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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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
动产质押融资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动产质押可采用逐批质押、逐批融资的方式,企业需要销售时可以交付保证金提取货物,也可以 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用符合深发展要求的、新的等值货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货物。
第一,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的认定;
第二,授信申报。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同时还须将拟定的质押物的品种和规格报送至经办行,以便银行对拟定的质押物进行评估,经办行收齐资料后按程序报批;
第三,项目审批后,由客户经理通知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要求在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整套合同的公证;
第四,银货通安排监管公司及支行客户经理对质押物进行现场清点验收,即进入监管程序;
第六,质押物验收后,由银货通协助企业办理质押物保险事项;
第七,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