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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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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s)

目錄

出口加工區的概述

  出口加工區是指一國或地區為了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賺取外匯需要,經國家批准,在港口、機場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的一塊接受海關監管、專門用來發展出口加工業的特殊封閉區域。國務院規定,我國出口加工區只能設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面積嚴格控制在2 3平方公裡。區內實行“境內關外”政策和封閉式的區域管理模式,海關對進、出加工區的貨物及區內相關場所實行24小時監管,加工貿易業務歸口省級外經貿部門管理。

  設置出口加工區的基本條件是:硬環境方面,要有特別發達的交通運輸、齊全先進的通訊設施、充足的電力、完善的生活設施等;軟環境方面,要有稅收優惠措施、健全的法律法規、高效的管理機構、質高價廉的勞動力來源、明確的鼓勵興辦企業的政策性規定等。

  國家設立出口加工區的目的是:對加工貿易實行"優化存量,控制增量,規範管理,提高水平"的管理,改現行"漫山放羊式"為"圈羊式"管理,逐步把加工貿易增量引入封閉的加工區域內,實現對加工貿易的集中規範管理,遏制屢禁不絕的加工貿易走私現象;嚴格控制加工貿易產品的內銷,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為企業提供簡化、快捷的通關便利,帶動國產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

  出口加工區的功能是:僅限於產品外銷的加工貿易。區內可設置出口加工企業及其相關倉儲運輸企業,企業類型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區內合資企業獨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全部或大部分用於出口。

  出口加工區的主要優勢是:加工企業從境外運入區內的生產所需原材料、機器等,海關實行“保稅政策”,即入境時暫不徵關稅,等製成品出境時再予以徵稅,減少了企業流動資金的占用。海關簡化了通關手續,為企業提供寬鬆的經營環境和快捷的通關便利,實行"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制度,逐步滿足現代跨國型企業"零庫存生產"的需要。

出口加工區的類型[1]

  1.綜合性出口加工區

  即在區內可以經營多種出口加工工業。如菲律賓的巴丹出口加工區所經營的項目包括服裝、鞋類、電子或電器產品、食品生產、光學儀器和塑料產品等。目前世界各地的出口加工區大多數是綜合性出口加工區。

  2.專業性出口加工區

  在區內只准經營某種特定的出口加工產品。例如印度在孟買的聖克魯斯飛機場附近建立的電子工業出口加工區,專門發展電子工業的生產和增加這類產品的出口。在區內經營電子工業生產的企業可享有免徵關稅和國內稅等優惠待遇,但所生產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口。

我國出口加工區發展現狀

  2000 年4月底,國務院批准設立出口加工區並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目前經國務院批准的出口加工區已達到38個,其中已封關運作的近70%設在沿海地區,中部和西部地區各占15%,佈局比較合理。三年內已陸續建成一批規範的、高質量、高標準、具有良好基礎設施和運行條件的出口加工區,進展速度很快。各地正在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特點進行試驗,探索出口加工區的有效發展方式和途徑。

  目前,已開發的25個出口加工區總規範面積近43平方公裡。自2000年5月昆山出口加工區第一個通過驗收並封關運作至今,已有19個出口加工區通過國家驗收。共引進企業247家(其中新批外商投資企業164家),投資總額28.35億美元。還有249家企業和出口加工區簽訂了入區協議,協議投資額47億美元。2002年中國出口加工區進出口總值為47.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3倍。出口加工區正在成為中國對外貿易新的增長點。

  我國出口加工區總體上尚處於運行初期,能取得上述成績確實難能可貴。其中出口21.9億美元,增長5.1倍;進口25.5億美元,增長3.7倍。出口值最多的是江蘇境內的出口加工區,其次是上海境內的出口加工區,2002年出口值分別為10.5億美元和9億美元,分別增長5.3倍和4.7倍,這兩個省市境內的加工區的出口值占中國出口加工區出口總值的90%。

出口加工區特點及優勢

  出口加工區是實行全封閉、卡口管理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出口加工區的基本政策是按照“境內關外”的思路進行設計的。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出口加工區的硬體建設規範、統一,設施先進,為高效、快捷運行和有效管理提供了良好條件

  出口加工區實行統一規劃,分期開發。已驗收的區塊,基礎設施完備,為入區投資者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出口加工區的監管設施技術先進,為既要高效快捷運行又能實現有效監管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比如在貨物進、出通道卡口安裝集裝箱和車牌識別系統、電子地磅及電子閘門放行系統,大大提高了卡口的通關效率。在出口加工區海關建立電腦區域網系統,可實行電腦聯網管理和無紙化報關,既簡化了手續,又保證了嚴密監管。

  (二)出口加工區的管理和運行,有較健全的法規,可實現規範管理和依法行政

  國務院批准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對出口加工區的性質、功能、實行的主要政策、出口加工區與境外、區外及區內貨物監管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此後,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都按照國務院批准的《辦法》,相繼制訂了有關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總共有10多個配套辦法,為出口加工區的規範管理和正常運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為進一步加強出口加工區的法制建設,國務院法制辦已將《出口加工區條例》列入立法計劃,有關部門正在進行調研起草。

  (三)出口加工區實行一系列稅收、外匯管理等優惠政策,有利於入區企業降低成本,更好地發展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按世貿組織規則辦事,只有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在特定區域中實行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的要點是:

  • 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 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稅;
  • 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稅
  • 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 國家對區內加工產品不征收增值稅
  • 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區外企業可憑有關單證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 區內企業收付匯手續較區外企業簡便。區內機構的所有的外匯收入均可以存入外匯帳戶,所有外匯支出均可以從外匯賬戶支付。出口收匯進口付匯均不需辦理核銷手續。這些政策使得區內生產的出口產品不含有任何稅賦。

