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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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5条)
做一个假设末位淘汰在某些企业不适用! 那就是公司的收入水平低于平均线的情况下! 比如假设:员工A的能力是8 但产出是5 终被末位淘汰被解雇雇佣员工B。 员工B是公司花费与员工A同样费用雇佣的(假设没有试用期),由于是新员工可以肯定员工B的能力在短期内是低于A的产出也是低于A的 因此B员工的效率不如A 由于收入决定B员工在长期效应中是趋向与A的因此末位淘汰无效。 因此末位淘汰要和奖励和加薪挂钩才有意义,在中国很多小企业内只有前者没有后者。
我不懂管理,在逻辑分析中,我认同“222.212.85.* 在 2009年2月21日”朋友的前部分观点,不过我想,在这之中更重要的是底蕴,没有足够的基础实力,使用这样的方法是毁灭性的(主要是逆反和抗压)。不过,这种方法如果用在日本人身上,效果可能会很好(主要是民族特性)。
这个做法非常好用,我是做销售管理的,我用了这个效果不错,比如ABCD四个人在一起做销售,工资是以提成为主,一切都由销量说话,做得多拿得多。比如是10%提成,如果销量排在后两位,那都要下扣两个点,前两位则可以得到后面这两位的所被扣的两个点。如果一直都是排在后面的,要有个时间段观察,那时就是不是他选择不做,而是我们可以给予调换或辞退。有了这样的竞争,谁想排在后两位,所以每个月的排位都不一样,大家做起来也有激情。
这个和木桶原理不是有冲突吗?到底谁对谁错?可能没有答案吧,真正的管理是没有管理的存在。
真正的管理是没有管理=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不懂管理,在逻辑分析中,我认同“222.212.85.* 在 2009年2月21日”朋友的前部分观点,不过我想,在这之中更重要的是底蕴,没有足够的基础实力,使用这样的方法是毁灭性的(主要是逆反和抗压)。不过,这种方法如果用在日本人身上,效果可能会很好(主要是民族特性)。
有没有考虑市场因素呢!!
如果是残疾员工怎么办?
末尾淘汰 是以工作中的心态和能力来管理的 身体的残疾不可怕 内心的残疾跟可怕
这个法则并非普遍适用的。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员工本来就没有什么忠诚度,企业也没那么大吸引力,本来人就比较难招,你还去淘汰,除非老板不想干了。

如果是残疾员工怎么办?