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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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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电子化政府采购)

目錄

什麼是政府採購電子化[1]

  政府採購電子化是隨著信息技術和政府採購的不斷發展而相應產生的,由於出現的時間比較短,目前國際國內的機構和專家學者對政府採購電子化並未形成統一的定義。

  世界銀行(World Bank,WB)對於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定義給出了三層含義:第一,政府採購電子化是指政府和公共部門在公共貨物、服務和工程的採購過程中,運用信息技術(特別是電子網路技術)與供應商承包商接洽的行為。第二,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定義要與其他兩種不同的採購過程(電子招投標、電子購買)有所區分。電子招標是指將電子的方式應用於公開招標的整個過程,以進行高價少量的貨物、工程及服務的採購。電子購買是指運用電子的方式購買低價、大量的標準貨物,使其更加方便易行。隨著購買的進行,這一系統的核心部分會日趨複雜並使系統內部可能有本質性的改變。第三,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定義涵蓋了電子招標和電子購買的基本步驟。然而,電子招標考慮了更多階段的實現過程,電子購買則是基於若幹業務模塊。

  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認為:政府採購電子化是指通過運用信息技術,改變公共部門的內、外部關係,以提升政府部門更大的責任感,促進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多邊發展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MDBs)認為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定義應該包括以下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對政府採購電子化的一般定義:政府部門在進行採購的過程中,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從供應商手中購買所需的工程、貨物、咨詢服務;e-GP打破了時空障礙,使採購具有一個更透明、更有效率的信息流和更寬廣的途徑獲得信息和服務。第二個層次是將政府採購電子化區分為:電子招標系統和電子購買系統這兩種完全不同的採購過程。電子招標系統主要是通過電子公開招標過程,為公共部門採購數量小但價值高、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工程、服務。電子購買系統則是為了方便公共部門採購量大但價值較低的標準貨物和服務,這一系統較之電子招標系統更為複雜,需要做大量的系統開發工作;第三個層次是通過電子招標或電子購買過程的每一個環節的分析,對政府採購電子化進行定義。電子招標准許更多的階段性實施辦法,而電子購買則建立在標準交易模塊上,因為電子購買通常採購量大,所以這些交易模塊往往是沒有彈性的。

  中國政府曾在亞洲開發銀行會議上就政府採購電子化給出定義如下:政府採購電子化是指將信息技術和基礎設施線上應用於政府採購的管理、實施、評估以及報告各個階段。

  中國第一本關於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學術專著《政府採購電子化理論探索與實踐》認為:“政府採購電子化,是指政府利用信息技術,確立公共部門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一種採購形式,核心內容是打破了時間和空間障礙,增強了採購信息透明度,為政府採購活動提供便利。政府採購電子化是電子政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兼有電子商務的交易特點。”

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屬性[1]

  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應當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政府採購交易和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這是電子化建設的基礎;二是政府採購信息資源的利用和共用,這是電子化建設的重點和關鍵;三是政府採購業務的規範化和系統的易用性,這是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支撐。因此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不僅包括網上採購交易和監管等相關業務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維管理,還應當包括對大量政府採購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政府採購業務和流程的標準化和電子化改造,以及電子採購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和信息化人才培養等內容。

  可見,政府採購電子化不局限於電子信息替代紙質信息,或者技術手段的使用。事實上,政府採購電子化不僅僅是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重要推動力,同時其自身已經成為當今政府採購制度變革中的最核心內容之一。

  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技術性強、社會關註度高的龐大系統工程。它不僅是對傳統政府採購方式方法的變革,更是對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操作模式的重大改革,需要對現行政府採購的管理理念工作職能、機構性質等一系列問題進行重新定位和釐清,其本質是一項重大的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具體表現在:

  (一)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前提是規範化。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的過程,實質是政府採購制度變革和流程重組再造的過程。沒有對政府採購基本業務和操作流程的統一規範,以及對相關開發技術、數據介面、業務要素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就不可能有信息化標準化、規範化的實施是電子化建設堅實的基礎。

