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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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定價權是經營者自主經營權的重要內容之一。賦予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是落實經營者自主經營權,確立企業獨立法人地位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為此,我國於1997年12月29日制定了《價格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並對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範圍、原則和依據以及經營者在自主定價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作了詳細的規定。就《價格法》的執行情況來看,總的來講是好的,但也有一些經營者為了謀取高額利潤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置《價格法》之規定於不顧,濫用自主定價權,進行不正當的價格競爭。
一般認為,真正意義上的自主定價權,是在行業內擁有獨一無二的地位,不會因為價格在一定範圍的變化而產生替代效應。說白了,就是提價了消費者仍然得買我的產品。而要想保持消費者的忠誠度,就得有真材實料。這就使得此類公司的產品有點類似於西方的專利技術產品,其他企業難以獲得相關技術指標,從而保證該產品是獨此一家生產,企業擁有這樣的特征,就擁有了自主定價能力。
自主定價能力的高低將直接關係到公司盈利能力的強弱,同時強硬的議價能力往往會帶來確定的持續增長預期。因為擁有極強議價能力的上市公司具備轉嫁成本壓力的能力——可以通過提價來保持主營產品的毛利率,達到業績成長的目的。同時,又由於缺乏競爭者和替代品,因而不會喪失市場份額。
爭奪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和金融產品的定價權,更類似於一場爭奪財富和發展機會的戰爭。在當今世界的市場上,無論是原材料、糧食、能源等大宗商品價格,還是利率和匯率的變化,都需要通過金融衍生工具來發現價格、對沖風險。歐美等經濟體對衍生工具運用時間長、使用到位,他們就從中獲得了擁有定價權而帶來的巨大收益。
但是,自主定價權也不是指隨意亂定價,盲目提高價格會使部分消費者放棄購買。
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是指經營者按照《價格法》的規定自主確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權利,是其自主經營權的重要內容。
根據《價格法》第11條的規定,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範圍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經營者有權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這種價格最容易受到市場供求關係的直接影響。同時,市場調節價還極易受到經濟的發展和市場供應品種的影響,價格呈現出多樣化的狀態。其主要表現是“同一時間、同一產品、同一地區、不同交易場所的價格不同;同一交易場所、同一產品、不同的經營者出售的商品價格不同。”因此,只有由直接的商品生產者或商品經營者來制定市場調節價才能真實、客觀、全面、直接地反映商品的客觀供求關係。
正是基於此,在我國,經營者可以自主定價的範圍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圍並適合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具體包括:商品和服務比較豐富,不屬於資源稀缺的範圍;商品和服務不具有自然壟斷性,是可以由多個經營者同時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品種;商品和服務不屬於關係國計民生的特別重要的品種。
2、經營者有權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價格
政府指導價“是指對於某些商品和服務,由政府制定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在政府規定的幅度內製定銷售價格。”我國《價格法》第l8條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政府指導價是一種重要的價格形式,但就其內容而言卻往往表現為“一種幅度”——浮動價格或“一種基準”——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這種“幅度”或“基準”對廣大消費者來講則是客觀的、抽象的,不具確定性。因此,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可以在這種“幅度” 或“基準” 內製定具體的企業價。
3、經營者有權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範圍的新產品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新產品一般是指在全國範圍內沒有生產過或銷售過的產品,也指在原理、用途、性能、材質等方面新改進的產品。試銷價格是工業品試製階段的銷售價格。“由於新產品一般尚未定型,質量和效用也不穩定,試製成本可變性大,且沒有同類產品可供比較,因此,合理制定新產品的試銷價格,對於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對政府將來制定正式價格具有重要意義。” 正是基於此,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有權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範圍內新產品的試銷價格。
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並不是說經營者就可以毫無約束地為所欲為,脫離經濟規律、市場現實和法律規定隨意定價。相反,價格作為競爭的重要手段,必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真實反映產品的質量和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貫徹“優質優價”、“按質論價” 的原則。因而經營者在定價時就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要努力改進技術及管理方法,進行內部的挖潛與改革,千方百計地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產品質量,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併在市場經營中獲取合法利潤。只有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根據我國《價格法》第8條的規定,經營者確定市場調節價的基本依據有兩個:一是生產經營成本;二是市場供求狀況。
1、生產經營成本
任何生產經營都需要成本,成本是構成價格的主要成份,是制定商品價格的最基本的依據,是確定商品價格的最低經濟界限。價格往往高於成本,同時受市場關係的影響發生波動,如果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產品,則生產者往往會虧本,但是為了把同類產品生產者排擠出市場,一些生產經營者往往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暫時銷售。
具體來講,成本與價格的關係由三個方面構成:
1)成本是構成商品價格的重要成份。商品價格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物質消耗費用、職工工資、稅金與合理利潤構成的。其中,物質消耗費用和職工工資就是成本的貨幣表現形式。成本與該商品價格成正比例關係,價格隨著成本的增加而提高,反之降低,二者是密切相關不可分離的。
