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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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壟斷(Government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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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府壟斷[1]
政府壟斷是指政府出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某些與經濟命脈、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行業和市場實行獨占性壟斷。
政府壟斷的形成[2]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由於缺乏社會主義建設經驗,加上對馬克思主義的片面理解,將蘇聯作為社會主義的榜樣,進行了全面學習和模仿。中國以“三大改造”(1949—1957年)方式,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將社會全部的可投資資源集中在國家手中,由國家統一支配,形成了政府直接壟斷。在1978年,中國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例為37.2%,通過財政和國有企業實現的積累額占國民收入的比例為36.5%;在國民總儲蓄中,政府和國有企業占94.4%,居民僅占5.6%,並且,居民僅有的儲蓄也完全是非資本性的。
政府作為唯一的資源配置主體,駕馭著全部社會經濟領域,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被取消。政府之外的各類組織高度依賴於政府,除了從政府獲取所需資源外,沒有任何其他渠道。政府在經濟上長期處於壟斷地位,使得政府逐漸在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了全面控制能力,建立起一個“全能型政府”。在“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下,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三個中心高度重疊,整個社會生活政治化,形成了“強政府、弱社會”的國家權力格局。
在經濟上,中央政府通過全面計劃權,絕對主導經濟資源配置和國民經濟管理活動,集中主要物資分配權、大型項目審批權、投資權,地方政府成為中央政府經濟計劃的執行者(楊巨集山,2002)。地方經濟發展受中央集中計劃的控制,地方政府僅僅是一級財政核算單位,而不具有獨立的財政資金管理權。“全能型政府”管理影響著區域經濟的變動。地方經濟發展狀況,主要取決於中央投資計劃安排的多少,中央在地方投資辦企業、搬遷企業的多少。
政府壟斷對區域經濟關係的影響[2]
在計劃經濟時代,區域經濟關係完全取決於中央政府的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新中國成立之初為了改變生產力和經濟佈局嚴重偏集於沿海地區的不合理狀況,同時也為國際環境所迫,我國基本上採取了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戰略,將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重點放在了內地,“三五”和“四五”時期甚至放在西部內陸邊陲,進行了“大三線”建設。中央政府利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對全國人、財、物等資源進行強有力的跨地區調撥,全國大量經濟資源被轉移到內地和西部地區,位於東部沿海地區的一大批工廠甚至被整體搬遷到西部。國家巨集觀調控直接改變了我國的經濟格局,內地和西部經濟取得了巨大發展,生產力和經濟佈局在很大程度上趨向於均衡。
對於內陸地區的開發,為東部沿海地區開闢了生產原料基地,開拓了國內市場,提供了大量能源、原材料和初級加工品,促進和保證了東部地區加工製造業的發展。同時,東部地區工業品市場對內地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據估算,20世紀80年代末期,內地每年從沿海省份調入的工業品價值為200億元以上。“六五”計劃期間,沿海的遼、粵、滬、津、蘇等省市的有色金屬冶煉廠,85%左右的原料來自內地。沿海12個省有10個省能源不能自給,僅來自內地的煤炭在20世紀80年代初每年凈調入量就為7800萬噸左右。“大三線”建設奠定了西部經濟基礎,客觀上建立起了東部與西部密切的經濟聯繫,打破東西部各自發展的分割狀態。
加強不同區域空間的經濟聯繫有利於經濟發展,因為將中、西部傳統社會空間納入到現代工業生產之中,本身是一種有益的社會進步。但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空間轉化,不是分工發展自然演進的結果,而是主觀的人為設計,當時的中西部還處於傳統社會,無論從工業區位還是社會經濟環境來看,都不具備工業生產優勢,強行將大量資源佈局在這樣的空間內,致使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低下,損害了國民經濟整體效率。與此同時,計劃經濟還造成價格機制扭曲,在一定程度上使區域利益分配失調。儘管政府投入巨資在中西部建設了一大批原材料、能源基地,但由於政府以極低的價格將其產品調向東部地區,使中西部地區長期處於“抽血經濟”狀態,積累嚴重不足,經濟發展難以持續,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區域問簡單的資源配置方式,不僅使中西部繼續落後,而且形成了一批資源枯竭型城市和企業,成為今天改革的最大“包袱”,使政府又不得不大量“輸血”來維持穩定,形成“輸血一抽血一輸血”的惡性迴圈。產生結構偏重、結構趨同等問題亦是計劃經濟的一個後果,為後來區域之間的惡性競爭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