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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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逾期應收賬款[1]
逾期應收賬款是指企業與客戶的信用交易產生了應收賬款,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歸還賬款,在賒銷合同到期後,客戶仍然沒有還款。信用期結束時仍未收到的應收賬款,逾期應收賬款管理在應收賬款管理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1、相碰交易人員與客戶勾結,有意造成應收賬款的逾期。
企業有關控制部門應將情況向高層領導彙報,給交易人員施加壓力,加快收回逾期賬款,否則,企業將給予嚴懲,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通過個別案例的宣傳,對其他業務員起到警示作用。
2、合同存在漏洞。
眾多企業的壞賬發生是因為在交易時沒有合同,或者合同形同虛設。外貿企業則常常陷入外商客戶的信用證欺詐中。因此,任何交易在進行前,應該簽訂嚴謹的經濟合同,並儘可能在合同中設置保護性條款。
3、客戶存在欺詐行為。
也許業務一開始就屬於客戶欺詐,事後方知上當受騙。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立即跟律師商討如何取得客戶欺詐的證據,以便訴諸法律。
4、客戶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
5、客戶經營出現困難,即將破產。
逾期應收賬款管理[2]
逾期應收賬款管理主要指應收賬款的追收,企業在信用銷售時希望照信用條件中規定的期限及時付款,履行其購貨時按時支付貨款的承諾。但由於種種原因,客戶在信用期滿後仍不能付清欠款,如果在信用期內無法收回貨款,企業只能採取應收賬款的追收,這在企業的信用銷售中也很普遍,因此是應收賬款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此時,企業就應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追收措施。
第一步,企業首先要分析客戶應付賬款逾期的原因,貨款拖欠是客戶的原因,還是由於企業自身的管理不當,企業應對各種不同的情況進行分類,以確定該採取哪些收賬政策。對於一些臨時遇到困難、難以按規定期限付款的客戶,可根據客戶的請求,採取給予一定限度的延展期的政策。對於在信用期滿不能付清貨款卻未提出延遲付款的客戶,或者延展期過後仍不能結清貨款的客戶,企業應採取逐步加壓的催收措施。對於確認已無誠意,且無法通過正常方式解決應收賬款回收問題的客戶,則應採取更為嚴厲的手段。總之,企業逾期應收賬款的管理需要有原則和方法,需要企業在長期管理中積累經驗,也需要管理的技巧,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既做到低成本地收回欠款,又能保持同客戶繼續往來的良好關係。
第二步,根據分析的結果,對無理由拖欠的客戶採取加壓追收。企業對不同的客戶應制定不同的追收措施,可定期向客戶發出追討函,或採取電話和上門追收,目的是不斷向客戶施加壓力。實踐表明,客戶在感到壓力的情況下,通常就會付款給對其壓力最大的債權人。經多次的收賬努力,在各種加壓追收都無效時,企業可視情況採取更為嚴厲的懲罰性的措施。這主要是通過不斷加大懲罰措施,使客戶認識到,如果繼續拖欠可能面臨的後果,商業製裁是企業可採取的必要的懲罰措施。商業製裁主要有停止向客戶發貨、減少或撤銷對客戶的信用額度、對拖欠貨款進行罰息等方式。從這幾種措施來看,停止發貨一方面是對違約客戶的懲罰,同時也是企業減少風險的保護手段。減少或撤銷信用額度是企業以重新考慮信用額度的方式向客戶施加壓力,通常以事先的規定,企業在客戶遲付多少次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政策。罰息是企業在客戶遲付貨款的情況下,要求其償付因此而產生的延期貨款的利息。這項懲罰措施由於其本身的操作性不強,因此作為製裁手段的作用較為有限。
第三步,可採取委托收賬機構追收貨款或者啟動法律訴訟程式。在企業自己無法通過各種追收和製裁收回逾期賬款的情況下,可尋求外部機構的幫助。從國外企業逾期賬款的追收來看,通常在賬款逾期90天後,委托專業的收賬機構負責追討,賬款逾期360天後,則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訴訟或仲裁。委托收賬機構追收逾期賬款之所以被認為是較好的選擇,是因為專業的收賬機構具有獨特的優勢。作為代客收賬機構,既能在債權債務人之間發揮調解的作用,又能在必要時向債務人施加信用和法律壓力,通過專業和規範的收賬程式進行操作,收賬效果是很明顯的。此外,收賬機構比較合理的收費,也是其受到市場普遍認可的原因之一。
如果收賬機構還是無法將委托的逾期賬款收回的話,那麼只有通過法律訴訟或仲裁來維護債權人的權利了。但企業在啟動法律程式之前,應綜合評估勝訴的可能性以及成本收入等因素,然後再做最後的決策。因為從通過法律訴訟的大量實踐來看,訴訟清償程式較為複雜,費用較高,時間過程也較長,這對企業並不十分有利。如果拖欠客戶願意採用仲裁方式,那麼對企業來說是比較理想的,仲裁畢竟可以節省時間和開支,使問題能夠儘快得到解決。此外,仲裁作為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於協商調解,仲裁庭做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若客戶不執行裁決,企業可以請求法庭給予強制執行。
逾期賬款追收的三步驟對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近年來我國企業在處理客戶拖欠貨款時,除了靠企業自己追收外,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的訴訟或仲裁,因為從事收賬業務的機構一直未能取得合法地位。
(一)貼現方式收回賬款。貼現方式是指在企業資金嚴重缺乏而購貨者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給予債務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債權。這種方式不同於企業在銷售中廣泛採用的現金折扣方式,首先它是針對債務人資金相對緊張的逾期債權,其次往往伴隨著修改債務條件,即債務人用現金清償部分債權,剩餘債務在約定日期償還。通過這種方式企業雖然損失了部分債權,但收回了大部分現金,對於盤活營運資金降低壞賬風險是一種較為實際的方法。
(二)債轉股。債轉股是指應收賬款持有人與債務人通過協商將應收賬款作為對債務人的股權投資,從而解決雙方債權債務的一種方法。由於債務人一般為債權人的下游產品線生產商或流通渠道的銷售商,債權人把債權轉為股權投資後對產品市場深度和廣度的推廣很有利。值得註意的是,將應收賬款轉為股權投資,對於股份制企業的債務人法律上有一定限制,而債轉股只有在滿足國家規定條件下才能進行。
(三)以非現金資產收回債權。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非現金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在債權人不缺乏現金流量,而債務人的非現金資產又能為債權人利用,或者債務人的非現金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和確定的參考價格,可以考慮以這種方式收回應收賬款。利用債務重組方式收回應收賬款的企業要根據自身以及債務人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