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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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倫理(Education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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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倫理[1]
教育倫理是指教育從業人員在其職業活動中行為的規定,同時又是教育對社會所承擔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教育倫理作為人類社會倫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能脫離整個社會大環境,但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它應當是社會倫理中高尚純潔和最帶有理想色彩的一部分。
教育倫理的本質[2]
關於教育倫理的本質問題,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教育倫理研究的熱點問題,許多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歸納這些觀點,教育倫理的本質就是教育崇善。朱道忠教授對於教育倫理本質和功能的論述,具有代表性。
一、教育倫理是社會教育關係在人們教育觀念中的反映
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教育倫理作為人們在培養人的活動中的倫理道德,是產生和形成於人們現實的教育活動過程中,是一定社會的教育活動關係在人們教育觀念中的倫理化反映,其有歷史文化傳統的因素影響,但主要受社會對教育要求而形成的教育觀念決定。
首先,一定的教育倫理是由一定的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對教育的雙重製約關係所決定的。教育是有目的培養人的社會活動,它面臨著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的雙重製約關係。教育作為聯繫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的重要中介,它面臨著兩種制約力量和適應對象,它既與社會發展有著必然的本質聯繫,又與人的發展有著必然的本質聯繫。這兩個方面的本質聯繫,便構成了教育活動的客觀依據。因此,教育活動既要受社會發展的制約併為社會發展服務,又要受人的發展制約併為人的發展服務。教育活動就是在堅持為社會發展服務和為人的發展服務兩者統一的基礎上開展的育人活動。教育倫理就是在教育活動中將社會道德運用於育人過程,其意義在於使教育活動更加順利和有效。
其次,教育倫理對一定教育活動關係的反映是以倫理化的方式來進行的。一定的教育活動關係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反映,不同的反映方式的角度與範式是不同的。例如,教育觀念對教育活動關係的反映就是通過教育目的、教育質量規格和教育效益這樣一些範疇去反映的。與一般教育觀念不同,教育倫理則是以倫理化的方式來反映社會教育活動關係。這首先表現在它是以善惡關係為範式去反映一定社會教育活動關係中所體現出來的價值要求,揭示人們在一定社會教育活動關係中應該與不應該、正當與不正當的行為規範。與此同時,教育倫理對教育活動關係的反映不是一種純客觀的反映,而是包含著教育主體的價值追求的一種理想化的反映,包含著對教育現實活動關係的一定超越,它所揭示的主要不是一種“實然”,而是一種“應然”,表達的是一定教育主體(社會、階級、階層、集團、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對一定教育活動關係和人們教育活動關係以及人們教育行為的一種優化的要求和期盼。
再次,教育倫理對一定社會教育活動關係的倫理化反映是在人們的客觀教育活動過程中實現的。教育倫理是一種實踐精神,也是在客觀教育實踐過程中產生和形成的。人們在教育實踐過程中形成了現實的教育關係,也就產生了種種教育矛盾和衝突,為了調節這些矛盾和衝突,使教育活動按照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要求的既有目標,能有序高效地進行,這就產生了一些行為規範來約束彼此行為。這些規則通過教育實踐的不斷提煉和推廣,逐步為人們所認可,並被固定下來,進而轉化為人們內在的一種自律意識,也就構成了一種現實的教育倫理。同時,隨著教育實踐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教育實踐方式的變化發展,教育倫理的內容和形式也相應地變更和完善。
二、教育倫理是調節人們之間教育活動關係的行為規範
