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信用監管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政府合規信用監管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從職能出發,以合規監管為核心,以信用信息為手段的新型綜合監管機制。
合規信用監管與政府原有的行政監管不衝突,它並不是新建一套完全獨立的、與過去行政監管職能不相關的全新體系,而是對現有政府行政監督管理體系的改良。其實質是在原體系基礎之上,對監管手段、制度和某些相關機構的改革。
合規信用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管主體與對象、監管基礎與依據、監管內容與實質、監管手段與措施等。
1、信用監管主體
信用監管主體從國家層面來說,就是中國情用監督管理委員會。從地方層面來說,監管主體就是中國信用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在政府各職能部委,監管主體的代表就是專門設立的信用監管司(局)。
2、信用監管對象
對政府和各層面的監管主體來說,信用監管對象都不是新的,都是原監管職能確定的監管對象,只是監管領域擴大了,監管內容擴大了,但監管更細化了。比如,監管對象都是某企業,但從信用監管出發,若對該企業進行處罰,就要執行對信用監管對象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
3、信用監管基礎與依據
合規信用監管的監管基礎與依據是在原有行政職能部門的職能與任務之上,增加信用內容與信用監管任務,依照法律法規確定具體的監管原則與監管精神,以及監管的職權範圍、監管的行政處罰程度與具體實施的保障。
4、信用監管內容
其核心是建立合規信用監管,主要是信用制度建設、信用資料庫系統、信用評價分類監管系統、信用服務系統。實際上,這4個系統就是要確定信用行為範圍、規範標準、失信行為界定、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程度與實施辦法、具體執行機構及其許可權、信用信息處理及披露的內容與程度及方式與路徑等。信用監管內容建設的實質,就是確定社會信用行為規範,也就是立規矩,即用行政管理辦法告訴社會,何種行為算守信用,不守信用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5、信用監管的措施
信用監管與政府以往的其他監管不同。信用監管很有特點,那就是信用監管要依靠信用記錄與信用信息。此外,信用監管有自己的監管辦法、流程、相應的技術手段和技術方式等。政府要建立一套新的信用監管體系,首先就要建立一套能夠記錄被監管對象信用信息並加以處理的資料庫系統。只有一個政府部門這樣做還不夠,各個政府職能部門之間要聯網,要保證各個主體在各個部門之間的信用信息能夠在各個職能部門之間透明、公開、共用。各個職能部門都能從自己的管理角度,依據這些信用信息,對不同主體實施不同的監管。要能對一些失信的、給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人,向全社會公開其信用信息,並採取必要的行政處罰手段。對於失信特別嚴重、觸犯法律的人,就要進入法律程式。
合規信用監管體系的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的管理工程。具體而言,我國政府各個職能部門的合規信用監管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應由4個部分構成;信用制度建設、信用資料庫系統、信用評價分類監管系統、信用服務系統。下麵分別介紹:
合規監管體系的制度建設應由7個部分組成:完善管理法規體系、規範行政執法和內控制度、暢通政策宣傳和反饋渠道、建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信用信息共用機制、健全信用評價和獎懲制度、嚴格失信懲戒機制。
(1)完善管理法規體系
要完善信用法規體系建設,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體系。法制部門血在有關信用基本法頒佈後,儘快制定具體的分類信用法規,對銀行、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採集、使用、披露等行為進行規定,明確徵信管理部門的職責和信息披露許可權,並賦予檢查監督權,為管理部門建立合規監管體系提供法律依據和監管便利。同時,應當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各部門信息共用的義務、信息披露的方式等,以促進各部門間的溝通,減少信息系統的重覆建設。另外,也要立法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2)規範行政執法和內控制度
建立公正科學的行政程式制度是規範行政執法的重要途徑。民主、公正、科學的行政程式是行政執法行為實體公正、準確的保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和相對人之間處於不對等的地位,前者處於主導地位,而後者處於被動地位。公正的行政程式可以保障相對人不受行政執法人的任意支配,增進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3)暢通政策宣傳和反饋渠道
