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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數據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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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數據操縱(financial number manipulating)

目錄

財務數據操縱的概述

  近年來,"財務數據操縱"(financial number manipulating)作為一種企業利潤調控的手段被實務界廣泛運用,它往往被稱之為"會計戲法"(accounting magic)或者"數字游戲"(number games)。相應地,它也受到會計理論界的廣泛關註。

  什麼是財務數據操縱,本身尚無定論。財務數據操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財務數據操縱,其實就是盈餘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代表性觀點是Hedy和Wahlen於1999年的解釋:財務數據操縱發生在管理當局運用職業判斷編製財務報告和通過規劃 (structure)交易以變更財務報告的時候,旨在誤導那些以公司的經濟業績為基礎的利益關係人的決策,或者影響那些基於會計報告數字的契約。廣義的財務數據操縱包括了合法的盈餘管理和非法的利潤操縱。它是企業管理當局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前提,以目標利潤為中心,在會計準則允許的範圍之內進行有目的性的干預,或者"真實地記錄虛假的經濟業務"。本文所採用的財務數據操縱指的是廣義上的觀點。

  人們往往很痛恨財務數據操縱,認為這是對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欺騙,但很少有人分析財務數據操縱背後深層次的原因。本文嘗試從財務數據操縱產生的根源著手,來分析財務數據操縱滋生的內、外部環境及誘因,併進而分析如何才能夠減少財務數據操縱。

財務數據操縱產生的內部條件

  (一)委托代理機制

  企業契約理論的創始人科斯認為: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組合,包括管理當局與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等之間的契約。其中企業與股東之間是一種典型的委托代理關係。在委托代理關係的模型中,常常事先設定一整套管理契約和報告規則,來劃分雙方的權、責、利。而事實上,無論是管理契約還是報告規則都具有不完全性和剛性(它們通常被看作是固定的、僵化的,缺乏彈性,即使有變化也跟不上外部環境變化的步伐),而現實需要是隨著經濟環境和企業本身情況的變化而變化,這就產生了契約與現實需求的矛盾。再加上經濟主體的自利性,使得企業管理當局既有動機又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採取機會主義行為,去損害委托人的利益,財務數據操縱便應運而生。在這裡,財務數據操縱常被用來解決由於管理契約和報告規則與現實情形發生磨擦所引起的問題,而管理契約和報告規則就成為財務數據操縱問題存在的內生變數。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契約磨擦"(blocked contract)。

  "契約磨擦"需要兩個條件:利益衝突和合約的不完全性。以管理者和投資者為例,如果簽訂雙方目標一致,即不存在衝突,管理者就可以完全按照投資者的要求行事,也就沒有進行財務數據操縱的需要;如果合約是完全的,未來完全按合約的預期進行,即使存在衝突,因為合約規定是明確的,管理者也無法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達到有利於自己的目標。

  一般來講,契約越有效,越完全,"契約磨擦"就越小。一個有效的契約應該能夠恰當地激勵企業管理當局選擇使得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也就是,通過契約,迫使代理人分擔其行動的後果,以此來激勵代理人竭盡全力地工作。常見的手段是根據企業的盈餘,來簽訂管理人員的報酬計劃契約。

  (二)信息不對稱

  僅僅用契約磨擦是無法完全解釋財務數據操縱的產生與存在的。人們之所以無法消除財務數據操縱,還因為存在信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在委托--代理關係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代理人擁有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占有信息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阻礙了信息交流和溝通,使得二者之間存在溝通磨擦(blocked communication),代理人不會也不可能把他所掌握的全部私人信息傳遞給委托人,這種披露也會受到披露成本、會計準則以及制度性和契約性的限制。正是有了溝通磨擦,企業管理當局才會在財務數據操縱中大有作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及信息不對稱,還會帶來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問題。信息不對稱下,管理者將會有選擇性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隱藏不利信息--逆向選擇;在管理過程中,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於投資者福利的行為--道德風險。只要不存在一種能夠反映企業行為的充分的信息指標,代理人就會利用其信息優勢來侵犯委托人的權利。

