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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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工作者[1]
教育工作者是指在學校這種專門的教育機構中,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和促進受教育者身心發生符合教育目的的發展和變化的人。學校的每一個職工都是學校教育工作者,而教師則是學校教育工作者的主體,是學校組織教育活動的主體。
教育工作者是指從事與教育有關的各級領導、專家、研究人員、教師以及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總稱。教育工作者的主體是教師。
教育法中的《第四章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三條 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五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 ↑ 作者.題名.出版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