  (四)出口加工區的貨物通關最快捷,對企業的管理手續最簡便,可以大大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海關對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的加工貿易管理模式進行了重大改革。貨物進出出口加工區,企業只需在加工區海關“一次申報”,海關“一次審單、一次查驗”即可放行。有的出口加工區卡口,在貨物進出上,已實現了視同於口岸的延伸(如上海松江、大連等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免設保證金台賬,取消登記手冊,通過電腦聯網,實現了無紙報關。區內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的審批和管理手續極為簡便,為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

  (五)出口加工區有特定功能,進區企業是有條件的

  出口加工區是一個有特殊功能的區域,不可能包羅萬象。入區的企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企業類型必須是生產加工型的(或為其服務的倉儲企業、運輸企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是面向國際市場、以出口為主的。而且主要有以下幾類:

  (1)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激烈、接到訂單後要求在很短期間內交貨的企業;

  (2)原材料、零部件品種繁多,單耗核定複雜的企業;

  (3)出口產品的龍頭企業,也就是我們說的下游企業,產品總裝在加工區,配套在區外的企業。

  (六)企業加工產品可部分內銷

  生產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無論內資或外資,投資者都希望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如國際市場發生變化,產品無法全部外銷時,希望能夠有一部分內銷。

  在出口加工區監管辦法中,沒有不允許內銷的規定。由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即為進口,要按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進口狀態徵稅,如屬許可證管理商品還應向海關出具有效證件。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因為出口加工區享受“境內關外”的政策,區內所有生產要素(廠房、設備、材料等)都是不含稅的,從進出口稅收角度講,與在海關關境之外生產的產品是一樣的,內銷時理所當然要象進口一樣徵稅和管理。對企業沒有內外銷比例的限制,這是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

  (七)出口加工區是實現加工貿易規範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發展的有效形式

  出口加工區是國家為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規範加工貿易管理、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和麵臨經濟全球化新形勢而設立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工貿易取得了巨大發展,從1996年起,一直占據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的半壁江山,其中出口占到全國出口總值的55%左右。加工貿易在我國的經濟發展、擴大出口、吸收外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解決就業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於加工貿易範圍廣泛,幾乎涉及到海關稅則所列的所有大類商品,再加上各地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差異,加工貿易的規模大小、產業結構、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因此海關的管理難度也是很大的。海關監管有一條基本原則是既要做到嚴密有效監管,又要最大限度簡化手續,達到高效快捷。出口加工區就是能夠實現這二者結合的一種很好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的嚴密性、規範性以及最大限度抑制走私行為發生方面,是任何其他管理方式都無法相比的,同時又是手續最簡便、通關最快捷、管理最寬鬆的監管方式。在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市場劇烈競爭的形勢下,出口加工區可以成為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出口加工區前景展望

  隨著入區企業的陸續建成投產,全國已有一批出口加工區呈現進出口業績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一些出口加工區將會成為IT產業或其他產業的生產基地。同時,由於區外配套企業的發展,對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也會明顯增強。在政策導向和走勢上,有關部門將會對出口加工區給予更多的關註和支持,出口加工區將會在我國加工貿易和地區經濟發展中,發揮突出的作用。

  (一)我國政府將為出口加工區創造越來越好的發展環境

  在兩年多的試點運行中,根據形勢的發展,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海關業務改革的不斷深化,快速通關係統的建立,“大通關”制度的逐步推行,加工貿易聯網監管試點的成功推廣,深加工結轉方式的改進等,出口加工區的某些政策也會隨著形勢的發展作相應的調整,總的精神是要有利於出口加工區發展,要有利於保持區內相對於區外的優勢和吸引力。

  比如說,經國務院批准,放寬了區內企業委托區外企業加工的限制,可將有關工模具、半成品等運往區外進行外發加工。此項調整海關總署已對外公告(2002年第22號公告),從去年9月10日起執行。又如,為有利於加工區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已選擇江蘇昆山、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進行深加工結轉試點,海關已制定了相關規定辦法,待試點運作成功後,就可允許在全部出口加工區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再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對部分農產品進口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在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出口加工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進口列入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領進口關稅配額證。

  國家稅務總局經財政部同意,已正式發文規定,從2002年9月1日起,對出口加工區耗用的水、電、氣實行退稅政策。

  以上情況表明,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各項改革的深入,國家對出口加工區的政策也會從有利於加工區發展的角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巨集觀政策局部調整有利於出口加工區發展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家外貿、財稅、產業等巨集觀政策將進一步規範。從去年10月1日起,國家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比如,在《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一律先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經核查如產品全部直接出口情況屬實的,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予以全部返還;如情況不實,當年稅款不再返還,同時還追繳該項目已返還的稅款,並依法予以處罰。此項政策調整將有利於出口加工區吸引企業入區,企業入區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稅,而區外是先徵稅,核實後再分年返還。由此可見,隨著區外優惠政策的規範,出口加工區作為特殊區域的優勢將會凸顯出來。

  (三)發展出口加工區代表著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

  根據國務院提出的對加工貿易“優化存量、控制增量、規範管理、提高水平”的要求,進一步探索出口加工區發展之路,使其成為規範運行管理的示範區,改革加工貿易的試驗區,提高通關效率的先導區,促進經濟發展的樣板區。

  從海關管理的角度,一是將出口加工區放在“大通關”、大物流的背景中,突出區域管理的特點,進一步發展出口加工區快捷通關的優勢;二是積極學習借鑒國際經驗,在區內加工貿易管理上,從以企業為單元的管理向以區域為單元的管理轉變,以簡化手續,提高效 率。可以肯定,經過進一步改革探索,出口加工區將會取得輝煌的業績。

參考文獻

  1. 薛榮久著.第八章 國際貿易促進 國際貿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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