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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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炉法则(Hot Stov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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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炉法则:就是把“火炉”烧得红红的,放在那里,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人人平等,谁摸烫谁,而且立即处罚,没有下不为例。
它又称惩处法则,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它是将惩罚作为管理的一种基本方法:一个组织必须具有大家遵循的行为准则,当一个组织的行为准则的底线被突破的时候,必须给予恰当的惩罚。
预防性。热炉通红,不用手去摸就知道炉子是会灼饬人的。古人云:“马之不能肆足者,衔辔柬之也;民之不敢肆意者,法制柬之也。”说明马之所以不能撒开四蹄奔跑,是因为有缰绳约束;人之所以不能任意妄为,是因为有法令制度约束。
必然性。无论是谁,只要你触摸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也就是说只要触犯了法令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
及时性。当每个人碰到热炉时,立即会被灼伤,也就是惩处必须及时跟上,绝不能有时间差。
公平性。任何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触犯了“热炉”,都会被灼伤。“热炉”没有任何“弹性”,不会“因时、因人、因事、因地”而制宜。比如我国历史上,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这种执法不避亲、不避责的事例不胜枚举。
热炉法则这个源自西方管理学家提出的惩罚原则,它的实际指导意义在于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与奖赏之类的正面强化手段相反,而惩罚之类则属于反面强化手段,“热炉法则”指导我们“三性”,即即刻性、预先示警性、彻底贯穿性。我们需要应用这三个特性来完善管理制度。
即刻性:当某人要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火炉对人,不分贵贱亲疏,我们的管理制度也应如此,不分职务高低,适用于任何人,一律平等;还有,违反制度的行为与处罚之间间隔时间过长,就不能收到好的罚戒、教育作用,因此,执行制度一定要坚决果断。
预先示警性:火炉摆在那里,要让大家知道碰触则会被烫,这就需要我们的管理有一个健全的长效机制,只有立足于正反两面的引导,使人自觉地去行动,管理机制才能发挥其优越性。
彻底贯穿性:火炉对人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执行和落实惩罚制度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我们在执行赏罚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使制度成为摆设,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 1、警告性原则:热炉外观火红,不用手去摸,也可知道炉子是热得足以灼伤人的。为让员工趋利避害,企业的领导者就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宣传,以警告或劝戒员工不要触犯规章制度,说明罚款的种类和额度。如果有企业平常把规章制度藏在抽屉里,谁都不知道里面规定了啥内容,等到员工违规后,才拿出来作为罚款的依据。这样做,显然不能服众。
- 2、验证性原则:用手触摸热炉,毫无疑问地会被烈焰灼伤。谁若明知企业有相关规定,还要以身试“法”、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要对其进行惩处,以明纪律、以儆效尤。
- 3、即时性原则: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 4、公平性原则: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管理者应该是罚款制度最直接的体现者,对自己倡导的制度更应该身体力行。如果“刑不上大夫”,那么罚款制度有不如无,甚至比没有更糟糕。
此外,企业在制定罚款制度时,还必须遵守合理、合情的原则。比如说,员工在厂区内违规吸烟,你即使罚他一百、二百元谁都没有话说,但如果提出罚款一万元,那简直就是暴政啦。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20%.
机制的创新和进步也很重要。企业一方面要鼓励员工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化建议等形式通过正常渠道对罚款制度进行完善,积极寻找更多替代罚款的其他办法;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激励员工,包括加大奖励额度和范围,有了罚也要有奖,形成“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激励型管理机制。只有当员工们理解、认同了企业的罚款制度后,才会少了因为“要罚我”而萌生的反感,多了“我认罚”的坦然和勇气。
凡有规章必应遵守,一朝废弛,贻害无穷。第一是权威坍塌,有令不行;第二是人心涣散,各行其是;第三是人各私利,有私无公;第四是同拆热炉,大厦将倾。
在华为,新进员工有一条管理“高压线”就是:培训学习时不许上网聊天,违者,辞退。有一新员工不相信,“我偷偷上网,谁知道?”于是以职试规。他想不到的是华为是网络通讯的顶级高手,员工用于学习的电脑是受监控的。第二天该员工就被请离华为。
古今中外,“热炉法则”例子举不胜举。古有“孙武治军”让这些士兵都明白了什么叫“热炉法则”,三国时代“孔明挥泪斩马谡”的故事也是热炉法则的一个好案例;今有四川希望集团的治厂方针“以慈母般的关怀善待员工,用钢铁般的纪律治厂”,也有海尔集团的规定,所有员工走路都必须靠右行,在离开座位时则需将椅子推进桌洞里,否则,都将被处以罚款。如此之类,都反映了“热炉法则”在管理执行时的必要。
赏罚一体,有赏就有罚。 赏则士卒向前, 罚则士卒听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