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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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福利是指壟斷企業和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及雇員或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享有過高福利利益的現象。
壟斷福利有種形式:
一是指電力、石油、銀行、電信等壟斷企業,員工除了得到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的工資外,還可享受到住房、旅游、醫療等方面的福利,因而使其總收入遠高於一般行業。
另一種是指壟斷企業以免費或極低的價格,向其員工甚至家屬提供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服務。這類福利多集中於公用事業領域,比如公交系統職工免費乘車,鐵路職工坐火車免票,電力系統職工享受免費“福利電”等等。
而為民眾普遍詬病的是第二種“壟斷福利”。
壟斷福利的危害[1]
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職工的平均年工資為14040元;其中,非壟斷行業的農林牧漁業職工工資為6969元,電力、煤氣、水等壟斷行業是18752元。在一些地方,行業收入差距幅度更大,一項來自福州市的統計數字表明,2005年,福州市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供應業的職工年平均工資達28092元,比2004年增加了5332元,在19個行業中增幅最大,接近20%;而一般行業的工資增幅不足10%。
(1)加大了行業運行成本,影響行業競爭力
“壟斷福利”現象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一是加大了行業運行成本,影響行業競爭力。許多壟斷行業“壟斷福利”數額驚人,據《東南快報》的消息稱,廈門市公交總公司停用家屬卡、職工卡等3類公交優惠卡後,每年至少可為公司輓回高達700多萬元的經營性損失。“壟斷福利”數額龐大,必然加大企業運行成本,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投資額就會減少,行業的競爭力也將受到嚴重削弱。
(2)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共福利
二是損害了公共福利,影響了行業形象和服務質量。“壟斷福利”說到底,是少數既得利益者占有的“福利”,這種壟斷企業的高福利,實質是把較高的生產成本轉嫁給社會,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共福利。“壟斷福利”無償地任意使用了公共資源,不可能為公眾提供更合理、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必然嚴重影響壟斷行業的企業形象和服務質量。
(3)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影響社會穩定
三是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影響社會穩定。壟斷行業藉助壟斷地位,享有不應該擁有的“福利”,擴大了行業間的收入差距,破壞了社會整體公平。相同勞動量與勞動複雜程度,在不同行業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必然會在廣大勞動者隊伍中產生強烈的不平衡心理和不滿情緒。收入差距拉大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原因。我國當前存在的社會不穩定問題與社會分配不公有著密切關係,而“壟斷福利”對社會分配不公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4)導致腐敗,妨礙社會進步
最後,“壟斷福利”導致腐敗,影響社會進步。壟斷行業憑藉其壟斷地位就能獲得“壟斷福利”,其進步的動因也就消失了。同時,一些非壟斷行業的人員,特別是政府部門及一些掌握一定權力的人,不僅他們自己,而且會將其子女、配偶以及各種有親緣關係的人都往壟斷行業里塞,使壟斷行業人員的素質下降。另一方面,為了維護壟斷行業的壟斷地位,一些壟斷行業的領導也會不惜慷國家之慨,儘力製造關係網,加固與政府的利益紐帶關係,以達到既為行業職工謀取和保持 “壟斷福利”的目的,也為個人謀取私利的目的。所以,壟斷必然產生腐敗,妨礙社會進步。
壟斷福利應採取的相應措施[1]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市場經濟的根本特征是競爭。競爭與壟斷是一對對立的範疇,消除“壟斷福利”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只有在壟斷行業引入競爭機制,才能打破現有的壟斷經營的格局。“壟斷福利”的根源在於壟斷,要消除“壟斷福利”,就必須通過市場的力量來瓦解產生壟斷的機制。因此,要努力降低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讓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競爭。
其次,要規範政府行為。
具體來說,就是要切斷壟斷行業與政府部門的利益紐帶,使政府部門成為市場的監管者,而不是市場的參與者。要嚴防壟斷企業借行政之力搞壟斷和腐敗。
再次,要完善法規。
在目前市場經濟不是很完善的環境下,要儘快消除壟斷福利,就必須建立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監督制度。實行規範的聽證制度、制定與完善相關法律、對壟斷行業的各種稅收、價格等方面加強調控措施。
最後,要加強對“壟斷福利”危害性教育。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占主導地位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的所有制形式,對於公有生產資料,全體人民都擁有所有權,壟斷行業的經營者不能因其壟斷地位而多獲利益。另外,還要看到,“壟斷福利”造成的分配不公,由此導致的社會不穩定會給全社會造成危害,一旦如此,壟斷行業的“壟斷福利”也將失去。因此,人們要正確對待“壟斷福利”,尤其是在壟斷行業工作的人員。
