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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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方式。
動產質押融資支持多種融資方式,包括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證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等,企業可以靈活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融資。動產質押可採用逐批質押、逐批融資的方式,企業需要銷售時可以交付保證金提取貨物,也可以 採用以貨易貨的方式,用符合深發展要求的、新的等值貨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貨物。
第一,質押物和質押物存放倉庫的認定;
第二,授信申報。借款人向銀行提交相關資料,同時還須將擬定的質押物的品種和規格報送至經辦行,以便銀行對擬定的質押物進行評估,經辦行收齊資料後按程式報批;
第三,項目審批後,由客戶經理通知企業簽訂授信合同,並要求在銀行指定的公證處辦理整套合同的公證;
第四,銀貨通安排監管公司及支行客戶經理對質押物進行現場清點驗收,即進入監管程式;
第六,質押物驗收後,由銀貨通協助企業辦理質押物保險事項;
第七,銀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