  (二)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基礎是一體化。這包括網站平臺的一體化、信息系統的一體化、基礎資源的一體化、技術標準的一體化和服務體系的一體化等,從而減少“信息孤島”現象,實現信息數據的全國共用。這不僅要求政府採購管理平臺與操作平臺實現一體化,還要求中央與地方信息管理系統軟體實現一體化,統一規劃,共建共用。信息一體化,是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電子化管理交易平臺的基本條件之一。

  (三)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優勢在於有效性。通過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平臺,對每一個政府採購項目及其採購交易過程進行精細化管理,可以讓政府監管部門和所有採購當事人隨時、隨地、方便地查詢到項目採購情況和結果,並可對採購項目實現科學、有效的管理,為科學決策提供詳實的基礎信息數據。比如,財政部門、採購機構和採購單位通過信息化管理系統可以隨時掌握:今年預算安排了多少採購項目,多少已經執行、多少沒有執行,已經執行的採取什麼採購方式,有哪些供應商參與,最終成交金額是多少,節約預算金額有多少,有多少已經支付、多少沒有支付等情況,一目瞭然,有利於科學理財。沒有電子化,要精確掌握每個單位的每一個項目的具體採購情況,是不可想象的。

  (四)政府採購電子化的核心是全程管理。政府採購電子化的重點,是要搭建一個虛擬的“網上政府採購市場”,實現政府採購業務的電子化處理,並對採購交易全程的各個環節、各種資源信息進行電子化管理。其精髓是突出強調了政府信息的可獲得性,採購過程的公開和透明性,交易的規範性,以及監管部門、採購機構與採購雙方的及時回應互動,改變了傳統的採購組織形式,從而提高採購效率和政府服務水平。

  (五)政府採購電子化的目標是提供公共服務。即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具有良好的人機界面,方便所有系統用戶的操作應用,使系統為人服務而不是人為系統服務。否則,即使是最先進、最科學的系統,如果沒有人會用、想用,政府採購電子化只是一句空話。同時政府採購網站平臺應當最大限度地方便採購單位和供應商獲取政府採購信息、參與政府採購交易和享受政府採購服務。這就要求我們在政府採購電子化的過程中,堅持以為採購當事人提供公共服務為目標,由廣大採購當事人或公眾來決定要不要政府服務,服務多少,以及服務什麼,而不是政府想提供什麼,他們就被動接受什麼。只有這樣,政府採購電子化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

政府採購電子化在歐美國家的概況[2]

美國的政採電子化

  美國有著完備的政府採購法律,此外,美國還有各種總統令、備忘錄以及總統預算和管理辦公室制定的有關政務文件等,這些都為政府採購的規範發展提供了保障。相關文件的內容涵蓋了戰略、管理、資金、資源、安全、隱私保護、採購等諸多方面。同時,美國政府還制定並頒佈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通過立法,不僅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也為電子政務的建設、政府採購電子化的發展打下了法律基礎。

  美國聯邦政府的採購電子化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電子採購。聯邦服務總署簽訂的長期供貨合同或定點採購合同在網上公佈,並與國庫支付系統和各部門財務管理系統以及供應商網站聯網,整合所有信息資源

  二是電子競標。採購方在網上發佈採購信息並設定起始價,在規定的時間內,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通過網路報出低於起始價的價格,系統於截止時間關閉,並自動選擇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中標人。

  三是使用採購卡。對於授權中的低價商品採購,採購部門通過與銀行合作發放採購卡,由各部門憑卡直接採購。採購部門對採購卡的管理控制非常嚴格:一是專人使用;二是採購信息聯網,財務管理系統及時彙總,部門可隨時抽查;三是採購限額控制;四是定點採購,不能隨便到定點範圍之外刷卡採購。

