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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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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高利贷信用)

高利貸(Feneration)

目錄

高利貸概況

  高利貸,或作大耳窿、地下錢莊,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

  經濟史學者通常會按照如下方式定義高利貸:選定一個“我們覺得合適的”數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後把利率超過了20%的任何借貸定義為高利貸。這樣的定義從字面意思上看並沒有錯,因為超過20%的利率的確比較“高”。

  但是在中國的傳統語境下,“高利貸”這個概念往往跟負面的意識形態連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義,我們就會把所有超過20%年利率的借貸都認定為“壞的”。這種定義完全不顧借貸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和契約執行環境、不顧通貨膨脹率的高低,完全出於局外人的主觀願望。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對於什麼是高利貸,我國民法學界目前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有的學者認為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國家銀行貸款利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否則即構成高利貸;

  第二種觀點認為高利貸應有一個法定界限,但這個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第三種觀點認為: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註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於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於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高利貸信用的特點[1]

  高利貸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係。高利貸信用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占主導地位的信用形式。

  1.利率高

  高利貸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個別的利率可達100%—200%。我國曆史上高利貸年利一般都達100%,而且是“利滾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後要還200元,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第二年要還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

  高利貸信用之所以有這樣高的利息,是由當時的經濟條件決定的。由於前資本主義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勞動生產力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小生產者一般都經受不住意外事故的衝擊(如天災人禍),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無法維持原來的簡單再生產,無法維持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小生產者(農民和其他小手工業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貸者借錢或實物,以維持生產和生活。放高利貸者正是看到了借者為了維持生存這一點,就無情地抬高利率。如果借錢的人不是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那樣,借錢是為了投資,獲取利潤,那麼貸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資的利潤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貸的利息侵吞,借錢的人就不借了,貸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高利貸借者除了小生產者以外,也有一些破落的奴隸主和封建主,他們是為了維持奢侈的生活,其利息是最終要轉嫁到小生產者身上。高利貸的債權人主要是商人,特別是貨幣經營商人、奴隸主和地主。

  2.剝削重

  高利貸的利息來源於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及一部分必要勞動。小生產者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是他們直接以自己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支付的。奴隸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同樣是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因為奴隸主和封建主不勞動,他們所支付的利息,歸根到底是對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壓榨和剝削。由於高利貸利息來源不僅要包括勞動者所創造的全部剩餘勞動,還包括一部分必要勞動。這與利息只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的資本主義利息比較,其剝削程度更重。

  3.非生產性

  前面已經提到,高利貸的借者,無論是統治者還是小生產者,他們借用高利貸主要用於非生產支出。統治者借高利貸主要是為了維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產者借高利貸是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這與資本主義借貸資本的用途以及社會主義信用資金的用途有著明顯的區別。

高利貸信用的作用[1]

  1、高利貸信用促進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解體和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

  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勞動生產力水平低,人們的勞動產品主要是滿足自己的消費,用於交換的比率很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但是,由於高利貸的盤剝,小生產者為了歸還高利貸,就不得不把勞動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去賣,這就提高了勞動產品的交換比率,促使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解體和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

  高利貸信用對生產力有破壞作用。由於高利貸的利息太高,不但阻礙著小生產的發展,而且使得大量的小生產者破產(因為要變賣生產資料歸還高利貸),無法維持原有的簡單再生產,造成生產萎縮,生產規模縮小。

  2、高利貸信用在生產方式向資本主義過渡中有著雙重的作用

  一方面從客觀上看,高利貸信用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到來提供了兩個基本前提條件:一是集中了大量的資本,二是提供了雇佣工人隊伍。由於高利貸的盤剝,使得放高利貸者手中集中了大量的資本,這些資本有可能投入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去。同時,也是因為高利貸的盤剝,使得大量的小生產者破產、失業,成為無業游民。這些人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財產上是一無所有的,他們不得不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來維持生活,這就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提供了雇佣工人。另一方面從主觀上看,放高利貸者也要儘量維持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維護高利貸的存在基礎,因為最適宜高利貸存在和發展的經濟條件是小生產占優勢地位的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所以,高利貸者必然力圖阻礙生產方式由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

高利貸信用與現代信用的區別[1]

  高利貸信用與現代信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從存在的基礎看,高利貸信用存在的基礎是小生產占優勢的舊生產方式。現代信用存在的基礎是社會化的大生產方式,經濟中廣泛存在盈餘或赤字單位;

  (2)從借貸的目的看,高利貸主要用於生活性消費,與生產沒有密切聯繫。現代信用主要用於生產,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3)從對經濟的作用看,高利貸具有資本的剝削方式,它的主要借貸對象——小生產者僅用於維持簡單生產活動,導致生產力發展緩慢。現代信用可以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節約了流通費用,保證了社會化大生產的順利進行。

