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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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真空是指對於某些行為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予以規範,形成制度結構中的“漏洞”造成制度功能的缺失,從而使人們的某些行為得不到有效的行為約束,造成對他人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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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格拉斯・諾斯曾說過,幾乎任何制度都好於無制度。因此,在正式制度缺席時,非正式制度就會來填補這個“真空”。制度真空的存在使一些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損害了他人或社會整體利益而不會受到懲罰,從而實際上就是鼓勵了這種行為,使得人們的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的約束和規範, 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危害。在正式制度“缺位”的時候,t一社會資本”這種非正式的制度就成為填補制度真空的一種替代物。作為 非正式制度的一種,社會資本對處於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就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