  信息不對稱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通常只能減少其影響。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就是建立一種有效的報酬契約。在委托人無法瞭解代理人努力程度的情況下,有效的契約能夠使兩者的目標趨同,從而最大程度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另一種辦法,就是委托人要求代理人提供相關的財務報告信息。但是,由於以下原因的存在:管理人員的信息優勢、管理人員和股東的利益不一致、內部控制不健全、會計和審計規則固有的缺陷,財務報告的作用變得相當有限。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契約安排的修正和信息的交流並不能完全消除溝通磨擦。這就使得管理人員可以通過控制信息優勢和編報方法的選擇,來進行財務數據操縱。大量的實證研究也證明瞭這一點。

  (三)會計信息的內部需求不足

  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其有用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然而,在我國,會計信息的需求先天不足。在委托-代理機制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使得所有者的地位不斷弱化,管理人員的地位不斷強化,成為事實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一方面,管理當局成為會計信息的壟斷提供者,他們為了達到自己的預期目的,而在會計準則允許的範圍內,選擇最為有利的政策。這就是我們前面講到“契約磨擦”、“溝通磨擦”。另一方面,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來講,在我國國有企業占絕大部分比重的情況下,所有者缺位、所有者虛化現象嚴重。作為會計信息的最大使用者的國家,天然缺乏對會計信息質量需求的內在動力。

  而對於上市公司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來說,他們更多關心的是股市行情,而不是企業的財務報表。許多投資者根本就不瞭解會計報表,甚至看不懂財務報表。這一狀況使得企業的會計信息的內部需求不足。由於內部需求不夠,對企業的有效監督自然不夠,從而為企業實施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機會。

  (四)委托代理關係下的成本效益分析

  理論上,我們可以通過有效監督和強化溝通來消除或者減少"契約磨擦"和"溝通磨擦",但是在實踐上往往行不通。主要就是因為成本效益分析。一方面,如果委托者通過強化監督來干預代理者的行為,確實可以使得管理者的目標與委托者的目標趨同,也就是減少"契約磨擦"。這一監督包括委托者自己的監督和聘請會計師嚴格審查,但這麼不僅有很高的監督成本,而且還會嚴重影響代理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存在很高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委托者要求管理者披露全部的管理信息,而不僅僅是財務信息,這當然會減少"溝通磨擦"。但這樣會產生很高的披露成本,其收益卻很有限,得不償失。

  綜合成本和效益分析,委托者和代理者會對二者進行權衡,選擇一種效益最大化的方案。不會因為過分考慮"契約磨擦"、"溝通磨擦",而採取極端行為。因為成本效益分析不允許這麼做,技術上也會有很大的困難。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財務數據操縱滋生的土壤,有賴於"契約磨擦"、"溝通磨擦"等內生變數。而"內部需求不足"、"成本效益分析"則是這些內生變數存在的溫床。

財務數據操縱產生的外部條件

  財務數據操縱的存在,還需要一系列的外部環境,具體包括會計、審計的缺陷、法律的不健全等。本文就其對財務數據操縱的影響作深入的分析。

  (一)會計本身的缺陷

  會計作為一種信息系統和管理活動,本身並不是很完善,這既是它的特點,也可以講是它的局限性。具體來說,主要有權責發生制、會計政策可選擇性和會計的模糊性等。

  1、權責發生制。

  財務數據操縱的對象是"會計數?quot;。而由於會計本身計量基礎的缺陷為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機會。權責發生制是國際上通用的會計確認基礎,它不以現金的收支期間作為確定收入或者費用的期間,而是以收入和費用的歸屬來確定,於是就產生了許多待攤和應計項目。在權責發生制下,會計利潤既包括本期經營收回的現金,還包括應計項目。企業管理人員可以通過人為地調節應計項目來影響會計利潤的大小。管理當局可以提前確認收入或者遞延確認費用來調高利潤,或者以相反的方式來調低利潤。譬如,企業可以改變信用條件來刺激銷售,從而改變收入的確認時點,同樣,企業也可以推遲研發,機器維修等大項支出,來遞延確認費用。權責發生制的存在,為管理當局的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可能。