作為對一定社會教育活動關係的倫理化反映,教育倫理也就是調節人們之間教育活動關係的一種行為規範,它規定著人們在教育活動中應該怎樣來處理教育與社會、教師與學生、教師個體與教師群體、教師與教育領導者、教師與學生家長、學生個體與學生群體等之間的關係,通過設定一定的善惡標準,規定著人們在教育活動中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
我們知道,人們的一切教育行為都是人與物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人與物的關係主要是人與教育器材的關係,是一個技術與方法問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一個相互依存的複雜關係。只有通過有效的調節和處理這種關係,才能保障教育活動正常而有效地進行,達到培養人的目的。教育活動中人們之間的關係調節有兩種基本方式,即教育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正式規則的調節和倫理道德、習俗等非正式制度的調節。無疑,教育法律、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正式規則對人們教育關係的調節具有首要的和基本的意義,同時,教育倫理調節也是極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因為正式的規則對人們教育行為的調節範圍、程度和效果都是有限的,離開了一定的倫理約束和教育主體的道德自律,特別是離開了教師主體的道德自律,沒有任何法律和教育制度能夠有效地對所有的教育行為進行調節。
教育倫理作為調節人們之間教育活動關係的行為規範,與一般的教育活動規範不同,它是一種善惡規範,是一種價值取向,它以善惡為尺度去規定人們哪些行為是應當做的,哪些行為是不應當做的,引導和約束人們教育行為應以善律教的價值取向,從而保障教育活動的有序進行,以實現受教育主體的全面發展,為社會培養所需要的人。
教育倫理也是教育主體一種內化的規範。也就是說其規範作用的發揮依賴於教育主體內在的自律。只有當一種教育倫理規範被人們真心誠意地接受,轉化為主體內在的一種認知、情感、意志和信念,形成一種良心時,才能得到有效實施。
作為一種內在的善惡規範,教育倫理對人們教育行為的調節是非強制性的。它不像法律那樣,通過一種強制性的實施機制來約束人們的教育行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教育倫理是通過社會輿論、教育引導、自省、自悟等方式來喚起人們內在的道德良知,促使人們自覺地去調節教育活動中相互之間的關係和行為。
在教育活動的範圍內,人們之間的關係是多層次、多方面的,因而教育倫理對人們教育活動關係的調節也是多方面的。就現實教育活動的內部關係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教師與學生之間教學業務的調節。如教師個體與學生個體之間的關係,教師個體與學生群體之間的關係,教師群體與學生個體和群體的關係等。愛生尊師、民主平等就是這種關係的調節規範。二是教師之間工作關係的調節。如教師個體與教師群體之間的關係,教師的這一群體與另一群體之間的關係等。關心集體、尊重同事、團結互助就是這種關係的調節規範。三是教師教學和科研工作中的矛盾關係。其調節規範有嚴謹治學,勇於探索等。四是普通教師與教育工作領導者之間的關係的調節。關心教師、民主管理、強烈的責任感等是其調節規範。五是教師與學生家長的關係的調節。尊重家長、愛護學校、主動聯繫、相互配合等是這種關係的調節規範。
三、教育倫理是主體把握教育活動的一種實踐精神
教育倫理不僅是調節人們教育活動中各種關係的一種行為規範,而且也是教育主體把握教育活動的一種自覺的實踐精神。它確定著教育主體對選擇教育的價值取向,體現著教育主體行為的精神態度,是主體把握教育活動的一種特殊方式。
首先,教育倫理是主體教育選擇的一種價值意識。教育倫理引導著主體對現實教育活動的價值選擇,使教育活動滿足人的生存發展和社會的需要,促進人格完善和發展。這裡的主體包括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以及社會。我們知道,教育總是自覺的有目的活動。人們在進行教育活動之前,對於把受教育者要培養成什麼樣的人在觀念上有了某種預期的結果或理想的形象。並據此組織教育活動,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發生預期變化,形成他們的個性,成為真正的人,成為社會所需要的人。人們在提出和論證教育目的的過程中,對努力實現什麼,儘量避免什麼,或者反對什麼,贊同什麼,就要根據主體對教育的需要,依據一定的教育價值觀念進行考慮,就要在各種目標之間進行比較、權衡和選擇,從而提出自己的教育目的,進而進行教育活動。因此,人們教育活動的價值選擇就是由一定的教育倫理意識所規定,或者說教育倫理就是體現在人們教育活動目的中的價值精神。
