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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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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運輸企業[1]

  狹義的運輸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載運工具提供旅客或貨物運輸服務的企業。例如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船運公司等等。

  廣義的運輸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基礎設施服務、運輸組織服務或使用載運工具提供旅客或貨物運輸服務的企業。除了上述運輸企業,還包括機場經營公司、公路經營公司、碼頭經營公司等等。

運輸企業的特點[2]

  同工業企業相比,交通運輸企業的經濟業務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運輸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只是使勞動對象(貨物和旅客)發生位置的變化,並不改變勞動對象的屬性和形態,不創造新的物質產品。這不同於工業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對勞動對象(原材料等)進行生產加工,不斷創造出新的物質產品形態。

  (2)在運輸生產過程中只消耗勞動工具(運輸工具及設備),不消耗勞動對象(貨物和旅客)。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消耗了勞動對象,則意味著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既消耗勞動工具(機器、設備等),也消耗勞動對象。

  (3)運輸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運輸企業一般不生產有形產品,不儲存產品,也不轉讓產品,其生產過程也就是產品消費過程。要提高經濟效益,就要充分消費,提高滿座率和載運率,避免回程空載。在工業企業生產和消費不同時進行,其生產有形產品,能儲存產品,也能轉讓產品。

  (4)運輸生產過程具有流動性、分散性的特征。運輸生產的“產品”是位移,除港口、車站裝卸場地固定外,企業的整個運輸生產過程始終在一個廣闊的空間內不斷流動,具有流動方向分散和不集中。工業企業一般是在一個固定的廠房或工地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替代性和協作性較強。運輸生產流動性的特點,要求並決定了各沿線單位、各工作的分工協作。在運輸生產過程往往出現跨企業、跨地區、甚至跨國界的運輸業務,由此而產生了大量的結算工作,以便收入支出相互配比。而工業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替代性較弱。

  (6)從整個運輸行業來看,固定資產比重大,流動資產比重小。在運輸企業的流動資產中,原材料比重較小,燃料、備用配件及輪胎等比重較大。一般來說,在工業企業中原材料占流動資產的比重較大。

  可見,運輸企業並不創造新的物質產品。但它屬於特殊的物質生產部門,是社會生產過程在流通過程的繼續。

運輸企業的分類[3]

  運輸企業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按照所有制性質不同,運輸企業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運輸企業、集體所有制運輸企業、外商投資運輸企業和外國運輸企業、私營運輸企業、股份制運輸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制運輸企業、聯營運輸企業等。

  全民所有制運輸企業是指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即國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運輸企業;集體所有制運輸企業是指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運輸企業;私營運輸企業是指資產歸私人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運輸企業;股份制運輸企業是指由若幹不同的投資者資金物資或其他資產投資人股或認購股票方式建立起來的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運輸企業;合伙制運輸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用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運輸企業;聯營運輸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以資金,物資、技術或其他財產作為條件,進行聯合生產經營活動的運輸企業。由於本套叢書中有一冊專門講解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稅收問題,因此運輸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運輸企業和外國運輸企業。

  2.按照企業所屬部門不同,運輸企業可以分為鐵路企業、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企業。

  交通企業又可以分為公路運輸企業、遠洋運輸企業,沿海運輸企業、河運企業、港口企業、公共交通企業、管道運輸企業等。公共交通企業又可進一步可以分為公共汽(電)車企業、出租汽車企業、輪渡企業、地鐵企業、纜車企業、索道企業等等。

  3.按照企業規模大小不同,運輸企業可以分為大型運輸企業、中型運輸企業、小型運輸企業。

  運輸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本細胞,是主要的納稅人之一。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也不論其屆哪個部門,也不論其具體經營方式如何,運輸企業都在其經營過程中,需要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繳納營業稅等流轉稅,需要就其擁有的財產繳納房產稅等財產稅,需要就其的某些行為繳納車船使用稅等行為稅,需要就其的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等。運輸企業繳納的稅款是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運輸企業的基本職能[4]

  (1)連接中央與地方、城市與鄉村、生產流通分配與消費的紐帶職能。
  (2)生產原材料及產成品的供應職能。
  (3)運送旅客及物質實體的輸送職能。

運輸企業的基本任務[4]

  (1)運輸業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擔負著發展生產、促進流通,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的任務。
  (2)運輸業擔負著社會產品商品流通的任務。
  (3)運輸業擔負著在平時為經濟建設服務,在戰時為軍事服務的任務。
  (4)運輸業擔負著人們出行、購物、上下班及旅游等的輸送服務任務。

運輸企業的運作模式[5]

  (一)傳統運輸企業運作模式

  長期以來,由於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傳統運輸企業沿用的是單一職能型經營模式。條塊分割、管理多元、運儲分離的物流機制,很難實現對全社會的綜合物流服務。其主要表現有:一是物流技術低下,很難將物流功能進行有效的整合起來實現綜合物流服務;二是物流是圍繞生產而進行的,生產是物流的推動力,企業更多的是關註生產成本,缺乏對包括物流在內的總成本的認識;三是難以對可能取得的投資回報進行量化,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由於以上原因,傳統運輸企業的運作是建立在功能基礎上的後勤保障,對存在的綜合物流缺乏認識,所以只能進行單一的運輸業務,而不可能從綜合物流服務的理念去考慮運輸的整體功能。這種功能單一分散的運輸運作模式和多元化的物流格局,導致我國物流社會化程度低下,造成物流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化流通的集約化經營的優勢很難發揮。規模經營、規模效益難以實現,形成佈局不合理、設施利用率低、資金浪費嚴重的局面。