高利貸歷史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數,街市檔口無論肉檔菜檔,遇有賭輸錢,或周轉不靈,便向“大耳窿”借錢,正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債仔有檔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數,照借如儀。昔日錢銀交易,大銀碼多數用“大頭”(銀元),小數目為“銅板”(銅仙),高利貸者收數後,多數將銀元、銅仙之類塞在耳窿,日子有功,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故稱為“大耳窿”。

高利貸手法

  “大耳窿”放貴利有“九出十三歸”的習慣,就是借錢一萬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還款時卻要支付一萬三千元。而且,高利貸的利息是逐日起“釘”(利息),以復息計算,此謂之“利疊利”。往往借幾百元,過了一年半載才還,連本帶利可能要還幾萬。

  二十年前,港府認為高利貸犯法,立例管制,放債人須領牌,此名為財務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譯為“借錢”(放債)者。這種放債財務公司須交稅。申請放債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黑社會背景,證實“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審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決定,而是有兩名市民協同審查,經三人一致通過才發牌,並限定年息不可多於六分息(六十釐)。

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是指以發放高利貸行式的錢莊,這些錢莊一般為黑幫所經營,時常以高利貸賺取暴利。當欠債人不按期還錢時地下錢莊的人一般都會恐嚇欠債人甚至威脅欠債人的家人和朋友以便他們還錢。

現代高利貸現象

  在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條件下,高利貸曾一度銷聲匿跡。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生活的日漸活躍,在我國很多地方高利貸又死灰復燃,並有日趨蔓延之勢。當前,全國各地農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貸”現象。除了經濟條件落後、資金匱乏的農村,城市的高利貸也從沒有滅絕。看來現代銀行作為高利貸的掘墓人,作用發揮得並不太徹底。

一、高利貸之借與貸

  從高利貸的名稱我們知道高利貸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貸驚人的利息成本,決定了它長期以來的“非生產性” 特點,即借高利貸的目的不是為了擴大再生產或投資,而是為了保證生存。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如此。現代社會也沒有太多改變。據調查,借高利貸者真正用於再生產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錢都是用於消費,尤其在農村。

  我們可以把借高利貸者的消費歸納為以下幾種:

  (1)天災人禍導致食不裹腹時,只好借貸。

  (2)疾病治療。由於經濟條件差,平時缺乏對身體的必要保養。再加之長年的辛苦勞作,往往導致嚴重疾病的發生,而治療所需費用又是一般家庭所不能負擔的,此時就需要高利貸的支援。

  (3)婚喪嫁娶。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婚喪禮儀方面,貧苦的人們也一定要體體面面,而婚喪禮儀的花費又很高。借貸者往往在禮儀準備期間借貸,等禮儀完成收到禮錢後再還款。

  (4)子女學費。農民親身體驗無知識的苦處,意識到教育的重要,因此希望子女努力學習,而目前昂貴的學費實非農民所能承受,高利貸成為主要來源。

  (5)償還舊債。那些只能靠天吃飯的貧困山區農民,有時沒有能力償還到期的債務。然而,出於信用考慮,借貸者一般採用的辦法是借一筆新債以還舊債,因為如果借貸者賴帳不還的話,他就再也難以獲得任何借貸。

  (6)農業投入或日常家用。為了正常生產,少不了農具購買、牲畜、化肥等農業必須投入。但由於收入少,貸款又困難,只好求助高利貸。甚至特別貧苦者就連一般日常家用品都購買不起,也要借貸。另外還有些人借高利貸是用於非法賭博等其他方面。在城市,同樣也有很多是因為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去借高利貸。

  在經濟市場化、各類個體商戶、小企業大量涌現的今天,高利貸已經不再純粹是非生產性的。很多借貸者是為瞭解決企業資金困難。2003年,國家統計局對2434家民營企業融資情況調查結果顯示,有近4%民企的部分流動資金來自高利貸。其中有近l%企業流動資金中25%以上是靠高利貸籌措的。農村中有些高利貸也有生產性,比如為了滿足向非農業過渡,如外出打工、做小本買賣等所需資本。

  當前,發放高利貸者主要有三大類群:

  一個是較為富裕、有一定積蓄的普通人家,這個族群比較分散,財力也不怎麼雄厚,放貸指向主要針對經濟困難的居民和個體工商業者,放貸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內,收益率大約為年息l0-20%之間;

  另一個是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這部分人在個人放貸族群中占有相當比重,放貸指向主要為效益較好的國營及民營企業,放貸期限較長,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隨著工作調動的變化而變化。由於其所放貸款多以暗中投資的形式進行,收益具有明顯的雙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還有股紅收入、賄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間。甚至更高;