作為一種價值精神,教育倫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教育者和社會主體看。在不同社會關係和不同社會歷史條件下的人們,各自根據自己的不同需要,對於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麼樣的人,按照自己的期望和人才價值標準,去確定進行教育活動並賦予教育活動特定的意義。例如,從教育的經濟價值,或教育的政治價值,或教育的文化價值等,都是教育倫理的價值精神的不同表現。正確的教育倫理能引導人們在教育活動中作出合理的價值選擇,促成教育行為獲得最佳效益和最有利於人的發展。二是從受教育者個體看。受教育者個體隨著經驗的增長,自我意識的發展,他們對於自己應成長為什麼樣的人,也會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自我選擇、自我設計,提出自己的理想成才目標。他們在進行自我選擇、自我設計時,必須依賴於一定價值原則,如主體性原則、全面發展原則、社會需要原則等。這些價值原則或倫理原則是指導受教育者進行教育活動的基本實踐精神,它對於受教育者的身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教育倫理是教師主體在教育活動中的一種精神態度。這種主體精神態度,如勤奮、敬業、進取、奉獻等,不是基於一種利益原則,而是主體對自己意志、品德和行為的一種自我完善和發展的要求,也是教師主體對自己意志、品德和行為的一種自我完善和發展的要求,也是教師主體促進教育活動高效和優化的一種自覺意識。它與一般的教育倫理規範主要是調節人們之間的教育活動關係不同,這種倫理精神則主要是針對教師主體自身教育行為的一種品性要求,它調節教師主體自身的教育行為方式,激發教師主體內在能動性的發揮,從而促進教育活動優質高效地進行。支配教師主體教育行為的這種倫理精神,一方面是產生於教育活動的客觀要求,是教育職業特點和教育活動方式對教師主體精神和行為的一種設定。例如,勤奮、進取精神是體現教育職業特點的基本倫理精神,為人師表、敬業、奉獻是教育職業活動方式的美德。這首先是因為教育“職業本身就責成一個教師孜孜不倦地提高自己,隨時補充自己的知識儲備量”。在我國教育史上,自古以來人們就把鑽研學問、搞好教學,作為教師必備的職業道德素養。我國古代教育家孔子認為教師對待學問,要“學而不厭”,對待教學,要“誨人不倦”。苟子則認為,當一個教師必須具備“博習”精神。他說:“誦說而不凌而不犯,可以為師;知微而論,可以為師。”在現代教育史上,人民教育家陶行知第一個明確把教師鑽研學問與搞好教學工作直接結合起來,將它作為師德的重要內容和要求。他倡導教師每天要問一下自己:“我的學問有沒有進步?”在治學態度上要做到“一”、“集”、“鑽”、“剖”、“韌”五個字,以“於己於人於社會都有貢獻”。教師每天還要問一下自己:“我的工作有沒有進步?”要自覺“教育自己知責任,明責任,負責任——教育著自己的進步”。教育職業要求人們依靠勤奮來實現教育活動的目的。敬業和奉獻精神更是與教育活動方式相聯繫。教育職業要求人們的教育行為要“精”,而達到精的方式就是“敬”。專註事業,勤於探究,才能精益求精,才能適應教育職業化的要求。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人才市場的競爭要求人們必須具有開拓進取精神,否則,就會被淘汰。同時,這種倫理精神也是受教育主體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所制約,或者說是教育主體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教育活動中所體現出來的一種精神狀態。勤奮、進取、敬業、樂於奉獻等積極的倫理精神,是積極進取人生觀和追求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價值觀在教育活動中的具體表現。
再次,教育倫理也是教育主體把握教育活動的一種特殊方式。這種特殊的把握教育活動的方式,不是對社會教育活動的被動反映,而是從教育主體的價值尺度出發以善惡的範疇來概括社會教育活動中的教育現象和人們的教育行為,把社會教育活動區分為兩個部分,即善的與惡的、正當的與不正當的、應該的與不應該的。並通過肯定前者,否定後者來確定社會教育活動應有的存在方式。這種對社會教育活動的把握也是一種評價方式,它通過有意義和無意義、有價值和無價值、善和惡等予以評價對象,一方面,對一定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行為進行辯護,說明其合理性並認同其存在的價值;另一方面,對一定的教育現象進行貶斥和批判,揭露其非正義性和不合理性。通過這種評價方式,形成一定的倫理環境和道德氛圍,促成社會教育活動和人們的教育行為朝著有利於教育的社會價值和人的價值相統一的要求目標發展併進行選擇。
四、教育倫理是一般社會道德在教育活動中的特殊反映
教育活動是社會活動的一個方面,教育領域是社會整體系統的一個特殊領域。與之相適應,教育倫理也是社會倫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教育倫理與一般的社會倫理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繫,不存在脫離於一般社會倫理而完全獨立的教育倫理,教育倫理是社會倫理在教育領域中的表現。同時,教育倫理又不是一般社會倫理在教育活動中的簡單推廣,不能把一般的社會倫理規範照搬到教育活動中來。教育倫理是以特殊的方式和內容來反映社會道德的一般原則的。特殊不等於一般,特殊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它有著一般不能包容的特別內容。一般社會道德主要是從人們日常社會生活中提煉歸納出來的,而教育倫理主要是依據一定社會的教育活動過程,反映著教育活動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協調要求,受制於教育活動的內在規律,這就體現出有不同於一般社會道德的特殊性。