  1.運輸企業是具體運輸的承擔者運輸企業按照運輸合同把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其運送手段相對簡便、專業性強。主要是對貨物的集裝、分配、搬運、中轉、裝卸、運輸作業。

  2.貨運代理企業是運輸的組織者和設計者貨運代理企業是運輸服務的延伸,主要包括攬貨配載、運送、報關、裝運、裝拼箱、轉運、編製有關運單、墊付和結算運雜費、運輸咨詢、提供貨運信息等業務。貨運代理企業的出現是以市場營銷為出發點,充分解決了市場和物流分離、市場服務與物流服務分離的狀況,而提供更加專業的運輸服務,同時,貨運代理企業也是現代物流企業的基礎和雛形。

  (二)現代運輸企業運作模式的探討

  現代運輸企業是連接生產、交換、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併為之提供專業運輸服務的經濟組織,它是建立在信息技術和現代物流理念基礎之上的,為用戶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和綜合性物流服務的經濟組織,它不僅可以提供貨物運輸、配送,還可以提供倉儲包裝流通加工等有形服務以及優化物流方案的設計和提供物流信息等無形服務。

  現代運輸企業運作模式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

  1.基於運輸信息系統強有力的支持現代運輸企業建立在以數據交換系統、互聯網為基礎的公共運輸信息平臺之上,並可以通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對貨物實施全程跟蹤與監控,以實現實施監控和信息共用

  2.以服務用戶為導向的管理理念運輸企業的利潤來源於對用戶的增值服務,響應用戶的需求已經成為當今物流市場競爭戰略的重要手段。現代運輸企業向用戶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快捷的運輸超值服務並與用戶建立一種新型的戰略聯盟關係。

  3.提供深度的物流服務現代運輸企業不是簡單的貨代企業,也不是單純的運輸企業,它的業務可以涉及用戶的銷售計劃、訂貨計劃、生產計劃庫存計劃等整個生產經營過程,影響到用戶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用戶建立的戰略合作關係能夠使企業隨時可以調節生產和庫存生產周期和銷售周期,設計企業的生產能力,實現生產的JIT(just in time)管理,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立於主動地位。

  4.現代運輸企業是建立在先進的物流技術基礎之上的高效率、低成本的運營模式現代運輸企業擁有先進的物流技術和先進的運輸裝備,應用現代物流管理理念,充分發揮這些技術和裝備的效能作用,將會極大的提高物流運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運輸企業的法律特征[4]

  (1)運輸企業是專門從事與運輸活動有關的各種經營活動的社會組織它承擔著旅客從起始地到目的地的空間位置的改變以及貨物從生產(地)企業到消費(地)者之間位置改變的全部生產性活動任務。

  (2)運輸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獲取利潤和創造、積累社會財富為目的的盈利性組織。它決定了運輸企業有著自身的利益驅動,遵循“利益最大化”目標。因此,運輸企業必須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合理的方式組織運輸活動,以實現企業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3)運輸企業是具備為社會提供運輸供給能力的企業法人它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市場經濟的運行和發展過程中平等地參與競爭

運輸企業的性質和法律地位[4]

  運輸企業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依其在不同的運輸環節中所處的法律關係而定。

  (1)以本人身份與用戶方訂立運輸服務合同,是運輸服務中的契約服務企業。根據該合同,運輸企業要對全程服務負責,負責完成或組織完成全程服務。

  (2)以本人身份參加運輸服務全程中某一個或一個以上環節的實際操作,並對自己承擔的環節負責。

  (3)以本人身份與自己不承擔環節的其他分包商訂立分包、分運合同。在這類合同中,運輸企業既是發貨方,也是收貨方。

  (4)以本人名義與各銜接點(所在地)的運輸代理人訂立委托合同,以完成在該點的銜接及其他服務工作。在該類合同中,運輸企業是委托人

  (5)以本人名義與運輸全程服務中所需要涉及的各方面訂立相應的合同或協議。在這些合同、協議中,運輸企業均作為貨方出現。

  從以上分析可看出,在運輸服務的不同環節和階段,運輸企業是以不同身份出現的。不論其以何種身份出現,又均是以本人身份而不是以貨方或承運方的代理人的身份工作的。

參考文獻

  1. 杭文主編.運輸經濟學.東南大學出版社,2008.12.
  2. 董力為 張皎俊 楊莉 竇玉玲 李麗編著.運輸企業會計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06月第1版.
  3. 張永煊主編.運輸企業理稅顧問.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年01月第1版.
  4. 4.0 4.1 4.2 4.3 鄭國華主編.交通運輸法教程.中國鐵道出版社,2006年2月.
  5. 趙躍華主編.運輸管理實務.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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