  再一個是專門從事投資和融資的民間機構。放貸指向為風險較小的單項工程和單個生產經營項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一80%之間。另外還有些非法或者黑社會性質的中介機構利用信用卡套現等形式取得資金去放高利貸。或以貸養貸, 放貸對象一般為個人或個體商戶。

二、高利貸存在的原因

  目前個人要從銀行貸到款,除了房貸、車貸等消費類貸款,其它的個人貸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雖然有少數銀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貸款。但只面對銀行認定的一些特定優質客戶。銀行的高門檻攔住不少人。正常、公開的渠道籌不到錢,民間借貸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貸就有市場。另外,由於多數民營企業缺乏誠信,一些金融機構擔心借給民企的錢會變成壞賬,所以也不敢輕易與企業合作。因此,一些小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當急需資金而又無法從銀行取得的時候,他們只能通過借高利貸來“渡過難關”。

  對農村來說,由於各國有銀行相繼退出縣域領域,只有信用合作社可以提供貸款。這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曾經對近2OO0個農戶做過問卷調查,發現目前大約只有1/5的農戶能夠從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銀行和信用社為避免“壞賬”,在放貸時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貸者信用意識差或還貸能力差,為保險起見,他們一般都謹慎放貸。比起銀行貸款來,高利貸條件靈活、手續簡便快捷,時問不像銀行卡的那麼緊,往往可以拖延幾天或續貸。因此,農民更傾向於高利貸借貸而不是銀行貸款。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滯後於經濟增長,正規金融發展滯後,為非正規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城撤退。逐步收縮網點,使城鄉信貸出現了斷層。金融的城鄉結構、地區結構不合理,為民貸提供了發展契機。一方面。非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新的利潤增長點,它們的迅速崛起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這些企業處於起步或成長階段,原始積累不足,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難以符合正規金融機構的審貸標準。2004年溫州調查數據表明,68.4% 的中小民企沒有合格的抵押資產,36.8%的民企資信狀況不符合銀行要求。再加上國家信貸政策的限制、融資成本過高、手續繁瑣和缺乏正規的財務會計記錄等,中國的中小企業幾乎被排擠在正規金融機構之外。

  另外,如前文所述,在偏遠的農村,天災人禍、婚喪嫁娶、子女升學情況又比比皆是,產生大量的借貸需求。

  高利貸的存在也是市場經濟下利益的必然驅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人,很多有頭腦有機會的人先富起來了。但由於前幾年銀行利息的不斷下詞,證券市場的不景氣,苦於沒有投資機會,因此轉而採用傳統的高利貸借貸方式,高息放貸。以獲得更多利益。隨著2006年下半年股市的走強和利息的上調,相信這種情況會有所好轉。

三、高利貸的社會影響

  由於高利貸有主體分散,個人價值取向風險控制無力等特點。高利貸活動不可避免地會引發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貸,經常出現借款人的收入增長不足以支付貸款利息的情況。當貸款拖期或者還不上時,出借方經常會採用不合法的收債渠道,如雇佣討債公司進行暴力催討等。於是,因高利貸死亡。家破人散、遠離他鄉、無家可歸的現象數不勝數。這些人已經被高利貸吸去了最後一滴血,往往都是身無分文,在外流浪,也成為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由於民間“高利貸”利率普遍高於銀行基準利率,受利益驅動。一部分人便將自有資金用於民間借貸,對地方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壓力。又由於其貸款機制靈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對銀行信貸的衝擊。另外由於民間“高利貸”多為私人之間的協議,大多沒有信貸擔保和抵押,而且對借款人的資信僅憑個人的主觀判斷,主觀性和隨意性很強,對風險的產生也無從控制,因此隱藏了極大的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歸還貸款,對貸款人來說打擊是巨大甚至是終身的。因而極易衝擊正常的金融秩序

  正因為高利貸有上述各種危害,所以以往無論是小說、電影,還是學術著作,都將高利貸描畫為面目猙獰,充滿血腥,吸盡農民脂膏的惡魔。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高利貸用於日常生活也有其積極的方面,它至少使難以為繼的農民暫時渡過難關,延續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續,才能談得上維持家庭生產。

四、政策建議

  1、利率市場化

  高利貸可以生存,說明並不是所有的借貸者都家破人亡,它是有高回報的。從全世界的經驗看來,所有的小額貸款農村金融之所以能夠取得突破、能夠成功,它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打破了過去那種認為農村的貸款、扶貧的貸款一定要低息的觀念。所有成功的小額貸款都是高息的,一般來說,比城市的貸款要高出10%到15%左右。2006年1O月13日,被稱為“窮人銀行家”的盂加拉人尤努斯,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盂加拉平常的商業貸款利率在12%、13%左右,但是他給農村,給貧困農民的貸款是25%左右。

