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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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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機制(Labour market mechanism)

目錄

什麼是勞動力市場機制[1]

  勞動力市場機制是指價值規律在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調節作用的內在功能和外在表現,它和其他市場機制一樣具有自我啟動、自我調節、自我約束、自我結合和自我實現五大功能。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組成[2]

  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機制,由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價格機制所組成。

  (一)供求機制沒有供給和需求,也就無所謂市場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主要指勞動力資源量與需求量的關係。勞動力供給量即勞動力資源量,指進入勞動力市場可參與勞動力交換的勞動者的數量。影響勞動力供給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人口規模及其增長速度、人口年齡構成及變化、社會勞動年齡規定、勞動力參與率等。勞動力的需求量,指社會經濟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總和。影響勞動力需求的因素,從巨集觀上看,有國家產業結構政策、巨集觀經濟發展規模及水平、城市發展速度等;從微觀上看,有企業勞動生產率的高低、企業技術結構變化、企業經濟結構與規模以及勞動力價格水平等。當勞動力供大於求時,價格下降,供給減少;當勞動力需求大於供給時,價格上升,勞動力供給增加。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運動是在“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下,不斷由供求不平衡到平衡,由平衡到新的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動態過程,其平衡狀態是偶然的,而不平衡則是經常的。因此,如何保持勞動力供求的總量平衡,在依靠市場自身供求機制調節的同時,還應當加強對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的預測和監控,通過經濟目標、政策及其他手段的千預,促成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的動態平衡

  (二)競爭機制有市場,就必然有競爭,這是規律。在勞動力市場中的競爭,主要是指勞動者在與牛產資料的結合過程中所產生的擇業競爭與在業競爭,以及企業為求得優秀人才而進行的人才競爭。擇業競爭,是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之間為求得理想的工作崗位而展開的競爭。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有自己的追求,都渴望能進入理想的職業場所以實現自我,但職業場所的相對有限約束,使勞動者只能通過在競爭中取勝才能如願以償。在業競爭,是在崗勞動者與不在業勞動者之間的競爭,如果在業勞動者不註意提高自身素質,以更好地適應工作要求,就很有可能失去現有的職業。一方面是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條件的不斷變化、技術裝備水平的提高,不斷對勞動者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由於勞動力市場存在有一定規模的失業大軍,作為產業後備軍給在業者帶來一定的壓力,使在業者不斷去學習和努力工作,以適應技術變化的要求,以不斷提高的工作效率和個人素質去面對謀職人員的挑戰。不僅如此,現代市場經濟中競爭的焦點是科技,而科技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從獲利最大化的原則出發,用人單位也在為得到優秀的人才而展開競爭,促使企業不斷去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勞動強度,提高福利待遇,創造吸引優秀人才的條件。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勞動者既是經濟人,同時又是社會人,其對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的追求形成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動力。勞動者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從自己的價值觀出發,也追求社會地位,期望社會對自己的勞動及其價值創造予以承認和肯定,得到評價和榮譽,把理想的職業和崗位看作是自己與社會結合,實現其理想和抱負的橋梁。

  (三)價格機制勞動力市場價格是評價勞動者素質、芳動能力及勞動效果的測量指標,也是自發調節勞動力資源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崗位之間合理配置的經濟杠桿。勞動力市場價陪的基礎是勞動力價值,它是由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商品所必需的生產費用所決定。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圍繞勞動力價值上下波動,其原因在於供求關係的影響。西方學者認為勞動力供求狀況決定工資,混淆了決定因素和影響因素的區別。從總體而言,勞動力的供求關係是影響和造成勞動力市場價格上下波動的主要原因。勞動力中場價格的經濟意義表現在它既是巨集觀經濟中勞動力流動的導向指標,同日寸也是勞動者個人擇業的指示器;既是用人單位吸引優秀人才的手段,同時也是激勵勞動者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加速器。勞動力市場正是在價格機制與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自己有序的運動。工資上升,勞動力流人,供給量增加,競爭加劇,形成供過於求;工資開始下跌,勞動力流出,供應量減少,出現供不應求,工資又開始上升。在市場機制的交互作用中,完成迴圈往複的市場運動。