  2、 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

  對於同一類經濟業務,會計準則規定了很多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一方面是因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本身就是多方利益權衡的結果,各利益相關方都會對準則制定機構施加壓力,來影響準則的制定。為了在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比須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權。另一方面,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使得不同企業的經營情形千差萬別,個性更為鮮明,共性不再很突出。會計準則不可能事無巨細都制定的很完備,勢必留下一定的空間,即對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會有多種備選方案。從而使得企業能夠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更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政策。譬如,就固定資產折舊而言,就有直線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有選擇,就有財務數據操縱的可能。企業管理人員就可以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挑選更有利於自身而不是更合適的會計政策。

  3、會計的模糊性

  會計的模糊性主要表現為會計提供的信息具有不清晰性、不確定性和不精確性,往往帶有許多人為和估計的成分,依賴於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如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殘值,另外對費用的預提、攤銷、遞延,對某些收入收回可能性的未來確認,等會計事項,都需要會計人員某種程度的人為估計和判斷。雖然,在會計核算中,應當力求準確,但是,有些經濟業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壞賬損失存貨跌價損失或有損失等,因而不得不根據經驗來做出估計。這就使得會計確認和計量不具備精確性,也給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二)審計的不足

  審計報告作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試金石",在保證其質量、防範利潤操縱行為等方面,功不可沒。但目前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對客戶的妥協,也使得上市公司的虛假會計信息暢通無阻地登堂入室。長此以來,證券市場將充斥著虛假地財務信息,嚴重影響會計的信用,最終會導致自身審計責任的加大。

  審計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審計的執業環境和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目前,我國審計人員的生存環境雖然有很大的改善,但還是很不令人滿意。大家一直在抱怨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夠,卻沒有考慮其所處的尷尬境地。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審計的委托方是企業管理當局,而不是股東大會。其形成的直接後果就是管理當局聘請註冊會計師來監督管理當局。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企業管理當局是註冊會計師的顧客,在這個市場經濟社會裡,對顧客說"不"的後果,不言而喻。實證研究表明,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的提高和審計市場是相背離的,所以審計意見在很大程度上是註冊會計師對管理當局妥協後的結果。這種"審計彈性"使得企業虛假的信息能夠以合法的面孔出現。但另一方面,我國審計人員目前的風險意識還很弱,很多審計人員還沒有意識到自身職責的重要性和風險性。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會有 "銀廣夏"這樣的案例出現。

  (三)法規的不健全

  法規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會計法規的不完善和經濟法規中的罰則不明。

  1、會計法規的不完善

  由於客觀的、主觀的原因,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等法規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而這些不足就會給職業道德方面有問題的會計人員進行財務數據操縱提供條件。會計準則等法規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會計準則不可能制定的很完備,總存在一些沒有規範的地方。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缺位會使企業在準則外會計事項的計量和確認上有很大的彈性,造成"無法可依"的局面。第二,會計準則和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準則的制定往往落後於會計實踐的發展和經濟行為的創新,這也會產生一些"真空帶",為財務數據操縱提供空間。第三,會計法規的制定機構比較多,也導致會計及相關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第四,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規定不完善。在現有的信息披露規定中,使用了大量的模糊性字眼。這就使得對模糊字眼的理解依賴於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給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很大的彈性。

  2、罰則不明

  罰則不明,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現行經濟法規中,還缺乏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民事訴訟的詳細規定。由於我國經濟體制剛從計劃經濟中脫胎而來,在制定與會計問題有關的法律規範時,往往比較重視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處罰,而輕視民事法律關係的調節。而現行民法通則難以調節證券市場中各方的民事關係。2、有些罰則措施有待商榷。我國的法規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操縱行為造成了公佈的信息失真,最終導致投資者受損,處理方案往往對上市公司罰款。如果我們分析一下上市公司資金的來源,我們不難發現在這一過程中,投資者其實遭受了雙重損失。

財務數據操縱的誘因

  內部條件、外部條件,還只是為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土壤和生存的環境。也就是說,只是為企業管理當局進行財務數據操縱提供了可能。各種誘因,就成為財務數據操縱的催化劑,激勵或者刺激著管理當局進行財務數據操縱。具體來講,財務數據操縱的動因主要有以下的幾種:

