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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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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信息(Information on Securities Market)

目錄

什麼是證券市場信息

  證券市場信息是指證券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他機構按照法定程式發佈的有關證券的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信息;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咨詢機構等依法向公眾提供預測證券市場走勢等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分析報告、評論等。

證券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1]

  經過十年摸索與發展,我國的證券市場得到了迅猛發展。不可否認的是,其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規範的並且會阻礙證券市場良性發展的因素。

  比如各種市場操縱內幕交易證券欺詐虛假陳述等不正當行為還時有發生。目前,在眾多的不規範因素中,證券市場信息嚴重不對稱表現得尤為突出。信息不對稱通常表現為交易一方擁有較多的甚至完全的信息,而另一方只擁有較少的信息,從而可能導致信息弱勢方交易決策失誤,或者信息優勢方做出不利於信息弱勢方的行為。

  不同的市場因發育程度與信息流動機制的不同,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存在差異。我國證券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表現在如下的兩個方面:

  一、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

  發行者作為市場的信息源,對自身經營、財務狀況、信用能力、實際盈利水平等影響證券質量的信息有著最真切、最充分的瞭解。投資者作為證券的購買方擁有的信息主要來源於發行者對外公佈的各種資料和報告。但是情況往往是,公開的信息有較多的虛假成分,不少公司為了實現股票發行上市或為了保住配股、上市資格,在中介機構的參與下進行虛假包裝,操縱利潤,掩蓋虧損。同時,公開信息還表現為數量上不充分,時間上不及時。如中川I國際在1996年8月顯示1—6月承包的電站虧損7900多萬元,但此前該公司於1996年4月10日還刊登配股說明書,並宣佈1O送4。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在其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較多的不願意公開的事實,造成大量的信息未被髮行人公開。特別是,為了掩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故意隱瞞或延遲披露重要信息的情況還相當普遍。

  二、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

  一方面,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者更容易獲得信息。這主要是因為機構投資者持股量大,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且與發行人聯繫密切。最重要的是,機構投資者都試圖隱藏、壟斷獲取的信息或向市場提供虛假的信息。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者更會處理信息,擁有理財專家是其優勢的明顯表現。

  信息的不對稱性會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造成危害,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種現象進行深入剖析。概而言之,造成信息不對稱性的原因主要有:

  1.信息披露的非主動性。

  上市公司往往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種累贅和負擔,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種應盡的義務,因而往往不主動披露有關信息。

  如某上市公司長期為其母公司關聯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達8億元人民幣之多,但一直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到證監會介人調查才予以披露,形成惡劣的市場形象。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上市公司在其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多的不願意讓公眾知道的暗點,從而對信息披露產生逃避心理。

  2.信息披露的隨意性較大。

  儘管國家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不少規定,但許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問題上不夠嚴肅。在披露方式、內容和時機的選擇上很隨意,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和內幕消息。如某公司董事會發佈澄清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並未研究市場流傳的分配方案,但時隔不久公司董事會又發佈公告,所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卻正是市場中流傳的分配方案,造成公司股價的巨幅波動。

  3.信息披露虛假。

  這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和危害最大的問題。一方面是普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另一方面則是大量的造假。比如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由於募集資金使用方向變更和未按投資進度投資,導致效益滑坡,這些公司的利潤預測、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便成了一紙空文,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虛假信息。還有少數上市公司為粉飾財務報表而拼湊指標,曲解會計制度或者任意變更會計政策

  4.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監管不力使上市公司缺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外在強制力。

  儘管我國也已制定了若幹闡明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法規,如《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以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等,我國1997年的《刑法》也對證券信息犯罪作了規定,但實踐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現象不但屢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除部分上市公司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外,主要是管理層執法不嚴、查處不力。

  上市公司是股票市場的基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則是整個信息披露體系的重中之重。應該看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一項綜合性的制度體系,不僅涉及證券市場制度、財務會計審計制度,而且還涉及法律制度體系和企業制度基礎等。所以,需要從多方面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進行規範。

  首先,應改革目前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

  一方面,要建立具體會計準則體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和會計準則同證券市場會計規範是不同的,區別在於前兩者規範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如披露什麼,怎樣披露,何時披露等;後者規範的是被披露信息的內容實質,如會計怎樣通過特定程式產生符合用戶需要的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信息。可見建立並嚴格執行一整套會計準則,是規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一個前提。從另一個角度看,會計實務中的創新往往最先在證券市場中反映,然後具體會計準則才對其進行規範。目前我國已頒佈了現金流量表建造合同資產負債表、收人、投資、債務重組等幾個具體準則,這些準則對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著不可抵估的作用。但股票市場上的變化層出不窮,這些準則遠遠不夠。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對於股票市場中出現的新問題,首先應由中國證監會作出一定的披露規範,在此基礎上,財政部可借鑒國際準則,並結合我國國情制定出具體準則,以求能迅速建立起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為規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打好基礎。