首先,教育倫理在調節的對象和內容上具有特殊性。一般社會道德調節的對象和內容十分廣泛,包容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次和方面,其中主要又是對日常社會生活中人際關係的調節。而教育倫理調節的對象僅僅是社會教育領域的生活,調節的內容是人與人之間的教育利益關係,促成人們在教育活動關係上的協調與平衡。
其次,教育倫理在道德要求層次上的特殊性。我們知道,道德要求有著不同的層次,一般可分為可容性道德要求和善的道德要求兩個層次。可容性道德要求是對社會全體成員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即社會公德,這種基本的道德標準是不違規、不損人;善的道德要求則是較高層次的道德要求,它是在可容性道德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社會中的優秀成員要有一種利人之心,講奉獻而不求回報,有時還需作出自我犧牲。在一般社會道德要求中,側重於可容性道德標準。例如,我國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就是“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人際關係”。在教育倫理中,雖然也同時包含有可容性的社會公德和善的道德兩個層次的要求,但其所提倡的是側重在善的道德層面上,要求人們不僅不違規、不損人,而且要有一種利人之心,講奉獻不求回報。例如,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就要求教師要“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等。在“廉潔從教”這一規範中,就要求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並提出這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活動與個人利益之間關係的準則,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教師應當保持的品德”。這是因為,“教師職業作為一種育人的職業,不能以從事經濟活動的心理來從事教育活動,也不要求學生對自己付出的勞動從物質利益上作出回報。而必須自覺培養以事業為重,以學生為重的寬廣胸懷,不斷提高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精神追求的境界。”由此可見,教育倫理的道德要求層次上的特殊性,這是由教育職業的特殊性和教育活動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
再次,教育倫理功能和價值上的特殊性。這主要表現在教育倫理具有顯著的提高人的價值的特點。教育倫理的基本功能是培養人,通過培養人為社會生產服務、為經濟服務、為政治服務、為文化服務等等,教育倫理的價值最終要落實到人的培養上,通過培養人去實現教育的經濟價值、政治價值和文化價值等。而一般的社會倫理雖然也是培養人,可以在客觀上起到一種有利於經濟發展、政治發展和文化發展的作用,但主要功能和價值不在經濟和文化上,大多場合側重於在政治上,或者說是超經濟、超文化的。同時,教育倫理作為教育活動中一種道德規範和價值精神,其主要功能和價值之一就是要優化教育發展,通過教育,使人們德、智、體和知、情、意和諧發展,提高人的培養質量和規格。從一定上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特殊的人力資本價值,不僅對社會的政治發展起著特殊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價值,而且對社會的經濟和文化發展也起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總之,教育倫理與一般社會倫理既相聯繫又相區別。我們在確立教育倫理時,既要堅持以社會道德的基本原則為指導,同時,又不能簡單地把社會一般倫理原則套用到教育倫理中,應該以教育實踐的客觀過程出發,去建構起與教育改革和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能促進教育優化發展的教育倫理原則和道德規範。
教育倫理的功能[2]
教育倫理是在教育活動中的道德倫理的理念、原則和規範,它的作用主要是規範、調節和反思教育過程。因此教育倫理的功能有:認識功能、調節功能、評價功能和反思功能。
一、教育倫理的認識功能
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教育倫理是教育活動中人們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它對於從事教育活動的參與者,具有教育意義,通過這種教育活動能夠認識教育的神聖使命和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提高執行教育倫理的自覺性。
