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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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給是指制度供給者在給定的主觀偏好、利益結構、理性水平、制度環境、技術條件等的約束下,通過特定的程式和渠道進行正式規則創新和設立的過程。需要註意的是,制度是一種規則,但規則並不是制度,規則包括制度,還包括其他東西。需要註意的是,制度供給只是分析制度變遷的一個方面。制度變遷又可以稱為制度創新、制度演變等。制度變遷的實現和維持是制度供給和制度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完整的理解制度變遷需要理解制度供給、制度需求、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其分析方法主要是微觀經濟學中的供求分析理論、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理論。當然還有演化博弈論等傳統。但制度供求分析是個重要分支。
他的分析思路是:相對要素價格的變化和個人偏好的改變會誘使外部利益出現,從而形成制度變遷(供給)的需求動力,而效用標準的改變(緣於利益結構的調整)、社會意識形態的變化以及文化的影響會促使個人偏好的移動,幫助形成制度變遷(供給)的義理動力。但制度供給的進程需要供給主體來推動。
顯然,主體的知識結構與對影響制度變遷的動力因素的認知決定了制度供給的實際狀況。考慮到個人主體認知的局限性以及無法避免的“搭便車”行為,諾思把國家納人到制度供給的範式中,把其看作是制度供給的“第一行動集團”,認為國家出於自身的利益追求,會通過為社會提供“服務-保護”以及藉助手中的行政力量來促進部分或根本的制度創新。諾思為解決個人選擇中的利己與利他之間的矛盾,又提出意識形態假說,試圖以此來凝結社會的集體行動意志,潤滑制度變遷的艱難進程。他還提出了“路徑依賴”理論來解釋不同國家的制度變遷差異。他認為,一個國家現行的制度決定了制度變遷(供給)的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最終會左右未來的制度演變路徑。他還嘗試從總體上來分析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與實施機制對制度供給的影響。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傳統思路,個人基於自利的原因會自發進行制度創新,但“搭便車”行為等現象的存在嚴重干擾了制度變遷的進程與方向。為解決這一問題,無論是科斯的“成本-收益”範式還是諾思的擴展分析框架,均註意將道德意識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約束作用囊括在內,尤其是諾思更強調通過意識形態的潛移默化催生制度內的激勵,期望經濟主體更多從利他與自利相容的角度,來推動制度供給。當然,應該看到,諾思把意識形態對個人、集體行為的決定性作用看作是單向的、漸變的,而忽視國家、統治集團對意識形態所可能採取的突變式調整的效應。在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經典的制度供給理論屬誘致性制度供給理論,其對法制健全與產權制度的要求,削弱了該理論對發展中國家的制度供給問題的解釋力。而諾思將國家、意識形態等因素引入到現有的制度供給模型中,為今後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