歐盟的政採電子化

  歐洲許多國家的政府採購電子化工作也為我們提供很好的借鑒。德國、英國是政府採購電子化貫徹、推廣成效較為突出的國家。英國早在1994年就開始了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這是歐洲最成功的電子採購試點之一。德國從2006年1月起,聯邦一級政府的所有通用貨物和服務都通過政府統一開發的電子平臺來採購。聯邦內政部、經濟部、交通及建設部共同研發的網路招標系統,將所有政府採購相關作業流程完全電子化,並陸續擴展到國家各部及各級地方政府採購。奧地利聯邦政府開發了政府採購資格預審系統,並於2002年頒佈了《採購合同授予法》,以規範電子競標方式在政府採購中的使用。歐盟新成員波蘭在2004年1月29日頒佈的《政府採購法》中規定了電子通信技術、電子競標可以在政府採購領域中應用。愛爾蘭也運行了政府採購網站,用來線上發佈招標信息並提供招標文件下載。法國的政府採購平臺也設置了眾多的功能,將政府採購的部分環節進行了電子化。目前,歐盟已經進入到全面推進電子簽名階段。歐盟一直引領著政府採購電子化的發展。

  在歐盟中,北歐國家的電子化發展起步早,取得的成績更為突出,可以說已進入了成熟階段,下麵將以丹麥、挪威和瑞典為例,對北歐國家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實踐進行介紹。

  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丹麥政府就在電子商務和電子採購方面制訂了一系列的政策。1999年,在丹麥的“電子化丹麥”政策中正式將電子採購列為其中一項內容,重點在於界定哪些貨物和服務的採購可以應用電子採購,並且要建立標準化的電子化採購系統。丹麥的政府採購電子化網站開通於2002年1月3日,是歐洲最早建立政府採購電子化網站的國家之一。

  丹麥並沒有建立單一的政府經營的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而是使用第三方企業提供的電子化採購平臺。丹麥的國家採購公司(SKI),代表丹麥所有的政府機構來負責協調採購、處理標書、以及談判合同框架等,該公司是由國家和地方權力機構共同出資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2008年初發佈的《2008全球電子政務調查報告:從電子政務到互聯治理》,挪威電子政務發展水平居世界第三位,處於世界一流水平。早在20世紀80年代,挪威政府就開始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制定ICT政策幫助公民提高ICT意識和能力。在領導體制上,挪威通過獨立的國家ICT秘書委員會這一明確的領導體系來推動電子挪威計劃的實施。電子聯繫小組(eContact group)(由中央政府的各高級電子政務官員組成)向國家ICT秘書委員會負責,同時,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以監控電子政務進展情況。另外,設置許多協調機構負責電子政務計劃的制訂和實施,現代化部也設置了電子政務協調機構負責某些領域電子政務計劃的實施。

  瑞典的政府採購電子化實踐於1997年開始,最初由司法部統一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政府門戶網站項目。該網站後來逐漸發展成為三個層次:項目總體設計由司法部負責;具體管理、運營和維護由非政府組織(如各種委員會)承擔。瑞典的政府採購電子化依托於電子政務的建設,瑞典電子化政府從一開始就形成了一個政府、企業和居民聯網互動的發展態勢。1997年至2000年,瑞典政府開始建立政府採購電子化系統,2000年試運行,到2002年,瑞典正式啟用了這套“國家電子採購系統”。

  瑞典政府門戶網站實行的是“一站式”服務,該網站還實行“統一式”管理,由司法部制定統一標準和格式,其他各部門、地區均按統一標準和格式獨立製作自己部門和地區的網頁並與主站鏈接;該網站還實行了“協議式”信息共用,各建庫單位通過簽訂協議,共用各類資料庫。此外,瑞典還制定了電子政務信息安全標準,以解決各部門之間信息傳遞的保密和安全問題。統一的電子政府指導標準有效地促進了瑞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門間的合作與信息共用,規範了國家各部門及各級政府網站的上網信息。