首先,通過教育倫理認識,使教育活動的參與者明確教育的使命。教育倫理就是在認識的角度和範圍上,對於教育與社會、教育工作者與他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特別是對於教育工作者的社會價值進行明確的定位,以幫助其認識教育工作的歷史使命,對教育的歷史趨勢,教育發展的未來圖景作出展望和預測。使其堅定搞好教育工作的信心和意志,把自身工作與社會發展、民族振興、國家興旺聯繫起來,明確教育的崇高和神聖,明確教育崇善的基本道德理念。
其次,通過教育倫理認識,使教育活動的參與者明確教育職業的行為準則。教育倫理就是在認識教育工作的基本行為規範中,使人們認識教育工作應該遵守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則、道德規範,進行教育倫理規範的自律,提高教育道德觀念,自覺執行教育道德,規範教育過程,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再次,通過教育倫理認識,使教育活動的參與者明確教育職業的特殊性。教育倫理就是在認識教育工作的特殊性中,使教育主體認識教育工作與其他工作的不同和區別,明確教育倫理比一般社會倫理的重要性。使其認識教育是一項“愛心”事業,倫理性是其靈魂,失去“愛心”的教育,就等於失去教育的靈魂。因此,必須在教育職業活動中,應用“善與惡”、“益與損”、“榮與辱”、“高尚與卑劣”、“公正與不公正”、“正當與不正當”等對立範疇評價教育行為和活動。
二、教育倫理的調節功能
教育倫理的調節功能就是通過社會教育道德氛圍的外在輿論作用和主體內在良心的自律,引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按照一定的倫理原則和規範去從事教育活動,去遵守教育活動的基本法則,從而保障教育活動的有序和高效。①教育倫理對人們教育行為的調節包括巨集觀調節和微觀調節兩個方面。巨集觀調節主要是通過社會對於教育倫理精神的弘揚和倡導,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育規劃的引導和規範中體現出來,以使形成社會教育倫理輿論,強化教育道德約束力。教育倫理的微觀調節主要是指在具體的教育活動中,教育行政工作者、師生、家長等教育行為和相互關係的調節,來協調彼此之間的關係,使具體教育活動能夠有效進行。
在現實教育活動中,教育關係的調節有教育法規、教育政策調節和教育倫理調節兩種形式,但兩者之間有不同的特點:首先,就調節的方式來看,教育法規、教育政策調節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調節,是必須實行的措施,是以“令”律教。教育倫理的調節是一種非強制的調節,它主要通過輿論褒貶、感化、示範、指導、溝通、理解等各種方式,喚起人們的道德責任,指明行為的道德方向,提高人們判斷教育善惡的能力,選擇正當的行為和方式,實現以“善”律教。其次,就調節角度和層次來看,法律和制度的調節是最基本的調節,調節範圍比較狹窄,調節層次較低,人們在實踐中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制度,一般不會受到懲處。而教育倫理的調節主要是從人性出發,通過喚起人們的道德感、羞恥感來促成人們自己選擇正義行為,要求人們的教育活動不僅要守法,而且要行善,要能夠自覺地盡道德義務和責任,實際效果要有利於他人和社會。再次,就調節的範圍來看,法律和制度調節的範圍有限,而且是從外在形式上進行調節。教育倫理調節的範圍十分廣泛,而且是一種倡導性的調節,人們可以在善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發揮主觀作用,“盡其力達其善”。
教育善就是在這種作用下,達到維持教育秩序,減少教育活動中的道德“風險”,使教育主體趨於教育目標,提高教育效益,達到教育的道德和諧。
三、教育倫理的評價功能
教育倫理的評價功能是指調動和激發教育主體行為的動力機制。一定的教育倫理精神可以促進人們對於教育活動的積極投入,可以激發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從而推動教育績效的提高和教育活動更有效地進行。
教育倫理的評價往往具有光環效應,它不僅來自教育對象,教育工作的同行,也來自社會輿論,這樣教育倫理評價也就成為整個社會對教育工作者的個體、教育群體的道德聲譽,成為檢驗教育良心的標尺。教育倫理的評價,主要是從能夠滿足教育對象的需要而來的。因此,教育在滿足人們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會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等方面,必須全面作出努力。
