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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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劃(Educationa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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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規劃[1]
教育規劃是指由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或學校遵照國家對教育部門提出的方針政策和任務,根據教育發展規律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的設計和安排教育事業皇展的指導性文件。教育規劃是較大的範圍、較大規模、較長時間的教育發展計劃。規劃一般只確定目標,提出保障措施、主要實施步驟,而不具體確定工作方法和進度。教育規盔以教育預測為依據。
教育規劃的類型和性質[2]
根據教育規劃覆蓋的時間的長短,大體上可以分成三種類型:①長期發展規劃。是在對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發展趨勢進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所制定的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性規劃。一般隨著社會諸因素的變化,可對長期規划進行必要的滾動調節。②中期發展規劃。相對於長期規劃來說,它的規劃期較短,一般為五年左右。由於其間隔時間不太長,因而預測的準確性較高,在實際執行中,需調節的幅度也較小。③年度執行計劃。根據教育規劃覆蓋的範圍的大小,它大體上可分為全國性教育規劃和地區性教育規劃。此外,根據教育規劃歷用的編製技術和所列指標的精確程度,它大體上又可分為模糊規劃和精確規劃兩類。一般說來,時間跨度越大,覆蓋範圍越大,教育規劃就越趨向模糊規劃,反之則趨向精確規劃。
教育規劃作為對一國或一地區教育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它具有以下基本性質:①教育規划具有前瞻性(亦稱超前性)。教育規劃作為一種較全面、較長遠的教育計劃,它是著眼於未來的、是對未來一定時期的教育事業發展的安排。因而,科學地編製教育規劃就要對未來的社會需要、環境條件等等作出預測,以使得規劃能與實際相符,能適應未來環境的需要,符合未來環境的特點,使各項工作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前瞻性決定了教育規劃的編製必須具有超前意識。②教育規划具有權威性。表現在:首先,它是科學研究的結果。其次,它由相應的權威機構批准。教育規劃在經過反覆論證後.一般都需經過相應的權威機構批准方可進入實施過程,在我國,一般要經過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批准,同時,還要報請上級政府及各級主管部門審議後才能進入實施過程。第三,它經過權威機構批准後,就具有法律效力,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發展總規劃的一部分。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實現教育事業的發展目標,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諸方面平衡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強制性地加以認真貫徹執行。
在教育的巨集觀管理過程中,教育規划起著重要的協調與指導作用。它不僅是進行巨集觀指導的標尺,而且是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就教育發展進行自我評價的基礎。所以編製教育發展規劃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責。
教育規劃要素[2]
教育規劃要素任何一種類型的教育規劃,其基本結構都包括以下要素:①背景分析。即對相應範圍內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人口及教育的當前發展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把握已有的優勢,找出存在的問題或差距,這樣才能使教育的未來發展規劃奠定在現實基礎之上。②趨勢分析。即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人口等方面的未來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它對教育規劃中的目標制定、資源籌配以及綜合效益等尤其重要。③規劃技術說明。即在教育規劃中對該規劃的編製技術作簡要介紹,這樣做有雙重意義:一是可使規劃編製人員慎重選擇有關規劃技術,提高規劃的科學性:二是便於規劃審議單位正確瞭解規劃中的有關技術指標。④教育發展的目標。它主要包括各級各類學校所培養的學生在未來一定時期所應達到的質量目標和數量目標,由此而確定教育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其中還包括各級各類學校發展的比例關係。⑤教育發展的條件提供。它大體包括人力資源(師資、職工等)、物質條件(校舍、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實(見)習場所等),以及未來的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的接納能力等。⑥教育發展的經費提供。它主要包括經費的籌措渠道及其原則、使用及其管理等。⑦備擇方案。即綜合以上項目所擬定的若幹待定實施方案,以便規劃審議、批准單位從中確定適當方案。