國外破除壟斷福利的措施[2]
(一)美英法的經驗
壟斷福利滋生的溫床是內部財務不透明和壟斷地位,治理壟斷福利腐敗首先就得加強企業內部治理並處理好壟斷問題。
除了不以營利為終極目標的公益性企業長期得到政府補貼維持運營外,美國和舊歐洲(指原社會主義陣營的東歐國家除外的歐洲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都沿革了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的歷史,企業獲得壟斷優勢地位基本上是市場自由競爭的結果。因此,美歐大部分反壟斷立法都立足於市場行業壟斷,並沒有過多的牽涉到行政性因素而獲得的非競爭性壟斷。20年前美國出台《放鬆管製法》更使行政性因素遠離市場,“市場之手”壓縮了“政府之手”的操作空間。
福利這個概念進入美國政治的歷史較之於歐洲國家要晚些。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美國鍍金時代幾乎赤裸裸地剝削雇員,員工基本上沒有內部福利可享,雇佣雙方關係相當緊張。到羅斯福推行新政、推行侵權法改革之時,美國陸續出台了工會法、工廠法、勞工賠償法及社會保障法,員工的福利待遇有了明顯改善。“政府是一個巨大的吸管,它攫取稅收和權務,吐出財富:金錢、福利、服務設施、契約、特許權和許可證。”這種制度安排即叫做福利國家。不過,開始時候,政府是否給予員工外部福利認為是一種可自由裁量的權力,由州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之後,開始通過司法判例,福利才真正成為聯邦政府一項責任。
美國員工的內部性福利基本上與雇主或企業所有人妥協的結果,從發生形態上看,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一個過程。按照美國公司法,內部福利支出來源於公司利潤,不會產生逃稅或轉移公司資產的結果。美國公司法也把重點放置於公司治理,公司董事會里設置獨立董事,下設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把公司事務暴露於陽光下。
公平競爭是美歐市場經濟國家的核心價值,競爭的殘酷性壓縮了了企業獲得暴利的空間,但企業還是有可能通過市場性因素,如創新、高科技、營銷等手段逐漸獲得市場壟斷地位,從而實質損害市場定價機制。微軟壟斷案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以美國保險業為例,按照美國憲法,美國聯邦政府對州際交易擁有絕對的管轄權,而州內交易則由各州治理。這因為如此,美國有全國性的證交會、國家貿易委員會等這樣的監管機構,但對於保險業卻沒有聯邦一級的統一監管部門,因為保險業務歷來就劃歸在各州主權之內。各州設有州保險行業委員會,專門監管保險業執照的發放、保險險種的管理與定價,但涉及到行業中的不正爭競爭,保險委員會則沒有排他性的監管權,只有協助有關單位予以查處的配合義務。
不正當競爭損失了商業的核心價值,為美國《謝爾曼法》、《克萊頓法》、《美國貿易法》等反托拉斯法中重點整治的對象。對這類行為的監控,由美國司法部及各州司法部直接管轄,司法部可以提起公益性質的民事訴訟,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2004年爆發的保險業反腐就是這樣的結果。全球最大的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馬什公司給保險公司回扣 “福利”,被紐約州司法部長斯皮策處以巨額罰款。
相對於國有企業少之又少及歷來奉行服務型“小”政府的美國而言,英國的情況對我們的借鑒意義可能還更大。1979年,英國撒切爾夫人領導的保守黨政府展開大規模的國有企業私有化運動,解決了納稅人養活國有企業職工的難題,更是打破了航空、鐵路、電力等部門不可私有化的神話。在反壟斷層面上,英國《1982年競爭法》設立了競爭委員會,專門對市場壟斷行為予以監管,它一樣擁有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的權力。由於憚於訴訟巨大成本,被訴公司往往以願意支付罰金的方式達成和解。
法國的例子可以用來給如何解決國家行政事業單位過多享用國家福利加重納稅人負擔的頑疾提供借鑒。2004年法國財政部長辭職案很說明問題。從歷史上看,法國一向有政府財政慷慨補助官員的傳統。希拉克總統上臺後,發誓改革,倡導節流,並以身作則,退掉了許多以往總統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而在此前,曾是巴黎市長的他就享受到了家庭日用百貨由政府埋單的待遇。前總統密特朗在位14年期間則連其情人與孩子的生活費都享受政府財政補助。2005年2月法國《鴨鳴周報》稱,時任法國政府經濟財政及工業部(簡稱為“財政部”)部長的埃爾韋•蓋馬爾在巴黎靠近香榭麗舍大街的“黃金三角”地帶住有一套複式房宅,總面積為600平方米,而每月一萬四千歐元的房租、各種數額不菲的雜費和近一萬七千歐元的裝修費均由政府財政支出。這次新聞暴光導致財長辭職。可以看出,新聞報道在防腐糾腐機制中占據顯赫位置,此役反腐攻勢大獲全勝,媒體功不可沒。遺憾的是,目前全國的輿論監督還遠遠做得不夠,像這樣“壟斷福利腐敗”的危害性並不為公眾們所知曉。
(二)俄羅斯、匈牙利、保加利亞等國家的經驗
由於歐美國家的福利發展路徑與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型過來的模式完全不同,歐美的經驗除在社會治理與企業內部治理和成本核算機制上有借鑒作用外,其他地方還不如從與我國有相似轉型經濟的國家中吸取。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許多問題,行政權力不正當地參與市場利益分配,破壞了成熟市場的培育環境。
行政壟斷造就了“老爺”企業,壟斷福利腐敗在這些企業中尤為突出:一邊嚷出成本上漲要提價,另一邊則給職工大肆發放各種福利,其福利價值甚至超過了工資收入。
俄國斯、匈牙利及保加利亞的反壟斷法中都規定了行政壟斷,如俄羅斯1995年《關於競爭和在商品市場中限制壟斷活動的法律》第2條第1款中明確規定:“本法適用於影響俄聯邦各商品市場中的競爭的各種商務關係。這些商務關係是指俄羅斯和外國的法人、聯邦行政權力機構、俄羅斯各部門的行政權力機構和各市政當局以及自然人參與的商務關係。當上述主體在俄羅斯領土之外所從事的活動或所簽訂的協定,可能對俄羅斯市場中的競爭產生限制或其他負面效應時,本法也將適用”。我國目前對是否規制行政性壟斷猶豫不決,預示著我國徹底鏟除壟斷福利腐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