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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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互通(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wo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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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互通是指在提供通信網路或者通信業務的企 業之間實現網路設備在物理上和邏輯上的連接,以確保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的 用戶能夠與另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用戶相互通信,或者能夠使用另一個電信 業務經營者的各種電信業務。
網間互聯包括兩個電信網網問直接相聯實現業務 互通的方式,也包括兩個電信網通過第三方的網路轉接實現業務互通的方式。互聯互通是運營商的網路與不在該網路中的設備或設施之間的物理鏈路。該術語可以是指在某個運營商的設施和屬於它的客戶的設備之間的一個連接(設備間互聯),也可以是兩個(或更多)運營商之間的連接(網間互聯)。 在美國的法律中,互聯互通被專門地定義為(47C.F.R.51.5)“兩個或多個網路的鏈路,用於通信流量的雙邊交換”。 管理者在電信市場中引入競爭所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強制要求處於支配地位的運營商實現互聯互通的需求。
中國的互聯互通工作是從1995年開始進行的。首先是中國電信與聯通公司GSM網的互聯互通。雙方在原郵電部電政司、財務司及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價格司的組織協調下,就互聯的原則、方式、技術要求和結算辦法進行了反覆的討論,於1995年下半年由原郵電部和國家計委分別頒發了相應的技術規範和結算辦法,作為雙方互聯互通的基本依據,1996年上半年,聯通GSM網與中國電信實現了京、津、滬、穗四地網路間的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