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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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採購 ( private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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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採購是指採購人(自然人或法人)為了滿足生產或生活的需要,使用自有資金採購的交易行為.
私人採購與政府採購的相同點和不同點[1]
政府採購與私人採購之比較政府採購與私人採購相比,有一些共同之處:
(2)兩者的根本目標都在於“識別所需材料的來源,併在需要的時候以儘可能經濟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質量標準獲得這些商品。採購部門必須能夠迅速有效地滿足需求,並且採購政策和程式必須同商業慣例相吻合。採購部門利用專業技術和現代方法,聘用專業採購員和管理人員,以保證採購項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門的需要”;
(3)兩者都需通過訂立合同來實現採購目的。
但是,政府採購又與私人採購有著明顯的區別,有其顯著的法律特征。
(一)採購主體不同
採購主體的不同可以說是劃分政府採購與私人採購的根本標準。在政府採購中,採購方必須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除此任何單位或組織都不能成為政府採購的主體。而私人採購則對主體無任何限制,在市場上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進行盈利性活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是私人採購的主體。
(二)資金來源不同
政府採購的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即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這兩類資金來源於稅收和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的費用以及履行職責獲得的其他收入。而私人採購所使用的資金則為私人採購主體自有資金,完全不具備財政性資金性質,也不屬於我國《預演算法》所調整的範圍。
(三)採購目的不同
政府採購的目的是為了開展日常職能活動和為公眾提供服務,從根本上說就是為了服務於公眾,而沒有盈利的動機和需要。私人採購的目的則是為了製造或轉售,其始終集中在是否能夠獲利上,因此其行為也相應地受到調整市場經濟行為的經濟法律法規的約束。
(四)採購效應不同
與私人採購相比,政府採購的經濟效應更為豐富,社會效應更加體現出主動、有意識的因素。因此,其表現出來的採購效應也是一般私人採購所無法比擬的。
- ↑ 張傳.政府採購法比較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