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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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配置是指在一個制度系統.中各項制度安排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和匹配,以使整個制度系.統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
制度配置有三層含義:
(1)從總量上看,一個社會中資源將被分配用於“生產”技術和制度,在資源分配中存在最優的配置,以使在既定資源條件下的經濟增長實現最大化(這裡僅考慮經濟問題)。研究如何決定分配用於制度創新的最優資源量是制度配置的第一層含義。
(2)從結構上看,在一個制度系統中各項制度安排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和匹配,以使整個制度系統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研究各種制度安排間的層次、關係、影響以及相互協調等問題。確定制度的最佳結構是制度配置的第二層含義。
(3)在分配用於“生產”制度的資源總量決定後,需要將這些資源在制度集合中進行再分配,以決定用於各項制度安排的資源量,存在一種用於制度安排的最優資源配置,以使在既定的資源條件下制度系統的作用和功能達到最大化。研究既定資源量在各種制度安排之間的合理配置問題是制度配置的第三層含義。
從研究的需要出發,應當區分廣義和狹義的制度配置概念。廣義制度配置概念是包括上述三個層次含義在內的綜合,它是從整個社會經濟角度來分析制度問題。狹義的制度配置應當是制度研究的主要內容,因此在以後的論述中,我們將主要從狹義的角度來討論這一問題。制度配置問題是進行制度研究時應當關註的重要內容。它對於當前制度變遷理論和實踐有重要意義。在現有的制度研究中,有三種傾向值得人們反思:第一種是過分誇大制度的作用,認為只人實現了某種制度模式,“剩下的一切就只是一個邏輯問題了”(哈耶克語)。第二種是過分誇大制度系統中某些制度安排的作用,認為只要完成了某些制度安排的變革,整個經濟體制就會發生質的改變。第三種傾向是認為制度安排也像一個項目一樣,可以很快建立起甚至可以進口——-從國外引進某種制度安排,並且馬上就發揮功效。對於第三種傾向,它忽視了制度了歷史性和漸進性。諾思曾經深刻指出:“現存的制度矩陣的變化都是漸進的變化。”對於第一和第二種傾向,問題在於沒有認識到制度或制度安排並不是獨立的,游離於其他因素之外而發揮作用的,制度是整個社會經濟系統中一個子系統,而具體的制度安排又是整個制度系統中一個組成要素,不從這一角度來分析制度和制度變遷,往往會得出錯誤的結論或導致失敗的制度變革。而提出制度配置就是要從理論上弄清制度的地位、制度安排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如何進行制度變遷以實現制度功能的提高、同時對於制度變革的實踐也有重大指導意義。
制度配置的主體[1]
推動制度配置的主體可以是個人、團體或政府。雖然在正式制度安排的變革中。最終要以政府頒佈法律或行政命令的形式於以確認和保護。但推動制度配置的則可以是上述三種主體中的任何一個。對於開放的制度系統,個人、團體或政府都有權力通過對制度外利潤的追求而產生制度需求,通過制度創新產生制度供給,並經過成本和收益的比較最終實現制度變遷這樣制度配置主體之間也形成一種競爭,競爭的結果是。一方面提高了制度配置主體的認知能力,促進位度合理配置。多個制度配置主體的參與將使人們總的認知能力提高,減少因個體理性不足而帶來的制度衝突和制度真空狀態另一方面,多個制度配置主體的參與將會提出不同的制度安排方案,使制度選擇集合增大,增強各種制度安排之間的競爭=而對於封閉的制度系統,制度配置的權力卻由政府壟斷,出於政治穩定、統治者威望或意識形態等方面的考慮,政府可能寧願長期維護制度配置失衡的狀態,不願追求制度外利潤以改善社會福利。
制度配置的路徑[2]
制度不僅配置制度本身,而且配置經濟資源。制度配置的路徑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第一,契約演進型的制度配置路徑。
主要包括私人契約演進型、私人與政府、社會團體之間契約演進型和政府之間與社會團體之間契約演進型等制度配置路徑。(1)私人契約演進型的制度變遷路徑。私人契約演進所導致的制度變遷往往是一種漸進性的制度變遷。該制度配置路徑表現為私人契約不斷得到社會團體和政府認可,上升為公眾、社會團體和政府等均遵守的制度。(2)私人與社會團體、政府之間契約演進型的制度配置路徑。私人與社會團體、政府之間契約關係的不斷演進導致規制私人、社會團體和政府各方關係的制度配置不斷發展。(3)政府之間和社會團體之間契約演進型的制度變遷路徑。政府之間契約演進是指某些政府之間訂立的契約關係上升為整個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制度。隨著社會政治經濟不斷變遷,作為公共組織的社會團體之間訂立的契約不斷演進,上升為所有社會團體或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制度。
- 第二,需求型的制度配置路徑。
主要包括私人需求型、社會團體需求型和政府需求型的制度配置路徑。一是私人需求型的制度配置路徑反映了私人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中對制度及其創新的需求。一項有利於私人在社會資源配置中處於有利地位的制度創新能夠極大地激勵私人在社會財富創造中的積極性。私人對極大地促進其有利的生存狀況、平等的發展條件、自由的選擇機會和卓越的創造才能發揮的制度安排具有強烈的需求。二是社會團體需求型的制度配置路徑反映了社會團體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中對制度及其創新的需求。一項給社會團體及其團體成員帶來巨大利益的制度安排能夠有效地推動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三是政府需求型的制度配置路徑反映了政府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中對制度及其創新的需求。特別是在政府干預型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制度的需求更強烈。