  (一)籌資動因

  籌資動因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而言的。從某種意義上講,籌資動因是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數據操縱的直接動因,具體經歷了四個階段:(1)IPO階段。《公司法》對上市有著嚴格的規定,如必須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為取得上市資格,企業便採用財務數據操縱,通過財務包裝,合規合法地"騙"得上市資格(李志文,2000)。同時,盈餘粉飾後的報表還有助於企業獲得較高的股票定價,有利於較多地籌集資金,降低籌資成本。(2)配股階段。中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三年內凈資產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計算期內任何一年都必須高於6%"。為了達到配股資格線,上司公司積極利用財務數據操縱調整凈資產收益率,10%現象引人註目(蔣義巨集,1998)。(3)增發新股。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定價政策承銷商發行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財務數據操縱行為。(4)退市壓力。《公司法》規定,"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應暫停其股票上市。實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現虧損年度明顯地非正常調減盈餘;而在扭虧為盈的年度,又明顯地存在調增收益的行為。

  (二)管理當局的業績考核

  管理當局的報酬往往建立在盈餘的基礎上。所以,當委托人與代理人(管理當局)在簽訂獎金計劃時,一方面企業的業績好壞影響到管理當局的利益;另一方面,管理當局作為企業經營的代理人,擁有各種操縱盈餘的權力。這兩方面結合的唯一結果是管理人員有很強的動機去修飾公司業績指標,以儘可能地獲取更多的獎金

  (三)政治成本動因

  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業面臨著與會計數據明顯正相關的嚴格管制和監控,一旦財務成果高於或低於一定的界限,企業就會導致嚴厲的政策限制,從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企業面臨的政治成本越大,管理者就越可能調整當期報告盈餘。特別是戰略性產業、特大型企業、壟斷性公司,其報告盈餘較高時,會引起媒介或消費者的註意,政府往往會對其開徵新稅,或賦予更多的社會責任。為了避免發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會設法降低報告盈餘,以低盈利的形象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此外,許多私營企業也因害怕"樹大招風",而通過財務數據操縱來減少利潤。而與之相反,一些國有企業為矇騙上級主管和撈取政治資本,往往會調增利潤,以避免企業及其管理者受到的政策管制和行政處罰

  (四)債務契約動因

  債權人與企業簽訂債務契約是為了限制管理者的"逆向選擇"選擇的問題。債務契約中通常包含一些保證條款以保護債權人利益,如不能過度發放股利、不進行超額貸款等等。有些商業銀行甚至規定不得向虧損企業貸款。這些都使得企業不敢輕易違反有關條款,因為違反這些條款會招致很高的違約成本。如果企業的財務狀況越接近於違反債務契約,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調增報告利潤,以減少違約風險。如果是長期債務合約,企業管理者通常會將各期收益均衡化,避免償債能力比率大起大落,從而減少違約的可能性。這樣,財務數據操縱就成為企業減少違約風險的一個工具。

財務數據操縱的對策分析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財務數據操縱是現代會計理論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但財務數據操縱本身並不完全是一個會計問題。無論從其生存條件還是從其主體看,財務數據操縱涉及一系列的經濟管理問題。

  財務數據操縱的存在有其特定的條件和環境,具體包括內部條件、外部環境和誘因,他們共同構成了財務數據操縱的滋生條件。要消除或者減少財務數據操縱,就有必要從這些條件入手,一旦這些條件不具備了,財務數據操縱也就無法存在了。

  (一)內部條件的減少

  在內部條件中,人們不可能完全消除契約磨擦和溝通磨擦。尤其是在信息溝通方面,代理人永遠都會擁有一部分私人信息,這些信息也永遠不可能全部被委托人或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完全知曉。因為,法律不允許這樣做,成本效益原則也不贊成這樣做,技術上也還存在問題。因此,財務數據操縱的內生變數不會完全消除,財務數據操縱也將會繼續存在下去,除非市場經濟不存在了。但是,它可以通過"經理人市場"的建立來有效的抑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同時,內部需求不足的問題是可以通過產權明晰和市場規範來解決。產權明晰使得所有者缺位的現象的以消除,市場的規範使得投資者更多地關註會計信息,從而產生較強的內部需求。

