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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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融通(Financ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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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融通又稱代收賬款、代客收賬、出口賬款保理。代理融通是指商業銀行或專業代理融通公司購買借款企業的應收賬款,併在賬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資金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
代理融通的具體做法可以有多種形式。通常的做法是:
首先由賣方企業向經營代理融通的銀行或公司提出申請,並就企業的營業狀況與賒賬顧客的情況提出詳細報告,然後由辦理該業務的公司進行周密詳盡的調查研究。不僅要調查申請企業的資信,而且要調查賒賬顧客的資信,最後還要代企業為每一家賒賬的顧客規定一個授信額度。代理融通公司僅對額度以內的壞賬負責,超額部分由企業負責,經過審查後,雙方簽定合同。合同的內容分權益轉讓和權益授與兩種情況。前者是指代理融通公司接受了應收賬款轉讓之後,如果顧客的欠賬成了呆賬,代理融通公司對收賬企業仍有追索權,損失仍由收賬企業承擔。後者的做法則是由企業把應收賬款賣給代理融通公司,如果發生壞賬由代理融通公司承擔損失。合同簽訂後,企業售出貨物或提供勞務,在將收款通知送交顧客的同時,也將一份發票副本送交代理融通公司。公司將有關數據,如發票金額、號碼、收款日期等輸入電子電腦,到期提示收款。在企業將應收賬款發票副本送交代理融通公司後,公司即向企業提供融資。
融資的做法也有兩種:其一是由代理融通公司按發票金額付給企業一定比例的現款(通常為90%),其餘則暫時保留,等賬款收妥後再歸還企業;另一種做法是定期融通,即代理融通公司定期發票金額付款給企業,並計算利息,預付款的利率通常比銀行優惠利率高2%—3%。此外,根據代理融通公司是否出面收賬,還可分為公開代理融通和幕後代理融通。前者是由代理融通公司出面去收賬;後者則仍由企業自行去收賬,再將款項轉交給代理融通公司。
代理融通業務通常涉及三方面當事人:
一是銀行或經營代理融通業務的公司,
二是出售應收賬款並取得資金融通的工商企業,
三是取得商業信用賒欠工商企業貨款的顧客。
三者的關係是,工商企業對顧客賒銷貨物,然後把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後者向企業提供資金併到期向顧客收賬。
手續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