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的內容[3]

  根據以上對勞動力市場特征的分析得知,勞動力供求雙方按照一定的工資率進行相互選擇。當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時,工資水平會向下移動,這會促使供給下降而需求上升,進而會緩解供過於求的矛盾;反過來,當勞動力供不應求時,工資水平會在對勞動力爭奪的競爭中上移,這會促使需求減少,供給增加,進而也會減緩供需之間的矛盾。市場出現的理想狀況就是,供需雙方在工資率的相互作用下,勞動力資源能夠走向最優化配置。具體來說,通過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配置勞動力資源,其運行機制的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就業

  在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下,存在著自由擇業和自由雇用相結合的就業方式,勞動者的就業是勞動力市場上供求雙方自由交換的結果。在市場上,供給方能否找到工作,找到什麼樣的工作,需求方是否能尋找到滿意的雇員,找到什麼樣的雇員,是帶有一定的偶然性的自發過程,並不存在社會機構或相應的制度對交易強加干涉。這種自由選擇和自由雇用構成了勞動力市場運行下的就業特征。

  就業特征的基礎之一是雇主擁有充分的自主權。在市場上,勞動力的需求方是用人單位產權的所有者,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在法律範圍內擁有完全的經濟決策權。在與勞動力供給方進行交易時,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雇主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需求、市場工資率的高低,自主決定所需的勞動力數量和質量。在經營過程中,雇主還可能根據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力配置,包括培訓、更換或增減人員,保證內部組織結構的合理化。

  就業特征的另一個基礎足,勞動力供給者是自身勞動力的法定產權所有者。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的勞動力是自己的私產,勞動者有充分的自由使用權和處置權,並有憑藉直接出租勞動力使用權獲取收益即報酬的權利。同時,市場給了所有的勞動者競爭一切合法職業的平等機會,沒有人為的限制。自由的職業選擇性能夠保證勞動者憑藉自身的職業興趣和職業特長尋找雇主,為創造財富最大化奠定了基礎;伴隨著工作的流動性和競爭性,也為推動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滿足經濟的持續增長提供了保障。

  (二)失業

  勞動力市場還伴隨著失業現象。在變動的市場上,有勞動能力並願意就業的勞動者找不到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勞動者受勞動力市場機制的調節,始終在就業、失業和不參與社會勞動的狀態間不斷地流動。具體影響市場失業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類。

  1..勞動力供給因素。非經濟活動人口轉變為經濟活動人口,從而使得勞動者由勞動力市場外部轉移至市場內部,有可能加大失業量。倘若原有的失業者徹底退出勞動力市場,則會帶來失業量的下降。此外,原有勞動力市場中的受雇者因自身原因,與原有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從而變成尚未找到但正在尋找新雇主的失業者,這也會增加市場上的失業量。

  2.勞動力需求因素。勞動力重新得到雇主的雇用,或雇主招回原雇員就會減少市場上的失業量。

  這種運行機制之所以伴有失業現象發生,是前面所提的就業方式的必然產物。就業的高度自由性,其結果必然帶來就業的無保障性。無保障的就業形式,從企業方面看,可能會帶來高工資、高福利以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壓力,以此吸引和留住企業所需的優秀員工。但是,隨時喪失優秀勞動力進而無法發展的風險依然存在。從勞動者方面看,同樣可能會帶來壓力:失業時有迫切尋找工作儘快就業的壓力;就業後,有想方設法保住工作飯碗和得到晉升機會的壓力。這種壓力可能會激發勞動者珍惜崗位、努力工作,但是隨時被“炒魷魚”的風險也是存在的。可見,勞動力市場的運行過程給雙方帶來的壓力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換句話說,就業無保障性帶來的失業既是勞動力市場的“蓄水池”,對勞動者而言又是激發工作幹勁的“壓力器”。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特征[4]