  (二)外部條件的消除和減少

  在外部條件中,會計本身的缺陷是無法解決的,或者說解決的成本太高。而其他的外部條件則可以通過法規的規範來減少財務數據操縱的可能性。具體來說,有以下的對策:

  1、審計局限的減少

  審計局限的減少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改善註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和增強他們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改善執業環境就要提高股東大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由股東大會委托註冊會計師審計,從而改變管理當局聘請的局面。只有如此,才能夠真正發揮審計人員的監督作用。增強風險意識,就要加強註冊會計師風險意識的培養。風險意識的培養有兩種途徑:一方面,我們要加強註冊會計師後續教育,不斷提高其執業水平,另一方面,典型案例的處罰將有效地培養註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

  2、 會計法規的完善

  (1)加強準則的制定工作,特別是目前問題較多的企業合併合併會計報表等準則。併在廣泛征求國內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認真補充和修訂已出台的具體會計準則和制度,儘可能多減少準則外事項,從而規範企業的經濟業務,為會計信息的加工、處理提供更為科學的指導。在制訂過程中,還要註意協調各部門的規定。準則和法規的制定部門應多作溝通,從而保持制度的一致性和連貫性。

  (2)加強上市公司對相關信息的披露。如上市公司發生資產重組、關聯方交易、變更會計政策、變更會計室事務所時,應對事情發生的背景、原因、或者理由作充分陳述並予以披露。這樣做不僅利於發現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操縱行為,而且給監管部門提供了極好的監管線索。監管部門還應該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範化建設,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披露的最低限度,公司披露信息時應作到"從多不從少"的原則。

  3、經濟法規的完善

  (1)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政府部門應該通過現有的會計訴訟案例,加強對我國會計法律問題的研究。"瓊民源"、"紅光實業"、"ST猴王"、" 銀廣夏"等案例的出現,為研究中國的會計法律問題,提供了良好的素材。通過認真研究這些重大的訴論案件,尋求其理論根源及對策,從而界定相關重要概念:如虛假會計信息的認定、如何處理其民事責任、如何在責任人之間分擔等等。尤其應該明確虛假會計信息的責任,嚴懲隨意操縱行為,從而加大財務數據操縱的機會成本。 

  (2)修改《民法通則》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和相關的罰則。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投資者作為原告負有舉證義務,其艱難可想而知,這也給財務數據操縱以可乘之機。

  (3)修改相關的罰則。若因上市公司確有利潤操縱行為提供了虛假會計信息,而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應當受到懲罰的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即直接負責的董事和經理人員,而不應是廣大投資者共同承擔罰款。

  (三)誘因的減少和消除

  1、IPO不必以發行股數作為控制標準,而以募集資金總額為控制標準。這樣,不僅有利於國家巨集觀掌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規模,而且上市公司為提高發行價而對歷史數據過度包裝的利益驅動也會有所削弱;上市公司申請配股資格,改單變數控製為多變數控制,改絕對數控製為相對數控制。因為利潤是一個含有太多主觀因素的人工產物,會計上凈資產收益率的計量受到利潤確定和資產計價兩方面因素的影響。多變數和相對數,將大大提高財務數據操縱的難度?停市的規定也值得商榷。會計損益是一個人工變數,小幅度調整易如反掌,以虧損與否作為暫停或中止交易的唯一標準未免過於簡單。建議還可以考慮是否有多次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嚴重資不抵債、是否不再具有投資價值等因素。

  2、改變考核機制和評價機制。現行的考核機制是一種典型的"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現象,這顯然成為管理當局財務數據操縱的直接動因。當管理人員的報酬不再和盈餘單項聯繫時,企業財務數據操縱的動機自然就減弱了。譬如可以將報酬和現金流量市場占有率等多指標相聯繫,這些指標的可操縱性很弱,顯然可以弱化財務數據操縱的利益驅動。也可以嘗試用股票期權來激勵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期權將管理當局的報酬和未來的股價掛鉤,有一段時滯效應,這也可減少引發財務數據操縱的因素。政府部門、銀行部門考核和評價企業業績,也不應該是單指標體系,最好和現金流量相結合,或者建立多指標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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