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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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socia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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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或人类学上,社会地位是指一个人于社会上,因其社会阶级所得到的荣誉和声望。社会地位区别于社会位置。一个人可以有多个社会位置,但只能有一个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决定。一种是通过自致地位,即透过自己的成就努力争取回来的社会地位,或者指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通过行使知识、能力、技巧和/或耐力所取得的结果;二是先赋地位,即一个人是透过承袭得到其于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先赋地位亦意指在某些社会中,一个人从出生起就被赋予无法改变的社会地位。在整个人类社会中有基于性别、年龄、种族、国别和家庭背景等的先赋社会地位。
例如,富裕的家族可能有着高知名度、某些成员以能干闻名于社会、以及坐拥巨富等特征,一个人出生于其中,在成长过程里将会背负着很多期望。故此,他们会被赋予多种社会角色并加以训练,在这个逐步取得家族特征的过程中,他们将会被社会定位于这个家族之中。职业所带来的地位则是可能个同时不属于先赋或自致地位的例子,它是一个人可以通过得到正确的知识和技巧而获社会定位到该工作的更高位置;建立一个人在职业中的社会身份。
收入与地位
地位不一致(Status inconsistency)是一种当一个人的social position状态能同时提升和降低他的地位。举例说,教师这个身份能给予一个人正面的社会形象(获得尊重、优待),从而提升其地位;但同时使他所赚取的金钱较其他工作少,这又降低了他的地位。
先天与后天取得的地位
由与生俱来的特质(如性别)决定的社会地位,被称作先赋地位。而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的则是自致地位。 先赋地位是家族传袭的。君主制就是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
社会流动与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也会随社会流动而改变。社会流动,即是在一个分层系统内位置的转变。地位是可以向上或向下流动。社会流动使一个人从他出身的地位中改变过来。在一些看重成就更甚于先赋条件的社会中,就会经常出现社会流动。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发展出一套理论,指出社会分层是由于以下三个要素:物质、声望和权力。他指出社会分层正正是这三个要素交互所构成。
- 物质:如果有人能控制某种物质,他就能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力量,并且能使用该物质令他获益。
- 声望:拥有物质不一定能巩固力量,有好些人就是声望很高但物质不多,他依然满有力量。
- 权力:权力是指一个人达成其意愿的能力,而不论其他人的意愿。例如政府官员拥有庞大的力量但却不会赚大钱。
韦伯再按此导出社会是按著不同种类力量来分层的,依序对应是为:阶级力量、社会地位和政治力量。
- 阶级力量:如果有人能自由获取某资源,那么其他需要该资源的人力量便较低。那人便有议价的能力。
- 社会地位: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会比社会地位较低的人有力量。
- 政治力量:政治力量能影响社会的分层系统。因为政治能立法并法律如何应用,从而向他人行使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