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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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Educationa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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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规划[1]
教育规划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遵照国家对教育部门提出的方针政策和任务,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设计和安排教育事业皇展的指导性文件。教育规划是较大的范围、较大规模、较长时间的教育发展计划。规划一般只确定目标,提出保障措施、主要实施步骤,而不具体确定工作方法和进度。教育规盔以教育预测为依据。
教育规划的类型和性质[2]
根据教育规划覆盖的时间的长短,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类型:①长期发展规划。是在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一般随着社会诸因素的变化,可对长期规划进行必要的滚动调节。②中期发展规划。相对于长期规划来说,它的规划期较短,一般为五年左右。由于其间隔时间不太长,因而预测的准确性较高,在实际执行中,需调节的幅度也较小。③年度执行计划。根据教育规划覆盖的范围的大小,它大体上可分为全国性教育规划和地区性教育规划。此外,根据教育规划历用的编制技术和所列指标的精确程度,它大体上又可分为模糊规划和精确规划两类。一般说来,时间跨度越大,覆盖范围越大,教育规划就越趋向模糊规划,反之则趋向精确规划。
教育规划作为对一国或一地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它具有以下基本性质:①教育规划具有前瞻性(亦称超前性)。教育规划作为一种较全面、较长远的教育计划,它是着眼于未来的、是对未来一定时期的教育事业发展的安排。因而,科学地编制教育规划就要对未来的社会需要、环境条件等等作出预测,以使得规划能与实际相符,能适应未来环境的需要,符合未来环境的特点,使各项工作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前瞻性决定了教育规划的编制必须具有超前意识。②教育规划具有权威性。表现在:首先,它是科学研究的结果。其次,它由相应的权威机构批准。教育规划在经过反复论证后.一般都需经过相应的权威机构批准方可进入实施过程,在我国,一般要经过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同时,还要报请上级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审议后才能进入实施过程。第三,它经过权威机构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总规划的一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诸方面平衡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强制性地加以认真贯彻执行。
在教育的宏观管理过程中,教育规划起着重要的协调与指导作用。它不仅是进行宏观指导的标尺,而且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就教育发展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所以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教育规划要素[2]
教育规划要素任何一种类型的教育规划,其基本结构都包括以下要素:①背景分析。即对相应范围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及教育的当前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把握已有的优势,找出存在的问题或差距,这样才能使教育的未来发展规划奠定在现实基础之上。②趋势分析。即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方面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它对教育规划中的目标制定、资源筹配以及综合效益等尤其重要。③规划技术说明。即在教育规划中对该规划的编制技术作简要介绍,这样做有双重意义:一是可使规划编制人员慎重选择有关规划技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二是便于规划审议单位正确了解规划中的有关技术指标。④教育发展的目标。它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所培养的学生在未来一定时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数量目标,由此而确定教育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其中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比例关系。⑤教育发展的条件提供。它大体包括人力资源(师资、职工等)、物质条件(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实(见)习场所等),以及未来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接纳能力等。⑥教育发展的经费提供。它主要包括经费的筹措渠道及其原则、使用及其管理等。⑦备择方案。即综合以上项目所拟定的若干待定实施方案,以便规划审议、批准单位从中确定适当方案。
教育规划的基本依据[2]
教育规划的基本依据不同类型的教育规划,其基本依据大体上包括以下四个部分:①编制教育规划的社会依据。它主要有: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简称经社发展规划);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和政策。②现实的教育基础。它主要包括现有教育规模、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教育和教学条件、师资的数量和质量及结构等。③人口依据。它包括人口出生率、增长率与死亡率、各年龄段人口的峰谷波动、人口区域分布、人口流动率及流向等若干人口指标。④自然条件。它主要包括气候、地形、距离、空气洁净度等。这些自然条件在决定学校网点布局时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教育规划编制原则是编制各类教育规划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范。它以教育规划的基本依据为基础,主要有:①处理好“当前和将来”的关系,坚持面向未来,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原则。②处理好教育发展中“数量和质量”以及“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坚持讲究效益,注重质量的原则。③处理好“基础与提高”的关系,坚持从基础抓起的原则。在各级教育中,基础教育是战略重点,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又是基础教育的重点。教育规划要贯彻从基础抓起的原则,首先要扎扎实实地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④正确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坚持分级决策、因地制宜的原则。⑤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调动一切积极性、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的原则。教育的发展要以必要的经费、师资等条件为前提。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教育在办学条件方面欠账很多。要尽快发展教育,不能不考虑社会所能提供的条件。但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宁可其他方面发展的速度慢一些,也要把教育搞上去”。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在确保教育经费“四个增长”的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教育,创造条件促进教育发展,切实达成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
教育规划的地位与作用[1]
教育行政是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为实现教育目标对教育事业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而确定教育目标是教育规划的前提和依据,教育规划的执行、控制过程也正是国家对教育事业实施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过程。显然,教育规划是教育行政的主要职能,教育规划管理在教育行政全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1)使教育事业同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相适应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种依靠和服务的关系既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如果教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议的需要,不仅迟滞了社会主义建设,而且最终制约了教育自身。教育规划是在调查分析经济和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在科学预测经济和教育未来的基础上制订的教育长期发展计划。执行并不断调控这样的教育规划就能保证教育始终不与经济脱节,并尽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对教育事业进行统筹和调控的重要手段。教育本身是个大系统,其纵向结构,横向结构都是很复杂。要实现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使教育系统内部的各个层次、各种类别的教育和谐发展,国家地方必须不断地进行统筹和调控。在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在提倡部门办学、社会办学和扩大学校自主权的新形势下,中央和上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控整个教育事为的发展,最重要的手段莫过于规划管理。中央有了教育规划,地方有便有所遵循;上级有了教育规划,下级便有所遵循。各级教育规划上报后,上级又可以按照规划进行检查督导。这样,各级政府和教育让管部门通过规划管理,对教育事业的发能够及时地行使统筹和调控的职能,防止权力下放后的失控,做以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保证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3)促进教育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教育规划是教育行政的总体战略计划,兼有指令和指导两种职能。抓好教育规划,就会减少教育行政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增强计划性和科学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规划制订后,教育行政就是依照教育规划行政。以系统论的观点看,教育行政作为一个大系统,要充分发挥效能,就必须有序,兼同有效控制。依据教育规划行政有助于教育行政系统实现有序和有效控制。因为系统只有开放,才可能走向序。教育规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实施教育规划必须和社会各系统作全方位信息交换,使教育系统始终处于开放状态。又因为系统只有反馈,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教育规划不单是确定目标,同时也规定了各阶段的任务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通过教育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可以不断地获得准确的信息反馈,进而通过调整教育规划或强化执行系统,推进教育行政管理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