教育倫理的評價還具有導向的作用,導向作用是指教育倫理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引導評價對象朝著理想目標前進的功效和能力,這是由評價標準的方向性決定的。因為在教育倫理評價中,對評價對象所作的價值判斷,都是根據一定的評價目標、評價標準進行的。這些評價的目標、標準、指標及其權重,對被評價對象來說,起著“指揮棒”的作用,為他們的努力指定方向。被評價對象必須按目標努力才能達到合格的標準,否則就達不到合格標準,得不到好的評價。其中的評價目標是由目標制定者根據社會需要而制定的,是評判者對被評價對象應達到的社會價值的反映,也是社會需要的體現。總體來說評價教育倫理的標準,就是看教育工作中能否按社會一般倫理道德和教育倫理道德來實施教育過程。通過教育倫理的導向,引導人們努力去做受到教育對象、社會輿論和社會組織獎勵的道德行為,在內心中形成巨大的道德活動動力和壓力,從而使教育倫理成為一種追求和形象。
教育倫理的評價還具有激勵作用,教育倫理評價的激勵作用是指合理有效運用教育倫理評價,能夠激發和維持評價對象的內在動力,調動被評價者的內部潛力,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教育從善的目的。評價的激勵作用是分等鑒定的必然結果,它也包括對後進單位與個人的督促作用。這是因為在被評價對象比較多的情況下,這種不同的等級會使個人與個人、單位與單位之問進行不自覺的比較。這對被評價對象來說,是一個積極的刺激和有力的推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被評價對象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有獲得較高評價和實現自身價值的願望,這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心理趨向。恰如其分的評價結果能給人以心理上的滿足感,從而激勵人們不斷進取。對於先進的單位和個人來說,評價的結果是對自己過去成績的肯定與表揚,會對成功的經驗起強化作用,使被評價者更加努力更加主動,以保持或取得更大的成績。評價對於落後者則是一種有力的鞭策,如果仍不努力就會被拉得更遠。近年來在全國各地涌現的師德模範、師德標兵,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教育倫理的反思功能
教育倫理的反思功能是指教育倫理能夠引導人們通過回顧以往的教育倫理行為,總結經驗,面向未來,超越功利,提升教育行為的內在價值,使教育活動與人的長遠發展和社會進步協調一致的過程。
教育倫理的反思功能,一方面是對教育工作以往行為的回顧和論斷,通過這一過程分析診斷出教育活動中哪些部分或環節做得好,應加以保持和提高,同時也能找出哪些地方存在著問題,找出原因,再針對這些原因提供改進途徑和措施。教育評價過程如同看病就醫一樣,只有經過科學的診斷才能“對症下藥”,從而起到指向作用。
教育倫理的反思功能的另一方面是對教育活動的提升,是從教育主體出發,以人作為價值尺度,進行規範、評價、升華教育行為,使其有利於人的全面發展。教育倫理作為一種道德精神,它不僅反映著教育的客觀要求和現實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條件,而且總是包含著教育主體一定的價值理想,包含著主體對優化現實超越現實的追求。
教育倫理對教育行為的升華功能一般要通過倫理導向和倫理超越兩種方式來實現。倫理導向就是教育倫理引導人們教育行為的價值目標,使教育活動與人的發展和社會發展達成一致,在實現社會的發展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在實現人的發展中貫徹社會發展。倫理超越就是通過弘揚教育倫理精神,促進人們的教育行為超越於狹隘的功利目的和利欲沉迷,使之成為展示人的才智力量,實現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一種生命活動方式。倫理道德的主體性能夠引導人們的教育行為超越外在目的的制約,而以人的發展為宗旨來進行行為選擇。倫理精神的理想性,便能促成人們的行為超越市場經濟的功利,去追求個人的和社會的高遠的價值目標。
教育倫理的研究對象[2]
在《教育崇善論》中,王本陸先生對於教育倫理研究對象所作的解釋非常精辟。他認為教育倫理就是研究教育善惡矛盾的科學。
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活動,是社會為了得以延續而進行的一種自我發展性的活動,是社會生活中人們為了下一代幸福而獻的一種愛心和關懷。因此教育自從誕生之日起,就是責任與愛的體現。所以教育在其本質上是善。但是,教育的本質是善,並不代表教育的目的、過程和結果都是善的。
在人類早期時代,人是以對他人的依賴為存在方式,具體表現為人對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群的依賴和對自己社會的依賴。孫彩平博士在《教育的倫理精神》中把這種教育描述為奴僕式教育,教育活動本身的道德性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以身份作為教育權的標準,教育的平等只限於相同血緣和相同社會地位的人之間。從中國商代起,有了文字教育,掌握文字是奴隸主貴族的文化人,藉助文字接受教育的只是少數貴族的子弟。商代學校由奴隸主國家管理,受教育是奴隸主階層的特權。周代雖有“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的說法,但“學術官守、學在官府”的現實使教育的機會具有血緣性。這種教育機會的不公平性貫穿了中國整個封建社會。西方的古代社會,教育權一直被僧侶階層所壟斷,這樣就帶來了教育機會善惡的倫理拷問。