- 第三,供給型的制度配置路徑。
主要包括政府供給型的制度配置路徑和非政府供給型的制度配置路徑。政府供給型的制度配置路徑主要包括政府非強制性供給和強制性供給的制度配置路徑。制度的供給除了習慣、習俗和傳統文化以及外來文化的傳播等形式的制度供給外,政府是重要的制度供給主體。政府供給型制度配置路徑的特點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非強制供給型的制度配置路徑反映了政府所供給制度的誘致性或潛移默化特點。另一方面,政府強制供給型制度配置路徑反映政府所供給的制度的命令性。
- 第四,引進型的制度配置路徑。
主要包括開放性改革中的漸進引進和激進引進型的制度配置路徑。從世界經濟發展歷史來看,每一次大的經濟發展都是伴隨制度引進來實現的。原計劃經濟體制國家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實際上是西方市場經濟制度引進過程。這一引進型制度配置路徑包括兩種類型。一是我國通過漸進性改革開放引進西方市場經濟制度的制度配置路徑。漸進引進型制度配置路徑的特點是減少制度替代中的阻力和剛性衝突。二是俄羅斯等國家通過激進性改革引進西方市場經濟制度的制度配置路徑。激進性引進型制度配置路徑的特點是不顧引進位度的阻力、衝突,實現新舊制度的徹底替代。
提出制度配置的意義[3]
在現有制度研究中,有三種傾向值得人們反思:第一種是過分誇大制度的作用,認為只要實現了某種制度模式,“剩下的一切就只是一個邏輯問題了”(哈耶克語);第二種是過分誇大制度系統中某些制度安排的作用,認為只要完成了某些制度安排的變革,整個經濟體制就會發生質的改變;第三種是認為一種制度安排如同某項目一樣,可以很快建立起來,甚至可以進口(從國外引進某種制度安排),並且馬上會發揮功效。
第三種傾向忽視了制度的歷史性和漸進性。諾思曾深刻指出,“現存的制度矩陣中的變化都是漸進性的變化。第一、第二種傾向,其問題在於沒有認識到制度或制度安排並不是游離於其他因素之外而發揮作用的,制度是整個社會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而具體的制度安排又是整個制度系統中的一個組成要素,不從這一角度分析制度和制度變遷,往往得出錯誤結論或導致失敗的制度變革。這樣的例子,在中國改革進程中也有很多。而提出制度配置,就是要從理論上弄清制度的地位、制度安排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如何進行制度變遷,以充分發揮制度的功能,同時對制度變革的實踐也有重大指導意義。具體講,提出制度配置概念的意義在於:
- 1、促進資源的合理使用,使經濟增長達到最大化。
從制度配置的第一層含義出發,資源應在技術和制度之間進行合理配置,以使經濟增長達到最大化。在目前研究中,一些人從“技術決定論”的觀點出發,片面強調技術的重要性,忽視制度因素對經濟增長的重要影響,主張將資源主要用於技術創新,形成一種“技術拜物教”,從而使經濟發展中制度創新滯後。由於缺少制度的協調,已有技術能力也得不到充分發揮,造成了資源浪費。如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片面強調引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而不重視相關制度創新,使許多引進技術,發揮不了應有作用,反而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另一方面,一些人從“制度決定論”的觀點出發,片面誇大制度的重要性,形成一種“制度拜物教”,認為只要某種理想的制度模式建立起來,經濟增長中的其他問題就可迎刃而解,造成對技術進步的重視不夠,使經濟增長後勁乏力。中國企業改革中之所以出現“一包就靈”或“一股就靈”,也都源於此。因此,強調資源在制度和技術上的合理配置,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現實操作中都有重要意義。
- 2、促進位度整體協調和結構的優化,竟分發揮制度系統的功能。
從制度茂置的第二層含義出發,研究制度系統中最優的制度結構如何確定,各項髑度安排如何相互協調配合,可以使制度系統的功能礙以提高。在實際中,制度系統中一般部存在制度的結構性矛盾,即一方面,制度安排之問存在相互衝突和抵觸,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在目標上發生背離,從而造成制度的失效或減效;另一方面,在制度系統中,可能出現“制度真空”,即在制度集合中對某些行為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加以制約,從而造成這些行為的外部性得不到控制,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危害。如在《刑法》設置“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前,那些有大量非法財產但卻一時不能找到可證明其犯罪證據的貪官污吏,就很難被繩之以法。總之,上述兩方面的問題,都源於制度系統內部的缺陷。因此,研究合理的制度結構,從制度系統整體上協調各種制度安排之間的關係,對制度系統能否順利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 3、有利於抓住重點,突破制度瓶頸,促進位度創新。
制度系統由一個個具體的制度安排組成,制度配置在微觀上要求分配於制度集合的資源,合理配置於具體的制度安排上,以使既定的資源量達到最優利用。但在制度系統中常常出現制度瓶頸,即某些制度安排的功能與其他制度安排的功能不適應,滯後於整個制度系統的發展。制度瓶頸的存在,使整個制度系統功能的發揮受到限制。如在近期國有企業改革中,“減員增效”成為重要政策,但由於社會保摩制度滯後,使這一政策在許多地區很難推行。研究{右I度配置就是要發現這些制度瓶頸,然後將更多資源用於這方面的制度刨新,以使整個制度系統更好地發揮作用。總之,在進行制度研究中,制度配置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它對制度系統功能的發揮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