  之所以銀行不願意放貸,正是因為他們認為給小企業或農民放貸收益與風險不對稱。一般而言,小企業或農民規模小,底子薄,沒有多少資產可以用來抵押,加大了銀行放貸風險。另一方面,他們貸款金額不大,對大銀行來說。在一定的利率水平下可得到的利潤少之又少,而各種信譽評估手續與大企業基本相同,所以銀行寧願不賺這部分利潤。然而,如果我們放開利率,讓銀行根據所面臨風險的大小,自己制定利率,那麼在利益的驅使下,銀行則不會再放棄這些小的客戶。而對於借貸者來說,即使銀行實行較高的利率,但相對於高利貸來說,也是小巫見大巫。同時銀行的資金供應同高利貸相比要穩定得多。另外有了銀行的涉足,資金的供給量大大增加,放高利貸者要想生存,也必須降低他們的利率。這樣就大大減少了借貸者的負擔,也就大量減少了各種悲劇的發生。

  2、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和組織

  (1)建立民營小額信貸公司

  從1994年中國首次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以來,已經在國內形成了三種模式:一種是由政府的扶貧基金開展的小額信貸:第二種是由國際捐贈等方式形成的民間小額信貸組織。這兩種機構的最大特點是有扶貧的作用但缺乏後續資金:第三種是由農信社等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小額信貸,但是推廣情況不太理想。目前,信用社是中國大多數鄉村地區唯一的農村金融機構,據社科院“農村金融市場研究”課題組所做的農戶調查,農戶得到的正規金融貸款80%以上來自信用社。然而。由於信用社的經營行為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和政策性金融特點,無法形成真正的、規範的競爭性金融市場,結果是一方面農村金融服務遠遠滿足不了需要,一方面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也面臨嚴峻的挑戰。

  因此我們也應該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允許建立專門為農村服務的民營金融企業。2006年1O月13日,諾貝爾和平獎之所以頒給盂加拉人尤努斯,原因就是這位被稱為“窮人銀行家”的盂加拉人,在三十年中從借款27美元給42個赤貧農婦開始,發展成為擁有近400萬借款者、12546名員工的龐大鄉村銀行網路。他的銀行有1277個分行,遍及46620個村莊,解決了農民的資金需要。事實上,我國也已經開始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試點,2005年底,兩家分別名為“日升隆”及“晉源泰”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遙縣正式開業。這兩家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被認為是標志著“草根金融”將以合法的身份走向融資的前臺。

  (2)建立各種擔保機構

  要消除貸款難的問題,除建立多層次的信貸體系外,還要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業法人和自然人等投資創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當然,成立多種擔保機構對貸款難問題也只能治標不治本。要想從根本上懈決問題,還需要引導企業或個人培養誠信意識。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誠信是規則,也是一種文化和道德。誠信的培養並非一13之功,因此要長抓不懈,以求改進。可以說,創建誠信企業,才是企業融資的最好辦法。

  3、對民間借貸加以引導和規範

  要消除非法高利貸帶來的危害,不能對所有高利貸實行一刀切,應該通過法律使民間借貸由地下走向公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活動,引導、管理並規範其行為。明確規定什麼是違法的“高利貸”活動,該受何種懲罰。確定其程式和明確管理部門。同時應逐步建立資金保險市場和風險賠償機制,以促使其健康發展。另外我們要加強對民間“高利貸”市場行為的監督,使其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開展信貸活動,要督促其照章納稅,並保護民間“高利貸”主體的個人財產不受侵犯,以促進民間借貸市場有形、有序、競爭、規範化發展。高利率是對高風險的補償,那麼,只要對其進行合理的規範,並保護放貸者的利益等,則高利貸就會自動轉變為“低利貸”。

  在現實狀況下。使高利貸市場行為合法化,還可以形成與銀行信用競爭的局面。督促銀行改善經營。反過來與民間信貸展開競爭。這樣不僅可以提高銀行自己的經營業績。也會使民間借貸利率下降。

  4、針對非生產性的高利貸,我們則需要政府加大社會保障力度

  一個窮人一旦陷入高利貸的陷阱,就會形成惡性迴圈。只有當其在外力的幫助下,跳出這個陷阱,才有可能徹底擺脫高利貸。雖然當前我們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在不斷加大投入,比如助學貸款、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等。但覆蓋面還不夠大。有些地方還沒實施社保政策,有些則是人們不知道這些保障制度的存在。因此除了加大保障力度,還需加大宣傳力度,讓那些由於孩子考上大學,父母發愁學費而在開學前上調自殺的類似悲劇不再發生。

本條目相關鏈接

  • 穆罕默德·尤努斯——格萊珉銀行(鄉村銀行)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第三章 信用.貨幣銀行學.南京審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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