  歐盟及歐洲各國重視政府採購電子化的立法工作。其顯著特點是具備前瞻性和靈活性。由於政府採購電子化立法是一個漫長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歐盟在制訂法律時將政府採購電子化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並制定三個目標,充分體現了其前瞻性眼光;同時歐盟又考慮了立法的靈活性,著眼於當前實際,以解決當前問題、指導當前實際工作為立法重點。這對我國政府採購電子化立法有很大的啟發。我國政府採購電子化相關法令基本處於空白,應該從無到有、逐步探索,先小範圍試驗,成功後再大面積推廣;同時,還應該制定戰略發展規劃或指導性文件,對政府採購電子化的發展進行科學規劃。

  歐盟電子簽名的應用十分完善。歐盟通過電子簽名法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範了電子簽名行為,以此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電子交易的安全,促進了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歐盟還通過歐盟電子化技術委員會制定電子簽名的模式標準來確保交易的安全,因為過多的不相容標準會帶來不可預知的麻煩。以德國為例,聯邦政府開發了一個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其中要求生成伴有電子簽名的有法律效力的投標功能。目前德國現有的16個電子簽名模式中有2個允許使用於電子投標。企業使用這個電子投標系統,必須要用特定的電子簽名卡和配套軟、硬體,這有效地保障了電子簽名的網路安全。

  歐洲各國十分註重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國際合作,與WTO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多邊銀行等機構建立了合作框架和機制,有利於加強交流,吸收各方優勢為己所用。

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的目標[3]

  制定正確可行的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目標,是有效開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的關鍵。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根據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的目標也應有所不同。從我國國情出發,在現階段,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應為:統一技術標準、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安全機制、實現互聯互通、共用信息資源,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電子化交易平臺。

  1.統一技術標準。統一技術標準是規範業務流程、實現互聯互通和共用信息資源的基礎和前提。統一技術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統一採購人編碼標準、統一集中採購機構編碼標準、統一供應商編碼標準、統一介面標準等。

  2.規範業務流程。規範業務流程是政府採購業務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只有業務流程得到規 範,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工作才能在有序受控的條件下高效進行。規範業務流程的主要內容包括規範採購公告格式、規範招標文件格式、規範資料庫設計格式、規範統計報表格式等。

  3.建立安全機制。建立安全機制是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得以安全應用的必要條件。建立安全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密鑰認證和數字簽名機制、建立數據傳輸加密機制、建立數據傳輸交換機制、建立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機制等。

  4.實現互聯互通。實現互聯互通是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的基礎。

  5.共用信息資源。共用信息資源是發揮集中採購效益的重要措施。共用信息資源的主要內容包括共用商品庫、共用供應商庫、共用專家資源庫、共用交易資金信息庫等。

政府採購電子化的意義

  政府採購電子化是指應用最新的信息技術,通過基於互聯網的電子採購平臺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過程。政府採購電子化最顯著的特點就是運用了信息技術,以電腦網路為媒介,打破傳統採購方式的時間和空間障礙,為政府採購活動提供便利。

  實現政府採購電子化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從微觀方面來說,電子化政府採購節省了時間和費用,提高了效率。與傳統的紙質採購方式相比,一般可節約高達30%左右的採購成本;避免了紙質文件易出錯的缺點,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監督管理。

  而從巨集觀方面來說,政府採購電子化的意義更大:首先,政府採購電子化提高了經濟效益:降低了價格和管理的成本,縮短了招標準備時間,減少了人為因素,增強了採購及時性,提高了採購的準確性和質量,健全完善了統計體系。其次,政府採購電子化讓監督管理更容易,它實現了全過程的公開透明,規範了政府採購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干擾;提高了透明度,抑制了腐敗現象的發生,使政府採購成為真正的“陽光采購”。第三,政府採購電子化也是國際化,全球化的需求,是政府採購與世界接軌的必經之路。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如何加快我國政府採購電子化進程.中國政府採購網,2011年04月20日.
  2. 許長贇.世界各國政府採購電子化的大趨勢.現代商業,2011年第21期.
  3. 鄒昊主編.政府採購體系建設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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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shan2013,方小莉,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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