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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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道德責任的概念[1]
政府道德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中所承擔的涉及國家、政府以及人民利益關係因而具有善惡價值的責任。
政府道德責任的特征[1]
- 1、政府道德責任體現了政治性與社會公眾性的統一。
政府的思想道德作風狀況,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形象,關係到國家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政府道德責任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它既要體現執政黨的根本宗旨,體現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為實現統治階級的政治目標、政治任務和政治利益服務,同時,還要體現社會公眾的利益,要成為社會道德的表率和楷模,承擔起推動全社會道德建設的重任。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我國政府的道德責任必須體現政治性與社會公眾性的統一,必須體現執政為民,為人民服務是我國政府道德責任的靈魂和核心。
- 2、政府道德責任體現了規範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政府道德責任反映的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它是一種要求更高、更為嚴格、較為穩定的道德責任。因此,不少國家對政府道德責任進行立法,實行制度化、規範化,政府道德責任法規化已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
- 3、政府道德責任體現了自律性與強制性的統一。
政府道德責任與社會道德責任有著共同之處,都是一種道德自律。政府道德責任能將行政行為的準則化為行政主體的價值選擇和自覺行為,使行政主體在充分履行責任的過程中獲得自我實現的感受,而在沒有較好地履行責任的時候受到道德良知的譴責。行政主體只有具備充分的道德責任素質,才能依法行政,並能超越法律、法規的缺位與不足之處,更充分地履行公共權力。
政府道德責任的實現方式[1]
- 1、關心群眾疾苦,維護社會公正。
現代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對社會實施調控,以解決市場經濟產生的各種不公正問題,既要堅持效率優先,又要切實維護社會公平。
- 2、嚴於自律,廉潔奉公。
廉潔清正是道德型政府的基本內涵之一。政府人員是否廉潔,與行政道德規範化有著密切的關係。行政道德要求政府人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才是有道德的、正義的、高尚的;反之則是不道德的、非正義的;要有對國家、對人民的強烈責任心,形成廉潔行政、勤政為民的“政治良心”,從而形成廉潔奉公行政的重要內在動力,才能有效地剋服自我內心和外在環境兩方面的阻力,更好地履行行政義務,全心全力為人民服務,否則,就難以拒腐防變,就可能產生公私不分、假公濟私以及貪污腐化等腐敗現象和作風,從而導致國家政權腐敗,危及社會主義事業。
- 3、秉公執法,維護社會正義。
公正是行政倫理的重要範疇,又是規定行政行為、行政活動的重要原則、準則。行政公正原則一方面要體現行政的本質要求,另一方面又要代表社會公正的基本精神。因此,我們必須從行政活動與社會公正的有機結合上理解行政公正原則。公正的核心是均衡,它要求恪守規定的地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持正常的秩序。社會主義行政公正就是最大限度地合理地平等對待每一個主體,選擇最大限度地實現並增進全體社會成員權利的服務措施,履行帶動全體人民一起進步的責任。
- 4、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人權。
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指導下,各級政府應強調依法行政,同時也強調以人為本,尊重公民的人格尊嚴和法人的名譽,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樹立人民政府的文明道德形象。
- 5、敬業勤業,務實高效。
在我們國家,政府人員是人民的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政府人員行政活動的根本宗旨,也是衡量政府人員的職業態度、行政責任心和行政道德的根本標準。
- 6、加強道德建設,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文明水平。
政府的道德素質不僅關係到政府自身的道德形象,而且關係到全社會的道德建設。在強調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的同時,必須加強對執法人員的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