲公司,它兼具了貨物保管人和受銀行委托的監管人雙重身份。因此銀行在選擇與之合作的倉儲公司時應當對公司的信用和專業化程度進行嚴格考察,與那些運作規範,具備一定資產規模,有著較高的倉庫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的倉儲公司開展合作。
2.做好對借款企業的資信評級工作 對於那些無固定資產、無土地、無房產的中小企業,銀行和倉儲公司在與之開展合作之前要對其資信狀況進行考察,以降低資信風險。考察的主要指標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經營能力。一般情況下,主營業務增長率大於行業平均水平且資產負債率控制在30%左右的企業財務狀況穩健,經營能力較好。二是財務和盈利能力,資產的流動性越高、資本結構越合理,盈利能力越強的企業其資信狀況也越好。三是企業信用。銀行需調查企業過往的履約能力和償還債務的能力,對那些有過不良記錄的企業應杜絕與之合作。
二、法律風險的規避
1、積極推行標準倉單,對倉單進行科學管理
首先,為了更好的實現倉單的流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議在倉單管理辦法中規定倉單的統一格式,推行標準倉單。併在倉單上註明此倉單為質押合同的權利憑證。
其次,倉儲公司應當極力完善自身的信息化建設,運用ERP等系統將倉單管理納入信息化軌道。做到信息有效共用,使銀行和存貨人可以遠程查詢質押貨物的數量和存儲狀態,既降低了倉儲公司和銀行的風險,又方便了銀行對質物的監管。
2、明確清晰的擔保物權競合優先順位原則 同一標的物存在質權的競合,應採用“占有優先原則”,即對於依直接占有而取得的數個質權,最終占有質權人應享有優先權。而對於依間接占有而取得的數個質權,應適用設定優先原則。
三、質物價值變動風險的規避
要應對質物價值變動的風險,主要應當做好質押物選擇的工作。
首先,對於質押商品,要選擇易於保存、流動性高、價格漲跌幅不大的品種,一般的原材料比較符合這一要求。
其次,同樣的商品因種類不同其價值可能相差懸殊,因此,質押商品的種類、型號和規格一定要事先徵得銀行同意。
再次,銀行在與融資企業簽訂質押貸款合同時應當註明,在質押貸款期間,因市場波動引起質押物市場價格下跌幅度達到一定比例時,銀行有權要求融資企業
一、探索拓展金融倉儲業務領地
隨著中小物流企業的需求不斷增加,商業銀行應充分認識到金融倉儲業務中動產抵質押貸款市場的巨大利潤空間,在提高抵押物監管水平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對動產抵押的研究,多開發麵向中小物流企業的金融產品,如抵押物可從原材料、產成品拓展到半成品和在製品;還可橫向擴大倉單融資的業務範圍,做到行業廣泛,品種多樣,涉及吃、穿、住、行等方面,如造紙、食品、建材、電子機械、農產品等行業和相關品種。
二、有效提高金融倉儲的信息化程度
倉儲企業在開展物流金融服務過程中,應當以內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來協調各個部門和環節的工作,優化操作流程的服務系統,提高工作效率,防範和減少內部操作的失誤,從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貸款風險,促進金融倉儲發展。政府應註重扶持建立銀行、物流倉儲企業和客戶聯網的信息網路,金融倉儲的主導方也要逐漸建立與服務相關的資料庫,收集擔保品、融資企業和相關行業的信息,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開拓金融倉儲業務的增值空間。
三、註重防範風險
風險控制仍是影響金融倉儲業務發展的關鍵。商業銀行應充分瞭解融資企業和市場情況,對商品的市場價值、企業的運營狀況作充分的瞭解和監控;銀行應選擇管理制度完善、倉庫管理水平和倉管信息水平較高、資產規模大、對質物具有完備的監管能力和一定償付能力的大型專業物流企業合作,並制訂完善的質物入庫、發貨的風險控制方案。銀行可通過對客戶的資料收集制度、客戶資信檔案管理制度、客戶資信調查管理制度、客戶信用分級制度、合同與結算過程中的信用風險防範制度、信用額度稽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對客戶進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商業銀行要儘快建立市場資金反饋體系,充分認識物流資金流動特性,及時監督和支持物流企業所用資金,減少資金投入盲目性,避免市場物資庫存造成的浪費。
四、完善法律法規
已經出台的《物權法》為發展金融倉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這還不夠,為使在解決業務糾紛時有法可依,還須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制訂專門的實施細則,並制定相應的金融倉儲業務的規章制度,促使金融倉儲合法化,標準化、合規化。應積極成立金融倉儲產業協作組織,形成行業規範,明確倉單標準。設立金融倉儲信貸業務的操作流程,讓瞭解倉儲的專業金融人員去管理和操作。
- ↑ 郭延安.金融倉儲業務模式及其風險防範探析[J].浙江金融,2010,(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