要大力加強政策的宣傳力度,不斷托寬政策反饋渠道☆是對於新政策的出台,要加大宣傳力度,同時對新出台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跟蹤和反饋,以利於進行適當的政策評價及政策調整。二是考慮到信用主體很難在短時間內接收到管理方面的信息,因此可以採用定期召開座談會及設置意見箱等方式對企業進行政策宣傳、答疑解惑。而對於大型企業,尤其是業務頻繁、交易數額巨大的企業,可以來取定期信息交流和現場辦公的制度,按行業選擇一些重點企業作為政策反饋點,以加強對企業的政策和信息宣傳工作。
(4)建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建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制度性內容,主要包括確定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組織運作機構、職責與範圍、信用信息來源渠道、處理方法與傳播範圍、更新與保密、相關人員與經費等方面的詳細規定。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制度建設,是屬於合規信用監管制度建設中的技術性制度建設。在這部分內容中,規定的是規則、規範、標準等管理方面的內容,而非技術系統本身。
(5)建立信用信息共用機制
建立信用信息共用機制主要是解決政府間信用信息共用的範圍、方式、各自的權利與義務、職責與任務。實際上,信用信息共用有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全社會的,另一個層面是政府間的。這兩個層面的信用信息共用機制都與政府有關。我們在這裡談到的信用信息共用機制,主要是指政府手中因監管而產生的信用信息,第一步應該在政府間共用,第二步應該讓全社會共用。
對於信用信息共用機制的建設,政府既要解決自己的信用信息共用,同時還要解決社會層面的信用信息共用,這是兩大類問題。信用信息共用機制的制度建設主要應該抓的問題:一是法律法規建設,這是信用信息共用的基礎,也是最根本的制度;二是行政管理規定,這是信用信息共用的指導與約定,也是工作的依據;三是具體實施辦法,這是信用信息共用的操作制度,也是工作的步驟和流程。
(6)健全信用評價和獎懲制度
科學、合理、公正、權威地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劃分信用等級是成功實施企業信用評分及分級管理的關鏈所在。首先,要用專業、科學的方法設計一套針對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分方法,既要反映信用主體的總體信用,又要突出監管的重點。其次,要有完整的信用信息資料。信用評分方法所要求的數據項雖然側重點不蘭、權重不等,但對於完整地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都有影響,因此保證數據的完整性與真實性,是做出科學信用評價的重要一步。
在做出信用評價之後,應當適當分類,以便實行獎懲制度。信用監管的分類是根據信用等級,在監管方式、巡查頻度等方面予以區別:對於很好的企業放鬆監管,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同時可以對其進行正面宣傳,例如可以把合規守法榮譽企業信息提交給徵信部門納入企業基礎信息資料庫管理,以提高企業在其他活動中的信用等級;對於較好的企業適度監管,檢查頻率可較少:對於一般的企業正常監管;對於較差的企業大力監管,增加檢查頻率;對於很差的企業重點監管,甚至遠筆審批或對其失信行為予以公開曝光等。
(7)嚴格失信懲戒機制
一是應降低信息披露的標準。目前政策規定的公開披露條件比較嚴格,其中對違法金額或罰沒款金額的劃線標準過高,比較高的違法金額或罰款金額即使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也不多見,在內陸經濟欠發達地區更為鮮見。過高的公開披房條件導致該項政策在部分內陸地區形同虛設,找不到符合公開披露的違法案件,從而難以起到廣泛的警戒功效和社會效果。因此,應當適當降低信息披露的標推,以達到嚴格懲戒、有效警示的目的。
二是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拓寬披露範圍。第一,公開披露。向監管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以便信用管理公司及相關企業、個人查詢。對於違規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影響面廣的信用主體的違規案件,在有關媒體公開披露。第二,由檢查部門負責信用主體違法信息的收集,並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由徵信管理部門負責錄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並承扭日常數據的更新和維護,通過負面信息披露放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效果。
(1)建立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
