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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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項目(government purchas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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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府採購項目[1]
政府採購項目指政府採購的具體採購名稱,如荊門市電子政務工程項目。
政府採購項目的特性[2]
政府採購項目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性:
1.採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
政府採購的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和需要由財政償還的公共借款,這些資金的最終來源為納稅人的稅收和政府公共收費,而企業或私人採購的資金來源於採購主體的私有資金。資金來源的不同決定了政府採購項目與企業或私人採購項目在採購管理,採購人員責任等方面有很大區別。實際上正是採購資金來源的不同,才有了政府採購項目與企業或私人採購項目。
2.政府採購項目的非贏利性
政府採購項目的目的不是為了贏利,而是為了在實現政府職能和公共利益,努力節省國家的財政開支。相反,企業或某些私人採購項目多數是為了生產,轉售和贏利。由於政府採購項目沒有通過採購去獲得贏利的動機,所以政府採購項目的評估內容、目標和方法就完全不同於企業採購項目的評估。
3.政府採購項目的公開性
政府採購的有關法律和程式規定政府採購項目一般應該是公開的,只有規模過小或需要保密情況的例外。所以政府採購項目過程一般是在完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的,一切政府採購項目的活動都要公開,所有的政府採購項目信息都要公開,而不能偷偷摸摸也沒有秘密可言。但是在企業或私營領域,許多採購項目不是公開的,尤其是貨物採購就更沒有這個義務。
4.政府採購項目的政策性
公共支出管理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和方面,政府採購又是公共支出管理主要對象和內容。所以政府採購項目必然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因為在某些時候這種採購項目還承擔著執行國家政策的使命。甚至一國政府可利用政府採購項目來做為保護本國產品和企業的手段,或者作為對外交流的籌碼。但是企業或私人採購就沒有這種責任和屬性了。
5.政府採購項目的廣泛性和複雜性
政府採購項目所涉及的對象從汽車、傢具、辦公用品,到武器,太空梭等無所不包;從普通貨物,到工程建設合同和各種服務,涉及到了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在這方面沒有一個企業或私營組織的採購能與政府採購相比。同時,政府採購項目的程式和手續也十分複雜,遠非一般企業或私營部門的採購項目所能比擬的。
6.政府採購項目的巨集觀調控性
政府始終是各國國內市場最大的採購者和最大的貨物和服務的消費用戶。據統計,歐共體各國政府採購的金額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4%左右,這還不包括公用事業部門的採購。美國政府每年用於貨物和服務的採購就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27%左右,這還不包括一些特殊的工程採購項目。所以政府採購對巨集觀經濟調控的作用是其他採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它實際上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巨集觀經濟調控的基本手段。
7.政府採購項目的程式性
國際上政府採購的經驗表明,任何政府採購項目無論其採取什麼方式,也不論其涉及多大金額,都必須要按政府規定的採購程式去進行和管理。一個政府採購項目的完整程式包括的基本步驟有:確定採購需求,預測採購風險,選擇採購方式,供應方的資格審查,簽訂採購合同,履行採購合同,驗收與結算和採購效益評估等。
8.政府採購項目的合法性
現代國家一般都制定了系統的政府採購法律和條例,並且都建立有完善的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任何政府採購項目活動首先必須依法開展,這種採購項目必須在嚴格的法律和管理規定與監督之下進行。但是企業或私人的採購項目則沒有這麼多限制。
政府採購項目的資金來源[3]
政府採購的資金來源包括各種財政性資金,如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收入、以政府信譽或者財產擔保的借貸資金以及屬於政府所有的其他資金等。
預算內資金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
預算外資金是指財政部門從預算外專戶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撥款和經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行政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非預算內外資金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臨時出租出借和變價收入、非獨立核算的後勤部門服務性收入、刊物發行的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等。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通過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所謂專業業務活動,是指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專業特點所從事或開展的主要業務活動。如文化事業單位的演出活動、教育事業單位的教學活動、科學事業單位的科研活動、衛生業單位的醫療保健活動等。輔助活動是指與專業業務活動相關、直接為專業業務活動服務的單位行政管理活動、後勤服務活動及其他活動。
以政府信譽或者財產擔保的借貸資金是指政府擔保的國際借款(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和雙邊政府貸款等)、財政借款和政府統借統還的項目資金。
政府所有的其他資金是指上述範圍以外政府所有的各種資金。如政府依法設立的體育基金、教育基金、見義勇為基金和希望工程基金等各種基金。
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與結算[4]
(一)政府採購項目驗收
政府採購項目驗收是指在政府採購合同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採購人對政府採購合同執行的階段性結果或最終結果進行檢驗和評估。
1.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的依據。政府採購合同是政府採購履約和驗收的依據。供應商、採購機構或採購人必須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工程項目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合同未約定分包的,供應商(承包商)如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應當徵得採購人和採購機構同意,並於分包前10天向採購機構、採購人提供所有與該合同相關的全部分包合同。
