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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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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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是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一定行為給予獎勵和懲罰的規定的總稱。獎懲制度要同經濟責任制緊密結合,同職工的責、權、利掛鉤,充分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按勞分配。從心理學的角度講,獎懲制度是通過一系列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導和規範員工的行為朝著符合企業需求方向發展。對希望出現的行為,公司用獎勵進行強化,也就是正刺激;對不希望出現的行為,利用處罰措施進行約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輔相成,才會有效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中國規定獎懲制度的主要法規是1957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由國務院公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和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務院頒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2008年1月15日廢止,理由是國家已經出台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該條例的廢止,使得國有企業對員工的開除、除名、辭退、罰款的規定失去了法律依據,企業必須嘗試依據自身情況制定合適的獎懲制度。
①獎懲的條件。
對於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有發明創造,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者,給予獎勵;對於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有瀆職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給予懲處。
②獎懲的種類。
獎勵一般分為:記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等。在給予這些獎勵的時候,往往同時發給獲獎者一次性獎金,有的還發獎章。懲罰分行政處分和經濟製裁兩種。行政處分(也稱紀律處分)一般分為: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開除是最高的行政處分。經濟製裁,主要是給予一次性罰款,或者扣發一定數額的工資。
③獎懲的批准許可權。
一般的獎勵和懲罰,根據不同情況,有的由單位行政領導決定,有的則由上級機關決定。企業獎懲職工時,須征求工會的意見;開除職工,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中國在制定和實行獎懲制度中,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相結合,做到有獎、有懲,獎懲嚴明。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對犯錯誤的工作人員,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罰的目的,在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實行獎懲制度,能夠鼓勵勞動者進行創造性勞動,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水平;能夠教育勞動者遵守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建立一套獎懲制度要涉及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需要領導者通盤考慮,保持活動的合理間斷,提高刺激頻率。
1 .與企業文化考核制度結合,建立獎懲制度
將企業文化考核指標納人全員考核體系,使之與員工的薪酬和激勵掛鉤,獎勵先進,鞭策落後。獎懲制度是考核結果的運用,可以與考核制度一起設計和執行。要控制好比例數,不宜選擇大比例數,以免造成員工的不安心理,給企業文化建設帶來負面影響。
2 .設立年度獎項,表彰先進分子
在企業已有獎項中,加人企業文化方面的獎勵,即要有先進個人,也要有先進集體,在企業年度大會上進行表彰。評比要控制好一定比例,尤其是開始要保證評比效果,名額不宜過多,隨著企業文化建設的進一步深人,再加大名額。
3 .設立專項基金,保持獎勵的持續性
獎懲制度里可以設立專項基金,用於支持企業文化建設,特別是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這種獎勵不一定是等評選結果出來後才支付的,而應當根據企業文化建設的需要,也可以進行不定期開支,重要的是控制過程,而非結果。
4 .設立特殊榮譽稱號,鼓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根據企業實際,設立一些有意義的榮譽稱號是獎勵的一種好形式。這不僅可以給予員工獎勵,還可以帶來一種特殊感受。比如,微軟公司設立的“蓋茨總裁獎”,會給獲獎者帶來一種特殊的受重視感;四通公司的最高集體獎叫“優秀四通團隊獎”,最高個人獎叫“優秀四通人獎”,其標準不僅有經濟指標,而且有文化指標― 做到“三高”,即高效率、高效益、高境界。
獎懲制度是企業規範員工行為和激勵員工工作熱情的重要手段。因而,設計一套合理有效的獎懲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體上,需要遵循以下9大原則:
1.針對什麼樣的行為進行獎勵和懲罰,以及獎勵和懲罰的方式和程度必須事先進行約定,以讓被管理者明白,什麼事是該做的,什麼事是不該做的,什麼行為是可以容忍的,什麼行為是不能容忍的,為被管理者提供一個意志行為選擇的依據。
2.對於獎懲的方式、方法必須有事先的約定,無論是獎勵還是懲罰都必須對應於不同的行為和行為程度,有明確的獎懲的方式、方法限定。