2)成本是制定價格的最基本依據。價格的制定是以社會成本為依據的,從而可以使同一商品的勞動消耗按同一尺度計算和補償。企業經營得好,勞動效率高,其產出的產品價值就低於社會價值,出售該產品的收入會超過生產該產品的其他同類生產者,而獲得利潤也就比較高。反之,如果出售商品的所得低於生產該商品的各種支出,就將會使企業虧損、倒閉、破產。
3)成本是確定價格的最低經濟界限。商品成本存在的必要性,是由經營者以自己經營收入補償自主產銷開支的客觀必然性所決定的。商品出售價格的最低界限只能是商品成本。如果商品低於成本出售,生產中已消耗的那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價格得以補償,長此以往,企業就不能維持下去,走上虧損甚至破產的道路。
2、市場供求狀況
市場供求狀況是影響價格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對於市場價格高低有著重要影響。市場供求關係與價格的關係一般表現為三種情況:當商品供求基本平衡時,價格就會相對穩定;當商品供不應求時,價格就會上漲;當商品供過於求時,價格就會下跌。因此,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定價時, 必須考慮供求關係,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以貴州茅臺為例,2006年2月提價是貴州茅臺繼2003年提價後的再次提價。2003年10月,貴州茅臺將高度茅臺酒從218元提高到268元,提價幅度達23%,將低度茅臺酒均價從148元提高到198元,提價幅度為34%。該次提價使2004年高度茅臺酒和低度茅臺酒的毛利率達到83.39%和81.50%,分別較2003年提高2.51和0.77個百分點。由於經銷渠道的控制得力和提價時機的準確把握,2004年貴州茅臺價升量增,當年茅臺酒及系列產品產量達1.5萬噸,同比增長了27%,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5.35%,凈利潤同比增長39.85%。顯示了其產品自主定價能力對公司業績的助推作用。
認為三類上市公司,具有較強的自主定價能力對公司股價有潛在的助推作用。
1、醫葯類企業。擁有獨家的配方、類似於專利技術,比如說雲南白藥、片仔癀就擁有兩大國家絕密配方,使得其他企業難以模仿,缺乏競爭者。由於這些產品往往療效明顯,所以,需求一直穩定增長,使得此類品牌中成藥的上市公司具有極強的定價權。
2、酒類行業尤其是高端酒類的上市公司。如貴州茅臺、五糧液等都屬於我國特有的白酒業中的生產商,這些擁有自主定價權的公司的價格往往有其內在的合理性。葡萄酒行業中,張裕A是國內葡萄酒行業第一品牌,已經有一百多年曆史,可以說張裕是國內葡萄酒行業的教父。百年品牌和穩健的經營歷史將使張裕公司在未來中國葡萄酒進入成長期後獲得超過行業增長的增長。
3、馳名景點旅游企業。如擁有景點門票收費權和定價權的的黃山旅游、峨眉山和華僑城。從三家上市公司近些年來的發展過程來看,每次調價保證了門票收入與物價升幅相匹配,景點旅游股緣於漲價迎來業績好轉和業績增長預期。因此,擁有景點經營權特別是景點門票收費權的企業將是身價倍增,長期來看,景區游客規模、門票價格、毛利率呈上升趨勢,業績增長具有持續性,景點旅游股小荷才露尖尖角。
知識產權是對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它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設計、軟體、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保護等。知識產權的作用,在許多情況下已經顯得比資金、設備更加重要。擁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不但可以使企業保持旺盛的生機活力與持續競爭優勢,還可以提升企業影響力和收入來源多元化,在知識經濟時代,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往往能夠鶴立雞群,脫穎而出成為其中佼佼者。
從國際市場看,國際上能夠啟動市場、贏得豐厚利潤的企業,如英特爾、思科、IBM、微軟、高通等均是所在領域的技術領頭羊。IBM公司2001年賺取81億美元利潤中,僅專利轉讓許可費就達17億美元,占總利潤的21%。美國高通公司的大門口牆上鑲嵌著公司擁有的移動通訊CDMA的1400多項專利,憑藉這些專利高通公司已經從單純的生產企業演變為一個知識產權專賣店,因此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著無與倫比的優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的上市公司將有望成為資本市場上新的香餑餑。
從國家政策來看,“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而且提出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目前國內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有下麵三類:
1、中醫葯類。中醫葯是目前我國唯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物,許多中藥製作列為列為國家級絕密資料,嚴密的產權保護使使得這類企業獲得了良好的競爭環境,杜絕了我國大多數藥廠遭遇的同品種惡性競爭的局面。目前我國現有35大類、43種劑型、5000多種中成藥,經過長期臨床應用,其許多方面優於西藥。如果能開發出三效(速效、長效、高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三便(儲存方便、攜帶方便、服用方便)的中成藥,就能大大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份額,給相關公司帶來新的豐厚的利潤來源。
2、科技型農業公司。對科技型農業公司而言,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簡稱品種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並且新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可以依法轉讓。
3、部分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相對於傳統產業來說,經濟效益更多的取決於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則成為專利技術追求的最高體現形式。如面向全球發佈第一個由中國自主研發的全球性數字集群標準——GoTa(Global open Trunking architecture)、開創中國通信企業向國際知名廠商進行專利授權的先例的中興通訊,而且在目前最為熱門的3G和國產的3G國際標準TD-SCDMA領域,作為技術聯盟的核心成和TD-SCDMA在中國的正式推出,將給公司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公司可能籍此成長為國際電信巨頭。類似的企業還有大唐電信(推出大容量SIM卡和支持增值業務功能的SIM卡系列產品,同時在世界上率先推出了面向第二代移動通信終端、基於短消息的GSM手機動態STK菜單空中下載技術)等。
總之,在“定價權”的爭奪戰中,這些企業都有望在過剩時代勝出。
公司 | 所屬行業 | 專有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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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 | 飲料食品 | 知名品牌、自主定價能力強 |
張裕 | 飲料食品 | 百年品牌、葡萄酒行業“教父” |
黃山旅游 | 旅游行業 | 擁有獨一的黃山景點門票收費權 |
峨眉山 | 旅游行業 | 擁有獨一的峨眉山景點門票收費權 |
華僑城 | 旅游行業 | 擁有景點門票收費權 |
伊利股份 | 飲料食品 | 獨家使用全球最著名益生菌LGG |
金融街 | 房地產 | 擁有的金融街地區的壟斷開發權 |
中興通訊 | 通訊設備 | 擁有中國自主研發的全球性數字集群標準、TD-SCDMA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