2.政府採購項目驗收應當遵循的基本程式。首先,由國家認可的專業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或者由採購人、代理機構會同專業機構共同負責,由他們組織專業人員組成驗收小組來進行。採購金額較小或貨物技術參數、規格型號較為簡單明確(標配產品)的也可以採用比較靈活的方式來驗收。驗收結束後,驗收小組或者行業質量檢測機構要作驗收記錄,並分別在驗收證明書和結算證明書上簽字;此外,供應商、採購機構或採購人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並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採購人應按照約定,組織驗收人員對政府採購合同的履約結果進行驗收,以確認貨物、工程或服務符合合同的要求,從而使驗收更加規範。驗收過程應當製作驗收備忘錄,參與人員應當分別簽署驗收意見。驗收結束後,驗收主要負責人應當在採購驗收書上簽署驗收小組的驗收意見。屬於集中採購項目的驗收意見,應填制《政府採購項目驗收單》一式三份,採購人、供應商、政府採購中心各執一份。《政府採購項目驗收單》是財政部門支(撥)價款的必要文件。
驗收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通知供應商限期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給採購機構或採購人造成損失的,供應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驗收結果與採購合同約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響安全、且比原採購合同貨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屬技術更新換代產品的,在價款不變的前提下,採購人可以驗收接受;如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協商一致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減價驗收接受。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採購人確有先使用的必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款。
3.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的時間和方法。驗收時間約定的規定有:在貨物類項目中,對供應商提供的國家標準產品或技術要求不高且品牌、型號規格明確的,採購機構或採購人應做到隨到隨驗收。對技術要求較高的或非標產品,採購機構或採購人應在供應商提交貨物之日起七日內組織驗收工作;在工程類項目中,屬於獨立的工程(包括設備安裝調試)項目,在供應商提交竣工報告之日起15日內,採購機構或採購人應組織驗收工作,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屬於基本建設配套工程項目,且需要與基本建設工程整體驗收的,則按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執行。此外,如果政府採購雙方在合同訂立時有階段性驗收約定,那麼按採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進行分階段驗收,並出具階段驗收報告。最後一次付款,如有質保金的,採購人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無質量方面異議的(書面),政府採購中心將依據採購合同及有效憑證辦理資金結算手續。否則,採購人還需出具驗收報告。
至於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的方法,屬於分散採購方式的,由各採購人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驗收;屬於集中採購方式的,由採購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對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政府採購辦公室可以組織技術專家進行抽查復驗。
(二)政府採購項目結算
政府採購項目結算是指採購人在政府採購項目完成並驗收後,由財政部門按照採購人的驗收結算手續和政府採購合同中確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額,經由政府採購資金專戶直接向中標供應商付款結算的過程。
在政府採購項目的結算中的基本程式是:首先,由中標供應商提出結算申請,經由採購人同意後,連同政府採購項目檢測機構證明、驗收結算書、接受履行報告、質量驗收報告、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等有關文件一併報送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備案。其次,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對採購人報送的撥款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和政府採購(付款)進度,經由政府採購資金專戶直接向中標供應商付款。
政府採購項目的評估[5]
選擇採購方式,供應方的資格審查,驗收與結算和採購效益評估。政府採購項目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議價的方式,一種是招投標的方式,兩種方式都需要進行採購項目的評估。尤其是使用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的政府採購更需要進行全面的評估。這種評估主要是對於政府採購項目內容和預算方案的評估和對於政府採購供應方的供應方案評估。具體內容如下。
1.政府採購項目內容和預算的評估
根據政府採購的情況和實踐來看,對政府採購項目的評估首先要從採購內容和採購預算的評估開始。而這方面的評估大致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政府採購項目的內容評估。首先要從政府採購單位的需要角度入手,分析和評估政府採購單位編報的政府採購項目內容是否屬於該單位的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商品或勞務(工程),有無屬於國家限制購買且又不能被批准購買的內容,有沒有政府採購單位可以暫時不買的商品,政府採購清單中是否有不符合配置標準的,有無超過配置標準的採購科目,有無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等。
(2)政府採購項目的預算評估。除了要評估政府採購項目的內容以外,還要評估這類項目的採購資金及其來源是否正當和合法,有無採購資金來源的保障,以及政府採購項目的資金有無通過亂集資、亂攤派等方式籌集而來的資金項目等,凡是來源不當或資金來源不足的政府採購項目都不得編入同級財政的政府採購預算。
2.政府採購項目的供應方案評估
政府採購項目評估的最重要的內容是對於政府採購項目的供應方案的評估,這包括對於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評估,對於政府採購項目供應方案的成本與效益評估兩方面。
(1)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評估。在實際的政府採購項目操作中,首先要選擇合適的採購方式。從大類上分,政府採購方式可分為兩類:一是招投標採購方式,二是非招標性採購:按照招投標方式進行政府採購一般適用於採購量大和數額高的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通常採取發盤與還盤談判的採購方式。一般來說,政府採購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評估採購方式,如我們國家一般規定只要政府採購數額達到一定數額就必須採用招投標的方式。
(2)政府採購項目供應方案的評估。從本質上看,政府採購項目評估的目的是要體現政府採購的物有所值,所以必須對政府採購項目的供應方案進行評估。政府採購項目的供應方案評估主要是評估供應方案的經濟、技術、信用等方面。其中,對於供應方案的經濟評估主要是從供應方案(或叫投標方案)的價格方面進行評估,對於供應方案的技術評估主要是針對政府工程採購(或叫勞務採購)的技術方案的評估,對於供應方案的信用評估主要是對於政府採購供應商或承包商的信用評估。政府採購供應方案的評估是一種以經濟效益評價為主的綜合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