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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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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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學或人類學上,社會地位是指一個人於社會上,因其社會階級所得到的榮譽和聲望。社會地位區別於社會位置。一個人可以有多個社會位置,但只能有一個社會地位。
社會地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決定。一種是通過自致地位,即透過自己的成就努力爭取回來的社會地位,或者指一個人在其一生中通過行使知識、能力、技巧和/或耐力所取得的結果;二是先賦地位,即一個人是透過承襲得到其於社會分層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先賦地位亦意指在某些社會中,一個人從出生起就被賦予無法改變的社會地位。在整個人類社會中有基於性別、年齡、種族、國別和家庭背景等的先賦社會地位。
例如,富裕的家族可能有著高知名度、某些成員以能幹聞名於社會、以及坐擁巨富等特征,一個人出生於其中,在成長過程里將會背負著很多期望。故此,他們會被賦予多種社會角色並加以訓練,在這個逐步取得家族特征的過程中,他們將會被社會定位於這個家族之中。職業所帶來的地位則是可能個同時不屬於先賦或自致地位的例子,它是一個人可以通過得到正確的知識和技巧而獲社會定位到該工作的更高位置;建立一個人在職業中的社會身份。
收入與地位
地位不一致(Status inconsistency)是一種當一個人的social position狀態能同時提升和降低他的地位。舉例說,教師這個身份能給予一個人正面的社會形象(獲得尊重、優待),從而提升其地位;但同時使他所賺取的金錢較其他工作少,這又降低了他的地位。
先天與後天取得的地位
由與生俱來的特質(如性別)決定的社會地位,被稱作先賦地位。而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獲得的則是自致地位。 先賦地位是家族傳襲的。君主制就是一個廣為人知的例子。
社會流動與社會地位
社會地位也會隨社會流動而改變。社會流動,即是在一個分層系統內位置的轉變。地位是可以向上或向下流動。社會流動使一個人從他出身的地位中改變過來。在一些看重成就更甚於先賦條件的社會中,就會經常出現社會流動。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發展出一套理論,指出社會分層是由於以下三個要素:物質、聲望和權力。他指出社會分層正正是這三個要素交互所構成。
- 物質:如果有人能控制某種物質,他就能比其他人擁有更多力量,並且能使用該物質令他獲益。
- 聲望:擁有物質不一定能鞏固力量,有好些人就是聲望很高但物質不多,他依然滿有力量。
- 權力:權力是指一個人達成其意願的能力,而不論其他人的意願。例如政府官員擁有龐大的力量但卻不會賺大錢。
韋伯再按此導出社會是按著不同種類力量來分層的,依序對應是為:階級力量、社會地位和政治力量。
- 階級力量:如果有人能自由獲取某資源,那麼其他需要該資源的人力量便較低。那人便有議價的能力。
- 社會地位:社會地位較高的人會比社會地位較低的人有力量。
- 政治力量:政治力量能影響社會的分層系統。因為政治能立法並法律如何應用,從而向他人行使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