第二,以對受教育者的強制服從為手段,使教育成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在以人的依賴性為標誌的生存方式下,政治是社會的核心,教育成為政治權力的附屬物。群體道德以對個體生命與尊嚴的漠視實現自己的崇高,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軍事暴力外,教育是其最為得力的助手。教育實現這一期望的妙方在於:對個體施加生理與精神的強制,使其心悅誠服地接受群體道德的奴役與控制。這種無視教育對人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目標的現象在中外一直占有統治地位,而且司空見慣,習以為常。在西方古希臘的斯巴達、雅典教育、古羅馬教育和中世紀的經院教育,其唯一目的是通過教育培養順從統治階級的人才。在中國從奴隸社會的“六藝’’教育,到封建社會的“五常”教育,無不滲透著違背教育自身價值的氣息。這種把教育的目標定位於為統治階級服務,無疑存在著教育善惡問題。
第三,以受教育者處於教育的從屬地位為特點,使教育成為政治的附屬物。在中國早期教育中,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小生產的農業社會長期占統治地位,所以倫理秩序成為維繫農業社會的根本,倫理關係直接表現為政治關係。反映在教育過程中的倫理關係也是一種政治關係。天、地、君、親、師併為人極,教師成為“道”的直接體現,是政治關係的代表。教育為政治服務成為首要的任務並表現為建立社會的倫理秩序服務。培養學生的目的在於培養一個適應社會倫理秩序的人。在西方社會,教育成為宗教的依附品,成為宗教所代表的群體主體的工具,從而失去了教育的理性尊嚴。雖然它所從事的是培養人的理智工作,但這像一個失去自由與理性的人一樣,是無法談及本身的道德的,因為他不能按自己的意願行事。當教育活動本身沒有自己理性與自由,所謂的教育道德便只是一種社會道德的鏡像而已。
在人類社會進入工業化時代,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需要,教育也進入到了飛速發展時期。各種教育改革不斷進行,各種教育思想不斷涌現,教育成為商品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第一,在教育機會方面由金錢關係取代了血緣關係。由於社會由政治中心變為經濟中心,人們從人身依附關係中解脫出來,又進入了對物的依賴性社會。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成為商品,成為顧客導向的教育服務,享受教育的權利往往與金錢掛鉤。在人類社會歷史上,中國古代“有教無類”的教育理想,一直沒有真正實現過。在西方國家理論與法律的規定中,都有人人可以享受生而具有的受教育的權利,但在實際上,所謂“國家主義教育思想”,受到了教育功利主義的嚴重阻礙。只有能夠找到一定量的貨幣作為交換的人,才能被允許進入各種學校的大門。在工業化社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只是一種可能,教育的權利與受教育者的出身和自己的出生地有很大的關係。同樣,受教育的權利也並不意味著受教育者受到同樣質量的教育,其中差別是由每個人所能付出的貨幣數量和自己出生的地域所決定。而當國家將教育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杠桿,對於這種不公平現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愈演愈烈。教育的道德性在教育機會方面缺失了。
第二,在教育目標中應試教育成為主流目的。工業經濟時代,產品的生產和流通對於國家實力增強、經濟繁榮具有最直接的意義,教育的使命是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合格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工業經濟對於效率的崇拜又決定了學校教育必須以其簡約、規範化的方式來傳授知識,因此建立在對知識加以分門別類基礎之上的分科課程就成為課程結構的特色。在學校教育教學中,各學科對於各自領域知識體系的完整性和系統性的追求,不僅造成了學科之間的森嚴壁壘,而且使教材獲得了至高無上的尊嚴。在實踐中出現了對於書本知識的熱衷追求使學生學習負擔和厭學情緒不斷加重,學生為考試而學,教師為考試而教,學校變成了”考校”,學生變成了”考生”。當教育的唯一目的成為考試時,教育本身的價值就蕩然無存了。
第三,統一的模式使教育成為“人力資本”的加工廠。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工業社會,以工業化流水線為模本,教育的宗旨是達到一個固定的標準。“教育內容是一個巨型的壓縮餅干,由當前認可的合理結論炮製。每一個結論都被看作是既定事實,不需要人去思考,只需要記誦與模仿。學生的任務便是覆核與複製,哪一個模仿最接近標準模式,哪一個學生就是最優秀的學生。”在這裡,教育發展僅僅成為工業經濟增長的一個砝碼,人接受的教育僅僅當作滿足人們物質欲望的前提,是當作一種生產力而被塑造。人的本質、個性在這種教育中被扼殺。