  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和完善註冊會計師制度。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公正、健康地發展,各國都實行會計信息的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如果這個環節出了問題,其嚴重程度幾乎不亞於會計信息失真。我國獨立審計制度的發展,尤其是1996年、1997年我國《註冊會計師法》及一系列獨立審計準則的頒佈實施,有力地提高了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相信獨立審計會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披露信息質量作出貢獻。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獨立審計尚不規範,獨立審計準則還沒有完全建立,還不能排除個別會計師事務所甘冒觸犯法律的風險而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利用審計手法逃避責任的行為。所以,加快審計準則體系的建設,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一批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將會提高事務所的責任感,併發揮其針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社會監督作用。

  其次,應要求上市公司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只有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開性、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和重大事件才能置於公眾的公開監督之下,上市公司的證券才能夠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中進行交易,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證券市場。只有具備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機制,上市公司自己能夠自覺進行規範的信息披露時,才有可能建立規範而有效的證券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說,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相關機制,是使一個證券市場成為有效市場的基礎。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種動態的信息披露機制,消除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其關鍵,一是要採取措施不斷促使上市公司管理人端正認識,提高素質,嚴肅認真對待信息披露問題;二是健全信息披露的有關法規制度,以確保上市公司能夠進行真實的和連續的動態信息披露;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證券監管的組織體系,建立起一套包括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市場交易組織部門、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利益保護組織在內的證券監管體系,從組織上確保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四是要創造一個有利於中介機構獨立發揮作用的環境,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強化證券律師、資產評估師和註冊會計師的監督職能,提高中介機構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質量。

  再次,應加快法律制度建設,增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民事責任。

  信息披露離不開法律的規範,各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也正是立法者審視實踐、總結經驗的結果。在我國,從《刑法》、《證券法》到《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再到《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法律規範,都明確規定了股票發行人及有關主體具有信息披露的法律義務及其應負有的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管理層應嚴格執法,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查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民事、刑事責任。這樣必定使上市公司進行虛假信息披露的機會成本大大增加,強化其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外部約束力。

證券市場信息的傳遞機制[2]

  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證券市場信息傳遞和運行是一個系統,它由信源的信息供給、信息通道和信宿的信息需求所組成。

  (一)信息供給

  證券市場上有五大信息供給主體。

  l、政府部門。如中國的人大常委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政府部門。它們負責規定、收集、整理和發佈有關經濟、金融的制度、法規、政策以及統計資料、形勢報告等。

  2、證券交易所。所有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包括實際成交的品種、價格、數量和非實際成交的情況,證交所發佈的各類指數、公告等。

  3、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作為信源主要是履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公司的經營方向經營狀況以及財務狀況向社會予以公佈。上市公司公佈的信息基本上是企業的微觀經濟信息

  4、證券中介機構。證券中介機構主要是以其擁有的證券分析研究人員,對證券市場的基本面、技術面及其變化進行調查與研究,並將各種分析結果予以公佈,如行業分析報告、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

  5、投資者。投資者公開提供的信息主要是這樣兩個方面:一是投資者行為信息,如持股比例、持股種類、個人投資收益狀況。二是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和研究者自己對市場的研判與分析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予以公佈。

  (二)信息通道

  證券市場的信息通道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證券交易中介系統,它主要是以交易所系統為中心的證券商信息網路。交易所系統作為信息通道主要反映證交所上市的證券交易信息。證券商作為信息通道,一方面提供交易所實時行情報道,同時向所屬投資者提供有關咨詢、技術解盤等服務。

  2、新聞媒體,包括電臺、電視臺、報紙、雜誌。它們構成一個多時效、多層次、多形式的信息傳輸網,使信息能得到及時、快捷、廣泛的傳播。

  3、其他傳播渠道。如證券咨詢研究機構設立的信息網路,各地開設的聲訊信箱,各地舉辦的不定期的講習班、俱樂部等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通道。

  (三)信息需求

  證券市場上所有參與者都是信息的需求主體。包括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投資主體、上市公司。不同的需求主體在信息的要求上,在信息收集的途徑與內容上,在信息加工處理的能力上都有不同。