建設市場信用體系,首要任務就是對相關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一是要更新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理念。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管理經歷著從事前審批向事後監管、從現場檢查向非現場核查、從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在新的形勢下,如果再沿用過去那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行政管理思維方式,顯然難以解決複雜和深層的問題,管理的有效性格越來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價也會越來越高;因此,我們必須轉變管理理念,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思路也必須隨之轉變,並且應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統計指標和統計內容的設計上,應緊緊抓住彤肉我國經濟發展和國計民生的主要指標和重要內容,徹底據棄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抓住主要矛盾。
二是應構建高效的收支預測、預警體系。建立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統,是為了加強統計數據的分析、預測和預警,為監管提供準確的數據和判斷。我們應在建立統一的信息監側體繫上,構建科學的收支預測、頂警體系。
(2)建立互通互聯的信用信息共用系統
信息資源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就要建立懲戒機制,實現信用信息社會共用。同時,信息資源的共用常常是雙向的,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信息的獲取者。信息資源的可交互性使信息的共用在交互的過程中不斷升值,最終使所有的參與者都從共用中得到最大的收益。所以說,信息資源的共用是一種典型的雙贏。因此,要實現信用管理及其他部門管理的雙贏,必須建立互聯互通的信用信息共用系統。台規監管體系建設需要各經濟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稅務、海關、外經貿委等部門的溝通,加強信息交流,積極探索與其他監管部門的信息共用和政策聯動的監管機制,發揮社會中分機構在監管信息披露、信用評級與咨詢等方面的作用,從而更好地增強監管能力。
(3)建立監管主體分類系統
傳統監管實行的是業務分類行為監管,合規監管體系建設的目標之一是實現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通過對信用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評價和分級,實行分類監管。
從國外信用管理的經驗可以看出,使用信用管理手段對經濟主體進行綜合分橋評級,從而評定風險的大小,並隨時予以關註、預瞥是徵信國家的一種成功做法。因此,我們也要建立自己的信用評價系統,藉此對監管對象進行信用風險的評定。
信用評價分類監管服務系統是實現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關鍵技術組成部分,在現階段,應根據業務檢查和主體監管的需要,設置監管信用風險提示系統和監管信用評價系統兩個子系統,然後利用這兩個系統對經濟主體進行信用評級,以評級結果揭示不同信用等級對應的風險,並據此對評級對象進行分類,為分類監管措施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的依據。其中,監管信用風險提示系統僅限於對經濟主體的基本信用情況進行一般性評價,以內部使用為主,目的在於揭示經營主體的風險大小,實現監管的信用風險預警功能,為跨境資金的流動性監測提供服務。而監管信用評價系統主要是對經濟主體的負面信息記錄在杜台範圍內加以揭示和披露,通過市場化的懲戒機制嚴懲失信者,實現失信懲戒的目的。
在新形勢下,信用服務系統的建設是政府行政職能轉變的一個重要內容。以信用信息為基礎,以信用管理為手段,為社會提供信用相關管理服務,是政府的新興職能。從某種程度上說,各個政府職能部門信用服務系統的建設是一個標誌,凡是建立了信用服務系統的職能部門,就標志著它在新時期行政職能的轉變有了新的突破。
信用服務系統的內容主要包括信用信息記錄系統、信用信息處理與加工系統、信用信息發佈、信用資料庫的建立與管理、信用信息平臺建設、面對社會公眾的信用信息查詢與服務、政府間的信用信息共用等等。
信用服務系統的服務形式應該是全方位的、多元化的。例如,這個系統應該有IT形式的網路平臺,有電話提示類的語音服務,有辦公人員現場接待類的實體服務,有信件徵集處理類的信訪服務。總之,政府應該讓社會公眾能夠以各種各樣的方式享受到與信用有關的服務。在接受信用監管的同時,也享受到信用服務,這是全體公民的權利。服務內容的全面性與服務手段的多樣性,標誌著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政監管水平。
政府信用服務是有成本的,與政府職能相關的基本服務開支應該納入財政預算,由政府統一承擔。應社會公眾要求,衍生的深層次信用服務必然會產生一些額外的成本開支,政府可以適當收贊,但應該事先制定相關費用標腔相對應的服務內容,並且公開透明。另外,這類衍生服務的收費應該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服務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