  1,互為制約性。即任何一個經濟要素髮生作用都必須以其他經濟要素的存在和運動作為前提,而任何一個經濟要素的作用又都會引起其他經濟要素的連鎖反應。例如,勞動力的供求變化會引起工資的漲落,供大幹求時工資呈下降趨勢,供小於求時,工資又會上漲,這種現象在民間勞動力市場、自發勞動力市場和“地下”勞動力市場的交換活動中表現得最為明顯。而工資的變動又會對勞動力供求產生調節作用,客觀上成為勞動力供求變化的一個條件。例如,我國沿海發達地區企業較多的經濟收入成為勞動力流向的一個誘因,從而增加了這些地區的勞動力供給量。與此同時,競爭要素始終在勞動力市場機體內部發生作用,引起勞動力供求的變化,決定工資定額的高低。而反過來說,如果工資不能隨勞動力供求發生變化,勞動力供求只機械地受制於行政指令性計劃,這兩個要素均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要素,那麼競爭要素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場所,因而難以發揮作用。

  2,內在客觀性。只要存在勞動力市場,使勞動力這種活的社會經濟資源能夠依據市場供求情況、通過工資信號、傳遞供求信息,並藉助於市場交換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建立在勞動力供求雙方相互選擇的基礎上,客觀上就必然會存在供求、競爭、工資等主要經濟要素之間相互制約的聯繫和作用。如果不具備勞動力市場條件,這些經濟要素就無從發揮作用。可見,各個經濟要素髮生作用是勞動力市場內部的客觀要求,並不是外部施加力量的結果。因此,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必須遵循市場內部的客觀經濟要求,讓各個經濟要素充分發揮作用。

  3,動態調節性。即各個經濟要素均在運動變化過程之中發生作用,調節勞動力的分配。例如,如果沒有勞動力的流動,人為地阻礙勞動力的供求按客觀實際需要發生變化,或者工資僵化不變,各個經濟要素就無法發揮各自的調節功能,而競爭本身就是一種運動,以運動變化為前提,其結果也構成勞動力供求和工資的動態調整。所以,正是在運動過程中,各經濟要素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調節勞動力在各產業、各部門、各企業之間的分配。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功能[5]

  勞動力市場機製作為商品經濟運行的內在調節機理,它的形成是由商品經濟關係本身決定的,是商品經濟關係的客觀要求和藉以實現的具體形式。正是在勞動力市場機制的運作過程中對構成市場機制的各個要素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影響和作用。這種影響和作用正是我們所指的市場機制的功能。

  第一,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功能。勞動力市場制度的核心,是由市場機制對勞動力資源起基礎性的調節配置作用。市場調節配置功能,集中表現在可以使商品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勞動力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和使用效率的不斷提高。作為市場主體的勞動者,其職業的選擇即勞動力的投向,除了要受其他方面的影響外,最基本的是受勞動力價格或工資高低的影響。例如,某勞動力如果有幾個企業單位可以選擇,那麼,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他首先要選擇工資水平最高的那個企業。也就是勞動者要選擇經濟效益最高、經濟實力最強的企業。如果企業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一旦效益逐漸下降而工資減少,他就會從這一企業流向另一新的經濟效益好、工資水平高的企業。這就說明,通過供求和競爭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分配。因為:①勞動力要素獲得了最高的價格,意味著它的運用取得了最好的經濟效益,即實現了最優配置;②該勞動力要素在市場機製作用下,總是與經濟效益最好的企業的物力要素相結合,即實現了包括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在內的兩種生產要素的充分有效利用。正是在勞動力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所有勞動力都在不同部門、地區和企業之間的不斷選擇與流動。最終實現了社會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分佈。