現代社會是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社會。現代社會、現代道德、現代教育及其相互關係,是現代教育善惡矛盾產生的社會依據,又為解決現代教育善惡矛盾提供著社會條件。
“以人為本”是現代教育倫理的首要原則。所謂“以人為本”,從根本上說,就是一種對“人”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與地位的肯定,強調“人”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與目的地位。它是一種價值取向,也是一種思維方式。教育“以人為本”,作為我們所要秉持的一種教育理念,從根本上說就是教育要為了人、依靠人和尊重人。教育的主體是人,教育的對象是人,教育的目的是塑造人,在教育活動中,人無疑處在中心的位置。當我們將以人為本作為一種價值選擇時,教育便有了創造人的價值的意義。在實踐層面上,教育“以人為本”就是要確立以師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並將其貫穿到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層面。一方面,教育肩負著向受教育者傳播“人是根本”理念的使命,使他們懂得和學會尊重人、關心人、理解人、相信人;另一方面,教育管理、教學活動、教育內容都應當體現對人的尊重和關註,把維護學生的利益放在首位,教育環境、教育制度和教育體制應當散髮人道與人性的光芒,應當有利於調動和發揮人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利於人的聰明才幹的發揮,有利於人的健康成長。由於受傳統教育的影響,在長期的教育理論和實踐中,我們把教育定位於“知識中心”、“學科中心”、“教材中心”或“教師中心”,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人的作用和地位,由此產生了教育動機與效果的尖銳矛盾。教育實踐中,在關心受教育者的願望下,做出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和人格的事情,引發了許多教育倫理問題。
人的全面發展是教育倫理的根本原則。教育的基本職能是培養人,教育為政治服務、為經濟服務、為生產勞動服務、為文化服務,主要是通過培養人這一社會職能實現的。長期的以功利為導向的應試教育,從小學到初中、高中,以至上了大學,考試始終是教育者手中的“尚方寶劍”。在考試為目標的導向下,片面追求考試效果成為教育的評價機制,使受教育成為“人力資本”的培訓基地。在教育目標上突出的表現為應然與實然的矛盾,教育法十分明確表述,教育目標是德智體等全面發展,但以升學為主要目標的“實然目標”對教育發揮著實際指導作用,使多年的素質教育事倍功半。當所有的學生都認為讀書就是為了考試,而不是傳承人類文化文明的時候,教育的價值和功能就已經被徹底異化,學校培養的不再是學生而是考生。因此,教育應該從追求功利中解放出來,把促進受教育者全面發展作為現代教育倫理的終極追求。人的全面發展的倫理追求,要求現代教育尊重個人發展的內在需要和客觀規律,尊重人的個性和自主性,尊重人的整體性和真實性,從而生動、活潑、有效地滿足個人身心發展的整體要求,促進個人全面提高素質,形成完整的個性。
全面協調教育倫理關係是教育倫理建設的首要任務。市場經濟建立以來,由於教育社會發展和個體成長作用的顯現,教育承載著期待和壓力越來越大,許多教育倫理問題有著深層次的原因,已經遠遠超出了教育領域。教育作為社會大系統中的子系統,時時處處受到社會發展階段和社會不同環境的影響,社會轉型期經濟發展問題,教育制度的規定和導向問題,社會不同階層對教育的不同期待,不同類型的教育存在不同的倫理問題等都反映為教育倫理問題。因此只有把教育倫理置於社會倫理的背景下,才能統籌協調教育倫理關係,這是教育倫理適應轉型期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保證。統籌協調教育倫理關係,首先,需要全社會樹立教育的道德感,把對教育的關懷作為判斷社會教育倫理的善惡是非的標準,形成關心教育、參與教育、支持教育的倫理氛圍。其次,政府承擔著教育制度倫理實踐的重任,應該從制度制定、教育政策法規方面實現教育優先發展,推進教育公平的進程,發揮其指引和導向作用,特別是在解決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中推動教育改革。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價值追求。再次,各級學校及各級教育機構是教育倫理建設的實施者,更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新教育思想和觀念,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全面落實教書育人的職責。
由此可見,儘管教育在不斷發展中,但善惡矛盾是始終存在的,只是隨著歷史的發展的不同階段,表現的形式不同。因此教育倫理學就是研究教育善惡矛盾的科學,通過研究使教育能夠棄惡從善,保持教育的原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