教育規劃的基本依據[2]
教育規劃的基本依據不同類型的教育規劃,其基本依據大體上包括以下四個部分:①編製教育規劃的社會依據。它主要有: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簡稱經社發展規劃);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和政策。②現實的教育基礎。它主要包括現有教育規模、各級各類教育的比例、教育和教學條件、師資的數量和質量及結構等。③人口依據。它包括人口出生率、增長率與死亡率、各年齡段人口的峰谷波動、人口區域分佈、人口流動率及流向等若幹人口指標。④自然條件。它主要包括氣候、地形、距離、空氣潔凈度等。這些自然條件在決定學校網點佈局時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教育規劃編製原則是編製各類教育規劃必須遵守的普遍性規範。它以教育規劃的基本依據為基礎,主要有:①處理好“當前和將來”的關係,堅持面向未來,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的原則。②處理好教育發展中“數量和質量”以及“速度與效益”的關係,堅持講究效益,註重質量的原則。③處理好“基礎與提高”的關係,堅持從基礎抓起的原則。在各級教育中,基礎教育是戰略重點,其中,九年義務教育又是基礎教育的重點。教育規劃要貫徹從基礎抓起的原則,首先要扎扎實實地抓好九年義務教育,大力發展適合當地需要的初等和中等職業教育。④正確處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係,堅持分級決策、因地制宜的原則。⑤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的關係,堅持調動一切積極性、努力創造條件加快發展的原則。教育的發展要以必要的經費、師資等條件為前提。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教育在辦學條件方面欠賬很多。要儘快發展教育,不能不考慮社會所能提供的條件。但必須按照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樣,“寧可其他方面發展的速度慢一些,也要把教育搞上去”。各級政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在確保教育經費“四個增長”的同時,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心、支持教育,創造條件促進教育發展,切實達成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關於教育發展的戰略目標。
教育規劃的地位與作用[1]
教育行政是國家通過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機關為實現教育目標對教育事業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而確定教育目標是教育規劃的前提和依據,教育規劃的執行、控制過程也正是國家對教育事業實施組織、領導和管理的過程。顯然,教育規劃是教育行政的主要職能,教育規劃管理在教育行政全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1)使教育事業同社會主義建設全局相適應的重要保證。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這種依靠和服務的關係既相輔相成,又互相制約。如果教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建議的需要,不僅遲滯了社會主義建設,而且最終制約了教育自身。教育規劃是在調查分析經濟和教育現狀的基礎上,在科學預測經濟和教育未來的基礎上制訂的教育長期發展計劃。執行並不斷調控這樣的教育規劃就能保證教育始終不與經濟脫節,並儘力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2)對教育事業進行統籌和調控的重要手段。教育本身是個大系統,其縱向結構,橫向結構都是很複雜。要實現教育發展的良性迴圈,使教育系統內部的各個層次、各種類別的教育和諧發展,國家地方必須不斷地進行統籌和調控。在分級管理的體制下,在提倡部門辦學、社會辦學和擴大學校自主權的新形勢下,中央和上級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調控整個教育事為的發展,最重要的手段莫過於規劃管理。中央有了教育規劃,地方有便有所遵循;上級有了教育規劃,下級便有所遵循。各級教育規划上報後,上級又可以按照規划進行檢查督導。這樣,各級政府和教育讓管部門通過規劃管理,對教育事業的發能夠及時地行使統籌和調控的職能,防止權力下放後的失控,做以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開搞活,保證各類教育事業的協調發展。
(3)促進教育行政管理科學化的重要途徑。教育規劃是教育行政的總體戰略計劃,兼有指令和指導兩種職能。抓好教育規劃,就會減少教育行政的盲目性和主觀隨意性,增強計劃性和科學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教育規劃制訂後,教育行政就是依照教育規划行政。以系統論的觀點看,教育行政作為一個大系統,要充分發揮效能,就必須有序,兼同有效控制。依據教育規划行政有助於教育行政系統實現有序和有效控制。因為系統只有開放,才可能走向序。教育規劃是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實施教育規劃必須和社會各系統作全方位信息交換,使教育系統始終處於開放狀態。又因為系統只有反饋,才可能實現有效控制。教育規劃不單是確定目標,同時也規定了各階段的任務以及工作程式和方法。通過教育規劃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可以不斷地獲得準確的信息反饋,進而通過調整教育規劃或強化執行系統,推進教育行政管理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