  市場監管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監管整個市場的運行,規劃市場的發展前景,規定相應的規章制度。除了有關國內外巨集觀經濟政策、金融政策方面的信息之外,還要瞭解市場參與者行為的信息,包括對上市公司、證券商、投資者以及新聞媒介機構行為的信息。

  機構投資者的目的是利潤最大化。個人投資者則是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信息是實現其目的的一個重要手段,他們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採用一切可以採用的手段進行信息的收集和加工。

中國證券市場信息傳遞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個國家的證券市場運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信息的產生及其傳遞機制機制是否順暢及高效。如果信息供給環節存在問題,則會出現虛假信息源;如果通道傳送不暢,則會出現信息傳遞失真;如果信息需求主體本身在信息處理和理解方面存在問題則會導致信息解讀失真。中國的證券市場之所以出現近幾年這種運行效率不高的現象,筆者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歸因於信息產生及其傳遞機制存在問題。

  (一)信息供給的問題

  信息供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就是信息提供的失真,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上市公司虛假的信息披露。由於信息披露監管的不足,導致信息披露虛假的事件時有發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目前主要存在四大問題對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實完整,甚至將其作為會計操縱粉飾會計報表的手段之一;對企業償債能力,尤其是對企業的或有負債披露不充分;對資金投放去向和利潤構成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對重大事項的披露不充分。

  (二)信息通道的問題

  證券市場信息通道存在的問題主要指證券信息傳播問題。

  傳媒方面,一是獲取證券信息來源渠道比較狹窄,問接信息較多,有的傳媒提供各類市場傳聞或一些尚未證實的消息;二是聘用無證券咨詢資格的人士進行股評時有發生;三是有的傳媒製作證券節目從經濟利益考慮,對證券信息把關不嚴,甚至是“莊托” 的股評也上了節目、欄目。

  咨詢機構方面,一是一些股評人士利用傳媒,打著為客戶提供咨詢的幌子,暗中與上市公司或其它機構勾結拉抬股價,從中謀取暴利;二是股評人士在媒體上信口開河,不負責任的推薦股票屢見不鮮。

  監管方面,一是互聯網傳播證券信息的管理仍然處於真空狀態,導致謠言時常充斥市場。二是證券咨詢業的監管力量不足,難以對所有傳媒進行監管,更無法對媒體進行有效的約束和製裁。

證券市場信息傳遞機制問題的對策

  (一)信息供給方面的對策。主要針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從四方面加以改進:

  l、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由於會計信息的供給者與投資者之間存在不對稱信息,供給者控制了會計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因此,必須從公司的治理結構出發,強化對管理層的激勵機制和監管機制,提高獨立懂事的地位和作用,減少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的出現。

  2、健全會計法規、政策,合理運用會計管制。應儘快建立健全有關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修正其中的模糊條款,保證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同時,政府相關部門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制度規範,積極推動信息披露規範化。

  3、應加強分部報告的披露。我國上市公司中,多數子公司與母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各分部的會計信息和經營風險在管理層的操縱下,並未得到真實反映。

  同時,對於分部的主要客戶發生的重大事件,若將對其財務狀況會產生較大影響,也應予以披露。

  4、改進會計報表附註及其他財務報告等表外披露方式。表外信息不僅包括了企業概況、企業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關聯方交易等事項;還將大量的、有用的、無法體現在會計報表之中的重要信息,如未執行契約、擔保承諾、衍生金融交易等納入其中,使會計信息披露更加全面、真實。

  (二)信息通道方面的對策,主要針對證券信息傳播加強管理:

  l、引導傳媒傳播正確的證券市場信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2、規範證券投資咨詢行為,對證券信息傳播的管理要充分利用刑事製裁和民事製裁,並完善行政管理,三管齊下,才能有效的規範證券咨詢機構及咨詢人員的行為,提高市場監管效率。

  3、支持媒體對證券市場進行輿論監督。一是鼓勵和支持傳媒在掌握證據的前提下對證券市場黑幕進行暴光;二是證券監管部門加強與傳媒的溝通,瞭解傳媒對證券市場黑幕的追蹤的動向;三是明確界定傳媒傳播證券信息的責任和義務,提高傳媒對其披露證券信息內容、方式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的自律意識。

  4、加強對傳媒傳播證券信息聯合監管,加強對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證券信息傳播的管理。

  5、提高證券咨詢人員的從業素質,強化證券咨詢業的自律管理。

參考文獻

  1. 潘愛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及原因剖析.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15捲2期
  2. 陳愛玲,黃國龍.中國證券市場信息問題思考.現代商業2008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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