  第二,信息傳遞與反饋功能。在勞動力市場機制的運行過程中,始終貫穿著兩種“流動”,一種是勞動力的流動,一種是信息流。勞動力市場上的信息流不但變化莫測,而且多種多樣。其中由供求關係決定的勞動力價格,是信息流的核心內容。市場上不斷傳導著的信息流,則是勞動力流動的依據,即勞動力以何等的規模、向什麼方向流動主要由信息流來決定。信息市場調節的指示器,也是國家制定政策法規,進行巨集觀凋控的依據。勞動者通過信息渦整擇業方向,企業通過信息選擇滿意的勞動力,教育培訓部門結合信息選擇不同的專業培訓。勞動力市場的這種信息傳遞與反饋功能有利於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的發展,充分發揮和利用市場信息傳導功能,調節勞動力在不同部門、地區和企業之間的流動,是實現在全社會範圍內協調勞動力分配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勞動力再生產的導向功能。勞動力再生產概括起來包括二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勞動力數量再生產,一是勞動力質量的再生產。勞動力數量再生產,主要是指人口的繁衍速度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定時期人口的增長規模。勞動力質量再生產,主要天指勞動力總體素質/身體素肪相思想文化素質)通過再生產而提高的程度以及勞動力專業技術結構的變化。影響勞動力再生產的因素有許多,諸如經濟的發展水平,社會風俗和傳統文化等等。但是,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機制同樣對勞動力再生產有著不可忽視的導向功能。例如一個國家人口增長過快以致使可供勞動力支配的生產資料數量不足,從而在勞動力市場上長期表現為勞動力儲備過多和工資水平較低。這就使以家庭為單位的勞動力再生產由於受到長期物質條件的制約而減緩人口繁衍速度以至社會勞動力在今後的某一時期表現出規模減少。反之,則相反。儘管勞動力再生產的周期較長,但是,勞動力市場對勞動力再生產的導向功能總會在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內表現出來。這種導向功能,最為明顯的應當說對勞動者質量方面所發生的作用。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高層次的和適應產業結構變化的勞動力總是由於稀缺而供不應求。因此,這部分勞動者取得的高工資收入所產生的刺激作用,將會不斷激勵其他勞動者加大智力開發以及知識更新的投入。這種導向功能不斷推動著勞動力再生產向著高科技型和專業適用型的方向發展。

  第四,評價顯示功能。勞動者與企業作為勞動力市場主體相互選擇,既是相互競爭,又是相互評價。這裡首先是對勞動力的評價。企業通過對勞動者身體素質、接受教育的程度、專業特點、參加工作的年限、年齡、性別等的考察瞭解以及必要的勞動試用確定其工資水平(試用期因未最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屬對勞動力的評價階段,是勞動市場範疇的內涵,是市場流通領域向生產領域的延伸)。這一市場過程,其實就是對勞動力價值的評價。每一勞動力價值量的大小,從而勞動能力的強弱正是在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中確定的。同樣,勞動者通過對企業的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企業的素質和經濟效益。如果在市場競爭中或勞動試用期間,企業由於不能給同等條件的勞動力支付與其他企業以大致相等的工資待遇,而不被勞動力供給方所選擇,則一般意味著該企業經濟效益較差。反之,則相反。可見,勞動力市場的公開、自願、平等的競爭,可以客觀地評價和顯示勞動力與企業素質的基本狀況。

  第五,利益激勵功能。在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競爭中所形成的工資收入,作為個人消費品的一種分配形式,可以產生利益激勵。每一個勞動者處於自身物質利益的考慮,要想獲得較高的工資收入,必須勤奮學習,努力鑽研業務,具備真才實學,能夠熟練地掌握某種專業技能。企業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則必然十分珍視各種人才,通過對人力資源的科學管理和創造各種有利條件,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勞動者的聰明與才智。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運行條件[2]

  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機制與其他市場機制一樣,是一定經濟條件的產物,它的正常運行也建立在滿足其經濟條件的基礎之上。

  1.前提條件,是明確的市場主體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必須確立其主體地位,並能夠為達到各自的經濟利益目標而進行自主的雙向選擇。只有當勞動著作為“具有理性行為的自由人”,廠商作為“具有獨立自主權的經濟人”同時出現在市場上,才有可能出現符合經濟原則的交易行為,才能完成以勞動力市場價格的支付為媒介的勞動力商品使用權轉讓

  2.主要杠桿,是反映勞動力價值和市場供求狀況的勞動力市場價格即工資。它作為市場交易的媒體,不僅是調節勞動力流向和流量,調節供求狀況的主要杠桿,同時也是反映市場交易是否平等公正的評判標準。因此,市場工資必須建立在勞動力價值的基礎之上,並相應地反映勞動力供求關係的變動,否則一切市場運動將會出現扭曲和變形。