3.獎懲的程度必須是事先共同進行的約定,以通過這種約定為被管理者提供一個意志行為選擇的依據。
4.所制定的獎懲依據必須全面公開,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能準確、全面地把握其具體內涵和要求,以避免發生為了獎勵而獎勵,為了懲罰而懲罰的無效活動。
5.獎懲依據的制定必須公開透明,避免把獎懲的設定針對具體專門的對象,真正使獎懲成為誘導人們行為選擇的有效激勵措施,和企業激勵機制建設的主體內容。
6.獎懲的依據必須保證相對的穩定,即使要修改也必須有讓人認同的理由,以避免把這種獎懲依據變成沒有約束力的文字游戲。
7.必須嚴格明確獎懲的依據,只能對這種依據制定和公佈之後,讓每個人明確了,才具有約束力。不能把新制定的獎懲依據用於其正式頒佈之前的行為上。
8.獎懲的依據必須具體明確,不能僅僅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說明。過於原則性的獎懲依據會給獎懲的實施帶來不確定性,從而會降低這種獎懲的激勵作用。
9.必須確定獎懲依據兌現的具體責任人,使應該獲得獎勵的人能夠根據自己的行為主動申報獎勵,同時也使該受到懲罰的行為讓人有地方去舉報,給予懲罰。
獎懲制度體現了企業價值取向,必須明確鼓勵什麼,反對什麼,提倡什麼,抑制什麼。在獎懲中須註意六個問題:
第一、企業的獎與罰必須並存,做到獎優罰劣;
第二、獎懲要及時。一切問題在它發生之後要及時獎勵或懲罰,否則獎懲的效果就會大大削弱;
第三、要註意守信。即該兌現的獎勵不可不兌,否則會失信於民,以後再去號召鼓勵也無人聽從;
第四、要註意實行公正的差別獎勵。必須反對平均主義,平均分配獎勵等於沒有獎勵;
第五、獎懲要適度。獎勵過重會使員工產生驕傲和滿足的情緒,懲罰過重會讓員工感到不 公,懲罰過輕會讓員工輕視錯誤的嚴重性,因此一定要適度;
第六、要重視精神獎懲的作用。對於絕大多數員工來說,表揚和鼓勵不僅使他心情愉悅,產生滿足感、成就感,更能激發他上進的信心。
獎懲制度,就是在企業運作中對員工進行有目的的獎勵和懲罰的制度。在企業運作中,單一的管理制度,只是對員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和約束,要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就必須使他們看到利益。無論這個利益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它都將對於企業的日常運作,產生極大的作用。
一、獎勵的作用
古語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對於個人的獎勵不單單是一種物質利益的給予,而更重要的是對於其自身價值和努力的承認。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驅使個人成長和創造的動機,是由數個需求層次組成的,最高層次的需求是自我實現。在此之下,動機由其他四種需要組成,即生理需求(如呼吸、水、食物等)、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資源所有等)、社交需求(如友情、愛情、性親密等)、尊重需求(如自我尊重、信心、成就等)。人的一生都就在圍繞著這些需要展開努力和行動,而努力和行動的目的就是獲得別人的認可——自我實現的形式就是獲得認及自身價值最大化。因此如果順應個人的努力和行動,對其表現進行積極地肯定甚至獎勵,將極大地激發個人積極性。
案例最鮮明的便是軍隊。軍隊的成員——單兵,他存在的最高價值便是依照上級命令,開展軍事活動,而就其自身而言,他所做的一切,最希望得到的便是榮譽。在軍隊中,榮譽常常只是一紙獎狀,然而就是這些獎狀,不斷激發著軍人們捨生忘死,前仆後繼。
在日常企業的運作中,管理者也必須學會建立有效的獎勵制度,提升員工對於企業價值的認同,樹立其對於企業的忠誠,以便在此基礎上實現其人生價值。於是有效的獎勵制度是提升企業管理效率,打造經營團隊的有效法寶。而有效的獎勵制度中,常見的具體措施就是鼓勵、表揚、加薪、升職。對於一個有進取心和責任感的員工來說,鼓勵、表揚、加薪、升職組成了他工作的至高榮譽,他也將如軍人一般,為企業盡心儘力、盡職盡責。
因此,獎勵的作用積極表現在於:對員工的積極性起到極大激發作用,對於公司運作效率產生極大提升作用。
二、懲罰的作用
古語曰:知恥而後勇。相對於鼓勵而言,懲罰的作用就在於,否定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觀念、行為,以激發其自身的反省能力,對於之前的觀念和行為進行改正,以獲得經驗教訓,提升自身素質。懲罰對於個人而言,有著強大的壓迫能力。因為從生存的角度而言,懲罰是對其生存價值和可能性的否定。
勾踐卧薪嘗膽的歷史故事,從懲罰(自我懲罰)的角度而言,它產生了助越滅吳的極大效果。勾踐在被夫差擊敗之後,退守會稽山,號召群臣全軍對自身提出意見,爾後對自身的過錯進行懲罰性的反省:“其身親為夫差前馬”,“非其身之所種則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織則不衣。十年不收於國,民俱有三年之食”(《國語·越語上》)。親自為夫差當馬前卒,親自耕種,同時培養民眾和自己的羞恥心,最後領導民眾消滅了吳國。
從懲罰的作用角度而言,懲罰容易激發個人的逆反和反省心理,使其自身正視問題併成功處理問題,併在此過程中具備相應的能力。因為懲罰的作用有:
鍛煉員工羞恥心,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就是提升員工的榮譽心和責任感。這將對企業在日常活動的組織中,產生極大的助推作用。一群具備高度責任感和榮譽心的員工,將為著榮譽而甘願暫時犧牲自由。
提升員工能力。知恥的過程便是反省的過程,反省就必然涉及到問題的細節,對於問題細節的處理,就將鍛煉員工的處理問題的能力。至少,具備反省心的員工,是優秀的員工之一種。
當然獎勵和懲罰也有負面作用,如過多的獎勵,將使員工變得唯利是圖;過多的懲罰,將極大地摧殘員工的進取心。所謂寶劍雙刃,各有利弊,對於獎懲制度的把握,將是企業管理者必修課的組成部分之一。把握得好,獎懲制度的作用將充分以積極的方式表現出來。這將構成企業軟實力的重要部分。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輓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 處罰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複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覆議;對覆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