  3.界定規則,是勞動力市場正常運行的行為準則。目的在於約束市場主體,告訴當事人關於市場行為的信息和邊際,通過對市場主體權益的保護,對正常交易行為的肯定和對侵權行為的摒除,將勞動力市場機制的運行引入正常的軌道。規範市場運行的規則主要有:界定市場主體責任、界定市場主體事權、確定雙方交易價值量以及懲罰規則等。

  4.社會保障,是勞動力市場的重要支撐條件。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使它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樣在退出市場時可以隨意處置,而必須健全一系列的社會配套措施,而將其納入社會經濟迴圈的大系統之中。這些措施包括健全的失業保險體系,以容納暫時離開市場的群體,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完善的職業技術培訓體系,幫助失業群體進行必要的就業和再就業訓練,提高勞動,旨適應市場需求能力;高效率的市場交易組織,作為交易中介,以組織和協調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減少市場磨擦,降低交易成本;妥善的退休養老保險體系,以確保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完成勞動參與之後能夠在物質和精神生活上得到必要的保障和尊重。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運行原則[2]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的運行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市場機制不能自動消除壟斷;不能保證勞動力市場運行的總量平衡;不能實現特殊的社會發展目標等。因此,勞動力市場機制運行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當然,原則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的。根據中國的現實情況,我們認為至少應制定以下原則:

  (一)公平競爭就業原則

  勞動力市場的主體享有平等就業和招雇的權利。任何個人和企業都不得破壞他人的就業活動。例如不得利用職權安插子女,通過關係擠占位置等。

  (二)勞動者權益保護原則

  勞動保護受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的制約。在中國目前條件下,應保障:(1)低於8小時的工作制。任何企業不得強行要求受雇者簽訂超過8小時工作日合同,全額工資按8小時或以內計時。受雇者願意在8小時以外加班加點,報酬另付。(2)起碼的安全保障。如煤礦、建築化工等企業,要按一定標準規定安全保障條件,低於標準水平者不得開業,已開業者停產維修並予以違章罰款。凡低丁標準水平而造成事故者,加大倍數償付勞動者的損失。(3)病休制度。(4)社會保障制度。(5)休假制度

  (三)保護兒童原則

  嚴格遵守國務院頒佈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任何企業不得雇佣不到就業年齡的兒童。

  (四)殘疾人就業原則

  殘疾人就業應力爭多採取專門的殘疾人經營企業形式。同時,鼓勵其他企業接受殘疾人就業。在必要時,國家可採取行政手段,規定行業或部門的殘疾人就業比例,保證殘疾人就業。如日本規定某些企業的殘疾人就業比例不低於1.5%。

  (五)最低工資原則

  規定一個只能保證基本生存的最低工資,不至於太大量地減少勞動力總需求。

  (六)反壟斷原則

  壟斷在多數情況下會破壞公平與效率。因此,對壟斷行為應加以限制。反壟斷的最終目的是使勞動者個人行使個人對勞動力的支配權,使勞動者能夠在全國統一市場中自由流動,使勞動者工資更少地含有壟斷租金;使企業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所以,要打破非中央政府意願的壟斷行為,包括地方政府的區域性壟斷政策。

  (七)非歧視原則

  非歧視原則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平,不把個人的某些特征作為對就業的限制條件,比如種族、民族、性別等。只要這些個人特征與職業技能要求無關,就不能另行對待。如果某些特殊群體在就業中普遍受到歧視,政府就要進行強硬的於預,規定雇佣比例。當然,歧視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而又敏感的問題,政府應組織專門力量研究並制定相應的法律。

參考文獻

  1. 王月鳳主編.最新勞資業務實用知識手冊.中國勞動出版社,1995.12.
  2. 2.0 2.1 2.2 溫海池著.勞動經濟學.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
  3. 趙耀著.中國勞動力市場雇用歧視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4. 沈琴琴.勞動力市場與職業選擇.知識出版社,1998年06月第1版.
  5. 蘇樹厚.中國勞動力市場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0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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